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生背景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到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实现其经济不断对外扩张的需要,美国积极倡导削减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成为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行者。与此同时,受到战争重创的日本和西欧各国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重建和恢复,也需要彼此之间降低关税,扩大出口。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深入,跨国公司的迅速兴起,建立自由宽松的贸易环境来推动商品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就成了时代的迫切需要。在此基础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政策先后出现了贸易自由化倾向。
(二)主要表现
1.大幅削减关税
(1)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框架范围内大幅度削减关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组建后,前后进行了七轮多边贸易谈判,旨在降低彼此间的关税壁垒。各缔约方的平均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从组建之初的50%下降到了5%。
(2)建立区域性经贸集团,实行关税同盟政策。1957年,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签订《罗马条约》,并于1959年组建欧洲经济共同体。欧共体实行了关税同盟政策,在内部成员国之间互免关税,对外则通过谈判达成关税减让协议,实现关税的大幅下降。
(3)经贸集团对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关税优惠待遇。最具代表性的是1975年欧共体同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根据这一协定,欧共体对来自签约发展中国家的一切工业品和94%的农产品进口免征关税,且欧共体不享受反向关税优惠,这也曾经是世界上最优惠的一种关税。
(4)普惠制(GSP)的广泛实施。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通过了普惠制决议。根据这一决议,发达国家将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进口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目前,世界上共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着来自38个GSP给惠国提供的普惠制待遇。
2.拆减或撤销非关税壁垒
二战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达国家纷纷在不同程度上放宽进口数量限制。20世纪60年代初,参与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之间的数量限制已经取消了90%。1961年欧共体成立后,在内部取消了工业品进口数量限制,农产品进口数量限制也逐步取消,同时放宽了对非成员国的某些数量限制。此外,发达国家还通过放宽或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货币自由兑换等措施,有效推动了贸易自由化进程。
(三)主要特点
相比自由贸易,这一时期的贸易自由化是反映垄断资本利益的、有差别、有选择的贸易自由化。它具有以下特点:
(1)时代背景不同。二战后贸易自由化反映美国对外经济扩张的需要、经济生活国际化的要求、西欧国家以及日本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推动,美国是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二战前的自由贸易化主要反映英国工业资本扩张的要求,以英国为代表。
(2)实施途径不同。战后贸易自由化主要通过国际经济协调途径,如以关贸总协定为代表的双边、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来进行;战前的自由贸易只是根据本国的利益,由一国单独来实施。
(3)代表利益不同。战后贸易自由化为了实现垄断资本的利益,带有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二战前的自由贸易是为了实现一般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
(4)贸易保护程度不同。二战后的贸易自由化与保护贸易措施相结合,是有选择的、有保留的贸易自由;二战前的自由贸易,自由的程度比较高。具体来说,二战后贸易自由化的不平衡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超过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自由化。根据关贸总协定的要求,发达国家相互间大大降低了关税水平,放宽了数量限制,但对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商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商品却仍然征收较高的关税和实行其他进口限制措施。此外,发达国家还常常对社会主义国家实施出口管制。
其次,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的自由化超过了集团外部的贸易自由化。以欧共体为例,根据罗马条约,对内取消关税与其他进口限制,商品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实行完全的贸易自由化;对于非成员国则在区域性贸易壁垒的基础上有选择、有限度地实行部分贸易自由化。
最后,不同商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不同。工业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高于农产品。工业制成品中,机器设备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又高于工业消费品。前者是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和农场主利益的需要,后者是保护本国生产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竞争性行业免于竞争的需要。
(四)政策简评
二战后贸易自由化符合各国恢复发展经济和维护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符合世界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该政策的实施推进了二战后世界经济贸易的高速发展和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重新建立,也为国家间通过协商、协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先例。然而,这种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不平衡性和不稳定性,势必导致当一国经济利益受到威胁时,贸易保护倾向会重新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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