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路径选择——从银行业监管视角
张建印 郭 瑞
【摘要】节能减排是当前阻碍经济发展的难题之一。只有保持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绿色信贷是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在经济领域的具体表现。近几年,在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国内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制约绿色信贷深入推广的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正视并加以解决,使政府部门、银行业机构、银行业监管机构等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绿色信贷深入开展,以达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绿色信贷;银行业监管;环境和社会风险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但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导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致使我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面临较大的环境和资源约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是金融业的主体。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离不开银行业的支持与保障。全面有效推进绿色信贷就是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在经济领域的具体表现。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工作进展和推广效果,与此同时,推广和实施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并以此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也越来越多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绿色信贷概述
绿色信贷是一种新兴的金融理念,也是银行业机构勇于承担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责任感的重要体现,已经成为现代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一)定义
绿色信贷在国外起步较早。联邦德国在1974年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专门为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也称为“超级基金法案”),使银行高度关注和防范由于潜在环境污染造成的信贷风险。2003年6月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4家发起行在内的14家银行发布的“赤道原则”,成为目前国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主要是针对项目融资)的操作指南和国际公认的行业标准。国内绿色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普遍认为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是国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的起点。
目前,国内学者对绿色信贷的研究多集中在论述绿色信贷的内涵、银行业机构的实践以及国际银行业的经验介绍,虽然有些学者对绿色信贷进行了定义,如:陈柳钦(2010)认为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也有学者将绿色信贷定义为银行业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加大在环保节能领域的投资,支持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节能降耗技改工程,支持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支持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项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实现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上绿色信贷定义,均是从不同侧面对绿色信贷内涵的论述。即使是国际公认的“赤道原则”和国内里程碑式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也都没有对绿色信贷给予一个权威、明确、统一的定义。
站在银行业监管角度,既然绿色信贷是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在经济领域的具体表现,就可以用环境保护的两个词(“节能”、“减排”)和信贷手段的三个字(“保”、“压”、“控”)给绿色信贷下一定义。简单地说,绿色信贷就是商业银行综合运用“保”、“控”、“压”等信贷措施,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推动经济实体加快节能减排所实施的一项制度安排。“保”就是指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不断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控”就是指商业银行充分发挥绿色信贷导向作用,严格市场准入,科学调整信贷结构,稳妥把控行业信贷投放,促进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压”就是指商业银行坚决停止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限制类和淘汰类新建项目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对淘汰类项目,除停止各类形式新增授信支持外,还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贷款。实施绿色信贷的目的,就是引导银行业机构通过优化信贷结构,助推产业结构调整,有效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银行业监管政策要求
中国银监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我国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实施监管的机构,指导和协调银行业机构通过信贷活动和金融服务来促进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实现,也是其重要任务之一。自联合下发《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后,中国银监会又联合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行为的政策,为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有两个由银监会单独下发的监管政策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一是《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二是《绿色信贷指引》。
可以说,中国银监会在2007年11月制定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拉开了监管部门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的序幕。对银行业机构做好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在授信政策、授信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授信政策上,银行业机构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密切关注授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保合规情况,对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与改善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处,不得增加新的授信,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收回。授信管理上,要对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既要关注形式上的合规要求,还要关注实质上的合规要求。并加强项目授信的分类管理,对存在重大耗能和污染风险的授信企业实行名单式管理。对督促银行业机构将优化信贷结构与国家经济结构紧密结合,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2012年1月制定的《绿色信贷指引》,更是将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工作推上了一个新高度和新起点。在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商业银行进一步实施绿色信贷,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首次明确了绿色信贷的三个重要支柱 :一是加大对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二是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三是银行业机构要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给予了一个全面的界定,即指银行业机构的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要求银行业机构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实行有差别的、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方面加强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还提出了银行业机构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全面评估的监管要求。此外,还明确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评估银行业机构绿色信贷效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银行业监管部门所做的工作及银行业机构的实践——以河北省为例
