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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国际货币体系

时间:2023-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章 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货币体系主要涉及国际间货币金融运行的规则,它不仅与每一个主权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息息相关,而且对整个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也至关重要。

第七章 国际货币体系

● 国际货币体系主要涉及国际间货币金融运行的规则,它不仅与每一个主权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息息相关,而且对整个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也至关重要。

● 本章要点:国际货币体系概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货币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最优货币区;欧洲货币体系与欧元问题。

第一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国际货币体系

一、国际货币体系的含义

国际货币体系(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是指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采用的一系列安排和惯例,以及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一套规则和机构。国际货币体系涉及国际金融的各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际收支及其调节机制;(2)汇率制度的安排;(3)国际储备制度的确定;(4)国际货币事务的协调与管理。

国际货币体系的作用是从贸易和金融方面联系国际经济,协调各个独立国家的经济活动,促进贸易和支付过程的顺利进行,加速国际贸易和信贷的发展,使实际生产和就业达到更高水平。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国际货币体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主要是国际金本位制度,它是研究国际货币体系的一个重要开端。该制度大约形成于19世纪末期,虽然英国政府早在1816年就颁布了《金本位制法案》,但到1880年欧美主要国家才普遍通过相关法案实行金本位制,国际金本位制在这一年才真正开始。

(一)国际金本位制的类型

按照货币与黄金的联系程度的大小,国际金本位制的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类: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Pure Specie Standard)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西方各国普遍实行。在该制度下,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铸造一定形状、重量和成色的金币,作为具有无限法偿效力的本位货币自由流动;金币和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和输入国境;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也可将金币熔化为金条和金块;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为金币或等量的黄金;本位货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等,货币的国内外价值趋于一致,并使它具有贮藏货币与世界货币的职能。

2.金块本位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各国经济因参战而陷入困境,为了防止黄金外流,它们相继放弃了金本位制,实行战时的货币管制,禁止金铸币在国内外市场上流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为避免战争期间滥发的不能兑换成黄金的纸币所带来的通货膨胀和对国际贸易、国际收支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西方国家于1922年在意大利热那亚召开了国际货币会议,决定恢复金本位制。但由于当时各国经济实力和通货膨胀水平有差异,难以全部恢复金币本位制,只有美国恢复了较完整意义上的金币本位制,英国和法国改行金块本位制,其他西方国家则改行金汇兑本位制。

在金块本位制下,国内没有金币流通,银行券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兑换成金块。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不铸造金币,只发行纸币,市场上也没有金币流通,流通的纸币有无限法偿力;单位纸币规定有含金量并确定黄金官价;禁止私人输出黄金;纸币兑换黄金受到限制。例如,美国在1925年规定银行券兑现,只能兑现净重400盎司的金块;法国在1928年规定至少需要215 000法郎才能兑换黄金。

3.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又称虚金本位制,在该制度下,本国货币直接与实行金币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的国家的货币挂钩,从而间接地同黄金相联系。因此,采用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在对外贸易和财政金融方面受到与其相联系的金本位制国家的影响和控制,所以,它是一种带有附属性质的货币制度。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及一些拉美国家都曾采用这种制度。通常说的金汇兑本位制主要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金汇兑本位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恢复金本位制和英、法等国实行金块本位制的同时,德国、奥地利、意大利、挪威、丹麦等30多个国家实行了金汇兑本位制,该制度此时已经具有国际性。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的主要特点是:国家规定金币为主币,但国内不铸造金币,市场上也没有金币流通,流通的是纸币;国家规定纸币的含金量,但不能自由兑换黄金,不过,通过含金量的对比,可以兑换成实行金本位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外汇),然后兑换黄金;纸币发行必须以黄金和外汇作物质保证,以维持汇率的稳定。

(二)国际金本位制的作用

在国际金本位制下,黄金充分发挥了世界货币的职能,对国际经济的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各国之间的汇率非常稳定。由于各国货币汇率以铸币平价为基础,外汇市场上的实际汇率围绕黄金输送点上下波动,所以,汇率基本上是稳定的。从实际情况来看,英、美、法、德等西方国家的货币汇率平价,在1880~ 1914年的35年内始终没有变动。汇率的相对稳定,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资本的流动。

(2)由于金本位制具有内在的自动调节机制,各国货币直接与黄金挂钩,而黄金可以自由买卖、自由输出入,物价与现金流动机制对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是渐进的自动调节过程,各国政府就没有必要再为对付外来冲击、调整国际收支失衡而实行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等一些会给一国国内经济造成消极影响的突然性措施。这无疑有利于商品和资本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使世界范围内的生产要素或组合更具效率。

(3)国际金本位制通过国际收支不平衡所产生的压力,对那些偏好于膨胀国内经济的政府施加了外部约束。因为,在这个国际货币体系下,一国政府扩张货币供应量的能力,首先受到了该国用黄金存量的限制;其次,即使政府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了货币扩张,但随之而来的物价上涨会使该国的国际收支发生逆差。于是,在物价与现金流动机制的作用下,原先的货币供应和物价水平又会逐渐得到恢复。

(4)国际金本位制对供求失衡的调节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从而使政府的干预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了人为的政策失误。

(5)有利于各国经济政策的协调。在国际金本位制下,西方国家都把国际收支平衡(即对外平衡)和汇率稳定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而把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即对内平衡)放在次要地位,服从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因此,便利了各国经济政策的协调。但这种协调是以牺牲国内利益为代价的,从而埋下了加剧经济危机的隐患。

(三)国际金本位制度的缺陷

金本位制也并非完美无缺,它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1)国际金本位制最致命的缺陷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不稳定,即世界黄金存量的增长跟不上生产和流通范围不断扩大(工业用金和货币用金因此而增大)以及社会财富快速增加(贮藏用金因而增大)的步伐。因为在金本位制度下,铸币平价是固定的,已探明的但还深埋于地下的金矿是有限的。在尚未发现新矿和采金技术尚未得到重大改进之前,每获得一盎司黄金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因此,人们采掘黄金的热情降低,黄金存量的增长速度日趋放慢。而与此同时,人口却按几何级数增长,各国经济在不断发展,国际贸易规模在日益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各国继续实行典型的金本位制(即流通中每1元纸币和银行券都有十足的黄金做发行准备),则产出与收入就会遭到货币紧缩的困扰,挤兑风潮、银行破产、货币危机、失业剧增等经济萧条景象就不可避免。此外,随着社会和技术的进步,非货币用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这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货币基础缩小的矛盾日益尖锐,结果使政府的货币用黄金出现负增长。

(2)金本位制下的自动调节,要求各国严格遵守所谓的“游戏规则”,即黄金可以自由地流入与流出,各国政府应按照官价无限地买卖黄金或外汇,各国发行纸币应受黄金储备数量的限制。但由于没有一个国际机构监督执行,顺差国可以将顺差冻结,以便获得更多的顺差,于是,调节负担全部落在逆差国身上,所以金本位制度带有紧缩倾向。一国若发生紧缩情形,往往会加速其他国家经济的衰退,从而破坏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性。

(3)为了投放货币的目的,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资源,将黄金挖掘出来,再窖藏在严密看守的国库中,这是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是巨大的机会成本。

三、国际金本位制的崩溃

无论是金块本位制还是金汇兑本位制,它们都是削弱了的金本位制度,很不稳定。其原因在于:第一,国内没有金币流通,黄金不再起自发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第二,在金块本位制下,银行券兑换黄金有一定限制,这种限制削弱了货币制度的基础;第三,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使本国货币依附于英镑和美元,一旦英、美两国的货币动荡不安,依附国家的货币就会发生动摇。如果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大量提取外汇,兑换黄金,那么英、美两国的货币也势必会受到威胁。这种脆弱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在1929~ 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袭击下,终于全部瓦解。

在1929~ 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中,西方国家为了向别国转嫁危机,不惜采用以邻为壑政策。它们或通过提高关税来抑制进口以维护国内替代品的生产,或在宣布本国货币贬值前中止黄金的兑换以便政府在黄金升值中获益。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货币关系更为混乱,在狭窄的黄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摇摇欲坠。1935年5月,德国因金融危机率先放弃了金汇兑本位制,英国也于同年9月宣布停止黄金的兑换以阻止大量的黄金外流,从而告别了金块本位制。接着,与英镑保持联系的一大批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废止了金汇兑本位制。1933 年,美国爆发了货币信用危机,政府不得不宣布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并禁止国内私人持有黄金,工业与商业用金须持有政府颁发的许可证。与此同时,美国政府继续承担向外国官方和私人出售黄金的义务,但黄金的官价从1盎司20. 67美元提高到35美元。由于英镑和美元是当时最重要的外汇储备资产,所以,这两种货币停止兑换黄金意味着国际金本位制已经开始全面崩溃。金本位制最终崩溃的标志是由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波兰和瑞士6国组成的“黄金集团”于1936年瓦解。

金本位制崩溃后,世界各国实行了纸币制度,任何国家都不允许用纸币在国内兑换黄金。因此,各国货币之间的比价就丧失了相对稳定性而经常出现剧烈波动。同时,西方各国为了争夺国际市场和投资场所,大多加强外汇管制,高筑关税壁垒,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造成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极端混乱。

1936年9月,英、法、美三国为了恢复国际货币秩序,达成所谓的《三国货币协定》,三国同意维持协定成立时的汇率,尽可能不再实行货币贬值,并共同合作以保持货币关系的稳定。同年10月又签订了三国相互间自由兑换黄金的《三国黄金协定》,但由于法郎一再受到投机者的冲击,法国黄金大量流失,终于在1937年6月宣布放弃金本位制,主要西方国家又分裂为相互对立的英镑、美元和法郎三个货币集团,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再次变为浮动制,各集团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外汇管制,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在国际收支调整方面,各国也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手段。国际货币关系仍然充满了矛盾和冲突。

总之,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为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货币体系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及其主要内容

(一)历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主要国家之间的实力对比发生巨大变化。战争使英国经济实力受到严重的削弱。与此同时,美国在工业生产、出口贸易、国外投资和黄金储备等方面都有迅速的增长,已成为西方世界最大的债权国,为建立美元的霸权地位打下了基础。早在战争结束前,美国就积极策划改变30年代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混乱局面,企图取代英国而建立一个以美元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但是,英国还想竭力保持其国际地位,而且它在货币金融领域仍拥有一定的实力,英镑仍是各国主要储备货币之一,国际贸易的40%左右仍用英镑计价结算,伦敦仍是一个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特别是由于英国特惠制和英镑区的存在,英国在西方世界的地位仍相当重要。因此,它想同美国分享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

1943年,英、美两国政府都从本国的利益出发,为建立战后新的国际货币秩序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方案,即美国的“怀特计划”和英国的“凯恩斯计划”。

“怀特计划”(White Plan)是由美国财政部官员H. D.怀特(H. D. White)提出的《国际稳定基金方案》。该方案建议采取存款原则,建立一个国际货币稳定基金,资金总额为50亿美元,由各成员国用黄金、本国货币和政府债券缴纳,认购份额取决于各国的黄金外汇储备、国民收入和国际收支差额的变化等因素,各国缴纳份额的多少决定各国的投票权。基金组织发行一种名为“尤尼他”(Unita)的国际货币,作为计算单位,其含金量为137 1/7格令,相当于10美元。“尤尼他”可以兑换黄金,也可以在成员之间进行相互转移。各国要规定本国货币与“尤尼他”之间的法定平价。平价确定后,不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不得任意变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任务主要是稳定汇率,并帮助成员国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维护国际货币秩序。成员国为了应付暂时性的国际收支逆差,可用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购买所需要的外币,但是数额最多不得超过它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缴的份额。美国设计这个方案的目的,显然是为了使美国能一手操纵和控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而获得国际金融领域的统治权。

