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与政府层级改革
◎叶 宁
叶宁,浙江财经学院,E-mail:yening@zufe.edu.cn。
摘 要:自秦开始的政府级次变迁的历史经验说明,管理能力和管理半径的矛盾是我国政府级次演化的主要推动力。要对我国政府层级进行改革,必须要改变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思路,要给基层政府自治权。本文梳理了我国政府级次变迁的历史,借鉴了法国和日本这两个中央集权单一制国家地方自治的经验,提出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模型——虚省实县。
关键词:地方自治;政府层级;省管县财政体制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对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而言,更进一步的意义还在财政之外,它有可能成为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先头部队。2009年6月22日,财政部发文《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给出了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的时间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则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行政市管县到省管县的路看起来并不遥远了。而事实上,1982年发源于辽宁省的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在1999年才在全国范围内最后完成。在这样频繁的政府层级变化背后,支配的规律是什么?我国会不会陷入“省管县—市管县—省管县”的怪圈?本文将对地方自治与政府层级改革之间的关系做一个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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