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中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承诺

中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承诺

时间:2023-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中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承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对外贸易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从进口国来看,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也就是我国主要的对外贸易伙伴美国、日本和欧盟。

第三节 中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承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对外贸易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大环境的影响。虽然我们有效地应对了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但是我国经济尤其是对外贸易的进行仍然深受国际经济环境和经济变动的影响。

2011年,世界经济总体仍处于复苏态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全年世界经济增幅为4.8%;我国国内经济正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向好的势头进一步巩固,且因国内外贸政策基本稳定,企业活力依然较强。但世界经济复苏势头已经明显放缓,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增长乏力,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长也受到通胀压力和资产泡沫的影响,企业补库存需求逐步减弱,我国外部需求增长空间扩大受限;近期美元大幅度贬值,引发日本、韩国、巴西等国家相继干预汇市,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加,加上国内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上涨,企业经营压力上升;我国国内投资增速正逐步从高位回落,欧美仍然着力限制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种种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相互交织,致使我国对外贸易形势不容乐观。我国对外贸易形势比较紧张的表现就是,不但传统的关税壁全有抬头趋势,而且受到的非关税壁的限制也越来越多。这两年来关税壁全领域最为明显的就是“中美轮胎特保案”,该案提交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但最后还是以中国败诉为终。2010年9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数据卡发起了反补贴调查。此外,虽然我国遭受的非关税壁垒并没有像传统壁垒这样影响广泛的大案件,但是却是非常广泛地存在着的。从进口国来看,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也就是我国主要的对外贸易伙伴美国、日本和欧盟。近些年来与中国贸易交易总量和总额比较大的俄罗斯、韩国、巴西、新加坡等国家也开始对我国的一些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

就目前我国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商品种类看来,不仅仅局限于早先的像农产品等这种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等产品,而且针对工业制成品和中间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现下许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品也遭受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受阻产品几乎涉及出口的所有产业,主要集中在纺织、农产品、玩具和小商品等这些出口历史长、出口数量大的产业。而且从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直至销售消费的整个产品供应环节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状况沉重地打击了从事出口贸易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出口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其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是发人深省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承诺

第13条 技术性贸易壁垒

1.中国应在官方刊物上公布作为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依据的所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标准。

2.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

3.中国对进口产品实施合格评定程序的目的应仅为确定其是否符合与本议定书和《WTO协定》规定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只有在合同各方授权的情况下,合格评定机构方可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该合同的商业条款进行合格评定。中国应保证此种针对产品是否符合合同商业条款的检验不影响此类产品通关或进口许可证的发放。

4.自加入时起,中国应保证对进口产品和国产品适用相同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保证从现行体制的顺利过渡,中国应保证自加入时起,所有认证、安全许可和质量许可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此类活动的授权;加入1年后,所有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授权。对机构或部门的选择应由申请人决定。对于进口产品和国产品,所有机构和部门应颁发相同的标志,收取相同的费用。它们还应提供相同的处理时间和申诉程序。进口产品不得实行一种以上的合格评定程序。中国应公布并使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获得有关其各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相应职责的全部信息。

5.不迟于加入后18个月,中国应仅依据工作范围和产品种类,指定其各合格评定机构的相应职责,而不考虑产品的原产地。指定给中国各合格评定机构的相应职责将在加入后12个月通知TBT委员会。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贸易与技术发展的影响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技术相对落后,使其在面对贸易技术壁垒中的地位严重低下,就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度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远远要多于发展中国家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的不平等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显得非常不利。由于发达国家在国际技术领域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国际上的相关技术指标都是由他们进行制定。

在中国加入到世贸组织中以后,我国企业所出口的商品就频频遭遇到了国家上贸易技术壁垒诸多的不公平对待。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压力的提高以及一部分国际公约的推行和实施,外贸中的贸易技术壁垒将会更加严重地冲击到我国更加广泛的行业中去。其中关于技术堡垒对我国食品和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发达国家就一直不断地采取一轮又一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不仅仅保护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生态环境等,还包括了国内根本就不被重视的动物福利等多个领域,这对于我国农产品的对外贸易有着非常大的冲击。