“凯恩斯计划”(Keynes Plan)是由英国财政部顾问凯恩斯制定的。他从英国的立场出发,主张采取透支原则,设立一个世界性的中央银行,称为“国际清算联盟”,由该机构发行以一定量黄金表示的国际货币“班柯”(Bancor)作为清算单位。“班柯”等同于黄金,各国可以用黄金换取“班柯”,但不得以“班柯”换取黄金,成员国的货币直接同“班柯”相联系,并允许成员国调整汇率。各国在“国际清算联盟”中所承担的份额,以战前三年进出口贸易的平均额计算,会员国并不需要缴纳黄金或现款,而只是在上述清算机构中开设往来账户,通过“班柯”存款账户的转账来清算各国官方的债权债务。当一国国际收支顺差时,就将盈余存入账户,发生逆差时,则按规定的份额申请透支或提存,各国透支总额为300亿美元。实际上,这是将两国之间的支付扩大为国际多边清算,如清算后,一国的借贷余额超过份额的一定比例时,无论是顺差国还是逆差国,均需对国际收支的不平衡采取措施进行调节。“国际清算联盟”总部设在伦敦和纽约两地,理事会会议在英、美两国轮流举行,以便英国能与美国分享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这一方案反对以黄金作为主要储备,还强调顺差国和逆差国共同负担调节的责任。这对国际收支经常发生逆差的英国是十分有利的。

“怀特计划”与“凯恩斯计划”有一些共同点:(1)只看重解决经常账户的不平衡问题;(2)只看重工业发达国家的资金需要问题,而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需要问题;(3)探求汇率的稳定,防止汇率的竞争性贬值。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这两个计划是针锋相对的,因为两国的出发点不同。美国首先考虑的是要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处于统治地位,其次是避免美国对外负担过重。由于战后各国重建的资金需求异常庞大,美国无法满足,因而坚持存款原则,货币体系要以黄金为基础,“稳定黄金”只有50亿美元,以免产生无法控制的膨胀性影响。英国显然考虑到本国黄金缺乏,国际收支将有大量逆差,因而强调透支原则,反对以黄金作为主要储备资产,“清算联盟”要能提供较大量的清偿能力(约300亿美元)。另一方面,“怀特计划”建议由“稳定基金”确定各国汇率,而反对“清算联盟”所设想的汇率弹性。

显然,这两个计划反映了美、英两国经济地位的变化和两国争夺国际金融霸权的斗争。1943年9月到1944年4月,两国政府代表团在有关国际货币计划的双边谈判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由于美国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实力大大超过英国,英国被迫放弃“国际清算联盟”计划而接受美国的方案,美国也对英国作了一些让步,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又经过30多个国家的共同探讨,于1944年发表了《专家关于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的联合声明》。同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城召开了由44国参加的“联合和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统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而建立起布雷顿森林体系,即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该协定的宗旨是: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货币机构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2)促进汇率稳定,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建立多边支付制度,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各国生产资源的开发;(3)向成员国融通资金,以减轻和调节国际收支的不平衡。根据上述宗旨,协定还规定了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具体内容。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有关国际货币体系,涉及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础、储备货币的来源及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制度;二是有关国际金融机构的,涉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性质、宗旨以及在国际收支调节、资金融通和汇率监督等国际货币金融事务中的作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即各国确认1934年1月美国规定的35美元1盎司的黄金官价,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可用美元按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其他国家的货币则与美元挂钩,把美元的含金量作为各国规定货币平价的标准,各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可按照各国货币的含金量来确定,或者不规定含金量而只规定与美元的比价。

(2)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各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平价上下1%的幅度内波动。超过这个界限,其中央银行就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以维持汇率的稳定。成员国的货币平价一经确定后,就不得任意改变。只有当一国的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不平衡,中央银行无法维持既定汇率时,才允许对本国货币进行贬值或升值。假如平价的变更幅度在10%以内,成员国可自行调整,事后只需通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认即可;但是,如果调整使得3年内累积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则必须事先征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方可进行。这一固定汇率制度,又称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Adjustable Peg System),它使美元成为各国货币所必须围绕的中心,从而确定了美元的霸权地位。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预先安排的资金融通措施,保证提高辅助性的储备供应来源。《布雷顿森林协定》规定成员国份额的25%以黄金或可兑换成黄金的货币缴纳,其余部分(份额的75%)则以本国货币缴纳。成员国在需要货币储备时,可用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规定程序购买(即借贷)一定数额的外汇,并在规定期限内以购回本国货币的方式偿还所借用的款项。成员国所认缴的份额越大,得到的贷款也就越多。贷款只限于成员国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即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经常账户支付。

(4)《布雷顿森林协定》规定,成员国不得限制经常账户的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要在兑换性的基础上实行多边支付。要对现有国际协议进行磋商,这是成员国的一般义务。

(5)《布雷顿森林协定》规定了“稀缺货币条款”,成员国有权对“稀缺货币”采取临时性的兑换限制。

由此可见,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元可以兑换黄金和各国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是这一货币体系的两大支柱。因此,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国际货币体系实质上是以“黄金—美元”为基础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是这一货币体系正常运转的中心机构。它具有管理、信贷和协调三方面的职能。它的建立标志着国际协商与国际合作在国际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点和作用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点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金汇兑本位制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不完全相同,主要区别是:(1)国际准备金中黄金和美元并重,而不只是黄金受重视。(2)战前时期处于统治地位的储备货币除英镑外,还有美元和法郎。依附于这些通货的货币,主要是英、美、法三国各自势力范围内的货币,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几乎包括所有国家的货币,而美元却是唯一的主要储备资产。(3)战前英、美、法三国都允许居民兑换黄金,而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也允许居民用外汇(英镑、法郎或美元)向英、美、法三国兑换黄金,战后美国只同意外国政府在一定条件下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而不允许外国居民用美元向美国兑换,所以这是一种大大削弱了的金汇兑本位制。(4)金汇兑本位制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有统治地位,但没有一个国际机构维持国际货币秩序,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却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为国际货币体系正常运转的机构。

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也有许多相似之处:(1)各成员国都要规定货币平价,这种货币平价不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不得改变。这项规定与金汇兑本位制的金平价相似。(2)各成员国汇率的变动不得超过平价上下1%的范围(1971年12月后调整为平价上下2. 25%),这一限制与金汇兑本位制的黄金输送点相似。(3)各成员国的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美元与英镑等可兑换货币,这项规定与金汇兑本位制下的外汇储备相似。(4)各成员国要恢复货币的可兑换性,对经常账户在原则上不能实行外汇管制或复汇率,这项规定与金汇兑本位制下自由贸易与自由兑换相似。

归纳起来,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点是:(1)汇率固定;(2)货币可以兑换黄金;(3)融通资金; (4)在国际收支根本不平衡时,可以改变汇率;(5)国家经济政策自主。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作用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初的15年里,布雷顿森林体系在许多方面运行良好。它对战后国际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大幅度增长都曾产生重大影响。

(1)这一体系是以黄金为基础,以黄金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它等同于黄金。在战后黄金生产增长停滞的情形下,美元的供应可以弥补国际储备的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际清偿能力的短缺问题。

(2)这一体系通过建立货币平价、使各国中央银行承担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的义务、为国际收支逆差国家提供辅助性的国际储备融通、建立汇率变更的严格程序等措施,确实使各国货币汇率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呈现出较大的稳定性,从而避免了类似20世纪30年代的竞争性货币贬值。而汇率风险的降低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与信贷活动的发展,无疑是有促进作用的。此外,由于汇率可以调整,因而在调整机制方面,多出了一个汇率政策机制。

(3)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提供各种类型的短期和中期贷款,使有暂时性逆差的国家仍有可能对外继续进行商品交换,而不必借助于贸易管制。这有助于国际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4)融通资金,以及在国际收支根本性不平衡时可以变更汇率,这两项保证了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独立自主。

(5)作为国际金融机构,基金组织提供了国际磋商与货币合作的讲坛,因而在建立多边支付体系、稳定国际金融局势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6)在金本位制下,各国注重外部平衡,因而使国内经济往往带有紧缩倾向。而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各国一般偏重内部平衡,因此,国内经济情况比较稳定,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相比,危机和失业状况有所缓和。

总之,布雷顿森林体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合作的一个较成功的事例,它为稳定国际金融和扩大国际贸易提供了有利条件,从而增加了世界福利。

三、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缺陷及崩溃过程

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曾经对当时的国际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个体系也存在着一些重大的缺陷,在国际经济发生变化的过程中,这些重大缺陷最终导致了它自身的崩溃。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缺陷

1.美元的双重身份和双挂钩制度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根本缺陷

这一体系是建立在“黄金—美元”基础之上的,美元既是一国的货币,又是世界的货币。美元作为一国的货币,其发行必须受制于美国的货币政策和黄金储备;而美元作为世界的货币,其供应又必须适应国际经济和贸易增长的需要。由于规定了美元与黄金挂钩以及其他货币与美员挂钩的双挂钩制度,而黄金产量和黄金储备的增长却跟不上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这就导致美元出现进退两难的状况。一方面,为满足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美元的供应必须不断地增长;另一方面,美元供应的不断增长,使美元同黄金的兑换性日益难以维持。美元的这种两难被称为“特里芬两难”(Triffin Dilemma),它是美国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特里芬于20世纪50年代首先提出的。“特里芬两难”指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及危机发生的必然性及其性质。这个性质就是美元无法按固定比价维持同黄金的兑换性,即美元的可兑换性危机。随着流出美国的美元日益增加,美元按固定价格同黄金的可兑换性必定日益引起人们的怀疑,美元的可兑换性信誉必将日益被严重削弱。因此,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危机是美元的可兑换性危机或人们对美元可兑换性的信心危机。

2.国际收支调节机制效率不高

所谓调节效率,是指调节成本要比较低,调节成本的分配比较均匀,调节要有利于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固定汇率制度下,虽然汇率是可以调整的,但是由于固定汇率的多边性增加了调整平价的困难,而且,汇率只允许在平价上下各1%波动,从而使汇率体系过于僵化。这个体系的创始人显然指望顺差国和逆差国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融资、合理的国内政策与偶然的汇率调整恢复平衡。这就是说,成员国在国际收支困难时受到双重保护:

(1)暂时性不平衡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融通资金。

(2)根本性不平衡则靠调节汇率来纠正。实践证明,这个调节机制不是很成功,因为它实际上着重国内政策调节方面。而从调节政策来看,一个国家很难靠一套政策的配合来恢复国际收支平衡,同时又不牺牲国内经济稳定与对外贸易利益。

3.调节机制不对称,逆差国家负担过重

在名义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顺差国家与逆差国家对国际收支的失衡都负有调节责任;但在实际上,布雷顿森林体系将更多的调节压力放在逆差国家紧缩经济之上,而不是迫使顺差国家膨胀经济。就其他调节形式来看,逆差国家承受的货币贬值压力远比顺差国家承受的货币升值压力要大,逆差国家加紧实施管制措施的现象与顺差国家放松外汇管制、拆除贸易壁垒的情形相比更为多见。这便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所特有的调节机制不对称问题。产生这种不对称的根本原因是:逆差国家为弥补逆差而不得不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告贷或动用本国的国际储备。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是有条件的,并且是属于中、短期性质的;而本国的国际储备则是有限的。如果不及时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根源,中央银行的国际储备将会大量流失,甚至发生枯竭。而顺差国家则不同,从理论上讲,它可无限制地积累国际储备。当然,由于中央银行不断地购进外汇,该国的货币基础在不断地扩大,所以,容易引起通货膨胀。因此,为了稳定国内物价,顺差国家往往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抛出政府债券以回笼货币的方法来“蒸发”国际收支盈余对本国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其结果是,顺差国家的调节压力被大大减弱,如日本、联邦德国等经常有巨额盈余的国家,往往不愿意通过及时地使其货币升值来减少或消除国际收支顺差。迫不得已采取措施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逆差国家。据统计,在1947~ 1970年间,共发生过200多次货币贬值,而货币升值却仅有5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曾有稀缺货币条款以便使国际调节过程更具有对称性。该条款规定:当一国国际收支持有大量顺差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将其货币宣布为“稀缺货币”,其他国家因此有权对这种货币采取临时性的兑换限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出于某种原因,这项旨在向持续顺差的国家施加压力的条款,在整个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从未被行使过。

