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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性原则回顾

时间:2023-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自1900年以来,它一直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其他原则与它相冲突时都要服从于它。对于稳健性原则的合理性,FASB认为:“在财务会计和报告中,也存在如稳健主义的合理位置,因为商业和经济活动充满了不确定性,但需要慎重运用。”Hendriksen和Van Breda更是认为稳健主义在会计理论上无立足之地。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自1900年以来,它一直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其他原则与它相冲突时都要服从于它。(李增泉、卢文彬,2003)它对许多国家的会计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亦不例外。自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提出谨慎性原则以来,1998年的《收入》准则、2000年的《或有事项》准则、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以说越来越强调稳健性原则。对于其定义,美国FASB定义为:“稳健性是对不确定性的审慎反映,努力确保商业环境中的固有不确定性和风险被充分考虑到。因而,如果未来收到或支付的两个估计金额有同等的可能性,稳健主义要求使用较为不乐观的估计数。”而IASC在其概念框架中曾指出:“谨慎性是在不确定的条件下,需要运用判断作出必要的估计中包含一定程度的审慎,比如资产或收益不可高估,负债或费用不可低估。”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简单地规定为“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对于稳健性原则的合理性,FASB认为:“在财务会计和报告中,也存在如稳健主义的合理位置,因为商业和经济活动充满了不确定性,但需要慎重运用。”显然,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是导致稳健性原则存在的最重要原因,它造成企业的经济活动的结果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可预先确知性,从而要求会计师必须对这些商业活动的结果进行估计和判断,而乐观的估计比悲观的估计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损失,于是稳健性原则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会计师进行估计和判断时予以自我保护的首选方法。

但是,当稳健性原则习惯上被表述为“预见所有可能的损失,但不预期任何不确定的收益”时,它便意味着会计师通过各种手段低估资产或低估净利润。显然,过分强调稳健性或不恰当地滥用稳健性原则都将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与“公允表述、中立性和可比性(包括一致性)等重要质量特征产生冲突”(FASB)。Hendriksen和Van Breda更是认为稳健主义在会计理论上无立足之地。可以说,是否运用、如何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在学术界、实务界已引起广泛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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