(一)银行业监管部门所做的工作
河北省是一个资源产出与能源消耗大省,特别是钢铁、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河北银监局作为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的监管理念,积极推进辖内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1)加强政策传导和风险提示。及时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等转发辖内银行业机构,特别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切实把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有效防范和社会环境风险。组织协调各级监管机构通过监管会谈、情况通报、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将绿色信贷监管政策、绿色信贷管理理念传导给银行业机构,引导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持续加大对节能减排、低碳环保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2)加强信息共享和窗口指导。主动加强与省发改委、工信厅、环保厅、国土厅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信息,以及违规建设项目、落后产能企业、环保违法企业等重大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要求银行业机构严格信贷投放和风险管控。如对环保违法企业,要求密切关注相关授信企业的经营情况、环境违法信息及整改情况,并加强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及早采取措施防范信贷风险。对违反环保法规和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与改善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以外,不得增加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原有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3)加强跟踪监测和工作督导。密切关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银行信贷高度集中,也是节能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风险状况,预警提示潜在风险。在自身组织多种形式的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强化对银行业机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督导的同时,还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环保厅对全省银行业机构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价,督促银行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流程、强化管理,加强能力建设,转变发展方式。
(4)加强对高风险领域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节能减排高风险领域的风险变化,重点摸底调查纳入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企业名单以及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中银行授信客户的风险状况。深入银行业机构和授信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了解银行节能减排授信政策和授信企业经营运转状况,以及推进绿色信贷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指导银行业机构及早动手制定处置预案,有效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
(二)河北省银行业机构的实践
“十一五”以来,河北省银行业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调控政策,充分发挥银行信贷杠杆作用,扎实做好“保”“控”“退”等各项工作,大力实施绿色信贷。
(1)完善绿色信贷制度。河北省银行业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将绿色信贷有关要求落实到经营管理中,大力推进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授信工作。作为非法人银行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严格落实各总行董事会、高管层制定的绿色信贷工作部署,将节能减排、绿色信贷理念落实到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在明确本行市场定位的基础上,始终把全面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加强绿色金融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期性制度安排。大多数银行指定了负责绿色信贷工作的牵头部门,并建立了相应的问责机制。
(2)积极做好“保”的工作,持续加大企业节能减排支持力度。2007年到2011年五年间,河北省银行业机构累计支持节能减排项目1812个,投放贷款1894亿元。一是积极介入以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的节能减排效应明显的企业。如:2008年五家银行主动与水循环率97.6%、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的某钢铁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协议,支持其打造环境良好、服务社会、资源节约型示范工厂。二是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双三十”重点企业以及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予以信贷支持,推动企业尽快达标。如:某银行自2008年起投放信贷资金7亿元,支持某钢铁企业先后实施配烧焦炉煤气优化改造等72项小型技改项目和36项技术创新项目,促使70%以上冶金行业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在企业得到应用。三是积极支持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推动改善居民居住及生态环境。如:某银行先后发放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贷款5亿元,有效支持了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四是支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如:某焦化公司2×30MW焦炉及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每年节约17万吨标准煤,减少40万吨碳排放。五是支持绿色农业,强化涉农金融服务,推动和保障低碳农业发展。如:某银行投放贷款4000万元支持某农业公司发展低能耗农业,采用的新工艺比国际传统工艺综合节能10%以上、节水35%以上。六是调整经营战略,积极拓展对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煤的清洁利用等新能源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3)稳妥做好“控”的工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07年到2011年五年间,累计拒绝275个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产业政策企业的贷款申请73亿元,其中钢铁企业73个24亿元、水泥企业31个7亿元、平板玻璃企业22个6亿元。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将企业主力装备工艺水平、环评审批、能耗及排放达标等作为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重点,将环保验收意见、资源节约落实等作为贷后监控重点,全程监控节能减排风险。如:某银行在审查一家公司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发现该公司尽管抵押物足值,但因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还是果断拒绝了该申请事项。二是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压缩火电、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贷款。2011年末,全省钢铁行业贷款占比11.6%,比2008年下降0.9个百分点。同时,持续加强小企业、涉农金融服务,2011年全省小企业、涉农贷款均实现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要求。
(4)坚决做好“退”的工作,提前防范化解行业风险。2007年到2011年五年间,累计退出175家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产业政策企业贷款37亿元,收回146家存在落后产能企业贷款14亿元。一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或项目,坚决有序退出存量贷款,并不予发放任何形式的新增融资支持。如:一家对银行综合贡献度较高的钢铁公司较早就与某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贷关系,但由于该公司环保不达标且不符合信贷新政策,银行迅速做出全面退出信贷安排,至2010年7月最后一笔5467万元进口信用证全部归还,实现了稳妥、全面的信贷退出。二是通过降低信用等级、调低授信额度、提高贷款条件等方式,控制落后产能企业贷款规模,坚决尽快退出落后产能设备融资。
