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农村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作为一种管理制度,随着人民群众获得民主权利而产生,并随着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和管理内容的变化而发展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原则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实质是让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参与财务管理,将财务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从实践效果来看,虽然不是非常令人满意,但受到了广大农民的广泛认同,至少作为解决集体内部存在问题的一种形式已经深入人心,普及率已经非常高。根据笔者对浙江省207个行政村的调研数据显示,普及率达到70%左右。
随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的不断健全,广大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对村级集体经济财务活动的监督意识逐渐提高。各地都在积极探索适合于本地实际情况的民主理财方式,财务公开工作在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方面都逐步趋于完善、合理、客观、真实,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初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如浙江金华市蒋堂镇“村账(镇)代管、村资监管、村民协管”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参见2007年8月26日《金华日报》头版)。
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中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进而言之,应接受审计的涉农资金主要有哪些?笔者对浙江省207个行政村进行了调研,从笔者调研和收集的资料的情况显示,审计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对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活动及财务情况的审计;另一部分是涉农部门、支农资金和支农项目的审计。前者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预算、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账务处理、请客送礼开支、报账等财务会计内容和诸如对农村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资金管理等特殊项目的审计以及对村干部离任审计或交接账目等;后者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农林水专项资金、财政部直接针对农民的国债项目、地方申报,以及需要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资助的项目、国家部委出钱设立或资助的直接针对农民的农业项目、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基建工程专项审计、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审计等。其中,要将社保基金、土地出让金、城建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基础教育经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关系民生民权专项资金审计及救灾救济资金等作为审计关注和首先考虑要监督的对象。
根据对上述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中监督的主要内容分析,可以纳入CPA审计范围的主体包括:①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财务公开小组;③乡镇财务双代管机构;④村办企业、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股份公司;⑤乡镇医院;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服务于农村的一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也是农村金融组织的一种新模式。它具有资本自聚功能和内生性,是因农民的需求而产生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据悉,在河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等18个省纷纷开始尝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已经正式挂牌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数量达到30多家,如果加上没有挂牌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大概已经超过100家);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
有些村尽管在财务公开方面做了些工作,但是村级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会计人员更换较为频繁,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虽然县市农经部门定期地组织会计业务培训,但由于村级财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会计专业知识,导致一些地方财会业务操作不规范,账目记载混乱,核算资料不齐全,甚至不记账,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实施“村账乡管”的地方,还存在着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现象或流于形式,个别新建村尚未建立财务账目,财务管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三是公开的账目不真实。在财务公开中,有的地方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明细,特别是群众十分关心的重大财务事项没有全面公开;有些村在公开账目时,担心暴露“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因而做假账,将真实情况隐藏起来,欺骗群众,逃避群众的监督;或者公开的内容避重就轻。有些村只公开那些没有问题的几项大的收入、支出情况,而对群众敏感的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如干部工资的结算、水电费的收缴、管理费以及非生产性开支等。有些村公开了群众缴费情况,而不公开收费标准。农民只知道缴了多少钱,而不知道按政策规定应缴多少,致使个别村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四是有些地方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不高,民主理财小组还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是财务公开的方式、范围与时间也有待进一步规范。根据调查数据,有高达65.2%的村级集体没有确定定期公开的时间,而是不定期地每年公开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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