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货物的运输方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货物的运输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会影响到货物的到货时间,进而对货物的销售产生影响,对季节性比较强的商品影响尤其大。由于选择的运输方式不同,运费的差距比较大,会影响商品的成本。因此,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明确运输期限及运输费用、审慎地审核运输单据是国际货物运输的重点。
所谓国际货物运输,就是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或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可分为国际贸易物资运输和非贸易物资(如展览品、个人行李、办公用品、援外物资等)运输。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它涉及国际关系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具有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运输的时间性强、运输的风险较大等特点。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我们要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目前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有海洋运输、陆地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管道运输等多种方式,但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是海洋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运用最广泛的运输方式,它占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总量的80%以上,海洋运输的优点是运量大,运费低,航道四通八达、不受轨道限制,运输能力强,但运速慢,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的影响大,导致运输风险大、航行日期不准确,这是其不足之处。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完成的。
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和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两大类。
(一)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是指运输船舶按照公布的船期表的时间在固定的航线上,沿既定的航线航行停靠固定的港口,并按事先公布的运费率来收取固定运费的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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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运输的起源
班轮运输最早出现于19世纪初,美国首先采用。1818年美国黑球轮船公司开辟了纽约—利物浦的定期航线,用帆船进行运输,用以运送海外移民、邮件和货物。1824年,英国跟随美国之后,开辟了伦敦、汉堡、鹿特丹之间以蒸汽机船经营的班轮航线,19世纪40年代又扩展到中东、远东和澳大利亚。此后,日本、德国、法国等轮船公司均经营班轮运输,设有横渡大西洋、太平洋的环球运输航线。中国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沿海和长江的班轮运输。20世纪初,在长江和其他内河开展班轮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辟了大连—上海定期定港班轮货运航线。1961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成立,开始建立中国远洋运输船队和国际班轮航线。
资料来源:中顾法律网.
1.班轮运输的特点
(l)班轮运输有“四个固定”,即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航线、固定的停靠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2)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的港口装卸由船方负责,货方不必另付装卸费,双方不计装卸时间及滞期费和速遣费。
(3)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主按需订舱,特别适合于一般件杂货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
(4)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的内容来确定班轮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豁免。
小提示
班轮运输属于公共运输,班轮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豁免由《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国际公约或各国相关国内法(如中国的《海商法》,美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来约束。
2.班轮运费的计算
班轮运费由班轮运价表规定,不同的班轮公司有不同的班轮运价表。计算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运费两部分。基本运费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杂货运费,一类是集装箱包箱运费。
(1)传统的杂货运费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前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后者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包括:
①按重量吨计收,杂货运费基本上按每个运费吨作计费单位。按毛重计费时,运费吨为公吨,在运价表内以“W”表示。
②按尺码吨计收,按体积计费时,运费吨为立方米,在运价表内以“M”表示。
③按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以“W/M”表示。
④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为从价运费,以“A.V.”或“Ad.Val”表示,一般按货物的FOB价的一定百分比来收取。价值较高的商品按此法计收。
⑤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用“W/Mor Ad. Val”表示。