(一)正面的积极影响

首先,有利于督促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由于受传统产业劳动密集型经济的深刻影响,我国企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忽视技术的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落后于行业经济的发展。这不仅是意识层面的问题,还突出地表现在实际的生产中。企业的产品遭受到国外有关国家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后,必然阻碍产品出口,国内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生产出符合对方要求的产品。而产品质量能够提高最重要的是拥有发达的科技和先进的管理,所以说,国外某些国家对我国企业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间接地促进了我国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闻企业竞争力水平。

其次,有利于加速我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我国企业之所以遭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除了没有达到对方的技术要求之外,还在于我们国家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标准来规制。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在我国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时候,除了将争端提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之外,会有针对性地反思我国企业遭受国外壁垒的原因,并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来减少后续可能的壁垒,因此推动了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影响比较深远的除了早期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实施条例》之外,近些年来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一些新法,如《进出口检验检疫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20多部与技术贸易壁垒有关的法律法规。全国已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2 500多项,还有为数不少的地方标准。这些技术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为企业提供了可供参考和遵循的依据。

(二)负面的消极影响

首先,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了我国产品国际市场准入的门槛,造成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难度加大,出口数额减少。一旦我国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的要求,在交易的缔结阶段我国的产品就会遭到拒绝;或者即便交易成功,在入关阶段由于不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规定,也会被拒绝进口。在这些情形下,我国的对外贸易出口商就会受到预料不到的甚至可能是致命的损失。它已经成为我国出口商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出口造成了严峻挑战。

其次,使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增加,丧失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减弱产品和企业的竞争力。我国出口量比较大的几个产业基本上都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价格方面我们较有优势。但是为了达到对方标准就得釆用价格更高的原材料甚至是更先进的产品制造流程,提高了价格的我国产品就更容易丧失原来的市场。例如,2006年7月1日,欧盟颁布实施ROHS指令,指令规定出口欧盟的电子玩具不得含有衆、铅、镉等6种有害物质。该指令实施后,我国只有使用达到欧盟玩具安全标准的原材料,才能继续出口到欧盟市场。这样一来,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光在原材料采购这一项上就要新增成本近10%。企业本身利润就小,如此高成本原材料的投入,我国玩具业在欧盟的国际竞争难度就显而易见了。

另外复杂且严格的认证、认可和检验制度,昂贵的检测费用都使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大大增加,竞争力严重下降。

再次,技术性贸易壁垒引起的国际贸易争端一方面不利于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另一方面,一旦争端进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不但耗时耗力,而且影响我国后续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一般而言,双方发生了纠纷,首先要进行磋商,磋商不成,《TBT协议》规定可以将争端提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分为几个阶段,有的阶段可能会耗费半年的时间,在这半年时间里,国际经济形势风云变幻,即便最后争端解决了,贸易双方造成的时间和金钱的损失都无法弥补。况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争端解决一般会进入上诉程序,更多的情形是,出现争端耗时几年的情况。

最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一旦有某个国家或地区对我国的某种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会有相关国家紧跟其后实施,这样对我国贸易不利影响的覆盖面就会扩大。前些年影响比较大的“温州打火机CR案”,欧盟在对温州打火机实施CR法规之前,美国早在1994年对中国进口的打火机实行CR法案,这项法案的实施使温州打火机在法规颁布后的几年基本上退出了美国市场。欧盟的CR法规的出台,实质上就是对美国做法的完全复制。很难预料不久的将来会不会出现其他国家或地区效仿欧盟和美国对我国出口的该类产品实施类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其他国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很容易被其他一些国家引进。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在对外贸易中遭受几个国家同一性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几率必将大大增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