一、金融资源的定义
在经济学文献中可以发现,Goldsmith早在1955年就在《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一书中指出“本书应该探讨金融资源和传递渠道对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性质的影响……”,他偶然地提及“金融资源”这一概念,但未能引起西方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因此,在我们目前的检索文献中,没有发现国外针对金融资源的单独研究,而是将金融资源包括在金融发展这个研究框架之内。辽宁大学白钦先教授认识到金融发展的现实效应与主流理论不符,他在1998年指出“金融是一种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是一国最基本的战略性资源”,率先提出金融资源的系统性概念和内涵。
目前,国内学者大致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金融资源进行界定。狭义上的金融资源是指以各种形式占有、支配和使用的货币和货币资本及各种金融工具。广义上的金融资源包含三个层次:
(1)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即广义的货币资本或资金,是金融资源的第一个层次,也是最基本的构成层次。
(2)实体性金融资源,包括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以及与这两个体系有关的规章制度与专门人才。其中,金融组织体系为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规范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金融工具体系包括所有传统的金融工具和创新工具,是金融资源的第二个层次。
(3)整体功能性金融资源,整体功能性是指货币资金的借贷、运动以及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工具与现存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整体功能性金融资源是金融资源的最高层次。
二、金融资源的属性
金融资源一方面使金融发展即金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作为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到一般经济发展框架中;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则是使金融发展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具有了全局性的决定意义。因此,金融资源具有自然和社会二重属性。一方面,金融作为一种战略资源,与其他资源一样,具有实用性、贮藏性、开发性和稀缺性,这是它作为资源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有别于其他资源,金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可以对其他所有资源进行配置,这是它作为资源具有的特殊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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