⑥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用“W/Mplus Ad.Val”表示。
⑦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⑧临时议定价格。一般在运输粮食、矿石等运量大、价格较低、装卸容易的大宗产品时,由托运人与班轮公司临时议定运费价格,运费率会较低。
附加费是指除基本运费外,由于船、货、港口等方面的原因,使班轮公司增加运费支出,为了弥补损失而另外加收的各种费用。一般是在基本运费的基础上按一定百分比加收,也有按每运费吨加收一个绝对数计算的。常见的附加运费有:
①超重附加费。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班轮公司规定的重量标准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②超长附加费。单件货物的长度超过班轮公司规定的标准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小提示
如果所运输的商品既超长又超重,不能同时收取两种附加费,而是分别计算超长附加费和超重附加费后,选取收费高的一种附加费来收取。
③燃油附加费。当油价上涨,使燃油成本超过运输总成本的15%时,船方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④选港附加费。托运人无法在启运时确定卸货港口,要求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港口中选择一个来卸货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⑤直航附加费。当达到或超过船方规定的货物数量时,可以按托运人的要求把货物直接运往非基本港口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⑥转船附加费。货物要运达的目的港不在班轮停靠的港口,需要中途转运,货物转运的手续由班轮公司代理人负责办理,但是由转船而发生的费用作为向托运人加收的一种附加费来收取,即转船附加费。
⑦港口附加费。由于停靠的港口装卸条件差,作业效率低,而导致班轮靠港时间长所收取的一种附加费。
⑧港口拥挤费。由于停靠的港口拥挤,导致船舶停靠的时间延长而收取的一种附加费。
杂货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各种附加费运费之和
基本运费=计费吨×基本运价×商品数量
附加费运费之和=应纳各种附加费的费率之和×基本运费
则班轮运费=基本运费×(1+应纳附加费的费率之和)
例如: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出口商品一批共100箱,每箱的体积为30cm×60cm×50cm,毛重为60千克,计费标准为W/M(查运费表得知该商品为9级,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100美元),另加燃油附加费20%,港口拥挤费20%,问:该批商品的运费是多少美元?
解:因为计费标准为W/M,体积为30cm×60cm×50cm=0.09m3,毛重为0.06吨,而0.09>0.06。
所以应按体积计算运费,即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1+应纳附加费的费率之和)
=0.09×100×100(1+20%+20%)
=1260(美元)
(2)集装箱运费
目前,集装箱货物海上运费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拼箱货,袭用件杂货运费计算方法,即以每运费吨为单位(俗称散货价);另一类是整箱货,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俗称包箱价)
①件杂货集装箱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件杂货的基本费率参照传统件杂货运价,以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多数航线上采用等级费率。附加费方面除传统杂货所收的一般附加费外,还要加收一些与集装箱货物运输有关的附加费,如有关的服务费和设备使用费。
②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收取运费。大多采取包箱费率计收。集装箱包箱费率有三种方式:一是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细分货物类别,按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二是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集装箱普通货物的等级划分与杂货运输分法一样,仍是1-20级,但是集装箱货物的费率差级大大小于杂货费率级差,一般低级的集装箱收费高于传统运输,高价货集装箱收费低于传统运输。三是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basis),即按货物等级及不同类型的计价标准制定的费率。
小提示
班轮公司对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按其中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票商品,如包装不同,其计费等级和标准也不同,如托运人未按不同包装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则全票货物按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有两种以上不同货名的货物,如托运人未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亦从高计费。此外,对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凡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重量不超过50公斤时,可要求班轮公司免费运输。
(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也称为不定期船运输,指承租人向船方包租整个船舶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它是与班轮的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航线、固定的停靠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相反的一种运输方式,既没有固定的船期、航线,也没有固定的停靠港口和运费。它是依据市场情况来进行货物运输的,租船费用较班轮低廉,且可选择直达航线,故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世界上80%的海运货物用租船运输方式,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1.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由船方提供船舶,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并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货运方式。它可以分为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单程航次租船、连续来回航次租船四种方式。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业务中,大宗货物的运输一般采用程租船的方式,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规定。世界上最常用的定程租船合同为《统一杂货租船合同》简称“金康”(GENCON)是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制定的。它的使用最为频繁。
