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经济发展的实力逐渐增强。GDP总值的不断攀升,让我国的经济地位跃居世界第二。这一切的向好趋势离不开税收这一国民经济的“顶梁柱”,而在税收工作中处于重中之重的税务稽查管理作用越发显得不可或缺。为了使税务稽查工作与税收征管改革同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现代化稽查建设成为稽查工作的突破口。本文旨在从思想意识、人才管理、硬件设施、方式方法、体制创设等几方面探索实现现代化稽查的方法途径,使其实现稽查效益最大化,在税收征管发展中起到更加突出的作用。
2010年,我国GDP总值达到6.04万亿美元,跃居世界排名第二。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我国也随之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之一。经济发展的迅猛势头是不可小觑的源源动力,而对于国家来讲,税收多少已成为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因此,税收管理的发展是提升国家经济实力的基础。税收征管改革是新时期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根本动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和征管模式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税务稽查工作的作用日益凸显。多年来的税收实践证明,税务稽查工作不仅对于维护我国的经济、税收秩序,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传统的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基本属于辅助性的、被动的地位,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越来越繁杂,税务稽查的工作强度越来越大,新情况新问题大量出现,传统的税务稽查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税收分配关系比较复杂的税收征管运行和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实现税务稽查现代化愈发显得迫在眉睫。
电子设备、网络管理成为现代化的标志,但是对于稽查现代化的实现不仅仅意味着拥有了多少先进的设备,是否改变了稽查手段,更不能以查补税款的多寡来作为评价标准,而应当从更深的层次上看所构建的税务稽查体系是否严密,是否高效,是否能够适应税收分配关系比较复杂的税收征管运行,是否能够达到税务稽查的效益最大化。这就要求我们应当从税务稽查运行、实现的各个要素、环节来改革、创设,使其实现最佳动态结合,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科学技术、信息网络的不断普及和应用,使得各行各业将工作纳入科技化、现代化行列。对于税务稽查而言,同样可以为稽查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同时大大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效率。例如,在寻找税务稽查线索、选取税务稽查对象时,我们能够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蛛丝马迹,使选案工作能够更加具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完成“大海捞针”似的工作量。但是对于常年工作在稽查第一线的一些老同志来说,经验甚至直觉是他们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积累的财富,让他们在短时间内了解、接受并熟练应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是一时之事。因此,作为税务稽查单位应当从上至下,全面普及贯彻现代化稽查的相关精神和政策,使全体人员尤其是第一线稽查人员转化观念,认识现代化稽查的意义和重要性。同时,税务稽查的现代化不仅包括稽查手段的现代化、稽查方法的现代化,更包含现代管理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在税收征管改革和建立服务性政府的今天,税务稽查的现代化必然要求我们要具有更好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税务稽查现代化是要通过我们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税务稽查现代化的过程当中来。在税务稽查现代化的建设当中,我们必须时刻把为纳税人服务放在心中,在构建稽查体系和具体的程序时应该切实考虑纳税人的利益。例如,我们的稽查工作尽量由检查组入驻企业检查,限时结案,尽量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减轻企业负担。
我们应当认识到稽查现代化虽然是税务稽查工作的迫切需要,但是稽查现代化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在税收征管改革的大背景下,税务稽查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一劳永逸的,是需要我们不断加以完善、不断加以发展的。所以我们时刻都不能懈怠,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稽查水平,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及时更新观念、开阔眼界,认真借鉴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尽快实现现代化税务稽查。
加强税务稽查体制机制建设,制定步骤科学、设计严密、运行高效的新型税务稽查体制机制是实现稽查现代化的制度保障,从而实现税务稽查人、财、物等各种力量的最佳结合,不断优化税务稽查工作质量。
对于分级与分类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的界定是:分级是指省、市、县不同层级的税务稽查局;分类是指按规模区分不同类别的纳税人,通过对纳税人进行合理分类,准确定位各级稽查部门的职责,避免各级稽查部门职责交叉和执法权限重叠,确保分级分类稽查顺利进行。
分级分类的实际工作模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符合我市税务工作实际的,科学、高效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是省、市二级稽查模式。省级税务稽查局由业务水平较高、稽查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稽查人员组成,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专项稽查以及对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并对县(区)征管分局稽查所进行领导和管理;县(区)征管分局内部设立稽查所,负责其辖区范围内的日常稽查工作,按照省级稽查局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以及日常协查以外的重大协查案件等工作。在分类方面,可以按照企业经营规模、举报案件与非举报案件、综合情况等类别进行分类处理。例如对举报案件,可以将仅涉及发票问题的、案情比较简单的检举线索交由各县(区)分局落实处理,对于涉及多个县(区)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的,案情相对重大和复杂的检举案件交由省级稽查部门查处。这样,一方面较好地实现了稽查机构、稽查权力、稽查人员相对集中的优势,有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不严等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税务稽查管理机制,统一执法尺度,有效地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打击涉税犯罪,保障税收收入。同时,可以简化工作程序,节约稽查成本,使稽查各部门的协调、信息传递更加简便,行动统一,反应灵活,有利于形成高效率的稽查工作体系。
