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监管部门采取了预防性措施解决正在出现的影子银行问题,这包括提高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建立银行和影子银行之间的防火墙阻挡风险传递渠道、加强投资者教育,以及明晰最后贷款人工具的范围。
比如在2011年,中国银监会基于真实性、完整性和洁净转让三原则,加强了在信贷资产转移方面银信合作的监管措施。关于影子银行具体活动的监管,还包括通过电子信息注册系统进一步监测银行的理财产品,建立破产机制,让信托活动回归到传统的信托业务和理财业务。担保人将被禁止参与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还将出台具体监管办法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平行发展。国务院43号文件也出台了关于地方政府借款和债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具体来说,禁止地方政府使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借款,所有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担保)都要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地方政府必须减少开支,处理资产偿还债务,如果想要通过出售土地来筹资,需要事先得到批准。
这些预防性措施很重要,可以预防影子银行业成为未来压力的来源。在这方面,监管应该对症下药,因地制宜。的确,金融稳定理事会亚洲区域咨询小组注意到了影子银行在不同地区意义不同,各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基于本国金融系统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联系程度识别非银行金融机构,将任何对金融包容性和市场发展的非预期效应降至最低(FSB,2014)。
美国应对影子银行货币市场基金的经验显示,更多的监管本身并不能解决问题(Borst,2013)。如上文所述,信用文化没有在中国普遍存在是有环境原因和结构性原因的。因为中国没有可靠的评级和信用信息产业,无法完全反映借款人的风险大小,中国企业可以借到并发行短期债务,这些债务可以轻松滚动和“延期”。如果没有可靠的评级系统,任何要求银行和影子银行投资高评级证券的行动都不会行之有效。加强这方面的监管会让那些高风险的借款人和评级系统博弈,以获得融资资格。有迹象表明,中国的银行和影子银行会继续通过引进更复杂的交易和产品来和监管博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的研究(雷薇,2014)显示,中国最近的影子银行监管已经提高了透明度,降低了风险,但是对于促进影子银行的健康发展来说还不够,因为:
1.缺乏对于影子银行理财产品的明确监管原则(如关于银行非本金担保的理财产品处理,是应该作为传统表外业务还是银行的集资项目)。
2.缺乏关于资产质量、期限错配和理财产品流动性的明确监管要求。
3.不同的监管部门有不同的监管政策,导致监管套利。
4.现有的监管没有足够重视如银行挤兑、流动性和对手风险这样的系统性风险。
全球金融危机显示,在经济和金融不稳定时期,短期融资池如果出现相对较小的损失,可以很快演变成零售银行挤兑或者批发银行挤兑(银行减少对问题银行的敞口)。中国大多数理财产品都是短期产品,这使得它们更容易遭受类似的危机。如果某一理财产品的违约受到高度关注,理财者可能会停止购入新的产品,将资金转而投入传统银行储蓄,从而导致市场流动性大规模减少。这会给整体中国经济造成压力,因为依赖短期融资的公司和银行将会面临信贷紧缩。
因此,需要对于影子银行进行更加严密审慎的监管和监督,金融改革需要取得重大进展,以确保影子银行在未来不会给中国带来金融脆弱性。为了避免因为采取了一劳永逸的措施而带来过度监管的危险,这些改革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重点关注有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具体方面。
具体来说,改革议程需要在影子银行的三个风险层面上加以区分,分别解决各自的根本问题(表7.1)。
表7.1 根本问题、机遇和监管措施
续表
资料来源:专家访谈、经纶国际经济研究所分析、奥纬公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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