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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影子银行业务

时间:2023-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球范围内,不同的经济体对“影子银行”的释义也不同。全球金融危机表明,影子银行与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之间有着高度的互联性和相互依存关系,但由于抵消处理和离岸活动等原因,银行监管机构忽视了表外和离岸交易的风险。

“影子银行”这一术语是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的分析师保罗·麦卡利(Paul McCulley)首先提出来的,是发达国家银行用来将不透明且复杂的证券化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外的杠杆式非银行投资渠道和结构的总称(McCulley,2007)。自此以后,“影子银行”这个术语就被广泛用于指代各种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既包括比较常见的金融产品(例如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抵押证券、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也包括对冲基金、结构性金融工具和带有杠杆的衍生品这些五花八门的产品,这类金融工具通常由投资银行和大型机构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的经济体对“影子银行”的释义也不同。金融稳定理事会(2013年)将“影子银行”广义地定义为“正规银行业务体系以外的信用中介实体和活动,或者简而言之即非银行信用中介”。为了进一步抓住最容易引起重大风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的精髓,金融稳定理事会还提供了一个更为狭义的定义,建议监管者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以下两种正规银行业务体系以外的信用中介上:“(1)特别是通过期限/流动性转换、杠杆和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而引起系统性风险问题的;和/或(2)能引起监管套利问题的”。(FSB,2012)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鲍兹(Pozsar)等人(2013)把影子银行定义为“从事期限、信用、流动性等转换行为而又未明确得到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或公共部门信用担保的金融中介机构”。

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4 a)则认为影子银行当今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经济的融资,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在批发货币市场上融资然后再在资本市场上借出。

在亚洲,负责《亚洲影子银行报告》(2014年8月出版)编写工作的金融稳定理事会亚洲区咨询小组指出,在亚洲地区尚无对影子银行的统一定义(FSB,2014)。他们更喜欢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这样的术语,这类机构涵盖了除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公共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

根据科德斯(Kodres,2013)的研究,在影子银行的业务活动中,共有四种主要中介现象:

1.期限转换:获得短期资金以投资更长期限的资产。

2.流动性转换:用类现金负债去购买贷款等资产。

3.杠杆化:使用借款等手段购买固定资产,放大投资的潜在收益。

4.信用风险转移: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将其从贷款的发起人转移给另一方。

从历史上来看,尽管非银行金融机构已经存在多年,但许多此类机构未曾被纳入正式监管框架之内。例如,对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是出于信息披露和行为指导之目的而非出于审慎之目的。在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市场中,典当行/放贷人虽然都要进行登记注册,但并不在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之内。

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发达经济体中的许多与银行相关的特殊目的载体都遇到了一些问题,并因此拖垮了传统银行,而影子银行的利息却随之上涨(Borst,2014)。这是因为银行监管的缺失所致,通过表外和离岸活动使杠杆和风险都被隐藏在衍生工具及参与交易的各方中。

许多衍生品交易被记录在表外,资产方和负债方相互抵消,因此不受资本监管合规方面的约束。然而,在流动性危机中,正是偿还债务的需求导致系统性的失灵。全球金融危机表明,影子银行与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之间有着高度的互联性和相互依存关系,但由于抵消处理和离岸活动等原因,银行监管机构忽视了表外和离岸交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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