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是从2000年开始,我国会计学和金融学方面的学者开始提出将责任会计制度引入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日常管理中,将其作为激励各部门产生效益最大化的手段之一。其主要实施措施是在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责任成本控制,对一些经营单位和对外营业网点实施责任会计,并通过制定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邓明然、费伦苏,2003)王少俊(2003)根据中国银行体制结构和特点提出责任会计的具体设置建议,证明了责任会计在商业银行管理中应用的切实可行性。林忠跃(2006)则是采取把握国内商业银行总体特制的方式以责任中心为角度探讨责任会计制度的应用。因此,对于管理权限过长的企业和商业银行而言,推行责任会计制度能在其内部合理划分责任并明确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权利和利益,起到有力的激励作用。(谢翼谊,2004)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重视责任会计的应用问题,比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从2003年开始实施责任会计项目,建设基于责任会计、以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全面成本分摊和风险资本分摊为主要内容的绩效分析和评价体系;光大银行从2003年底开始实施责任会计项目,在财务会计、成本核算、分产品分客户盈利分析、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工商银行的成本管理会计项目——业绩价值管理系统(PVMS)于2004年11月正式在全行投入使用;交通银行管理会计项目一期也已在全行全面上线,为经营管理提供了公司业务产品、公司客户成本核算和盈利分析模式。(廖佳馨,2008)
但关于如何在农村信用社推行与应用责任会计的问题,除了谢翼谊、赵春明等人有文章涉及外,相关研究尚比较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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