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预收账款业务欺骗购货单位或消费者的查账方法
检查购销合同,查明是否按合同规定预收货款;检查供货单位有无按合同规定的商品的生产能力,在规定的期限内能否按期发货。
2.尚未结清的预收账款与合同或协议不相符,超出规定的期限仍未交货、仍未提供劳务的查账方法
核对“预收账款”明细账与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分析是否相符,有无超出规定期限尚未发货或按规定退回多收的预收账款的现象。
3.利用“预收账款”账户进行舞弊的查账方法
检查“预收账款”明细账,将摘要未写或摘要内容模糊不清,无购销合同或预收的货款与合同不符等的记录与其会计凭证核对,检查其有无合法齐全的原始凭证,从而查证问题。
4.利用“预收账款”截留收入的查账方法
检查“预收账款”减少的记录时。应同时检查是否反映收入。如果没有反映收入,应调阅原始凭证,查明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找出问题所在。
预收账款违规操作的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预收账款截留收入
1.疑点
查账人员审查某公司2003年“预收账款”明细账时,发现2003年8月11日23号凭证预收甲公司货款8万元,合同规定发出商品为9月11日,但该项预收账款截至12月25日尚未结转。
2.查证
调阅23号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80 000
贷:预收账款——甲公司80 000
其原始凭证为进账单并附合同一份。合同付货期为9月11日。查账人员审查产成品明细账时发现9月7日发出产品100件。每件600元。调阅原始凭证,承运单注明发往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60 000
贷:产成品60 000
3.问题
该公司在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时,发出商品未反映销售收入,从而隐瞒收入,少交税金。
4.调账
该公司预收的货款应在发出产品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已收到甲公司的预收货款为80 000元。说明甲公司少支付13 600元的预收货款,应催其补付。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甲公司9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600
交纳所得税(税率为30%)的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80 000
贷:本年利润80 000
借:本年利润6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借:所得税6 000(20 000×3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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