4.储备货币的供应缺乏有效的调节机制

从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的角度来看,储备货币的供应不能太少,否则会限制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从物价和货币稳定的角度看,储备货币又不能太多,太多会引起世界性通货膨胀和货币混乱。在浮动汇率和多种储备货币体系下,一种储备货币的过多供应,会导致该种储备货币汇率下浮,需求下降,因而可调节该种储备货币的供应。但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僵化的汇率制度下,世界其他国家为减少调节成本而倾向于不断积累美元,而美国又可以不断地输出美元。对美元供应的唯一限制是用美元兑换美国的黄金储备。于是,当美元供应相对不足时,各国拼命积累美元,引发美元的不断输出;而当美元供应相对过多时,又抛售美元,换取美国的黄金储备,从而直接威胁到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生存。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以“黄金—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是一部美元兴衰史,是一个从美元荒到美元泛滥,最终爆发危机的过程。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与美元危机密切相关。通过了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元的变动情况及历次美元危机的爆发及拯救措施,我们可以比较全面地加深对该体系的认识。

1.美元荒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各交战国深受战争的破坏,而当时美国的国内经济势力不但没有受到削弱,反而增强,生产大大发展,各国所需要的各种商品都必须向美国购买。但是,购买美国商品,需要黄金或美元支付,而各国的黄金数量毕竟有限,所以不足以应付巨额贸易逆差。同时,欧洲以及其他一些地区的国家因经济尚未恢复,也没有多少商品可以输往美国换取美元,因此,各国普遍感到缺乏美元,因而形成所谓的美元荒。相反,美国的商品却源源不断地输入西欧、日本和世界各地,国际收支带来了巨额顺差,从而使西方世界黄金储备的3/4集中到了美国。

2.美元泛滥

1948年,美国实行马歇尔计划(Marshall Plan)对外提供经济援助,大量美元资金开始流入西欧各国,促使这些国家的经济逐步得到恢复,生产迅速发展。西欧各国所生产的商品进入国际市场后,也与美国竞争,从而使它们的国际收支情况大为好转,不仅逆差减少,而且逐渐转变为顺差,从而获得数量较多的黄金与美元。同时美国继续执行援外和贷款计划,美国在国外的驻军费用支出庞大,美国的低利率政策又促使国内资金外流,这些因素都导致美元继续流入其他国家。因而美国自1950年起,国际收支逐年出现逆差,黄金储备逐渐减少。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成立,欧洲许多国家的货币恢复自由兑换后,美国国际收支逆差的情况更趋严重,各国持有的美元大量增加,于是,战后最初几年普遍存在的美元缺乏问题变为美元过多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美元泛滥。

3.第一次美元危机及其拯救措施

第一次较大规模的美元危机是在1960年爆发的。20世纪50年代西欧国家普遍出现了美元过剩后,其中有些国家用自己手中的美元向美国政府兑换黄金,美国的黄金储备开始外流。到1960年,美国的对外短期债务高达210. 3亿美元,已超过其黄金储备178亿美元。于是,人们普遍开始担心:(1)美国政府是否还有能力继续履行美元对黄金的可兑换性的义务。这个义务对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继续生存以及美元维持国际储备货币的垄断地位是至关重要的。(2)美元是否会贬值。如果美元贬值,就会给持有美元净头寸的人造成资本损失。由于这些担忧不断升级,1960年10月,国际金融市场上爆发了战后首次大规模的抛售美元、争购黄金和其他硬通货的风潮。为了维护外汇市场的平稳和金价的稳定,保持美元的可兑换性和固定汇率制度,美国要求其他西方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框架内与其合作以稳定国际金融市场。各主要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曾精心安排了一系列信贷便利(Credit Facilities)作为应急措施。这些应急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961年,参加国际清算银行的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典和瑞士8国中央银行达成一项不成文的“巴塞尔协定”(Basel Agreement),其内容是:当某国货币发生危机时,其他国家不但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该国的货币头寸,而且还应把该国所需要的黄金与外汇贷给该国,以稳定黄金市价,避免汇率变动,保持固定汇率制的继续实行。

(2)1961年10月,美国为维持黄金的价格和美元的地位,联合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瑞士7国建立了“黄金总库”(Gold Pool),并指定英格兰银行为代理机构,在伦敦黄金市场上买卖黄金,以便将金价维持在35. 2美元1盎司水平上(这一价格是美国出售1盎司黄金的价格再加上1/4的手续费,即从纽约到伦敦的运费和保险费)。“总库”黄金总量为2. 7亿美元,其中,美国出50%,德、英、法、意各出9. 3%,瑞、荷、比各出3. 7%,当金价上涨时,就在伦敦市场上抛出黄金,而当金价下跌时,就买进黄金,以此来调节市场的黄金供求,稳定金价。建立“黄金总库”的目的,表面上是为了抑制金价的上涨,实际上是防止美元汇率的下跌。由于国际市场上黄金吞吐量巨大,2. 7亿美元的黄金实在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黄金总库实际上在1968年美国实行黄金双价制后就解体了。

(3)“借款总安排”(General Agreement to Borrow)。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10个工业化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日本、瑞典)于1961年11月签订并于1962年10月生效的借款协议。当时,签订该项借款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从美国以外的另外9国获取借入资金以支持美元,缓和美元危机,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所以当时向“借款总安排”借用款项的主要是美国。“借款总安排”当时的资金总额为60亿美元,其中,美国出20亿美元,英国和联邦德国各出10亿美元,法国和意大利各出5. 5亿美元,日本出2. 5亿美元,荷兰和加拿大各出2亿美元,比利时出1. 5亿美元,瑞典出1亿美元。此后该资 金总额不断扩大。“借款总安排”的10个出资国,也就是“十国集团”的成员,又称“巴黎俱乐部”。瑞士不是基金组织的成员,但于1964年参加了“借款总安排”,出资2亿美元。

(4)1962年3月,美国又分别与其他14个主要西方国家签订了《双边借款协定》(Reciprocal Currency Agreement),又称《货币互换协定》(Swap Agreement),借款额度达180亿美元。《双边借款协定》规定,两国中央银行彼此提供互惠信贷,在一定时间内可按一定汇率互换一定金额的对方货币,还款时仍按照原先商定的汇率偿还。该协定旨在使签字双方,尤其是美国,利用对方货币来干预外汇市场进而稳定汇率。

上述拯救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几大措施都是操作性的,而不是制度性的,其目标全都集中在一点,即双挂钩引起的两难。由于这些措施的局限性,布雷顿体系的缺陷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纠正。

4.第二次美元危机及其拯救

第二次较大规模的美元危机是在1968年爆发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卷入越南战争,其国际收支进一步失衡,黄金储备不断减少。与此同时,美国的财政金融状况明显恶化,国内通货膨胀加剧,美元对内价值不断贬值,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再一次受到怀疑。法国在此期间不满美元的霸权地位,带头向美国兑取大量的黄金。而1967年英镑危机的产生使外汇市场上的投机浪潮于1968年初转向美元。到1968年3月,黄金储备只够偿付其对外短期债券的1/3。结果,在伦敦、巴黎和苏黎世黄金市场上爆发了第二次较大规模的美元危机。在危机爆发后的半个月内,美国的黄金储备流失达14亿美元,凭借“黄金总库”和美国的黄金储备,已无力维持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这就迫使美国政府采取了两项应急措施:

(1)美国要求英国自同年3月15日起关闭伦敦黄金市场,宣布停止在伦敦黄金市场上按照每盎司35美元的黄金官价出售黄金。

(2)解散“黄金总库”并实行“黄金双价制”(Two-tier Price System)。所谓“黄金双价制”,就是指两种黄金市场实行两种不同价格的制度。在官方之间的黄金市场上,仍然实行35美元等于1盎司黄金的比价;而在私人黄金市场上,美国不再按35美元等于1盎司的价格供应黄金,金价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这样,私人市场上的金价就随之上涨,并逐渐拉开了与黄金官价的距离。虽然美国黄金储备流失因此而大大减少,但并没有使美元危机得到缓和。实际上,“黄金双价制”意味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局部崩溃。它表明,在黄金产量不能满足需求增长的情况下,维持固定金价的任何企图都是短暂的,并不可避免地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以黄金这种单一商品作为全球货币体系的基础,虽具有短期稳定的优点,但终究将因金价本身无法稳定而使货币体系走向混乱和崩溃。

5.第三次美元危机及其拯救

第三次美元危机于1971年爆发,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严重的美元危机。1971年,美国发生了自1893年以来的第一次贸易逆差,其国际收支状况进一步恶化(逆差近300亿美元)。当时美国的黄金储备只有110亿美元,而对外短期债务却高达678亿美元。外汇市场上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其他硬通货的风潮在5月和7月两度迭起。美国政府陷入了困难境地:假如宣布美元贬值,那等于是奖励了那些不肯累积美元、一直向美国兑取黄金的外国中央银行以及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大量抛售美元、争购黄金的投机者。此外,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支柱的美元发生贬值,还会引起人们对整个体系的担心和忧虑。然而除了美元贬值外,其他可供选择的措施非常有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尼克松政府于当年8月15日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外国中央银行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10%的附加税。这两项涉外措施,引起其他西方国家的强烈不满。在国际金融市场极度混乱的情况下,“十国集团”经过4个月的讨价还价,于1971年12月18日达成一项妥协方案,由于该方案是在华盛顿特区的史密森研究所签订的,所以,又称《史密森协定》(Smithsonian Agreement),其主要内容有:

(1)美元对黄金贬值7. 89%,黄金官价从每盎司35美元提高到38美元,美元对黄金贬值的目的在于认为提高美国的黄金储备额,可以恢复人们对美元的信心。

(2)意大利里拉、瑞典克朗、瑞士法郎各贬值1%,日元、西德马克、比利时法郎、荷兰盾则各有不同程度的升值。这次汇率调整的意义不在于汇率调整的本身,而在于它适应了战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情况,反映出美元地位的下降。这次汇率调整,是战后国际货币体系从布雷顿森林体系走向牙买加体系的一个转折点,也是储备货币多样化的正式开始。

(3)各国货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扩大为平价上下各2. 25%,其意图是增加货币制度的灵活性。

(4)美国政府取消10%的进口附加税,但仍停止美元兑换黄金。

《史密森协议》是西方国家为拯救布雷顿森林体系免于崩溃所做的孤注一掷。它勉强维持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使扩大的法定汇率波动幅度有助于减少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数额;美元的贬值抬高了黄金价格,从而增加了美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国家所持有的黄金储备价值。然而,美元同黄金的可兑换性则从此结束,这实际上意味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部分已经瓦解,国际货币体系已不再是以“黄金—美元”为基础了。此外,《史密森协议》完全是国际货币体系危机的仓促产物,平价的调整是在非常小的幅度内进行的,反映了各国的矛盾斗争,并且没有涉及国际货币体系的根本变革。

1973年2月美元再次爆发危机,美国政府被迫将美元再贬值10%(黄金官价从每盎司38美元提高到42. 22美元)。此后不久,各主要西方国家(加拿大、日本、意大利、联邦德国和瑞士等)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不再承担维持美元的义务,并改行浮动汇率制度。至此,布雷顿森林体系终于彻底崩溃。

四、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危机的产物,是企图缓和这种危机的一项措施。

(一)特别提款权产生的历史过程

1960年的美元危机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开始走上了由盛到衰的历程,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西方各国间发生了关于改革国际货币制度的激烈争论。以英、美为一方,为了缓和美元、英镑的困境,防止美国的黄金流失,提出了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理论,主张创设一种新的储备货币,以补充美元、英镑和黄金的不足,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为另一方,认为国际流通手段不是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国际收支逆差,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创建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来替代美元和英镑。1964年4月,比利时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主张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的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比利时的方案,并在1967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通过。1968年3月由“十国集团”提出的“特别提款权”(SDR)正式方案,因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下来。

1968年美元危机的爆发,使美元独占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优越地位摇摇欲坠。此时,如果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为此,基金组织在其1969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关于“特别提款权”的方案,这是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第一次改革,即创造了一种实验性质的新储备货币——特别提款权,以与成员国原有的普通提款权相区别。

