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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

时间:2023-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_公共财政评论三、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一)税制模式的选择当前世界各国对税制模式的选择不外乎三种:分类制、综合制及混合制。因此有必要研究在合理的课税模式下费用扣除标准问题,因为一味地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已经不能解决中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的主要问题。对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普遍看法是最高边际税率过高,级次过多。

三、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税制模式的选择

当前世界各国对税制模式的选择不外乎三种:分类制、综合制及混合制。中国采用的分类征收制,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征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有违税收公平的原则。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的弊端也随之显露出来。要想要个人所得税法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体现公平的职能,需要对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转变。

中国现行的分类制把征税对象分为11类,并对不同的所得采取不同的税率征收。这种税制模式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建立之初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那时中国个人收入偏低,收入来源单一化,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比较落后,也没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因此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主要采取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也是符合中国当时国情的。其优点是规定明确,征管方便,可以从每项所得的源泉上进行扣缴,既可以控制税源,又可以节约征收成本。

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不断增长,收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个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类所得税制已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对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以及量能课税原则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现行分类税制采取分类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模式,虽具有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差别待遇的优点,但更容易造成对税收负担公平原则的扭曲,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它会使在同等收入水平下,所得来源多的综合收入由于扣除项目多而缴较少的税收,而所得来源单一,由于扣除项目少,而缴相对多的税收;收入来源丰富但不在法定范围内而综合收入高的富人群体可以缴纳较少的税甚至可以不缴税,而综合收入较少、来源比较常规和单一的工薪阶层反而要缴纳更多的税款。

(二)应税所得项目的确定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列举了11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适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对于“其他所得”的解释是:除上述列举的各项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但是到目前为止,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还是仅仅是税法列举的11类所得,对于其他所得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的列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呈现多元化、隐性化、非货币化的趋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所得,从调节收入差距和筹集财政收入角度看,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要想让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准确地界定和掌握其收入是必要的前提。如何界定和监控纳税人所有的收入是个人所得税税款能否及时足额筹集的关键环节。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必须涉及如何界定纳税人收入、监控纳税人个人收入信息及其真实度的问题。

(三)费用扣除方面

费用扣除的标准体现了政府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各国对于费用扣除的标准和方法都很不一致。从理论上说,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应该是纳税人的净所得而不是毛所得。净所得的计算就必须在毛所得的基础上考虑到相关因素。多数国家都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实行综合扣除,但正是考虑因素的不同加大了费用扣除的复杂性。

中国现行费用扣除规则比较简单,不考虑相关的影响负税能力的因素,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一刀切的扣除办法,每月的扣除额均是2000元,不考虑纳税义务人的住房、养老、失业等因素,也不考虑纳税义务人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情况。两次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社会上对此反应仍很强烈。因此有必要研究在合理的课税模式下费用扣除标准问题,因为一味地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已经不能解决中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税率方面

近年来世界不少国家下调个人所得税累进级数及边际税率,减少级距及边际税率已成为世界税率改革的趋势。对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普遍看法是最高边际税率过高,级次过多。当然这也是主要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的。由于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分类课征制,决定了税率的复杂性,因为要对每一类所得规定相应的税率,而要实现调节过高收入的目的不得不实行较高的边际税率。另外,有人认为对于不同性质的所得如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应该实行不同的税率,以体现“奖勤罚懒”的目的。税率是税制设计的核心环节,关乎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负。对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改革可以考虑或者在课税模式改革下同时改革,或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可考虑先行一步,率先对其改革。

(五)征管方面

设计再优良的税制,要想实现其目标,必须要有高效的征管制度,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讲,尤其重要。当前应研究制定在综合与分类的税制模式下,在总结自行申报经验的基础上,如何有效地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横向和纵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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