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金融联手惩治违法排污
孙学军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问题是一个“世界问题复合体”,它不仅涉及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文明,甚至关系到国际外交、金融、贸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案例:某市桥西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将一个造纸厂项目引来后,建在市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区政府承诺为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负责为其办理资金贷款和给予优惠政策。该企业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违法开始建设和生产,在当地环保部门发现后,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但该企业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我行我素,仍然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群众上访,后被省环保局查处责令停止了生产。该企业准备扩建的新项目也被省环保局停止了审批。目前,正在谋划企业搬迁。
通过对此案例的剖析,一是企业要发展,首先要遵守环保的法律法规,遵循自然生态环境发展规律。否则,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将有污染的项目健在水源保护区,就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殃及子孙,是不可持续的发展。二是金融部门靠行政命令为其贷款谋发展,为违法企业提供贷款,增加了金融投资风险。如果环保部门不及时通报该企业违法行为,金融部门继续为新建项目投资,后果不堪设想。三是对于环境违法企业只有政府及相关部门联手形成合力,才能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实施强有利的打击。
经济社会的发展,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更要遵循自然生态环境发展规律,只有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和谐发展、稳定发展、可持续发展,才能构建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
环保、金融两个工作性质不同的部门,却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帮助企业更好更快、科学、可持续的发展,提高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工作效能、管理水平,惩治违法排污,保证群众的环境权益。因此,两个部门要联起手来,形成合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为了加强两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按照两部门“通知”要求,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环境信息沟通。按照国家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将重点环境违法的企业环境信息,向金融部门报告,提出环境风险警示,金融部门将提示的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实现企业环境信息共享。
(2)加强部门工作联系。企业环境信息涉及环保工作事项多、范围广、业务性强,因此,两个部门的工作联系应该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对于新建项目的审批,环保部门不审批,金融部门不予贷款,企业信誉不能升级;对于老污染源环保不达标验收,存在违法排污问题,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只有两个部门联合把关,才能惩治违法排污,避免金融风险。
(3)加强部门联合审查。为了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制约,企业在各项评优活动、招商引资、上市、担保等活动中,环保金融部门要采取联合审批、把关。环保部门在评选环保友好企业时也要征求金融部门意见、金融部门在审查企业信用报告时也要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形成联合审查把关机制,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方式的转变,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环保联合会组织“首届环保与金融论坛”并成立了“环保金融工作委员会”,这是一个大胆的尝试,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建议两个部门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职能业务处室领导共同研究和探讨工作开展的计划、步骤,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民间环保金融组织的作用,为构建和谐河北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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