1.加强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互动。目前的稽查与征管系统虽能实现基本互动,但是仍然存在如下问题:无法实现案件检查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对于没有处理、处罚决定的案件,无法通过该系统进行信息传递;对稽查、征管传递信息的质量没有统一标准,发出的建议与反馈的落实情况都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互动系统文件与公文文件在内容、性质、适用问题上的交叉,哪些问题通过互动系统、哪些问题通过公文系统进行沟通、交流尚未有明确划分。稽查工作作为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税务工作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务稽查是无法“独善其身”的,只有与征管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作,才能达到良好的工作效果。目前,我市的稽查与征管互动系统已经上线运行,稽查与征管的互动工作已经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平台,迈出了管查互动的重要一步;但是切实将这个系统用好,充分发挥管查互动的作用,还有待继续努力,相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2.加强与司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首先,要不断加大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涉税案件往往是久拖不决,甚至有的案件税务机关花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查清事实,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仍以“证据不足”等理由退回税务机关,不予立案。这种移送与退回,无谓地提高了税务稽查工作成本,增大了社会财富的浪费。造成这种局面有多种原因是涉税案件,涉及税务、财会、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专业性和技术性都较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存在不熟悉税收业务和办案经费不足等问题。为此,建议组成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长期合作机制,对部分重大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利用税务部门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安部门的侦破手段,按照涉税司法移送的工作要求、标准开展工作,从而达到提高涉税移送工作效率,加大震慑效果、节约办案成本的目的。其次,要完善税务部门与工商、财政、房屋、土地管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税务部门作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必须掌握经济发展、运行的全貌,才能实现深入、全面、合理的管理。税务征管工作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也要以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成果为基础,一些部门提供的资料更是直接成为税务稽查部门用以查找涉税违法行为线索并进行定性处理的证据性资料,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建立与工商、财政、房屋、土地管理等部门、银行的联系和互动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业务相关数据并不断进行更新,使数据交流工作常态化,是实现现代化稽查的重要目标。
3.理顺国税、地税工作关系。现代化稽查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彰显工作效果。为此,同是税务征管部门的国税局、地税局必须不断加强协作。从征收管理到涉税移送,许多方面都需要国税、地税密切配合才能切实把工作做好、做快。因此,务必切实建立起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和机制,实现涉税信息的及时沟通以及涉税违法行为线索的共享,完善国税局、地税局共同检查工作的工作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发挥出国税、地税的协同效应。
税务稽查工作处在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第一线,易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只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才能不辜负肩上背负的使命。稽查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稽查“四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有效地规范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弄权渎职。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立、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形成体制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提高广大干部对失职、渎职的认识,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自我警示,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树立地税执法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人才是发展的根本,因此税务稽查人员队伍的结构、素质状况,直接决定着稽查工作的质量。据统计,我局目前税务稽查人员中许多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稽查工作的现实和未来的需要。所以加强稽查人才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
1.企业核算方法越来越现代化,对税务稽查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现在稽查队伍人员引进主要来自公务员招录,对准入门槛没有具体要求,这就给稽查专业化发展造成一定困难。为适应稽查工作发展趋势,在人才引进上需要加强招录考核,提高准入门槛,保障进入稽查队伍的人员中有一批业务能手。同时扩大招录面,广泛吸纳社会上财政、税务相关行业的人才,为打造精英稽查队伍提供人才保障。