(5)强化授信管理,积极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认真执行贷款新规,将绿色信贷各项要求贯穿到业务全流程中,加强对“两高一剩”和国家限制类行业贷款的敏感性分析,保障资产安全。适时修订授信政策,除准入基本条件外,还细分为优先支持、适度支持、审慎介入、禁止介入等企业准入标准,对钢铁、水泥、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或存在问题的项目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新建项目,坚决不予任何形式融资支持。如:工商银行对法人客户加注“环保信息标识”,形成了客户环保风险数据库;交通银行制定了38个行业的授信指导意见。
(6)加强产品创新和差别服务,满足客户节能减排信贷需求。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服务手段,创新金融产品,探索“环保益民”金融服务方案、专项信贷规模配置、实施差别定价等适合的融资模式与风险管理模式,不断丰富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三、制约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施的主要因素
(1)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期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同时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要实现到2015年全国万元GDP能耗下降16%,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此外,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特别是实施拉闸限电、强制关停等行政措施导致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还很脆弱。以河北省为例,受偏重的产业结构和脆弱的生态环境制约,资源型工业比重高且结构性矛盾突出,特别是一钢独大,加之工业整体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落后、产业集中度低、创新能力不强、资源保护压力加大等,制约了银行绿色信贷深入开展。
(2)缺乏统一的绿色信贷行业标准。现行的绿色信贷政策只是一个综合性、原则性的指导意见,目前还没有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包括绿色信贷行业指导目录、企业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银行业监管部门也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绿色信贷授信报表体系,各地采用不同的绿色信贷的统计指标进行统计监测,导致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较差,也弱化了分析研判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3)信贷风险管控难度加大。一是国家节能减排调控力度不断增强,政策性风险加大。二是一些工业项目前期已投放大量贷款,如强制压缩极易形成风险。三是新兴产业技术更替快、参考对象少、不确定性强,银行员工素质与节能减排要求的差距较大。四是环保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企业较多缺乏抵质押担保资产,加之地方政府对环保产业的风险补偿机制欠缺,削弱了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意愿和支持力度。五是对公益性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难度较大,风险难以管控。
(4)环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商业银行无法及时掌握“两高一剩”企业环保达标及耗能指标等第一手资料,降低了开展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有关部门没有编制、发布节能环保产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使银行掌握的信息明显滞后于企业、市场和政策发展,弱化了银行信贷的支持力度。
四、加快推进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的路径选择
(1)政府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宏观政策,切实发挥实施绿色信贷的主导作用。一是制定科学统一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信贷产业目录、项目环评标准以及环境和社会风险评级标准,细化并动态调整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为银行业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指导。二是建立绿色信贷财税激励机制。在进一步增加对企业节能减排财税补贴的基础上,建立对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财税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方式激发银行业机构实施绿色信贷的积极性。三是建立环保风险基金,激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积极进行环保治理改造,鼓励相关企业介入污染源的治理项目,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汇集资金投入到环保开发建设中,增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环保治理的能力。四是及时公开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银行业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银行业机构实施绿色信贷的指导和协调。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引进和宣讲国际、国内银行业实施绿色信贷的最佳做法和良好经验,制定规范性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使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研究制定关于节能减排、绿色信贷的统计指标和报表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统计监测制度,统一数据口径和标准,确定衡量绿色信贷实施效果的关键表现指标,使绿色信贷可量化、可核实、可报告。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在风险权重、存贷管理、不良容忍度等监管指标方面,给予绿色信贷一定倾斜。切实将绿色信贷评估结果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高管履职评价等挂钩,推动银行业机构实施绿色信贷。对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对机构和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和处罚。四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共享给银行业机构,并强化对重大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风险提示和预警。五是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绿色信贷自评估的检查指导,促其完善整改。
(3)银行业机构:按照《绿色信贷指引》要求,进一步发挥实施绿色信贷的主体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是要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完善制度建设,将节能减排、绿色信贷因素嵌入银行日常业务流程,重构信贷评估审批链条,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和防范。加快创新金融工具与金融服务,继续探索创新支持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的银团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二是坚持审慎信贷原则,科学把握绿色信贷政策。加快信贷结构调整,重点支持“两高”行业技术改造和大型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劣势企业的资金需求;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优先满足信贷需求;密切关注落后产能标准,稳妥调整、压缩和收回与落后产能相关的授信。三是强化贷后管理,防范潜在信贷风险。强化大型企业的现金流监测,避免贷款集中度风险新增或恶化。充实第二还款来源,及时采取措施追加担保或调整担保结构。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准确风险分类,提足风险拨备,并加快化解和处置,有效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四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多方沟通协调。及时获取产业政策、行业信息及淘汰落后产能、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名单。拓展银行间不同层面的信息交流渠道,扩充现有信息来源。五是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员工识别、管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能力,强化对绿色信贷的风险管理。
五、结语
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实现河北省经济发展战略建设沿海经济强省的必由之路。环境保护是一个跨产业、跨领域、跨地域且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必须举全社会之力方能有所收获、有所建树,仅靠金融部门一己之力是不行的。深入开展绿色信贷,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银行业机构等多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只有政府部门大力主导,监管机构科学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实施,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银监局统计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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