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建立适应中国市场状况的、可行的关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细节和具体措施,即使更多的百富勤奇迹在中国市场上出现,也会有同样多的百富勤悲剧在中国市场上上演。
百富勤的破产清盘,至今仍令人扼腕叹惜,而这一事件对本来已经相当脆弱的香港市场的冲击,更让人心存恐惧。那么,作为一代华资大亨而盛极一时的百富勤,为什么会突然崩溃呢?有人说是亚洲金融风暴,但在金融风暴中,大多数企业挺过来了,而财雄势大的百富勤为什么却如此不敌风暴呢?显然,其自身存在的缺陷是导致崩溃的主要原因。
1999年4月,当时港府的财政司司长曾荫权根据《公司条例》委任的审查员Richard Farrant对百富勤着手进行调查,希望查清导致该公司倒闭的原因和经过,并就事件中应汲取的教训和改善香港在监管方面的安排提出建议,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整个报告耗资980万元,于2000年2月完成。在征求香港律政司和警方意见之后,于2001年3月26日正式公布了长达156页的调查报告,对百富勤清盘前后由盛转衰的缘由做了翔实的分析。这是当年百富勤冲击波的一个令人警醒的回响,对于大陆企业来说,则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
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独立调查报告指出,导致百富勤倒闭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及会计程序、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上的基础系统均不足,并建议香港特区政府取消前百富勤董事杜辉廉、黄永昌、伍健文等4人再出任香港公司董事的资格,前百富勤董事总经理梁伯韬则因为自己分管的业务状况良好而无须承担责任。
这确实是一份值得反复玩味的报告,它直接触动了香港经济乃至亚洲经济共同的敏感神经——公司治理结构(在香港称为管治结构)上的重大缺陷。
尽管百富勤致力于以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来改造企业并推动企业上市,因而其对于治理结构的基本原理不可能不清楚,但其在自身的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依然相当明显。事实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在欧美国家早已引起关注,但是在香港等亚洲经济体中,还更多的是一种概念和框架,缺乏适应亚洲实际的、可操作的细节性措施,包括香港在内的亚洲企业,更为习惯在一种家族式的环境中、家长制的模式下运行。
隐患的发作往往是迟早的事情,等待的无非是适宜的经济金融环境。
让我们来仔细地咀嚼独立检察员深入调查之后的分析。这份独立报告指出,导致“百富勤”倒闭的近因是亚洲金融风暴,并非公司的董事所能预料;不过,其主要原因是公司的报告及会计程序、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方面的基础系统都有问题。报告指出,这反映出公司在管理上的漏洞,以及过于注重招揽生意、忽略公司内部监控的问题。
显然,这些缺陷都是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正如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区政府对于加强香港的企业管治十分重视……审查员的建议大体上与我们就提高企业管治水平方面一直进行的工作相符。我们正连同各有关监管机构详细考虑审查员的建议。”
有人说,我们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细节,要像孙中山先生在20世纪初关注中国如何开会的细节那样认真。孙中山洋洋数万言的《民权初步》,非常详细地介绍了如何开会。实际上,当时的中国人,大致都知道民主是好事,开会又是实行民主的基本方式。但是,毕竟在专制社会下生活了2000年,开会开得乱纷纷闹哄哄的情形自然不可避免。鉴于此,中山先生不厌其烦地告诉人们,如何发言、表决,如何当会议主席,又如何提动议、附议等等,也就是如何具体地运用最基本而又最重要的民主程序。中山先生认为,惟有如此,民主才不会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一个模糊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可以操作的制度。
我们现在需要的,同样是像中山先生所做的那样一点一滴地从细节和现实约束出发、从国际范围内和身边的经验教训出发,在百富勤冲击波中探寻建立现代的、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的方法。
那么,从百富勤的冲击波中,我们能够看到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哪些问题呢?
1.董事应当“懂事”并负起相应的责任。
如果我们把企业视为委托代理的一个长长的链条,那么,董事在这个链条中将占据关键性的地位:一方面,董事受股东的委托;另一方面,董事又代表股东委托经理人员进行经营。董事是否能够尽职尽责地、诚实地履行自己为投资者服务的职责,直接决定了整个委托代理链条运行的效率。我们遗憾地看到,百富勤的董事正成为整个链条断裂的直接因素。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的独立报告指出,并没有发现任何“百富勤”董事、管理人员和顾问有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所出现的失责事项主要由于有关人员表现失当,并非蓄意为之。但是,这对于董事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调查员批评与公司有关的6名董事的表现,认为他们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独立报告在结论中建议财政司司长或破产管理署署长应该考虑向法院申请取消其中4人担任董事的资格。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168条E至H,公司在清盘时,破产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取消该公司高级人员出任董事的资格,如证明他身为高级人员(如影子董事)、财产接管人、清盘人身份时,违反了他应履行的责任或犯了欺诈罪。如果一个人作为一家无力还债公司的董事,其身为该公司董事的行为操守不宜涉及任何公司管理工作,法庭也可以取消其董事资格;法庭将按照其行为决定取消董事资格的年限,由1年到15年之间不等。不过,这一举措此前在香港应用得相当少。此次独立报告重新提出这个举措,再次提出了强化对董事问责的问题。
2.缺乏基本制衡的经理阶层必然会导致经营上的灾难。
企业治理结构中对于经理阶层的制约和激励,是保证整个企业平稳运行的两个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依赖的方面。缺乏基本制衡的经理阶层必然会导致其做出损害投资者的行动,对于投资银行这样相对来说要求机制比较灵活的企业来说,投资者往往屈从于经理阶层给予更大自主权的要求,这可能会有利于一个阶段内的业务发展,但却肯定是长远发展的隐患。