(二)特别提款权的特点和使用分配原则

特别提款权在发行时是一个有黄金保值的记账单位,但不能兑换黄金,所以被称为“纸黄金”(Paper Gold)。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根据各成员国上年年底缴纳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所得到的分配就越多。当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特别提款权,把它转给另一成员国,换取兑换货币,偿付逆差。但特别提款权不能直接作为国际支付手段,即不能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它只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上的一种储备资产。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特别提款权的分配以5年为一个基本期,分期进行。有时不到5年就把所定数额分配完毕,那么,该年基本期的时间就可能只有3年或4年。基金组织总裁必须在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提出下一基本期继续分配或不分配特别提款权的意见后6个月内,最迟在上一个基本期结束以前提出下一个基本期的分配或不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建议,经理事会85%的投票通过后才能生效。在20世纪,基金组织共进行了两次约214亿特别提款权(约330亿美元)的分配(第一次在1970~ 1972年,共93. 148亿特别提款权;第二次在1979~ 1981年,共121. 182亿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在创立之初仅仅只是作为美元的补充,所以它在发行的第一期只有93. 148亿特别提款权。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国际上一度主张将特别提款权作为最主要的储备资产,并在1979~ 1981年进行了第二期121. 182亿特别提款权分配工作。1995年第三次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因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反对而只是纸上谈兵。

由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量同成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比例,因此,缴纳的份额越大,分得的特别提款权越多。在第一期分配的特别提款权中,25个发达国家共分得总额的74. 8%。其中,美国为22. 94亿,英国为10. 063亿,法国为4. 85亿,联邦德国为5. 424亿。而87个发展中国家总共分得的特别提款权不仅数量少,而且多数是用于偿还向基金组织借用的贷款,其总额为25. 2%,有的成员国甚至只分到100多万。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基金联系起来,并增加他们在基金组织的份额,让他们能多分和多使用一些特别提款权。也有一些中东石油国家如科威特、利比亚、沙特阿拉伯等始终没有参加分配。

2009年7月2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了2 500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分配草案,这是第三次特别提款权分配。根据该草案,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将新增1 000亿美元的特别提款权,其中,低收入国家将分得180亿美元的特别提款权。具体而言,中国新增90亿美元,俄罗斯新增66亿美元,印度新增45亿美元,巴西新增约30亿美元。显然,中国新增数量居“金砖四国”之首。而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新增特别提款权426亿美元,日本新增150亿美元。

基金组织总裁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指出,特别提款权分配是该组织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短期看,有助于成员国以较低成本补充储备资产以应对危机;从长期看,有助于成员国调整国内政策并防范危机。

显然,第三次分配是特别提款权创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增配。

(三)特别提款权的定值与演变

按照刚建立时的规定,特别提款权与美元等值。1971年12月18日美元贬值7. 89%,含金量减至0. 818 513克,黄金官价从每盎司35美元提高到38美元。由于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为0. 888671克,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对美元的新比价改为0. 888 671÷0. 818513= 1. 085

71美元。1973年2月12日美元再次贬值10%,含金量减至0. 736 62克,黄金官价从每盎司38美元提高到42. 22美元。因此,1特别提款权对美元比价又改为0. 888 671÷ 0. 736 62= 1. 206 35美元。

由于美元危机不断加深,从1971年美元贬值后,许多国家调整货币汇价时,不再公布新的含金量,只公布与特别提款权的固定比价,称为“中心汇率”。1973年美元再次贬值,西方货币与美元脱钩的日益增多,除实行浮动汇率外,大多只是公布了与特别提款权的固定比价,即中心汇率,有的货币干脆直接与特别提款权挂钩。

自1972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始研究关于改革国际货币制度问题,经过多次讨论,与会国一致确认,今后特别提款权不仅是作为国际储备资产的“补充”,而且要逐步作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取代美元和黄金。事实上,自美元两次贬值后,基金组织在计算份额、贷款及其他资产方面,都已改用特别提款权表示。

特别提款权被确认为国际储备主要资产,与它挂钩的西方货币逐步增多,因此,它首先要具有“稳定性”。虽然特别提款仅规定有含金量,但这是根据黄金官价制定的,而美国早就停止兑换黄金,自由市场的金价已几倍于官价,黄金官价实际已名存实亡。在美元第二次贬值后,许多与特别提款权定有固定比价即中心汇率的货币,实行浮动,汇价不断变化,中心汇率已不能反映特别提款权与各有关货币的比价。因此,1973年5月5日,二十国委员会研究了特别提款权重新定值的问题,一致主张改用一篮子货币为定值的标准。1974年7月1日,基金组织决定将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特别提款权不再与黄金和美元定有固定比价,改用16种货币重新定值,并且依照每天外汇行市的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对16种货币的牌价。

选用1968~ 1972年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1%以上的16个国家的货币,按照各国出口额和货币使用范围大小,确定加权的比例,16种货币在一个特别提款权中所占百分比如表7-1所示。

表7-1 1974~ 1978年间特别提款权的定值货币及其权数

例如,在6月28日,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定值的特别提款权,是以这一天1个特别提款权等于1. 206 35美元作为计算基础的。按美元在1个特别提款权中所占的金额,也就是按美元所占比例为33%,用1. 206 35美元×33%= 0. 40美元。如要计算其他货币,如联邦德国马克,其所占比例为12. 5%,用1. 206 35美元×12. 5%= 0. 150 8美元= 0. 38马克。依此类推, 6月28日1个特别提款权中16种货币所占的金额是:0. 40美元,0. 38马克,0. 045英镑,0. 44法国法郎,26日元,0. 071加元,47意大利里拉,0. 14荷兰盾,1. 6比利时法郎,0. 13瑞典克朗, 0. 012澳元,0. 10西班牙比塞塔,0. 099挪威克朗,0. 11丹麦克朗,0. 22奥地利先令,0. 008 2南非兰特。

有了上述各种固定金额后,7月1日起,基金组织的计算方法就是把上述所占金额,分别除当天15种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全部折成美元,例如,7月2日美元对联邦德国马克为1美元= 2. 557 5马克,0. 38÷2. 557 5= 0. 148 583美元。然后逐一加起来,最后加上美元所占的0. 40美元的金额,即得出当天1个特别提款权合美元的行市。有了美元汇价,要折算特别提款权合其他货币的行市,用当天外汇行市就可以算出来。例如,7月2日的折算结果为:1个特别提款权= 1. 206 375美元(或1美元= 0. 828 930特别提款权),外汇市场1美元= 4. 813 5法国法郎,即得出:1个特别提款权= 1. 206 375×4. 813 5= 5. 805 7(法国法郎)。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来折算各种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为一个外汇市场当天某一个时间的实际汇率,如对英镑用的是伦敦外汇市场的中午汇率,对有的货币用的是所谓“有代表性的汇率”。这种汇率是经基金组织与成员国双方同意,用成员国中央银行当天报来的收盘时买卖平均折算汇率。

特别提款权重新定值后,还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借用对方特别提款权应付的利率。具体计算办法是,根据美、英、法、日、联邦德国5国的3个月短期债券利率的变化,得出一个平均市场利率,然后大体上按这个利率的一半定为特别提款权的利率,每3个月调整一次。按照各国市场利率的水平,初步定为年息5%。1978年9月底,调整为3. 75%。

1978年4月起,第二次修改的基金组织协定正式生效,黄金不再作为货币平价的共同标准。同年7月起,基金组织根据1972~ 1976年经济情况的变化,决定在选用的16种货币中去掉丹麦克朗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在一个特别提款权中占额分别为3%和2%。同时,调低了下列货币所占的比重:英镑为7. 5%,意大利里拉和加拿大元为5%,瑞典克朗为2%;调高了下列货币的比重:荷兰盾为5%,比利时法郎为4%,奥地利先令为1. 5%。这次调整后16种货币所占的百分比如表7-2所示。

表7-2 1978年调整后的特别提款权的定值货币及其权数

1978年6月30日,基金组织按照以上百分比和当天的市场汇价,订出16种货币在1个特别提款权中所占的金额,具体如下:0. 40美元,0. 32联邦德国马克,21日元,0. 42法国法郎, 0. 05英镑,52意大利里拉,0. 14荷兰盾,0. 07加拿大元,1. 60比利时法郎,0. 13沙特里亚尔, 0. 11瑞典克朗,1. 70伊朗里亚尔,0. 017澳大利亚元,1. 50西班牙比塞塔,0. 10挪威克朗, 0. 28奥地利先令。自1978年7月1日开始,就用前面所说的同一方法,逐日算出1个特别提款权折合美元和其他15种货币的汇价。

以后为了简化手续,又从1981年1月1日起选用从1975年到1979年出口商品和劳务最多的五国货币定值,代替过去的16种货币定值。1986年1月1日又进行了一次调整,其定值货币与权数如表7-3所示。

表7-3 1981~ 1999年间特别提款权的定值货币及其权数

1999年欧元诞生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每一单位特别提款权,是由0. 577 0美元、0. 426 0欧元、21日元和0. 098 4英镑组成的一篮子货币。由于4种货币的汇率在不断变化,因此特别提款权的价格每天都会不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特别提款权以伦敦市场午市欧元、日元、英镑对美元的汇率中间价作为计算标准,先计算出含有多种货币的特别提款权对美元的比价,得到一个用美元标价的特别提款权价格;然后再根据成员国央行公布的各自货币对美元的汇率,计算出各种货币对特别提款权的兑换比例,得到其他各种货币标价的特别提款权值。

为了应对伦敦市场休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规定,如果当天没有伦敦市场的价格,就以纽约市场的午市中间价进行计算,如果纽约市场价格也没有,那么特别提款权的价格就在欧洲央行公布的欧元指导汇率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四)特别提款权的局限性

特别提款权是一种没有任何物质基础的记账单位,它既不像黄金本身具有价值,也不像美元、英镑、日元等货币有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实力做后盾,所以,它是一种虚构的国际清偿能力,充其量只能作为成员国原有提款权的一种补充。虽然特别提款权具有信用便利的性质,但不能兑换黄金,因而它不能减少一般人对黄金的偏好,而美元及其他货币还可以被用来购买黄金。因此,要在短期内使特别提款权完全成为国际储备是不可能的。

此外,特别提款权对国际收支的调节,只能协助暂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并不能改变其国际收支的调节机能,因而不能有效解决国际收支的不平衡问题,而只能使问题拖延下去。

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比例也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由于分配比例原则上按成员国缴纳份额的比例分摊,所以少数发达国家的分配比例高达75%,而90多个发展中国家只占25%,只相当于美国一个国家的分配份额,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却是迫切需要资金的,显然这方面存在某种不合理性。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应与发展的需要联系起来;而另一些国家则认为发展的需要和储备的建立不是一回事,特别提款权的分配不可能很好地兼顾这两方面。

总之,要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就须改变分配方法,增加分配数额,扩大使用范围,使它不仅能用于官方交易,也能用于私人交易。这对通过市场大量吸收和利用国际资金及发展国际经济贸易都是有利的。

第三节 牙买加体系

一、牙买加体系建立的背景

自从美元停止兑换黄金,两次贬值,各国相继实行汇率单独浮动或联合浮动以后,布雷顿森林体系逐步走向瓦解。为了研究国际货币制度如何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早在1972年7月就成立了一个“国际货币制度和有关问题委员会”,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咨询机构, 由11个主要工业国和9个发展中国家共同组成,因此,又称“二十国委员会”。委员会成立后曾多次集会讨论,但由于当时国际经济形势动荡,主要西方国家先后实行浮动汇率制,石油危机与西方世界性的通货膨胀不断发生,因此,工作进展缓慢。1974年6月,该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会议,才拟订了一个《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纲要》。其主要内容是:以稳定可调整的平价为基础,采取有效的步骤来调整各国的货币平价汇率,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承认浮动汇率制,但需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授权并加以监督;通过国际合作方式防止扰乱性的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加强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储备资产的职能,减少黄金及其他主要储备货币的这种职能;等等。并建议“二十国委员会”结束后,另成立临时委员会,继续对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进行研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这项建议,于1974年7月设立了一个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代替“二十国委员会”,负责就有关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问题,向基金组织理事会提供意见。“临时委员会”成立后,对这个问题积极进行研讨。经过反复磋商,于1976 年1月在委员会举行的第五次大会上,就汇率制度、黄金处理、扩大借款额度、增加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等问题达成一些协议。由于这次会议是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的,所以又称牙买加协议(Jamaica Agreement)。同年4月,基金组织理事会以《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的形式予以通过,于1978年4月10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一种不同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从此诞生。

