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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年代中后期的协调管理贸易

时间:2023-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协调管理贸易政策,又称协调贸易,是以协调国家经济利益为中心,以政府干预贸易环境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轴心,对本国贸易和全球贸易关系进行全面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贸易制度。因此,协调管理贸易制度属于有组织的自由贸易,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但另一方面,协调管理贸易政策强化了保护贸易政策的合法地位,而国家经济实力则成为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国际贸易利益分配的主要筹码。

(一)产生背景

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因此客观上迫切要求国家出面,通过各国政府或国际贸易组织参与贸易管理的方式,使外贸政策法制化,减少外贸纠纷。同时,随着跨国公司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关贸总协定的许多仅限于商品贸易的条款已不再适用,服务业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管理问题凸显而亟待解决;冷战结束后,各主要国家间的竞争已由军事领域扩展到经济贸易领域,只有通过政府出面协调、磋商,才能为本国外贸发展争得有利的国际环境。此外,很多国家都顺应人们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健康的意愿,以保护环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客观上也阻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因此,一种通过政府出面,或通过建立国际组织,签署双边、多边协议为手段的政府干预下的贸易政策呼之欲出,即协调管理贸易政策。

协调管理贸易政策,又称协调贸易,是以协调国家经济利益为中心,以政府干预贸易环境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轴心,对本国贸易和全球贸易关系进行全面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贸易制度。这一制度不同于自由贸易,因为它限制了自由贸易,使国家间的贸易活动夹杂了许多人为因素。它也不同于保护贸易,因为它是在寻求满足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贸易伙伴的经济利益。因此,协调管理贸易制度属于有组织的自由贸易,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其目的在于既争取本国对外贸易的有效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他国利益,达成双方或多方都能接受的折中贸易方案,以限制贸易战及其破坏程度,共同担负起维护国际经贸关系的相对稳定和发展的责任。

(二)政策表现

其一,加强贸易立法,使贸易保护合法化。如美国1984年通过的《贸易与关税法》则修改了1974年版《贸易改革法》中有关普惠制、劳务贸易、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关规定;1988年通过的贸易改革法不仅保留了非关税限制条款的合法地位,还强化了贸易保护措施,如提出著名的“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这些立法还强化了贸易机构的授权,完善了贸易保护程序,为贸易立法提供了组织和程序上的保证。

其二,力求确保本国国际收支的平衡,降低失业率,保护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

其三,日益加强双边、多边贸易协调,加强国际会议、区域性经贸集团和国际商品协定对贸易的影响力。例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主要通过联合国贸发会议、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亚太地区首脑会议等方式对贸易进行意向性管理;在关贸总协定的主持下,各缔约国组织了八轮多边贸易会谈,实现了缔约国间关税的大幅下降和贸易的有序发展;各国纷纷通过参加国际商品协定,如国际纺织品协定及多种纤维协定,对具体商品的生产、销售、价格进行管理。1995年,美国依据“301条款”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进口税,原因在于日本向美国开放同类轿车市场不够:美国轿车在日本市场的占有率仅为1.5%,而日本轿车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则高达25%。在双边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的逆差超过100亿美元。虽然日本政府表示要设法改变现状,但迟迟未拿出行动。因而,美国认定日本侵害其利益,日方不合理的做法已对美国商业构成负担和限制,因此单方面宣布对日采取贸易制裁。最终日本被迫与美国进行谈判,承诺开放相关产品市场。

其四,跨国公司日益成为管理贸易的主体。目前,全球许多高科技、高层次、大规模的贸易与投资活动都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开展的,他们垄断了全球贸易额的90%左右。跨国公司已成为各国争夺国际市场和获取管理贸易利益的主要力量。

其五,有别于以往的货物贸易,管理贸易的主要对象是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和农产品贸易。采用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进口配额、出口自动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安排、行政手段和产品规格等非关税壁垒。

(三)理论基础

协调管理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是博弈论。博弈论认为,个体一方面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要考虑相关方的决策行为,其实际所得利益是各方共同决策的结果。根据各方所得利益总和不同,将博弈关系分为负和博弈、零和博弈与正和博弈;分别代表决策后各方所得利益之和小于、等于和大于利益损失。负和博弈与零和博弈只会导致对抗和利益再分配,不利于矛盾的协调和长期稳定的发展。只有正和博弈才能获得持久发展,而协调管理贸易政策正是正和博弈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国际贸易活动中,各国间的关系也多表现为正和博弈。如果贸易各方通过妥协合作,既能谋求自身利益,又能兼顾到并不损害对方的利益,就能达成利益共同体。按博弈论观点,虽然这是合作双方都已放弃最优选择,退求次优选择,但它却是现实可以获得的最优选择,因为现实中不顾及对手利益的最优选择是不可能实现的。

(四)政策影响

协调管理贸易政策产生于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增强和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双重背景下,适应了发达国家既要推广自由贸易,争夺市场资源,又要进行适度的保护贸易,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因而减缓了各国的贸易摩擦。但另一方面,协调管理贸易政策强化了保护贸易政策的合法地位,而国家经济实力则成为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国际贸易利益分配的主要筹码。鉴于国家间经济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以上也成为引发新一轮贸易争端的重要制度因素。

背景案例:不能忘却的日美“广场协议”

随着美国经济地位的日益衰落,美国的贸易逆差快速扩大。到1984年,美国的经常项目赤字达到创历史记录的1 000亿美元。为了控制贸易逆差,美国政府及时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使美元对主要货币有秩序地下调,以解决美国巨额的贸易赤字。而美国政府进行干预的措施就是在1985年9月,美国财政部长詹姆斯·贝克与日本财长竹下登、联邦德国财长杰哈特·斯托登伯、法国财长皮埃尔·贝格伯、英国财长尼格尔·劳森雪五个发达国家财政部长及五国中央银行行长在纽约广场饭店举行会议,签订了“广场协议”。协议规定,日元与马克应大幅升值以挽回被过分高估的美元价格;要求各国对外汇市场进行“协调干预”,售出美元,买进本国货币,使美元汇率迅速下降。

“广场协议”签订后,五个发达工业国家开始抛售美元,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美元兑日元贬值达50%。“广场协议”对日本到底有何影响呢?日本式泡沫经济是“广场协议”带来的最直接后果。自协议签订实施后,日本货币的币值持续上升。据统计,1993年为1美元兑111.08日元,1994年为102.18日元,日元的升值趋势大体持续了10年之久,日本所持有的美元资产随之大幅度贬值。据日本机构统计,“广场协议”导致日本对外净资产的汇率损失累计约为3.5万亿日元,包括日本许多保险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损失惨重。

为防范日元升值萧条,日本期望以内需主导经济增长,央行连续5次下调利率,利率水平由1985年的5%降至1987年的2.5%,而后又有下降。超低利率使金融贷款大量增加,贷款额度与GDP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初为50%左右,到80年代末升至100%。

“广场协议”的负面影响也波及日本股市。1985—1989年日元升值幅度接近1倍,日经指数收盘价从12 756点上涨至38 916点,升幅达205.1%,东京证券交易所的总市值是日本GDP的1.3倍,成为全球最大市值的股票交易所。“广场协议”之后,日本的房地产泡沫也形成巨大堆积。1985年,东京都的商业用地价格指数为120.1,1988年就暴涨到了334.2,3年间暴涨了近两倍,东京都中央区的地价上涨了3倍,制造了世界上空前的房地产泡沫。同时,日本商人还用坚挺的日元购买了美国10%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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