2.不拘一格吸纳人才,丰富稽查队伍人员结构。税务稽查是一项综合工作,不仅需要财政、税务、金融等专业知识,也需要政治、法律、人文知识。不同专业的人员往往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合理利用其专业知识,能够给税务稽查带来更广阔的工作思路。因此在招录人才时,要注意丰富人员结构,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类人才资源,为稽查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进一步完善稽查干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工作热情,避免“干与不干一个样”。一方面,要坚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的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标准的激励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其才能;另一方面,要引进竞争机制,加强效绩考核,改变稽查队伍“只进不出”的局面,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稽查队伍战斗力,在较大范围内实现人才优势互补和人力资源共享。
1.建立物质激励制度。打破按行政级别分配的单行工资制度,借鉴企业管理经验,引入绩效工资机制。鼓励凭能力竞争上岗,靠贡献领取薪酬的方式,形成一个向能力、贡献倾斜的分配机制;建立奖励机制,按照工作量、贡献多少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更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稽查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注重长效激励机制。当稽查干部在某些方面为地税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时,例如在大案、要案的检查中表现突出,为国家查补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可以考虑在今后的评先、评优、非领导职务评定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这样既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热情,也增强了责任感和荣誉感,树立与财税事业荣辱与共的大局意识。
3.建立约束制约机制。只有激励没有制约,容易造成稽查队伍急功近利,轻视法律约束走上弯路,约束与激励需要有机结合,缺一不可。约束制约机制包括系统的规章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业绩考核制度等,适时引入“末位淘汰制”也是发展的必然。通过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优胜劣汰,建立“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形成职业竞争压力,逐步建立一支精英稽查队伍。
为适应日益复杂的税务稽查工作,必须大力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培训是补充知识、增进技能的最有效手段。由于每名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经验积累有差别,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不同,因此单一的培训内容难以满足这种差异化需求。只有大力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才能保障培训效果,从根本上实现提高业务水平的目的。比如,对进入稽查序列的新录用人员开展初任培训,针对当前政策变化对稽查一线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县(区)稽查工作分管领导培训班,按项目组织的专项、专案培训班等。
要做好分级分类培训,首先要做好需求分析,整个培训体系和教学运作体系的设计都要以需求为基础。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研讨会的方法进行需求调研和分析,关注稽查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类似的培训不仅可以增进业务技能,更可以充分发挥每名干部自身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增进相互交流,为解决问题提供更多思路方法。在培训方式上可以突破传统,采取如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方法来增加互动,激发思维。
面对当前企业规模越来越大,财务核算越来越复杂的状况,传统的以查账为核心的税务稽查模式,检查形式比较单一,并且没有具体可参照的范例和格式,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偶然性,影响了稽查的质量和效果,而且增加了税务稽查的风险。
近年来,新的税务稽查模式如审计式稽查、调研式稽查等,正逐步地被引入并运用到部分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中,通过对新稽查模式的实践和应用,稽查人员总结出新的稽查经验,并且在规范稽查程序,强化过程监督,推动稽查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审计式稽查是引入审计部门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财务核算状况和内控机制运行方式,在实施稽查前设计出稽查底稿,稽查程序严格按照稽查底稿进行,综合运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方式、分析性复核方法等现代先进的审计技术手段进行税务稽查的一种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税务稽查工作计划中提到要提高稽查工作质量效益,要组织重点税源税收检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安排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审计式稽查和以企业自查为先导的税收检查工作。同时,在各级税务机关中,针对一些内部核算规范、纳税信誉度较高的纳税人推行开展了“稽查审计式服务”,选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稽查干部深入企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涉税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和方针政策,积极实施部分行业的审计式稽查工作。由于审计式稽查迎合了现代财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提倡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查询相关信息,提取企业的会计电算资料,通过一系列的计算机化的手段来深入细致地了解企业的经营和纳税情况,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稽查审计人员对企业财务情况的了解,同时对企业纳税情况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会大大提高,从而也会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效率。