二、牙买加体系的主要内容

牙买加体系是在保留和加强基金组织作用的前提下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种改革,其改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黄金、汇率和特别提款权上。牙买加体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浮动汇率制度合法化

(1)成员国可自由选择决定汇率制度,基金组织承认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暂时并存。

(2)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应受基金组织的监督,并须与基金组织协商。

(3)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成员国,根据经济条件,应逐步恢复固定汇率制度,并防止采取损人利己的货币贬值政策。

(4)经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认为国际经济条件已经具备时,基金组织可以决定采用稳定而可调整的货币平价制度,即固定汇率制度。届时成员国不规定货币平价的,应与基金组织协商;规定货币平价后亦可实行浮动汇率制,但须通知基金组织。如基金组织总投票权85%的多数表示反对,则当事国应重新考虑。

(二)黄金非货币化

(1)废除黄金官价,使特别提款权逐步替代黄金作为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储备资产。

(2)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要按市价从事黄金交易。

(3)各成员国相互间,以及基金组织与各成员国之间,取消以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义务。

(4)基金组织所持有的黄金,应逐步加以处理。其中1/6(2 500万盎司)按市价出售,以其超过官价(每盎司42. 22美元)的部分作为援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另外1/6按官价由原缴纳的成员国买回;其余的4/6(1亿盎司)则经总投票权85%的多数票通过,向市场出售或由成员国买回。

(三)以特别提款权为主要储备资产

在未来的货币体系中,应以特别提款权为主要储备资产,即把美元本位改为特别提款权本位。根据规定,参加特别提款权账户的国家可以用特别提款权来偿还欠基金组织的债款,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各参加国也可用特别提款权进行借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加强对国际清偿能力的监督。

(四)修订基金份额

各成员国对基金组织缴纳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单位增加到390亿特别提款权单位,增加33. 6%。各成员国应缴份额所占的比重有所改变,主要是石油输出国的比重提高了1倍(由5%增加为10%);其他发展中国家维持不变;主要西方国家除联邦德国和日本略增外,其余国家都降低了应缴份额。

(五)扩大对发展中国家资金融通

1.设立信托基金,用上述2 500万盎司黄金按市价出售的利润(超过官价的部分),以优惠条件向较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帮助它们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2.扩大基金组织的信贷部分贷款额度,即由各成员国份额的100%提高到145%。

3.提高基金组织的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的额度,即由各成员国份额的50%提高到75%。

三、牙买加货币体系的特点

(一)以浮动汇率制度为中心的多种汇率制度

牙买加体系下的汇率制度是多种多样的,这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单一的固定汇率制不同。发达国家大多采取单独浮动或联合浮动,但也有少数国家采取钉住一篮子货币;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钉住某一货币或一篮子货币的相对固定的汇率制度。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有包括中国和马来西亚等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了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少数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实行单独浮动的汇率制度。

(二)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

牙买加体系确立了以美元为主导的多元化国际储备资产并存的国际储备制,这也不同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国际储备结构单一以及美元地位十分突出的情况。在牙买加体系中,黄金的国际储备资产地位被弱化,但并未退出历史平台;美元虽仍是主导性的国际货币,但其地位明显被削弱,各国外汇储备中美元不再具有垄断地位,联邦德国马克和日元等货币成为重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特别提款权和欧洲货币单位(ECU)作为储备资产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

(三)国际收支调节方式多样化

在牙买加体系下,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不仅局限于动用国际储备和从国际基金组织中取得短期贷款,而且呈现多样化特点。

1.汇率机制调节

这是牙买加体系下调节国际收支的主要方式。其运作机制是: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该国货币汇率便趋于下跌,于是带动该国出口增加、进口减少,最终减少逆差;相反,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顺差时,该国货币汇率便趋于上升,于是该国进口增加、出口减少,最终减少国际收支顺差,使国际收支恢复平衡。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汇率机制对国际收支的调节作用还受到其他因素和条件的制约。

2.利率机制调节

即利用一国实际利率与其他国家实际利率的差异来引导资金的跨国流动,通过影响该国的资本账户来调整一国的国际收支失衡。例如,利用对外发行债券和鼓励海外到本国直接投资等方法都可达到调节国际收支的目的。

3.国际金融市场的调节

即利用各种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金融业务为国际收支失衡国家进行资金融通。

4.国际金融机构的协调

即通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向国际收支逆差国家提供贷款、协调和政策指导,以便于这些成员国调节国际收支。

四、牙买加货币体系的作用

第一,牙买加体系摆脱了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基准货币国家与挂钩货币国家相互牵连的弊端,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特里芬两难”。在牙买加货币体系中,美元已经不是唯一的国际储备货币和国际清算及支付手段,该体系实现了国际储备多元化。即使美元贬值,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到其他国家货币的稳定。由于美元与黄金脱钩,各国即使在美元可能贬值的先兆下,也不可能用自己的美元储备向美国挤兑黄金,从而基本摆脱了基准通货国家与依附国家相互牵连的弊端。此外,对于国际储备货币而言,最重要的是信心和清偿力,所以储备货币多元化可以解决任何国家货币单独充当国际储备货币都不能避开的“特里芬两难”矛盾。当某一储备货币发行国发生逆差并使该储备货币发生信用危机时,可用其他信用良好的储备货币进行替代;当某一储备货币国难以提供足够的国际清偿力时,可用其他储备货币补充国际清偿力的不足。显然,这不仅适应了世界经济繁荣与衰退的周期变化,而且也缓和了单一储备货币所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矛盾,有利于国际货币合作。

第二,牙买加体系实行的是灵活的混合汇率体制。一方面,在该体系下,汇率能灵活反映客观经济情况的变化,主要国家货币汇率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发调整,可减少汇率的暴涨暴跌,因而有利于国际经济往来。另一方面,该混合汇率体制与固定汇率制度不同,它使一国的宏观经济政策更具有独立性和有效性。当一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该国不必采取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来维持本国货币汇率,因而不会加重本国失业问题。本币汇率的下浮,有利于扩大出口、减少国际收支逆差。此外,在该体系下,各国还可以减少为维持汇率稳定所必须保留的应急性外汇储备,从而减少这部分资金的机会成本。

第三,牙买加体系下对国际收支的多种调节机制互为补充,成效较好。在该体系下,各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不仅依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汇率变动,还可借助于利率机制、国际金融市场、国家外汇储备的变动及国际资本流动等因素进行调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单一与乏力的弊端,进而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协调与发展。

五、牙买加货币体系的缺陷

近几十年来,牙买加货币体系陆续暴露出来的缺陷,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这些缺陷主要表现为:

(1)主要工业化国家全部再用浮动汇率制度,汇率波动幅度较大。这一情况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进出口商承担汇率风险,难以核算成本和利润,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储备风险和国际债务风险加大;汇率可以自由向下浮动,容易导致通货膨胀;汇率波动频繁,助长外汇投机,加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

(2)国际收支调节机制欠完善。由于汇率机制有时会运转失灵,利率机制有副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指导和监督顺差国与逆差国双方对称地调节国际收支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导致一方面逆差国国际储备锐减,债台高筑,另一方面顺差国国际储备猛增,有的成为主要资本输出国,甚至是最大债权国,最终导致全球性国际收支失衡情况日益严重。

(3)利益分配欠合理。在该体系下,国际储备货币的多元化,使各储备货币发行国(尤其是主要储备货币发行国美国),仍享受着向其他国家征收“铸币税”的特权。此外,多元化储备货币缺乏统一稳定的货币标准,国际货币格局错综复杂,不利于国际货币合作。

针对上述缺陷,各国已经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国际协调,国际货币制度改革问题在许多国际会议上都曾被专门讨论,旨在建立一个合理、稳定的国际货币新秩序。

第四节 最优货币区理论与欧洲货币体系

一、最优货币区理论

最优货币区理论(Optimum Currency Area)是关于汇率机制和货币一体化的理论,旨在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某一区域(若干国家或地区)实行固定汇率制和货币同盟或货币一体化是最佳的。该理论是在围绕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制度孰优孰劣争论中发展起来的。20世纪50年代,西方学者对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的争论达到白热化程度,以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为代表的学者主张采用固定汇率制,而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学者提倡采用浮动汇率制。

最优货币区理论最早是由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Mundell)于1961年在其论文《最优货币区理论》中提出的。由于对该理论的贡献,他于199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罗纳尔·L.麦金农(Ronal L. Mckinnon)和彼得·凯南(Peter Kenen)等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蒙代尔提出的最优货币区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这三位学者的思想构成了经典的最优货币区理论框架。

应该说,无论是采用固定汇率还是浮动汇率,各有其利益与成本,并且其利益与成本因经济社会条件不同而各不相同。

(一)蒙代尔提出的最优货币区理论

蒙代尔于1961年在重新系统地阐述不同汇率制度的利弊的基础上提出了最优货币区思想,即,如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将世界划分为若干个货币区,各区域内实行共同的货币或固定汇率制度,不同区域之间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就可以兼顾两种汇率制度的优点而克服两种汇率制度的弱点。

蒙代尔认为,如果若干个国家或地区因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而构成一个区域,则该区域内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或单一货币就有利于建立该区域与其他区域的调节机制。他指出,货币区是若干个国家组成的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要么采用单一货币,要么具有这样的汇率安排: (1)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平价是不可改变的;(2)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不存在可允许的波动幅度;(3)各国货币实现自由兑换;(4)在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下的交易完全是自由的。

蒙代尔提出,确定最优货币区的标准是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他将最优货币区定义为:相互之间的移民倾向很高,足以保证当其中一个地区受到不对称冲击时仍能实现充分就业的几个地区所形成的区域。一国国际收支失衡的主要原因是发生了需求转移。假设有A和B两个区域。如果原先对B地产品的需求现在转向对A地产品的需求,那么,就有可能导致B地失业率上升而A地的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如果A国就是A地产品的生产者,B国就是B地产品生产者,则B国货币汇率的下跌将有助于减少B国的失业,而A国货币汇率的上升则有助于A国减缓通货膨胀压力。如果A和B是同一个国家的两个区域,因它们使用同一种货币,所以汇率的任何变动都无助于同时解决B区的失业和A区的通货膨胀,货币当局便会陷入一个进退两难的怪圈:若它们实行膨胀性的货币政策(货币贬值)直接解决B地的失业,则A地的通货膨胀状况会进一步恶化;反之,若它们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货币升值)以对付A地的通货膨胀,则B地的失业问题就会进一步恶化。结果是,被用来改善一个地区形式的货币政策会使另一地区的问题更加恶化,除非这两个区域使用各自的区域货币。

蒙代尔认为,浮动汇率只能解决两个不同货币区之间的需求转移问题,而不能解决同一通货区内不同地区之间的需求转移问题,同一货币区内不同地区之间的需求转移只能通过生产要素的流动来解决。在他的分析中,关键是统一货币区内的劳动流动程度。在上述分析中,若劳动力是常年过分流动的,则人们会发现B地失业工人会向A地迁移,通过抑制A地工资上升甚至降低工资水平来缓解A地的通货膨胀和B地的失业。所以,蒙代尔认为,如果要在几个国家之间保持固定汇率并保持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就必须有一个调节需求转移和国际收支的机制,该机制只能是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

