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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核审批工作

时间:2023-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曲 巍为了适应工作新形势,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工作方向,自2010年4月份在全市国税系统启动了专业化征管体系改革,提升了税收征管质量,维护了纳税人权益,促进了纳税遵从。2.推出《审核审批事项告知评价表》,提升审批审核质量。

曲 巍

为了适应工作新形势,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工作方向,自2010年4月份在全市国税系统启动了专业化征管体系改革,提升了税收征管质量,维护了纳税人权益,促进了纳税遵从。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改革仍处在探索阶段,征管新模式无现成经验可借鉴,部分工作措施尚不够细致,有些环节还不够严谨,专业化征管任重道远,需要在税收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现结合四方区国税局一年来的工作实践,仅就加强审批审核工作,有效防范纳税遵从风险的课题,谈谈切身体会和认识,希望能对完善审核审批工作提供些许参考。

1.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制度相互促进、同步落实,保障我局专业化审核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完善审批审核业务由办税服务厅窗口“集中受理、集中反馈”的工作制度,遵循预约实地审核事项、派单式随机安排任务的工作模式,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精简审批审核文书,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持服务常态化。同时,注重审批审核业务与税收征管良性互动,不仅把审批过程中发现的税企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反馈,提升基础信息质量,还积极参与和丰富一体化联动工作的内涵。如某制药企业办理申请退税业务,审核人员核实发现企业申请退税数据与企业实际账务不符,与实际应退税款相差80余万元,挽回了80余万元的税款损失。截至2011年6月底,共办结各类审批审核申请事项2504户次,其中: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业务859户次,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调整业务1016户次,一般纳税人认定业务297户次,退抵税业务207户次,其他类(包括高新认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业务125户次。各类申请审批事项均比规定办结时间平均缩短2天以上,审核退抵税3530万元,审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208万元,审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2户次,有效提升了审批审核质量和效率。

2.推出《审核审批事项告知评价表》,提升审批审核质量。新的征管模式运行之初,为进一步做好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工作,做好审核审批后续工作衔接,给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纳税人申请审批的事项类别,我局设计制作了《审核审批事项告知评价表》,应用于申请审批事项业务办理。告知评价表以审核告知、服务提醒和工作评价三个模块组成,符合审批工作程序性要求,丰富了纳税服务内涵,体现了外部监督的作用。该项措施被市局以税收专报形式予以转发肯定。自应用以来,共发放评价表1800余份,回收率和纳税人满意率均达98%以上,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有效促进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互动。

3.根据《青岛市四方区国家税务局职位说明书暨内控考核手册》,强化内部考核,将责任细化到人。根据《青岛市四方区国家税务局职位说明书暨内控考核手册》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我局梳理了全员共同风险点和具体岗位风险点,将其分解细化到数控考核指标和效能考核指标中,纳入日常绩效考核范围。按照岗责分工类别,分岗位填写《青岛市四方区国家税务局职位说明书暨内控考核手册》,人手一册。一方面,界定岗位职责,使岗位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内容有一个明晰的认识;另一方面,界定岗位风险,突出日常考核,增强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丰富了内控的管理手段。

4.完善内控模板建设,促进审批审核效率。突出特色,初步建立了集制度流程内控、纳税人评价他控、审核人员自评自控三位一体的审批模板——《审核审批事项办税公开评价表》。将《审核审批事项办税公开评价表》设计成选择答卷形式,规划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把梳理的岗位风险转化为制度流程内控内容,体现制度流程控制,包括申请审批事项的政策规定、流程以及审核要点内容,审核人员现场填写的过程本身就是审核的过程,既实现审核过程的痕迹化管理,又体现办税公正、公开要求;第二部分设计为他控评价,征询纳税人对审核人员申请事项的办理过程、态度效率、廉政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工作评价以及对税收征管的意见建议,强化外部监督作用,以期改进工作;第三部分规划为权利告知和审批事项事中、事后涉税处理的友情提示,促进纳税服务和纳税遵从;第四部分突出自控内容,要求审核人员自我评价、反馈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审核人员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自我监督和保护能力。到目前为止,我局共编制增值税发票初始核定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审批管理、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福利企业退税审核、其他企业(福利企业除外)退税审核五套评价表,基本覆盖了审核办理的日常业务事项。鉴于增值税发票初始核定和专用发票限额调整业务申请量占申请业务总量的75%以上,我局专门将对应的模板各印制1000份,实行编号管理,登记下发到各审核组。该项措施自2011年6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共发放回收209份,其中:增值税发票初始核定审批业务发放回收10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审批管理业务发放回收107份。《公开评价表》的推出使用,起到了审核整个过程的内外部风险控制作用,便于审批人员对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掌握和操作,也保证了审核过程的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和有效监督。