程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货物装运数量、重量或体积来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总金额计算的。在程租船合同中应明确船方是否负担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费用。装卸费用的划分有四种方法,即由船方负担装卸费用、船方不负担装卸费用、船方管装不管卸、船方管卸不管装。另外,应在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以及与之相应的滞期费和速遣费。如租方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装卸作业,为了补偿船方由此而造成延迟开航的损失,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即滞期费。如租方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由船方向租方支付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通常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2.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是按一定时间租用船舶进行运输的方式,又称期租船。船方作为出租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提供适航的船舶、合适的船员,并负担为保持适航的有关费用和船员的费用。租船人在约定期间和航区内可以自行调度支配船舶,但应负责燃料费、港口费和装卸费等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并支付租金给出租人。
目前,在国际上最常用的定期租船合同是由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制定的《定期租船合同》。
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划分依据不同。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在租船合同中会规定航程并以航次为依据。定期租船是以时间为租船的依据。
(2)双方的责任不同。定程租船中,出租人除了要提供船只以外,还要负责船的营运管理及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定期租船出租人要提供适航状态的船只、船员及负担船员的费用,而承租人负担燃料费、港口费和装卸费等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
(3)装卸费用的规定不同。定程租船要提供租船合同来约定装卸费用由谁负担。定期租船的装卸费用是由承租人负担的。
二、铁路运输
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是仅次于海运的一种运输方式。它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小,运量较大,速度较快,办理运输手续简单、快捷,运输风险明显小于海洋运输,但是,它也有受轨道限制的缺陷。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分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发货人由始发站托运,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来运送货物,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收、发货人参加的一种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由于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铁路运输,且铁路运输具有国家垄断性,因此要有国际公约、协定来约束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样的公约、协定有《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又称《伯尔尼货运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统一过境运价规程》、《国境铁路协定》等。我国于1954年1月加入《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目前,在实际业务中,我国运往俄罗斯、朝鲜的货物大多采用国际铁路联运方式,还有一部分运往东欧的货物也采用这种方式。具体通往欧洲的国际铁路联运线有两条:一条是利用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大陆桥贯通中东、欧洲各国;另一条是由江苏连云港经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铁路连接,贯通俄罗斯、波兰、德国至荷兰的鹿特丹,后者称为新亚欧大陆桥,其运程比海洋货物运输缩短约9000公里,比经由西伯利亚大陆桥缩短约3000公里,明显地缩短了向这些国家和地区运送货物的路程和时间,同时节省了运费。除了以上两条大陆桥运输路线外,还有一条北美大陆桥运输线,习惯上称为O.C.P.运输。
小提示
O.C.P.是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缩写,是我国对美国签订贸易合同时在运输条款中经常见到的一个词语,是用来说明海上运输目的地的术语,译作“陆路共通点”。所谓“陆路共通点”,是指美国西海岸有陆路交通工具与内陆区域相联通的港口。美国内陆区域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即除紧临太平洋的美国西部九个州以外,其以东地区均为适用O.C.P.的地区范围。O.C.P.的运输过程就是我出口到美国的货物海运到美国西部港口(旧金山、西雅图)卸货,再通过陆路交通(主要是铁路)向东运至指定的内陆地点。
O.C.P.是一种成熟的国际航运惯例。美国O.C.P.运输条款规定,凡是经过美国西海岸指定港口转往内陆地区的货物,如果按照该条款运输,可以享受内陆地区运输的优惠运费率,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