(二)麦金农对最优货币区理论的修正和补充

麦金农于1963年指出,应以经济高度开放作为最适度货币区的一个标准。一个经济高度开放的小国难以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其原因在于:第一,小国的经济在高度开放的情况下,其市场汇率稍有波动,就会引起国内物价剧烈波动;第二,当高度开放的小国的进口占消费很大比重时,汇率波动对居民实际收入的影响极大,从而使存在于封闭经济中的货币幻觉消失,最终使汇率变动无法调整国际收支失衡。

(三)彼得·凯南对最优货币区理论的修正和补充

彼得·凯南于1969年提出以低程度产品多样化作为最优货币区的一个标准。他的观点也是建立在国际收支失衡的主要原因是宏观需求波动这一假设上,这一点与蒙代尔相同。他提出,当一国产品相当多样化时,其出口也会是多样化的。在固定汇率制下,若某一种出口商品的需求减少,因其在整个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大,它对国内就业影响也不会很大;反之,若外国对本国出口商品的需求减少,则未实现产品多样化的国家,因其出口产品种类也不多,势必要对汇率进行更大幅度变动,以维持其原来的就业水平。对于出口多样化的国家,因外部需求变化对内部经济的影响经平均化后变小了,所以,其出口收益也可相当稳定。因此,产品多样化国家可以承受固定汇率,而产品非多样化国家则难以承受固定汇率,它们应是一个采用灵活汇率的独立(最优)货币区。

(四)最优货币区理论的新发展

虽然自20世纪70年代后,有关最优货币区标准问题在西方学者之间一直有争论和研究,如国际金融高度一体化标准、政府政策一体化标准以及通货膨胀相似标准等,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最优货币区理论有了新发展。突出表现在:该理论随着宏观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在其他方面有所修正,这些修正集中在加入通货区的收益和成本分析上。新理论认为,如果在要素流动、金融交易和商品贸易方面高度一体化以及经济高度开放的国家之间组成货币联盟,将会更有效地解决内部平衡与外部平衡的关系,能够带来更多的收益。

归纳起来,按照最优货币区的理论,最优货币区是指由一些彼此间的商品、服务、劳动力、资本流动自由、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率比较接近,以及经济政策比较协调的国家组成的独立货币区。具体来说,它的建立应有以下几个标准:(1)劳动力和资本的流动性。跨国劳动力和资本的高度流动性会减少使用汇率作为恢复竞争力和消除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整工具。如果劳动力能从高失业地区流向低失业地区,那么工资和其他成本就会趋同,资本的自由流动可减少通过汇率调整相对成本和价格的必要性。如果劳动力和资本不流动,相对价格的变化将是调整国际收支平衡的唯一手段,那么,浮动汇率比固定汇率和货币联盟更为有效。(2)经济开放度和经济规模。一国的经济开放度越高而且规模越小,那么固定汇率就越有效,这个国家就越倾向于加入货币联盟。(3)价格和工资的灵活性。如果价格和工资灵活,那么相对价格的调节可通过市场顺利实现,减少汇率调整的必要。(4)产业结构相似。拥有相同生产结构的国家,并且多样性程度高,外部冲击会具有对称的影响。(5)如果成员国实现了财政一体化,那么财政转移支付能够替代利率和汇率等货币政策抵消非对称冲击的影响。

因此,最优货币区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商品、服务、劳动力和资本在区内各国之间是自由流动的,相互间有密切的贸易往来关系;第二,区内各国货币之间实行固定汇率或钉住汇率,对外则实行统一的浮动汇率,各国货币实行完全自由兑换;第三,区内各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协调,并建立协调管理机构。若将这种最优货币区进一步发展,则各成员国采用统一货币,建立共同的国际储备,设立共同的中央银行,进而发展为货币联盟。最终,该最优货币区的最优性就是:通过协调的货币、财政政策和富有弹性的对外汇率,保持各成员国的充分就业、内部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五)对最优货币区理论的评价

最优货币区理论不仅是区域性货币一体化的理论反映,而且对区域性一体化,尤其是对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及欧元的诞生具有很大的启发性。蒙代尔、麦金农和彼得·凯南较早地关注到了西欧地区所进行的经济和货币一体化的尝试,并试图阐明这一尝试的积极意义,并且后来西欧货币一体化进程中的实际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应验了最优货币区理论的观点。应该肯定的是,该理论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该理论也有一定的缺陷。例如,它的一些理论前提不符合实际情况,并且采用了静态分析法分析最优货币区等。

尽管最优货币区理论有一定的缺陷,但它毕竟为国际汇率安排、国际收支调节、资本流动与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解决框架,并为人们探索亚洲货币一体化提供了一定的思路。

二、欧洲货币体系

欧洲货币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区域性货币一体化的一个典范。

(一)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

欧洲货币体系是区域性货币一体化的最典型例证,它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1950年欧洲支付同盟的成立。这一支付同盟有三个特点:一是参与国在所有的清算中都要采用一种货币;二是欧洲内部贸易的不平衡由一个多边机构来统筹;三是顺差国向支付同盟提供自动信贷,再由支付同盟提供给逆差国。欧洲支付同盟的建立,促进了成员国贸易和经济的发展。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同盟由欧洲货币协定替代,在1958年宣布解散,但它却为以后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许多经验。

1958~ 1968年期间,虽然有“巴尔报告”(Barre Report)的建议,强调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区域协商和政策协调,并设想建立使逆差国家能从顺差国家获取信贷资助的体系。但是,欧洲货币合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到1969年,欧洲经济共同体首脑在海牙举行会议,提出建立欧洲货币联盟(European Monetary Union,EMU)的建议,并决定由卢森堡首相兼财政大臣魏尔纳(Werner)为首的专家小组制定出具体的方案。1970年10月,魏尔纳向部长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在共同体内分阶段实现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又称《魏尔纳报告》,并于1971年2月9日经过部分修改后,由共同体六国部长会议通过。这个报告提出从1971年至1980年底分三个阶段实现货币联盟的目标。

第一阶段为1971~ 1973年底。主要目标是缩小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动幅度,成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加强有关货币及经济政策的协调工作。该阶段的目标由于受到1971年和1973年两次美元贬值的影响,未能全部实现。美元两次贬值后,欧共体国家为了稳定汇率、缩小汇率波动幅度,于1973年3月实行货币联合浮动。1973 年4月成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基金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把汇率上下波动幅度限制在2. 25%的范围内,稳定成员国相互之间的货币汇率,并对国际收支逆差成员国提供短期信贷,用基金记账单位替代美元作为成员国间结算单位。

第二阶段为1974~ 1976年底,是巩固阶段。主要目标是:逐步集中成员国的外汇储备,维持成员国之间的固定汇率,以及逐步实现相互间资本的自由流动。但是,1973年秋欧洲发生石油危机,1974年又发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严重的全球周期性经济危机,有关成员国都忙于应付本身的经济困难,谈不上执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计划。

第三阶段为1977~ 1980年底。主要目标是:把欧洲经济共同体建成为一个稳定的统一经济区,区内货币、资本、劳动力自由流动,建立共同固定汇率、共同储备制度、共同中央银行,实现统一的“欧洲货币”。由于第二阶段的目标并未实现,因而使这一阶段的计划受到影响。而1977~ 1978年又爆发了严重的美元危机,猛烈冲击西欧货币联合浮动集团。欧共体国家为了防止美元危机的冲击,稳定欧洲货币,密切西欧国家的经济联系,决定进一步加强欧洲货币合作,遂于1978年在哥本哈根和不来梅先后举行的两次欧共体国家首脑会议上通过了建立“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 Monetary System)的决定,并于1979年3月12日九国首脑在巴黎举行的欧共体理事会议上正式宣布,欧洲货币体系于同年3月13日起生效。欧洲货币体系把货币一体化的目标缩小到稳定欧共体成员国货币汇率这一现实任务上,体现了求实精神。最初参加的有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和丹麦8个国家,虽然英国暂不加入,但英格兰银行却按规定的比例认缴黄金和美元储备,参加了欧洲货币基金,希腊、西班牙、葡萄牙随后也参加了欧洲货币体系。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标志着欧洲货币一体化已进入稳定发展的新阶段。

欧洲货币体系的产生与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它反映了欧共体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生产国际化促进了欧共体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贸易占外贸总额的一半。因此,汇率、货币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统一对欧共体内部贸易与经济的发展十分有利。同时,没有各国政府在货币金融领域中的广泛合作,共同农业政策就很难协调,关税同盟也很难维持。(2)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正值国际货币体系由固定汇率制转向浮动汇率制的时期,美元危机频频爆发,各国货币汇率动荡不稳,建立货币区不仅使西欧在国际金融领域中与美国抗衡,还有利于抵御美元的冲击,稳定欧共体内部贸易与经济的发展。(3)是推动欧洲政治联合的需要。欧共体的最终目标,不仅是要实现经济和货币的一体化,而且要实现政治上的一体化。政治一体化的基础是经济和货币一体化,因此,货币一体化的发展会促进政治联合的发展。

(二)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

1.创设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

欧洲货币单位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它取代了1975年3月设立的欧洲记账单位(EUA),类似于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由欧共体成员国的12种货币的定值,是一个货币篮子。每种货币在货币篮子中的比重是由各国在欧共体内部贸易总额以及GNP中所占份额加权平均计算的。以这种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欧洲货币单位具有价值比较稳定的特点。1979 年3月13日第一次确认权数后,6个月后调整了一次,并规定每5年调整一次。在5年内,任何一国货币权数超过25%时,可以要求调整货币篮子的构成。表7-4列示了1979年3月13日和1989年9月各国货币在欧洲货币单位的权数及其含量。

表7-4 欧洲货币单位构成

资料来源:《英格兰银行季报》,1990年11月。

由于德国在欧共体中的实力最强,因此,马克在欧洲货币单位中所占的权数最大,其他货币所占的权数都在20%以下。根据这样一个权数结构,马克汇率的上升或下降,对欧洲货币单位的涨跌往往具有决定性影响。这一点是研究欧洲货币体系时必须牢记的。

最初欧洲货币单位的作用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作为确定参加国货币之间中心汇率的计量标准;(2)作为衡量各国汇率偏离中心汇率的“差异指示器”(Divergence Indicator);(3)作为干预外汇汇率和信贷的计算标准;(4)作为储备计算工具和各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的清算工具。

后来,欧洲货币单位的用途不断扩大,不仅银行业形成了欧洲货币单位市场,而且欧洲货币单位还被用作债券、大面额存单及票据的计算单位等。

2.稳定的汇率机制

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制度与1973年3月开始实行的联合浮动基本相同,也是成员国货币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对非成员国货币则实行联合浮动。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即欧洲货币体系的特别之处,在于欧洲货币体系主要通过两种汇率干预体系来实现汇率稳定机制。一是平价网(Parity Grid),又称格子体系;二是货币篮子体系(Currency Basket),又称篮子体系。

平价网体系要求成员国货币之间彼此确定中心汇率,各成员国相互之间的汇率只能在中心汇率上下浮动。其中,西班牙和英国的中心汇率允许在±6%范围内波动外,其他国家的货币中心汇率只能在±2. 25%之间波动。如果任何一国的货币涨跌超过允许波动的幅度,该国中央银行就有义务采取行动干预外汇市场,使汇率回复到规定的幅度之内。

货币篮子体系首先确定成员国货币对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然后计算每种货币对这一中心汇率所允许的最大偏离幅度(Maximum Spread of Divergence),MSD=±2. 25%× (1-货币比重)。对西班牙和英国来说,上式中的±2. 25%扩大为±6%(英镑于1990年9月才正式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体系)。某一货币在欧洲货币单位的货币篮中的权数越大,其允许的波幅(即偏离界限)就越小,对稳定货币篮子承担的责任越大。在欧洲货币体系成立之初,马克的偏离界限仅为±1. 132 5%,而丹麦克朗和爱尔兰镑的偏离界限则分别为±1. 635% 和±1. 665%。为了进一步稳定欧洲货币单位,欧洲货币体系还采用了早期预警系统,即规定了“偏离临界点”(Divergence Threshold),它等于0. 75×MSD= 0. 75×[±2. 25%×(1-货币比重)]。对西班牙和英国来说,上述±2. 25%变为±6%。“偏离临界点”的作用就是要求各国货币当局,在其货币对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波动幅度达到MSD的75%时,就应采取干预措施。总之,实施这套偏离界限指标的意图是,主要货币的汇率应该相对稳定,才能有助于整个汇率机制的稳定。当偏离界限无法通过外汇市场干预和其他相关调节政策加以维持时,就对整个平价体系做出调整。