独立报告证实了这个分析。报告透露,“百富勤定息债券”( PFIL)于1997年为印尼安稳的士公司发行巨额定息债券,其后该公司股价大跌,拖累“百富勤”陷入财政危机,但“百富勤”在中期业绩中并未做出足够拨备。报告指出,与此密切相关的4名不能胜任董事的人士中,以杜辉廉和黄永昌责任最为重大,因为定息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在他们手中,两人在这方面的失当管理非常严重。报告指出,虽然杜辉廉本人表示PFIL只是他全权负责的众多业务之一,他在PFIL的角色为非执行主席,并不负责执行性工作,但是,Farrant在报告中指出,这与他从其他人员中获得的印象不符,他们的说法是,PFIL是杜辉廉的婴儿。Farrant在报告中表示,杜辉廉在百富勤是国王,他说的每一个字、每一个示意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会直接影响到同事对于事件的看法。
如果一个企业内有一个国王,那么,基本的制衡机制从何谈起?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这些超然于制衡之外的经理人员才可能不顾基本的风险管理原则,摈弃内部可能的制衡机制和监控机制进行孤注一掷的冒险;这种冒险在特定的时候可能还会给企业带来巨额利润,但是,在巨额利润之后,是阴险地冷笑着的魔鬼,是负面影响不断扩大的治理结构方面的隐患。
3.中介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约束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转需要健全发达的中介体系,对于一个企业的运行来说,独立的外部审计、法律监督等是从外部提高企业治理结构效率的重要因素。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另外两名在独立报告中被批评的人士是“百富勤”法律顾问麦兆麟及会计师德勤。报告认为麦兆麟在定息债券业务上没有直接的职责,但他并未能确保立即跟进会计报表中的批评,这显示他不胜任有关工作,存在疏忽和违反职责的问题。“百富勤”的会计师德勤在调查报告中被提及其手下核数人员在评估“百富勤”定息债券资产时,声称已完成复核的工作,但并没有文件支持。
4.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证券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对于投资银行来说,风险防范与控制相当关键,这也是投资银行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如果说百富勤与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之间存在着一定差距的话,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是最为主要的方面。小型投资银行在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发展,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重要性就会日益显现出来。百富勤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一跃成为香港投资银行界的佼佼者,但随着其规模的扩张,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却没有能够相应地得到提高,最终导致了百富勤的破产,这个教训可以说是相当深刻的。
时隔数年,梁伯韬对于百富勤当年的破产仍然难以释怀:“如果不是亚洲金融风暴,我们的风险管理是可以慢慢完善的。”在1996年巴林银行倒闭时,梁就意识到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事实上他所辖的股本融资部门也确无明显纰漏。然而债券风险管理毕竟是新课题,“过去做股本,很少依赖自己的实力,关键在发行,把股票卖出去就行了;债券不一样,自己要介入。”梁伯韬总结道:“百富勤在扩张中的衔接上有了问题,而且跟我们来往的银行突然变得谨慎起来,信用紧缩,我们有些不适应。”
5.适度包装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包装,挖掘企业的“卖点”,以吸引投资者的认购,这是必要的。但这种包装应该是适度的,不能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过度的包装,更不能弄虚作假。从百富勤所推介上市的公司情况看,有很多公司表现最好的就是其刚刚上市那段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业绩每况愈下,二级市场表现也是一落千丈。百富勤推介的红筹股股价一度比高位时下跌80%~100%,而且普遍跌破发行价,这其中以骏威投资最为典型。虽然说红筹股的下挫与当时香港股市整体表现不佳有一定的关系,但红筹股的下跌幅度要远远大于大盘。
中介机构在塑造概念和板块方面,应该审慎对待。从总体上看,概念的塑造是可行的,利用板块联动来带动市场人气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发行上市企业方面,中介机构应该保持慎重,以避免出现“害群之马”对整个板块的拖累。另外,在塑造概念的同时,要善于发现和突出公司的“个性”,以区别于其他公司,从而使同一板块的公司之间能够保持一定的“距离”。
香港城市大学专注于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张仁良教授认为,百富勤的教训还在于,首先是扩张太快,短短10年间在1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网络;其次是业务重心过于集中于亚洲,同时也过于集中于此前并不熟悉的债券业务,导致风险无法分散。当然百富勤毕竟是新兴的投资银行,其财力及人治的特点使之尚无法承担与全球性投资银行同样的风险。
香港政府深入反思数年前的百富勤风波,也不能不促使我们进行认真的反思——
其一,百富勤作为一家东方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投资银行,在相当程度上带有家长式的色彩,对于主要决策人员缺乏基本的制约;反观中国内地的许多证券公司,主要的总经理何尝不是这样的家长式国王,基本的制衡机制无从谈起。
其二,当前中国的股市上,董事不懂事、董事不承担责任也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广泛存在,迫切需要加强对董事的问责。
其三,迫切需要强化独立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外部市场监督与制约,这包括完善的中介机构体系的建立、信息披露的透明化、监管力量的强化和监管手段的现代化。
其四,中国股市独特的发展历程,使得其成长过程中经历了许多影响程度不低于百富勤冲击波的事件,但是,我们的反思似乎还十分有限,至少我们的反思还没有广泛地展开并成为完善治理结构的具体举措。
我国经济学者认为,中国内地的企业同样面临完善治理结构的重大现实挑战,因为总体上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已经确定,如果不能建立适应中国市场状况的、可行的关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细节和具体措施,即使更多的百富勤奇迹在中国市场上出现,也会有同样多的百富勤悲剧在中国市场上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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