我局检查人员充分发挥此优势,在对联通公司的税务检查中,利用计算机手段,对联通公司的大量发票数据采取了相应的比率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等,从而保证能在海量的发票数据中找到疑点,进而促进了联通公司的换票工作和问题发票的税务处理工作,同时对电信行业的发票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并探索出相应的处理处罚方式。另外,借助审计式稽查具有辅导检查的优势,检查组在进驻联通公司实施现场稽查前,下达自查提纲,让纳税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在自查过程中,选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稽查干部深入联通公司,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这种“稽查审计式服务”,可以督促企业自查申报税款,并对其经营和纳税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企业经营的良性发展。
审计式稽查通过工作底稿的指引,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用审计的方式发现案件线索并进行查处,最终对被查企业的纳税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审计式稽查的标准化、程序化的模板操作,既方便了稽查工作,形成了有力的工作指导,又帮助他们防范了执法风险。同时,审计式稽查倡导将过去的惩处式模式向辅导式模式转变,稽查人员深入企业内部,全面剖析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或建议。
虽然这种模式正逐步得到大家的认可,但是对于其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还没有形成一定的共识。首先,目前我们审计一户企业所花费的时间较长,审计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是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其次,审计思路不清、审计质量不高,结果经常出现审计漏项、底稿漏填、报告简单、证据不足等质量不高的现象。另外,在对规模较小、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不健全的企业实施审计时,由于这些企业大多不能提供相应审计所需的信息资料,即使提供了资料,其真实性也不能保证,所以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审计,其结论的真实性和审计报告的可信性可想而知,审计风险也会加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审计式稽查的制度建设,统一稽查思路,完善审计底稿,及时总结出对于规模较小、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不健全的企业的检查方法。再有,纳税人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还不够充实和完善,计算机远程申报系统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监控还不够,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虚假数据,制约着审计式稽查方法的使用。同时,当前税务稽查人员对于审计式稽查还欠缺认识,而且对稽查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较高,所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应该迅速研究出审计式稽查的一个具体详实的操作流程和相应的工作文书,完善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必要要通过一系列的案例实践,培养一批专业的精通税收法律政策、精于查案技巧、精于微机操作的全能型复合人才来补充到审计式稽查的队伍中,做出更多审计式稽查的精品案例。
调研式稽查即通过调研行业特点规律、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以及与该行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税收征管现状、上缴税款占地方税收的比重等情况,采集和分析所调查行业的各项税收数据指标,有重点地选择代表性企业进行解剖式稽查,通过分析评估该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据此提出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形成行业调研式稽查工作专题报告,为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检查提出具有代表性的检查思路。
在2010年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因餐饮行业具有行业特点鲜明、相似点较多等特点,我们选择对餐饮行业进行试点,对天津百饺园、宝轩渔府、翠亨邨等3家中型连锁餐饮企业开展了调研式稽查。在此次检查中,检查人员充分发挥调研式稽查的特点,深入到餐饮企业一线,实地查看,认真调研并掌握了企业的店面规模、坐落位置、进货渠道、消费情况、房屋使用、职工结构、工资构成、费用支出变化等基本情况。虽然在实地检查中定餐册、点菜单、营业日报表、收款收据、POS机记录、现金交款单等原始凭据较难掌握,但是检查组还是克服困难,采集了其点菜系统的收入数据,并与其财务记录中的收入比对,发现两者差异较大,从而发现其偷漏税的嫌疑。另外,检查人员对采集来的电子数据认真分析,并与餐饮行业同规模的其他企业进行比较,发现其与同行业的标杆企业在税负方面的差异,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检查人员创新式的引用调研式稽查的先进工作理念并结合传统的账务和发票检查,在发现部分企业税务违法问题的前提下,还总结出了餐饮行业在涉税方面的共性问题,从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管理、统一制定餐饮企业管理办法、统一纳税方式和统一税率等问题做出了探索性的尝试和解答。
