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挤占、虚列财务费用,人为调节利润水平
检查利息支出列支账户是否正确,如对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利息列入资产价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利息列入财务费用;检查企业的罚息、违约金是否列入营业外支出;检查筹建期间的借款利息是否列入长期待摊费用。
2.财务费用计算不正确
采用分析性复核,计算比较各月财务费用有无重大波动,存款利息收入是否抵减了利息支出。检查企业利息计算、发行债券溢价、折价摊销影响的利息数额是否正确;检查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否采用预提方式,并且对已预提的利息费,是否在支付时再次列支财务费,重复列支以达到虚减利润的目的。
3.外币业务较多的企业利用汇兑损益人为调节利润
复核汇兑损益计算是否正确;结转汇兑损益不论采用逐笔结转法还是次结转法是否保持了前后期一致,有无任意更正结转方法的情况。
财务费用违规操作的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使用前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1.疑点
查账人员检查某企业2003年3月份的“财务费用”明细账时。发现有大笔借款利息,且3月份的财务费用数额比其他月份明显增加,其中一笔大额的财务费用160 000元,于是产生怀疑。
2.查证
调阅3月30日45号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160 000
贷:长期借款160 000
所附的原始凭证表明,该企业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出,且该利息费用16万元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利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再检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却没有该利息16万元,只在“财务费用”账中查到利息16万元。
3.问题
该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偷税漏税,将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计入了财务费用。
4.调账
如果是当年发现。做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160 000
贷:财务费用160 000
补交所得税,税率为30%,做如下分录:
借:所得税48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8 000
如果是次年发现,做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16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0 000
补交所得税,税率为30%,做如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8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8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2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2 000
以净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50%向投资者分配,做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 200
贷:盈余公积11 200
应付利润5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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