O.C.P.运输只适用于美国或加拿大内陆区域。所以,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在运输条款中予以明确,同时也要明确是集装箱运输。O.C.P.运输方式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以CFR/CIF美国西岸港口作为价格条款。为方便制单结汇,信用证也要作出相应规定。
采用O.C.P.方式运输,即使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分散在美国内陆区域的几个地方,只要把所有货物品名并列在一份提单上,且在最终目的地处注明O.C.P.陆路共通点,承运人将合并计算含装卸、仓租、码头及内陆转运在内的海运部门安排货物的内陆转运工作,收货人在指定目的地提货,从而大大方便了收货。
(二)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
对供应港、澳地区的货物多采用铁路运输,按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办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运往香港的货物要经过内地段和港段两段运输,为两票联运,货物由内地装车至深圳北站中转,由深圳外运作为出口单位的代理向铁路租车过轨,由于香港是自由港,放货物在内地和香港间进出,需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经海关放行过轨后,由香港的“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中旅)”作为深圳外运在港代理,由其在罗湖车站向港九铁路办理港段铁路运输的托运、报关工作,货到九龙站后由“中旅”负责卸货并交收货人。至于运往澳门的货物,货物由发送地车站将货物运至广州,整车到广州南站新风码头42道专用线,一般货物到广州南站,危险品到广州吉山站,集装箱和快件到广州站,由广东省外运公司作为收货人,货到广州后由广东外运办理转船,将货物换轮船运往澳门,货到澳门由南光集团的运输部负责接货并交付收货人。
三、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使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来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有其他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其运送速度快、运输安全准确、不受地面恶劣条件的限制,但是其运费高、受气候影响大且运量有限。因此,这种运输方式适合容易变质的鲜活商品、季节性强的货物、急需物资、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采用。
(一)航空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方式主要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业务。
1.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
班机运输指使用有固定开航时间、固定的航线和固定的停靠航站的飞机来运送货物的方式,它有与班轮运输类似的特点。如果某航线运量较大,航空公司会安排定期全货机航班。由于起运和到达时间固定,合同的履行会比较准时,有利于客户安排鲜活商品、急需物资和季节性强的货物的运送,因而被广泛地采用。
2.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包机运输是指航空公司与租机人按约定的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货物运输方式。包机可以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整包机运输适合于大宗货物运输,部分包机适合于多个货主,但货物运达的目的地相同的货物,其包机的费率低于班机,但运送时间相应长些。如果不能够保证往返程都载货,则单程的运费会比较高。
3.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且发往同一个目的地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然后由其委托目的地的指定代理人负责分发货物给各个实际收货人的货物运输方式。这种托运方式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来集中配货,可以让货主降低运费,同时增加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业务收入。
4.航空快递业务(air express service)
航空快递业务是由快递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给货主提供的送货服务。这是国际航空运输中最为快速的一种运输方式,特别适合于各种急需物品、药品、文件等的传递。
它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由快递公司派专人从发货人处提取货物后,安排最快航班将货物运出,飞抵目的地机场后,由专人接机提货,办妥进关手续后直接送达收货人,又称为“桌到桌运输(desk to desk service)”。
第二种是由快递公司派专人从发货人处提取货物后,安排最快航班将货物运出,飞抵目的地机场后,通知收货人来机场办理进关手续,提走货物。
第三种是由快递公司派专人从发货人处提取货物后,安排专人携带货物,以最快捷的方式,将货物交给收货人。这种方式由于费用高,所以使用较少。
(二)国际航空运价
1.计费重量的确定
航空运费按W/M方式计算,如果货物体积小但重量大,则按重量计算,如果货物体积大重量小,则按体积计算。其重量体积为6000立方厘米折合成1千克计算(相当于6立方米/公吨),故而实际运费计算以千克为单位。一般货物重量按毛重,贵重货物按实际重量计算。
2.航空运价种类
具体包括:(1)普通货物运价;(2)特种货物运价;(3)等级货物运价;(4)起码运价。
四、邮政运输
邮政运输是指托运人按邮局的邮资标准付费,通过邮局寄送货物的一种货物运输方式。邮政运输适合于体积小、重量轻的货物运输,如商品交易中样品的运输。由于邮政机构遍布全球,其手续简便,费用不高,在国际贸易小件货物运输中被广泛采用。
邮政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的性质,邮件可能需要经过几个国家才能运达目的地,按照《国际邮政公约和协定》的规定,由各国的邮政机构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调,保证邮寄的货物在国际间的传递快捷而迅速。
对托运人来说,只要到距离最近的邮局办理邮寄业务,付清邮资,取得邮寄收据,交货即告完成。收货人在收到其当地邮局的收件通知和收据,即可到指定邮局收取货物。
五、集装箱运输