货币篮子体系改变了过去发生汇率波动时大多由软货币国首先纠正汇率的缺陷。同时,欧洲货币体系采用两套干预体系,可以使汇率更加稳定。表7-5举例说明了欧洲货币体系对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最大偏离幅度和偏离临界点。

表7-5 1990年10月8日欧洲货币体系对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最大偏离幅度和偏离临界点

续表

资料来源:《英格兰银行季报》第11卷,1990年。

3.建立欧洲货币基金

为了保证欧洲货币体系的运转,欧洲货币体系还设立了欧洲货币基金(European Monetary Fund,EMF),各成员国缴纳各自黄金外汇储备的20%作为欧洲货币基金的资金来源,并以此作为发行欧洲货币单位的准备。由于各国储备的变动以及美元和黄金价格的变动,欧洲货币基金份额每隔3个月重新确定一次。欧洲货币基金的主要作用是干预汇率和向成员国提供相应的货款,以稳定外汇市场,克服暂时性的国际收支困难。

在成员国发生资金困难时,欧洲货币基金主要采取三种信贷方式:一是短期信贷,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二是短期贷款,用作支持国际收支出现暂时困难的成员国;三是中期财政贷款,用于支持国际收支处于严重困境的成员国。

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对稳定欧共体国家之间的货币汇率做出了很大贡献,并为1999年欧元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三)《德洛尔报告》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尽管欧洲货币体系对欧共体的一体化建设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欧共体国家面临着新的挑战。1980~ 1987年间欧共体的GNP平均增长率及工业生产增长率分别低于日本和美国。从欧共体内部来看,经济一体化所取得的三大成就(即共同农业政策、关税同盟和欧洲货币体系)也由于种种原因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同时,欧共体在高科技领域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的研究应用上大大落后于美国和日本。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国经济的一体化,使欧共体的政治、经济和货币同盟进一步强化,欧共体首脑于1991年12月在荷兰小镇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简称《马约》)。这是欧洲货币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也是国际货币发展演变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

《马约》是在“德洛尔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1989年4月,欧共体发表了《经济与货币同盟研究委员会报告》,简称《德洛尔报告》(Delors’Report),并在6月提交欧洲理事会马德里会议讨论,获得批准。该报告建议分三个阶段实现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但没有规定每一个阶段的具体期限。经济联盟指人员、商品、劳务以及资本的自由流动、共同的政策(包括宏观经济政策)的充分协调。报告还提出了建议统一中央银行的设想。货币联盟包括:货币完全和不可取消地自由兑换;资本在充分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上自由流动;推行无波动幅度、不可改变的固定汇率制度。

报告中提出实现货币联盟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至少在1990年7月1日应该开始)在现行体制和框架内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相协调,进一步深化金融一体化,所有仍在浮动的成员国货币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第二阶段是一个过渡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第三阶段,推行不可改变的固定汇率制度,实施向单一货币政策的转变,发行统一的共同体货币,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将承担全部职责。报告指出,货币和经济联盟是一个整体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在每一阶段,货币与经济措施必须同时实施才能实现货币与经济联盟。在《德洛尔报告》发表后,欧共体于1990年又发表了一份背景报告,声称经济和货币联盟能使欧共体的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加10%,其中0. 5%来自交易成本的下降,其余来自货币的更大稳定和汇率风险的消除。《德洛尔报告》的起草者为欧共体12国的中央银行总裁,于1989年稍后时期在欧共体马德里会议上获得通过,从而为以后的《马约》奠定了理论和文件上的基础。

《马约》关于货币联盟的最终要求是,在欧共体成立欧洲中央银行,由其负责制定和执行欧共体货币政策,并发行统一货币。《马约》的签订,标志着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加速发展,是欧洲一体化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为实现上述目标,《马约》要求分三步走。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1日~ 1993年底,主要任务是实现所有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实现资本自由流动,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第二阶段,从1994年1月1日~ 1997年,进一步实现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建立独立的欧洲货币管理体系,称为“欧洲中央银行体系”(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ESCB),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各国货币汇率的波动要在原有的基础上(±2. 25%,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幅度为±6%)进一步缩小并趋于固定。第三阶段,从1997~ 1999年1月1日,目标是在这段时间内最终建立统一的欧洲货币和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在1996年底,由欧共体理事会对各国的经济状况按加入第三阶段的条件进行一次评估,如果至少有7个(不包括英国)国家达标,并且如果当时欧共体的情况允许,则这些达标的国家将首先进入第三阶段,其余国家则等以后条件成熟时再加入。换言之,到1999年1月1日,不论有多少国家达标,第三阶段都将开始。在第三阶段,将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和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进入第三阶段的条件是:(1)通货膨胀率不得高于3个最低通货膨胀成员国平均利率的2%;(2)政府长期债券利率不得高于3个最低通货膨胀成员国平均利率的2%;(3)汇率必须在两年里保持在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所规定的±2. 25%的窄幅之内;(4)总的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国内总产值的3%,政府债务占国内总产值的比重低于60%;(5)其中央银行的法则法规必须同《马约》规定的欧洲中央银行的法则法规相兼容。

为了确定货币联盟在1999年后能够正常运转,1997年10月2日,欧盟15国(芬兰、瑞典、奥地利于1995年加入欧盟)外长正式签署了《阿姆斯特丹条约》。该条约包括《稳定与增长公约》、《新的货币汇率机制》和《欧元的法律地位》3个文件。

《稳定与增长公约》的目的在于督促各成员国严格遵守《马约》规定的有关达标标准,自觉保持良好的财政纪律,确保使用单一货币的永久性基础,维护货币联盟的稳定。该项公约作出了维护财政纪律的具体规定。例如,任何参加国只要财政赤字高于其GDP的3. 0%,必须在4个月内提出控制赤字的措施并最迟在1年内消灭超额赤字,否则将遭到征税或罚款的惩罚。

《新的货币汇率机制》即《第二欧洲汇率机制》,目的是为了在未来欧元参加国和非参加国之间保持稳定的汇率关系,以避免非欧元国货币竞相贬值,损害欧元国的利益,同时要求非欧元国实行严格的经济趋同政策。新汇率机制以中心汇率为基础,中心汇率是指欧元与非入盟成员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新汇率机制仅保持非入盟成员国货币对欧元的中心汇率,对中心汇率的波幅不做硬性规定,可根据该国的入盟前景,选择2. 5%的窄幅,或6%甚至15%的宽幅。而非入盟国家货币的双边汇率及允许波动的幅度则不加以规定,这一点与旧的汇率机制不同。

《欧元的法律地位》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从法律上规定欧元是一种具有独立性和法定货币地位的超国家性质的货币,并最终取代各国货币成为货币联盟内唯一合法货币。同时,在法律上确保了合作的连续性,制定了过渡期欧元使用的“非强制性”和“非禁止性”原则,并确定了欧元各国货币之间转换的规定。

《阿姆斯特丹条约》所包括的以上3个文件克服了后来欧元如期启动的最后障碍,并为稳定欧元汇率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欧元正式启动

1.欧元的正式启动

1998年3月,欧盟当时15个成员国中的11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成功地达到了《马约》在1992年确立的欧洲经济一体化并向欧元过渡的四项统一标准。同年5月在欧盟特别首脑会议上,11个成员国被批准为首批参加欧元的创始国。英国、瑞典和丹麦虽达标,但表示暂不加入。希腊(于2001年1 月1日)、斯洛文尼亚(于2007年1月1日)、马耳他(于2008年1月1日)、塞浦路斯(于2008 年1月1日)和斯洛伐克(于2009年1月1日)随后分别加入欧元区,而爱沙尼亚也在2011年1月1日加入了欧元区,目前欧元区已有17个成员国。

1998年12月31日11:30,欧洲中央银行锁定了过渡期11个欧元区成员国货币与欧元的汇率(见表7-6)。

表7-6 被锁定的欧元区11个成员国货币与欧元的汇率

1999年1月1日,欧元如期正式问世,欧元开始在银行、外汇交易和公共债券等方面正式使用。在欧元区的服务与商品,其价格都用欧元和成员国货币进行双重标价,销售发票也是如此,以使消费者逐步适应使用欧元。由于发行欧元需要充分的技术准备,所以在1999年1月1日~ 2001年12月31日,欧元的有形货币尚不能流通。成员国的货币作为欧元的替代物流通。从2002年1月1日起的6个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欧元将与欧元区12国货币共同流通。从2002年7月1日起12个国家的货币终止流通,欧元完全取代上述12国货币,成为欧元区的单一法定货币。

2.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其前身是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欧洲中央银行的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

欧洲中央银行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独立性是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它不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的监督。它是唯一有资格允许在欧盟内部发行欧元的机构,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后,11个欧元国政府将失去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而必须实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

欧洲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欧洲央行委员会和扩大委员会。执行董事会由行长、副行长和4名董事组成,负责欧洲央行的日常工作;由执行董事会和12个欧元国的央行行长共同组成的欧洲央行委员会,是负责确定货币政策和保持欧元区内货币稳定的决定性机构;欧洲央行扩大委员会由央行行长、副行长及欧盟所有15国的央行行长组成,其任务是保持欧盟中欧元国家与非欧元国家的接触。

欧洲央行委员会的决策采取简单多数表决制,每个委员只有1票。货币政策的权力虽然集中,但是具体执行仍由各欧元国央行负责。各欧元国央行仍保留自己的外汇储备。欧洲央行只拥有500亿欧元的储备金,由各成员国央行根据本国在欧元区内的人口比例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提供。

1998年5月3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特别首脑会议上,原欧洲货币局局长维姆·德伊森贝赫(Wim Duisenberg)被推举为首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任期8年。第二任行长为法国人特里谢。

3.欧元启动的意义

欧元的启动是国际金融领域自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瓦解以来最重要的历史事件。

(1)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推动欧盟所有成员国经济发展。实现单一货币,有助于降低各国的物价、利率投资收益等,并使其逐渐缩小差别或趋于一致。市场透明度增加,将会扩大区域内贸易和投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欧盟经济的竞争力,加速经济发展。在服务和质量上展开竞争,行业上出现大量的并购,带来人员和资金的流动,创造就业机会。

对于企业而言,欧元将减少企业成本和简化跨边境贸易。对于消费者而言,欧元将促进竞争,使可选择的商品品种和服务增加,并使价格稳定。对于旅游者而言,由于取消了货币兑换的费用,旅游将更为便宜、方便。

(2)产生欧元效应。欧元的推出为亚、非、拉美树立了典范,加速了全球区域合作、扩大金融市场、建立国际货币体系的新格局。

欧元的崛起为亚洲实现货币合作树立了典范。2005年10月25日,亚洲开发银行行长特别顾问、区域合作部主任对外宣布:亚洲开发银行将在2006年6月正式推出亚洲货币单位(Asia Currency Unit)。亚洲货币单位的计算参照了欧洲货币单位,通过区域内各个国家汇率的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亚洲货币单位对内包括了东盟10+ 3(中、日、韩)的13种货币,根据各个经济体贸易额和购买力平价下的GDP的相对份额确定其货币的份额;对外则表示为这13 合1货币对美元和欧元2合1货币的相对价值,其中,美元和欧元根据东亚对美国和欧洲的贸易比重分别确定为65%和35%。

(3)挑战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霸权地位,进一步分享世界国际货币的好处。几十年来,美元一直是特权货币,享有独一无二的美元特权。当其他国家的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都必须进行经济政策调整以减少逆差,而当美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美国政府则可以通过印制美元来弥补逆差,维持国民经济平衡。因此,美元作为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主导货币享受了一系列好处。显然,欧元的崛起,对美元的霸权地位发出了挑战,使世界各国在国际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的选择范围增大。

