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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待二氧化碳减排的态度

时间:2023-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京都议定书》中暂且不作减排承诺,而且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获取低碳项目投资,就目前而言是较大的受益者。作为全球数一数二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对于碳减排的态度为世界所关注。事实上,中国对于二氧化碳减排有着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中国认为二氧化碳减排是一项全球性的公益事业。由此可见,中国正在为缓解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自己的努力。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京都议定书》中暂且不作减排承诺,而且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获取低碳项目投资,就目前而言是较大的受益者。但是在谈判过程中,中国也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和压力。作为全球数一数二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对于碳减排的态度为世界所关注。事实上,中国对于二氧化碳减排有着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首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中国参与国际环境外交的核心立场之一,也是中国积极签署《京都议定书》的重要原因。即坚持“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

其次,要正确认识“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历史上对二氧化碳排放的贡献较小,现在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和快速工业化阶段,立刻进行二氧化碳减排就是剥夺中国的发展权利,十分不公平。世界各国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差别很大,在减排上所应承担的义务也应有所差别。有的国家人均排放量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样的国家应该无条件地承担国际减排义务,而有的国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样的国家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或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目前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可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但是人均排放量还不那么突出,仍低于其他发达国家 (Hubacek et al, 2007)。按照魏一鸣等(2008)的计算,2000年我国人均碳排放量为0.72吨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1.15吨碳/人的62.61%,美国5.76吨碳/人的12.5%,日本2.61吨碳/人的27.59%,西欧1.74吨碳/人的41.38%;2004年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到1.05吨碳,也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1.24吨碳/人的84.6%,美国5.62吨碳/人的18.68%,日本2.69吨碳/人的39.03%,西欧1.86吨碳/人的56.45%。可见,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尽管人均碳排放量也呈进一步增长的趋势,但仍远低于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因此,中国坚持国际社会在衡量碳排放责任时要考虑“人均排放量”而不是“排放总量”。“人均排放量”标准体现了两方面的含义:维护公平和人权。地球大气为全人类所共有,每个人所享有的份额也是相等的。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创造了巨额的财富,如今享受着奢华的生活,但造成的后果却要全人类共同承担,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如果承认人权平等,就应该把“人均排放量”作为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的一项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国家的人均排放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谈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再次,要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美国一直强调碳减排要有发展中国家有意义的参与,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减排的效益,降低减排的成本。这是发达国家从效率方面作出的单方面考虑。发展中国家减排的成本确实要比发达国家低,但在没有相应补偿的条件下进行碳减排,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牺牲本国经济发展为发达国家作出的事情负责。这不仅有损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权利,也不符合公平原则。中国在碳减排问题上一贯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在效率和公平相冲突的时候,把“公平”放在优先的位置(李海涛等,2006)。

最后,中国在碳减排上的态度是暂不承诺,但是有实际行动。中国认为二氧化碳减排是一项全球性的公益事业。所以,在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后,或者说中国的温室气体人均排放量或能源人均消耗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后,将会积极履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但当前阶段对减排的不承诺,并不代表中国没有实际的减排行动。据美国劳伦斯博克利国家实验室的调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在GDP增加36%的同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减少了17%(余晓泓,2002)。中国气象局、政府间气象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一工作组的报告也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调整经济结构、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方面作了很多工作,万元GDP的能耗从1990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1.43吨标准煤,按照2000年的可比价格年均降低4%左右。按照环比法计算,1991—2005年的15年中,中国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达到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了18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钱伯章,2008)。2006年1月,我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这正是中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表现。中国在“十一五”规划中不仅明确要淘汰12个领域的落后生产能力,更是提出了“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要在2010年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2007年6月初,中国又发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减少排放、增加吸收和加强循环利用作为中国应对气候变暖行动计划的三个重要部分。由此可见,中国正在为缓解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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