5.跟进配套措施,建立申请事项审核事后回访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我们初步建立了申请事项审核事后回访制度,制作了《青岛市四方区国税局税政科回访记录单》。以电话回访为主,实地查看为辅,按月不定期回访。《回访记录单》涉及企业名称、曾办理业务、接访人姓名、电话、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回访人姓名、回访时间等基本内容,回访内容以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工作效率及服务态度评价、廉政制度执行情况评价、意见和建议四部分内容组成,其中前三部分设计为答卷形式,有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供接访人选择。该项措施于2011年5月份正式实施,以所有审核岗人员人均3~4户为目标选项,从月份办结的增值税发票申请审批业务中随机调取了相应企业进行电话回访,科室按月通报回访结果。共回访企业21户次,回访结果良好,接访人基本选择了“非常满意”评价。下一步,我局计划尝试将回访评价结果按月进行讲评,并纳入部门日常绩效考核,以促进对审核人员工作质量和效能的动态管理。

6.采用积分法确定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年限,推进服务质量。现行政策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调整使用年限鲜有政策涉及。出于执法风险的考虑,税务部门的习惯做法是将使用年限界定为1年。由此,导致大多数企业每年都要对开票限额再次提出申请,不但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有悖于纳税服务宗旨,而且增加了税务部门的行政成本和审核审批环节的工作量。针对管理瓶颈,我们开拓思路,推出了以积分法确定企业限额调整年限的审批措施,规范了审核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统一了税收执法尺度,促进了纳税服务效能。

具体做法是:从企业登记信息、存续年限、纳税信用、经营状况、税收贡献五个方面设置积分权重,每项内容20分,总分100分。每项内容设置3~5项具体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查询和计算方法,对应设计分值。受理企业限额调整申请后,审核人员静态分析企业的综合数据信息,计算得出企业的综合得分,从而确定审批年限。自6月1日推行以来,审核审批限额调整申请321户次,其中:5户企业限额调整使用年限为永久,100余户企业限额调整使用年限为3~5年,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得到了纳税人的称誉和好评。

1.执法与服务的平衡点难以把握,执法风险大。审批规程的框架结构业已形成,但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改革仍处在实践探索阶段,部门职能处于调整期,政策变化快,文件规定出台频繁,人员整体执法能力与行业素质要求的匹配度不高。相对应地,纳税人跨行业、跨地域的经营方式不断增长,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模式出现,税企的信息数据和资源经常出现不对称。在税务系统大力倡导纳税服务、政府频频招商引资的大环境下,如何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有效规避执法风险,是税务机关面临的重大难题。

2.全员熟练掌握所有审批项目制度规定的素质要求过高。审批审核项目包括22类大项,拓展开可形成若干具体申请审核事项,涵盖面广,涉及若干制度规定,政策弹性有限,牵涉税企利益重,随机派单模式又要求审核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审批项目的制度规定。而审核人员年龄结构不一,学习力不同,整体能力难以达到统一。有些审批事项,比如所得税特殊事项备案管理,一年内也难得遇到1次,审核人员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也没有涉足实务,现学政策规定的条款内容,受政策解读能力因素制约,难免出现执行偏差,存在潜在执法风险。

3.硬件设施保障能力不足。从减轻纳税人负担、规避投诉风险和安全角度考虑,我局要求审核人员下户一律申请局内派车,车辆使用频率平均在3辆/日。但现有车辆资源和保障全局用车的矛盾难以平衡。按照我们的设想,增值税发票审核业务保存实地影像资料,用身份证读写机器审核法人代表身份,但目前的硬件条件难以达到。

1.坚持征管专业化方向。不断探索和把握审批审核的规律性,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建设,坚持以政策和新规程为依据,严格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制度和流程,统一文书格式,畅通政策执行反馈渠道,持续提升审批审核工作水平。

2.不断创新和推行各项管理措施。在实践中创新,在应用中改进完善,逐步转化为常规性要求,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方针,促进审核审批与纳税服务协调共进。

3.突出教育,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以自学为主,部门学习、考试、讨论、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结合,促进干部学习力,以工作主动、作风优良、廉政高效为目标,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4.加大税政部门间的工作交流力度,促进审批工作整体效能水平。由市局牵头,不定期地组织基层税政部门工作交流会议。引导税政部门对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相关文件以及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进行研讨学习,交流审批审核工作经验,在交流中统一认识,相互借鉴,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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