所谓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并可重复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集装箱运输是指将货物装载于标准规格的集装箱内,以单个集装箱为一个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运输方式。适合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各种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具有高效优质、成本低廉、安全快捷的特点,成为当今最重要的一种货物装载形式。集装箱是一种能反复使用的便于快速装卸的标准化货柜,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另外,集装箱的结构坚固,即使途中多次换装,也不会因为外界的碰撞而损坏运输货物。
(一)集装箱的种类和规格
集装箱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量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
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了三个系列13种规格的集装箱,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常用的集装箱规格为40英尺和20英尺两种,即IA型(8′×8′×40′)与IC型(8′×8′×20′)。在计算集装箱的运量时以20英尺的集装箱为标准箱,即20英尺的集装箱为一个集装箱计量单位,40英尺则为两个计量单位。
(二)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交接方式
集装箱货物可分为整箱货和拼箱货两种装箱方式。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FCL)是由发货人自行装箱后直接送至集装箱堆场待运,整箱货到达目的地后送至集装箱堆场由收货人直接提取。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是一家发货人的货物不能装满一个集装箱,需送至集装箱货运站由承运人把不同货主的货物按性质、目的地进行拼装,货到目的地后,拼箱货应送至集装箱货运站由承运人拆箱后分别由不同的收货人提取。
集装箱货物在国际上通用的交接方式分为:
(1)整装整交(FCL/FCL)。是发货人整箱装货后,在其工厂仓库或装运港的集装箱堆场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负责将货物运至收货人的工厂仓库或目的港的集装箱堆场,将整箱的货物交给收货人,适合于只有一个发货人和一个收货人的货物运输。这种交货方式的效率和安全性都是最高的。
(2)整装拼拆(FCL/LCL)。是发货人整箱装货后,在其工厂仓库或装运港的集装箱货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负责将货物运至收货人所在目的港的集装箱货运站,由货运站拆箱后将货物交给不同的收货人,适合于一个发货人和几个收货人的货物运输。
(3)拼装整拆(LCL/FCL)。是发货人将货物运到装运港的集装箱货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拼箱后负责将货物运至收货人的工厂仓库或目的港的集装箱货运站,整箱将货物交给收货人,适合于多个发货人和一个收货人的货物运输。
(4)拼装拼拆(LCL/LCL)。是发货人将货物运到装运港的集装箱货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拼箱后负责将货物运至收货人所在目的港的集装箱货运站,由货运站拆箱后将货物交给不同的收货人,适合于几个发货人和几个收货人的货物运输。
小提示
在集装箱运输中,如果发货人将货物运至装运港的集装箱堆场交货,收货人在目的港的集装箱堆场接货,则可以使用FOB、CIF、CFR贸易术语。如果发货人将货物运至内陆的集装箱货运站交货,收货人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接货,则可以使用FCA、CPT、CIP贸易术语。
六、国际多式联运
按照《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解释,国际多式联运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的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的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不同于传统的联合运输,是为适应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运输方式。传统的联合运输采用的是承运人的分段责任制度,而国际多式联运是由承运人对全程运输统一负责。联合国于1980年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用以约束国际多式联运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维护货方利益。
根据《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要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进行国际间连贯运输。
(2)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在合同中具体规定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全程使用一份多式联运单据,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4)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受《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约束。
(5)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采用国际多式联运的货物虽然需要使用不同的运输方式,每种方式的运费率不同,但是联运经营人会按单一的运费率来收取全程的运费。
小提示
国际多式联运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形式,强调的是运输形式的不同,如海陆联合运输、海空联合运输、路空联合运输、海陆空联合运输。而联运可以是一种形式下的联合运输,如公路运输后转铁路运输、海运中的转船,这样的联合运输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
前面提到的O.C.P.运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运输方式。它虽然由海运、陆运两种运输形式来完成,但它并不是也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是由一个承运人负责的自始至终的全程运输,而O.C.P.运输,海运、陆运段分别由两个承运人签发单据,运输与责任风险也是分段负责。因此,它并不符合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它是一种国际多式的联营运输。总之,O.C.P.运输是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货物的接送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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