调研式稽查具有调查研究特性,方式更灵活多样,占有信息更广泛。其通过综合指标分析研究最终判定被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态和纳税情况。对被查企业进行剖析,揭示研究一个行业的经营特征、共性问题、违法手段从而查找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也更加注重摸索作案新手段、违法新情况,及时总结行业共性问题,归纳有效检查方法,研究检查对象可能采取的反检查手段、应对措施以及处理处罚标准,为重点、全面、深入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稽查模式,调研式稽查面临着审计式稽查同样的问题,在制度建设、硬件配备、人才培养等方面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比如,调研式稽查行业差异性大,很难以一种固有的检查思路来应对不同的行业特点,这就要求稽查人员掌握该行业、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业务,逐步培养一专多能(即既能检查多种类型企业又精通一到两个行业)的稽查能手。完善了人才队伍建设,才能在稽查人员的工作分配上有的放矢,避免盲目性,从而保证稽查质量,提高稽查效率。再如,由于受企业财会核算方式、税务机关综合征管软件运用程度以及由于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不同等因素的制约,稽查部门对同一行业的征收、稽查、财会等数据信息在纵向和横向上缺乏有效的对比和应用,即便是税务机关精心研发的稽查软件,往往也收效甚微。而且目前对于调研式稽查建议成果的利用还存在一定缺陷,这些对某行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分析数据往往在查结案件之后就被忽视了,难以形成征管和稽查的互动。这就要求各税务机关加强工作上的互动,在各级税务机关内部实现有效的信息共享,提高对行业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能力。同时,稽查部门要通过分析对比,积累整理出一些共有的、规律性的数据资料,总结出一些新颖独到的检查思路和方法,以点带面,为今后遇到相似情况提供参照。参照被查企业的行业、类型、规模等特点分别整理出分行业、分类型的综合性稽查建议,形成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以保证稽查建议成果能够真正转化成为改善税源管理的新突破口。
在当今社会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税收征管环境复杂化、多样化的背景下,为了解决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信息管税的思想,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新思路。信息管税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为主线,实现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源监控四位一体的全面信息化管理。具体到我们的税务稽查工作,也就是要实现税务稽查信息化。
税务稽查信息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就是稽查手段的信息化,运用信息化的查账手段来完成稽查工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电子查账;第二个方面是稽查管理的信息化,它是指稽查过程的数字化运行和监控,是对我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控制稽查风险的目的;第三个方面是广泛收集和利用各方信息,包括已有的税务征管信息和累积的稽查信息、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政府部门及社会渠道提供的第三方信息等。这三个方面的综合运用和共同实现,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稽查信息化。电子查账虽然不是稽查信息化的全部,但是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于稽查信息化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税务稽查的现代化,也是在电子查账手段的应用上最为直观地体现出来的。
在我局本年的重点企业发票检查中,电子查账的应用使得我们顺利、高效地完成了总局交办的检查任务,取得了很好的稽查效果。这批总局选定的重点企业,都是全国性的大型汇算清缴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庞大、管理先进,应用着高度集成化和自动化的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面对着如此海量的业务和数据,很难想象使用传统稽查方式去按时完成稽查任务。使用电子查账方式,检查人员进入企业财务系统了解企业的核算流程,检查企业的财务处理,并且按照发票专项检查的要求,在企业系统中检索出发票金额超过规定标准以及性质典型的业务,然后调取原始凭证重点进行检查。这使得检查组在较短的时间内覆盖了检查的重点,发现企业的涉税问题,实现本次发票检查的预期目标。同时,运用电子查账,高效完成稽查任务,也树立了稽查人员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能打稽查硬仗的良好形象,对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涵盖征、管、查三个方面的整合的税务信息化系统,为实现合法、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税务稽查提供强有力的基本平台和技术支撑。目前,我们正在使用的各类型、各功能信息系统很多,也基本满足了各个单一目标的管理需求。但是要想让这些分散的系统能够集成化、自动化地实现对税务信息的全面管理,发挥信息系统的整合优势,就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对信息系统进行整体的重新设计和开发,而不能再局限于对各个功能软件的修修补补。有了这样一个综合的税务信息系统,税务稽查一方面可以方便快捷地提取相关征管信息,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并可以做出更具针对性而且真实可靠的查前分析;另一方面又可以实现应用级的征管和稽查互动,甚至可以建立充实的行业稽查信息资料库,为实现更高级别的稽查信息化提供数据基础。
津税系统就是这样的一个税务信息化系统。它对内提供覆盖征收、管理和稽查三个方面的管理功能,对外提供纳税申报、征收入库以及发票查询等纳税服务功能。通过应用集中的数据和运算中心存储和处理全部数据信息,实现对税企两方面的统一管理和服务。从最初的设计上来看,津税系统基本上贯彻了整合和集中管理的思想,但一个比较大的缺陷就是没有为以后的扩展和升级留下足够的空间和接口。这样直接导致的一个问题就是随后开发的功能模块不能很好地与原系统衔接,甚至会出现一些“信息孤岛”,使之不能继续实现整合统一的目标。另一方面,津税系统的开发时间比较早,在友好人机界面方面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使用户尤其是税务系统内部用户在操作和使用上存在很多不便之处。税务稽查作为一个“三分天下有其一”的重点功能模块,在津税系统中基本上是被孤立和边缘化的。这表现为一是对征管信息的共享和获取存在比较大的困难和不便;二是对税务稽查信息的管理和累积也存在有效性不足和功能单一的问题;三是在征管和稽查互动上更是停留在概念性的阶段。从现代化稽查的信息化基础上来讲,津税系统已经不能满足相应的管理和信息提供需求,因此我们把希望寄托于即将开发完成和投入使用的“金税三期”。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过程中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应当是最坚强有力的一道防线,它作为税收征管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保障我国国民收入稳步增长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放眼未来,创建稽查体制机制、加强稽查人员专业能力素质、创新稽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必将使税收稽查走向现代化进程,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更有力的生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