4.欧元面临的挑战

自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元诞生以来,就面临了对其前途的激烈争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存在的一系列的弱点和缺陷,致使其自身和欧元面临以下四大挑战。

(1)财政政策的挑战。《马约》对各国的债务和财政赤字的数量规定了严格的标准,但由于 财政政策由成员国各自掌控,协调困难,所以会产生以下两大问题。一是成员国难以应对非对称性冲击。所谓非对称性冲击,是指某一特定国家或部门受到经济冲击(诸如战争、自然灾害、贸易条件恶化、金融危机、石油危机等)时,由于这种冲击带来的不利经济影响与其他国家或部门不同步,即不对称,所以需要采用特殊的经济政策进行调节。如果受到非对称冲击的国家与其他国家未组成货币联盟,那么可以使用货币政策如汇率和利率政策、财政政策等加以调节。而在组成货币联盟的情况下,由于失去货币政策手段,财政政策措施又受到限制,这一特定国家或部门便会出现严重的经济问题。二是成员国政府出现顺周期财政政策行为和倾向。按照凯恩斯的经济理论,财政政策应是反周期的,经济繁荣时,实施紧缩财政政策,防止经济过热;经济萧条时,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从而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在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内,经济繁荣时,对公共支出和减税没有任何限制措施,而在经济衰退时,《马约》又强迫各国政府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税收,以满足财政赤字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3%的要求。这与凯恩斯的反周期财政政策是背道而驰的。

英国没有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政政策不协调会对单一货币提出重大挑战。

(2)货币政策的挑战。欧洲央行继承了德国央行的风格,其主要目标是反通胀,不考虑就业。这对低增长、高失业的国家是一个挑战。

在统一的货币联盟下只能用单一的货币政策来适用所有的成员国,适应不了成员国经济的巨大差异。

在货币政策方面,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最后贷款人的问题。在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银行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有责任最后保证国家支付体系的流动性,国家的资源总存量是货币的实物基础和最后担保。名义上,欧元区的最后贷款人是欧洲中央银行,但《马约》并没有赋予欧洲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的权利,即使欧洲中央银行被欧元区国家授权来承担这个责任,也由于自有资本(各成员国按比例缴纳500亿欧元)及其储备太少而不可能担此重任。实际上,欧元区并没有真正的最后贷款人,一旦出现流动性危机,最后贷款人的缺位就会弱化欧元。二是金融监管问题。欧元区缺乏统一的中央当局来对金融体系实施监管,《马约》规定了欧洲中央银行有一定的监管职能,但最主要的监管权力由各国的中央银行承担。这意味着一旦发生欧元区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就很难解决问题,欧元区的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就难以得到根本保证。三是货币政策权分割。按照《马约》的规定,欧洲中央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但汇率机制由欧盟财政部长理事会决定。四是欧洲中央银行和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决策缺乏透明度。

2009年接连爆发的以欧洲5国(PIIGS,即葡萄牙、意大利、爱尔兰、希腊和西班牙)为代表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证明欧元区各国独立的财政政策和统一的货币政策的确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严格地说,在主权债务危机背景下,欧元区16个成员国中,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赤字在GDP的3%以内;它们的平均赤字在GDP的7%以上。除希腊以外,爱尔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的赤字和债务问题都很突出。

(3)最优货币区理论的挑战。按照最优货币区的理论,最优货币区应具有前面所阐述过的几个标准,而现实情况是,欧洲的劳动力市场僵化,劳动力流动受到语言、文化、社会保障体系差异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欧盟的财政收入只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1. 3%左右,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十分有限。显然,欧元区并不符合作为最优货币区的条件,大量实证分析也显示目前的欧元区不是一个最优货币区,至少与美国相比的确如此。单一货币带来的低成本和贸易所创造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被放弃本国货币主权而产生的经济调整成本所抵消,甚至得不偿失。

(4)政治合法的挑战。传统上,欧洲人把自己的国家作为最基本的政治实体,认同自己的国家和代表各自国家的国旗、国歌、货币等国家象征。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形成了自己的历史、语言、文化和政治传统,国家的边界往往就是语言边界,同一国家不同语言区的矛盾十分尖锐,比利时就是典型代表。单一货币的超国家和泛欧洲特征在欧洲人心中始终存在疑虑。实际上,经济货币联盟和围绕执行该联盟所设置的各项制度,如欧洲中央银行、欧元、《稳定与增长公约》等始终没能纳入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欧洲一体化的政治框架内。

政治的合法性招致人们对经济货币联盟和欧元的批评。高失业率、经济增长缓慢成为民粹主义者攻击欧元的借口;指责“外国”决策者干预和操纵国内事务是随时可用和永远有效的政治武器;近两年,面对石油价格上涨和世界经济衰退,一些国家提出要给予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要求修改《马约》中有关债务、赤字、物价目标的条款。

显然,要想让欧洲经济货币联盟避免重蹈历史上失败的货币联盟的覆辙,就必须积极应对上述挑战。

5.欧元区的结构性问题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了欧元的结构性问题。

(1)成员国财政预算没有监督机制。

(2)没有转移支付机制,《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不能对成员国进行救助的条款就是防止财政转移支付。

(3)没有退出机制。统一的货币联盟类似于19世纪的金本位和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的固定汇率机制。但金本位可以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各国为战争融资纷纷放弃了金本位。20世纪20年代末大危机以后,1931年英国为扩张信贷也带头废弃了金本位。固定汇率机制也可以退出,如1992年英镑退出欧洲汇率机制。但欧元没有退出机制。因为如果退出欧元,这些国家的债务仍是欧元,但资产却是本币,本币必然会贬值,利率就大幅飙升,从而造成银行崩溃和国家破产。如果把债务单方面变成本币,就等于剥夺了债权人的权利,进而导致国家信誉破产,引起政治纠纷。所以,在面对危机的时候,各欧元区成员国只能通过内部调整,但这个调整过程是漫长和痛苦的。

(4)欧洲的南北、东西问题。东欧与西欧曾是一个政治问题,如今经济上的失衡也开始表现出来。匈牙利财政赤字问题已经暴露,保加利亚债务余额占GDP也已超过100%。南欧与北欧的结构性问题更加严重,并且由来已久。在欧洲货币联盟成立之前,就有软货币集团与硬货币集团的区分,南欧国家以意大利里拉、西班牙比塞塔为代表是疲软的,北欧国家货币以德国马克为代表是坚挺的。货币反映了国家的竞争力、社会结构的差距。南欧国家的产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没有竞争力,而北欧的产业中制造业竞争力很强;北欧人很勤奋,南欧人较散漫;北欧人储蓄相对较高,南欧人要靠借债;北欧国家出口较多,而南欧国家进口较多。这种内部失衡对欧元区货币政策提出了挑战。

6.欧元的命运与欧盟的未来

应对欧元危机,欧洲货币联盟必须进行以下改革:协调财政政策,改革欧元区现在内部严重失衡的社会状况;对欧元区的银行进行改革重组,增强资本实力;还要有反周期监管。为什么南欧国家会出现那么大的问题?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在经济好的时候没有加税,反而减税、增加福利以讨好选民;在经济差的时候又需要财政刺激,结果债务越背越大。

欧元危机背后的主权债务危机实际上是全球金融危机的一部分。前些年全球经济特别是西方经济是靠私营部门的债务推动的。债务泡沫破灭后私营部门去杠杆化,通过公共部门增加债务来推动复苏,政府的债务负担越来越重,而政府部门去杠杆化实行紧缩就面临很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挑战。但是如不进行大胆改革,欧元就没有光明的未来,欧元地位的动摇必然会削弱欧盟的政治基础。

本章小结

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收支及其调节机制;汇率制度的安排;国际储备制度的确定和国际货币事务的协调与管理。国际货币体系的作用是从贸易和金融方面联系国际经济,协调各个独立国家的经济活动,促进贸易和支付过程的顺利进行,加速国际贸易和信贷的发展,使实际生产和就业达到更高水平。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主要是国际金本位制度,它是研究国际货币体系的一个重要开端。其作用具体表现为:各国之间的汇率非常稳定,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资本的流动;国际金本位制对供求失衡的调节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从而使政府的干预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了人为的政策失误;有利于商品和资本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使世界范围内的生产要素或组合更具效率;对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是渐进的。它避免了政府为对付外来冲击而采取本国货币贬值或货币管制等一些会给一国国内经济造成消极影响的突然性措施;国际金本位制通过国际收支不平衡所产生的压力,对那些偏好于膨胀国内经济的政府施加了外部约束。

国际金本位制的致命缺陷是它赖以生存的基础不稳定。另外的缺陷是:调节负担全部落在逆差国身上,该制度带有紧缩倾向;机会成本巨大。

国际金本位制度主要有三类: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有关国际货币体系,涉及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础、储备货币的来源及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制度;二是有关国际金融机构的,涉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性质、宗旨以及在国际收支调节、资金融通和汇率监督等国际货币金融事务中的作用。该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则与美元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平价上下1%的幅度内波动;超过这个界限,其中央银行就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以维持汇率的稳定。美元可以兑换黄金和各国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是这一货币体系的两大支柱。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点是:汇率固定;货币可以兑换黄金;融通资金;在国际收支根本不平衡时,可以改变汇率;国家经济政策自主。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作用在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际清偿能力的短缺问题;避免了竞争性货币贬值;促进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与信贷活动的发展;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提供各种类型的短期和中期贷款,有助于国际经济的稳定与增长;保证了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独立自主;基金组织在建立多边支付体系、稳定国际金融局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缓和了基金组织成员国危机和失业状况。

美元的双重身份和双挂钩制度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根本缺陷。

以“黄金—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是一部美元兴衰史,是一个从美元荒到美元泛滥,最终爆发危机的过程。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与美元危机密切相关。

特别提款权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危机的产物,是企图缓和这种危机的一项措施。它是由一篮子货币为定值的限于基金组织成员国之间官方使用的一种账面单位。

牙买加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一种不同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从此诞生。其主要内容是:浮动汇率制度合法化;黄金非货币化;以特别提款权为主要储备资产;修订基金份额;扩大对发展中国家资金融通。牙买加货币体系的特点是:实行以浮动汇率制度为中心的多种汇率制度;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国际收支调节方式多样化。

牙买加货币体系的作用表现在:摆脱了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基准货币国家与挂钩货币国家相互牵连的弊端,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特里芬两难”;实行的是灵活的混合汇率体制;国际收支的多种调节机制互为补充,成效较好。

牙买加货币体系的缺陷在于:主要工业化国家全部采用浮动汇率制度,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国际收支调节机制欠完善;利益分配欠合理。

最优货币区理论最早是由罗伯特·蒙代尔提出的。之后,麦金农和彼得·凯南等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蒙代尔提出的最优货币区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这三位学者的思想构成了经典的最优货币区理论框架。该理论不仅是区域性货币一体化的理论反映,而且对区域性一体化,尤其是对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及欧元的诞生具有很大的启发性。当然,它也有一定的缺陷。

欧元的启动是国际金融领域自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瓦解以来最重要的历史事件。它的作用表现在: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推动欧盟所有成员国经济发展;产生欧元效应;挑战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霸权地位,进一步分享世界国际货币的好处。

欧元面临的挑战是:财政政策的挑战;货币政策的挑战;最优货币区理论的挑战;政治合法的挑战。欧元区存在结构性问题。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为欧元区的运作带来新的挑战。

思考题

1.名词解释

国际货币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 牙买加体系 美元荒 美元泛滥 美元危机

黄金总库 《史密森协议》 特别提款权 最优货币区 欧洲货币体系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欧元

2.固定汇率制度有哪些类型?各自有什么特点?

3.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起到了什么作用?

4.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缺陷有哪些?为什么会最终崩溃?

5.从美元荒、美元过剩到美元危机的原因是什么?

6.特别提款权的特点、使用分配原则、定值及局限性是怎样的?

7.最优货币区理论有哪些主要内容?

8.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9.《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0.欧元面临的挑战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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