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波 吴卫东 付惠春
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进步和信息科技的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利用现代电子信息化管理来对日常事务进行处理。电子信息化管理技术在企业会计中的广泛应用,不但改变了会计核算的手段,而且影响税务稽查的思路和方法,对税务稽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石嘴山市国税局稽查局不断创新稽查方式,利用电子查账软件对企业电子财务软件开展税务稽查,取得一定稽查成果。分析稽查检查中出现的情况发现:个别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会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中针对税务部门、金融机构、证监会、企业内部董事会等部门分别设着多个账套,通过做电子假账来进行商业欺骗。如何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普及环境下改革现有的取证、检查手段,尽快提升税收检查的信息化水平,以适应企业会计核算技术的进步,以信息化为依托革新税务稽查手段已势在必行。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的信息化应用普及率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财务软件产业,通过国家级评审的财务软件已达30多个,财务软件从简单的核算型发展到了集财务、业务于一体化的综合型财务管理软件。
当前企业使用的电算化软件种类繁多,有的还是英文版,操作复杂。信息化管理的程度从MIS、ERP到财务核算、进销存管理以及简单的电子表格不等。据了解,目前MIS系统、ERP平台到财务核算软件、进销存等软件的使用情况是:电信行业、金融保险行业以及大型超市使用MIS系统,电力行业使用远光、远方软件,石油行业使用国强浪潮系列软件,医药批发企业90%以上使用GSP系统(医药批发企业进销存管理系统),其余信息化管理企业均使用商业化的ERP管理平台及财务核算软件,比如用友系列、金蝶系列、新中大系列、浪潮系列等。石嘴山市管辖的企业采用的会计核算软件系统现在也已经达到了十几种,且操作方法和流程不尽相同,非常复杂。
在传统的手工会计核算中,各种会计信息的载体以纸张为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记录的会计数据具有易读、不易随意修改(即使更改也会留下痕迹)等特点。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出现了新的载体(如硬盘、软盘、磁带、光盘等磁介质或光电材料),这些载体上存储的会计信息极易遭受计算机病毒的破坏和人为的调整,而且不易留下更改的痕迹。财务软件的核心是数据库,多数财务软件由于对数据库缺少可靠的加密功能,少数软件甚至允许不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增加了会计信息的不安全因素,导致掌握数据库技术的众多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和少数财会人员可用数据库命令打开数据库,对数据进行修改。
在传统的手工会计核算中,一项经济业务从申请、授权到执行、制证、复核、记账等环节要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来办理,以求达到有效的内部控制的目的。但在财务软件中,上述各步骤业务不同程度地集中于计算机来处理,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会计凭证流程路径的缩短,削弱了企业内部财务控制,而目前的财务软件上又普遍未充分考虑这方面的监控功能,增加了舞弊产生的可能。如:会计电算化软件在秉承传统的会计处理流程(即:制证—复核—记账—结账)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新增了逆向处理功能(即:取消结账—取消记账—取消复核—任意修改或删除凭证)。由于软件对该功能的应用未加限制和监控,这就为企业通过前移记账日期对前期会计业务进行任意修改提供了便利。虽然软件在“日志管理”中记录了修改的轨迹,但无法查到具体修改内容。
在传统的手工会计核算中,稽查人员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检查可依据其核算流程,通过对凭证、账簿、报表等纸质财务资料及实物进行核查。但在财务软件中,由于计算机是按照选择的功能和预先设置的程序运行的,如果软件程序中存在问题,必然导致系统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这种情况税务检查人员是很难发现的。通过石嘴山稽查局几年的电子查账摸索,我们在税收执法检查及对部分财务软件的调查研究中就发现了以下三个“隐患”:
1.目前多数财务软件都允许设置多个“账套”,分别进行加密,各“账套”之间的会计资料(如记账凭证)可相互传递、取舍。而且对各账套文件的存储无任何限制,既可存储在本机硬盘中,也可通过网络存储在其他硬盘、磁带、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并可在已知密码的前提下,实行信息共享。这就为企业设置多套账偷税、逃避税务检查提供了便利。例如:2010年我市在医药行业检查中就发生了利用其他存储介质转移企业财务信息,给税收检查工作带来障碍的情况。
2.多数财务软件具有对凭证科目、账册设置过滤、筛选的功能。可以很快地过滤掉不符合条件的凭证,将经筛选后的凭证和生成的账、报表提供给检查人员。如果检查人员对各种财务软件的功能及设置不太熟悉,又未对企业的“原始凭证的编号”进行核对检查,就有可能掉入“陷阱”。
3.财务软件中的财务处理子系统与业务处理子系统(如:进销存核算)之间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但由于软件中缺少必要的衔接性勾稽关系,导致在一个账套中有可能会产生账务处理子系统的总账与业务处理子系统的明细账不一致的现象。业务处理子系统应为账务处理子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但目前这两个子系统之间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是大多数企业仅使用账务处理子系统、未使用业务处理子系统。业务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得到有效监控。二是即使使用了业务处理子系统,但与账务处理子系统的数据衔接上却存在“隐患”。如:业务处理子系统中销售模块核算的销售业务可自动生成记账凭证,也可选择不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即使业务处理子系统中自动生成的凭证在账务处理子系统中同样可以修改,从而可以形成业务处理与账务处理数据的不一致,给税务检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和“失误”的风险。
几年来,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巨大变化,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各自为政到规范发展,省(区)、市、县、基层分局基本实现了广域网络化,形成了覆盖全区国税系统所有节点的“信息高速公路”,实现了税收信息的高度共享与传递,但是也应该看到,虽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很多问题阻挠了稽查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的进一步发展。
信息化建设不仅要在税收管理过程中运用,更重要的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管理思想与观念的转变。在实际工作中有两种思想需要克服,一是对信息技术存在过分的依赖,认为高科技无所不能,能够很容易地解决各种税收业务问题,把信息化建设与税收业务脱离开来;二是把信息化建设看得高不可攀,在工作中消极被动,不能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仍然习惯于老思维、老套路、老做法,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方法跟不上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对待工作简单行事、不求实效,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信息化的作用没有充分认识,没有树立“科技兴税”的思想,没有把信息化建设作为税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加以充分重视和考虑。
在当前的税收检查工作中,绝大部分检查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核查工作仍停留在手工阶段,税收检查的工作效率还十分低下。税收检查信息的采集除少量的电子申报和金税工程数据外,绝大部分的数据信息还需靠检查人员到企业和相关单位手工采集;检查信息数据的整理(如稽查工作底稿)基本上靠手工来编制;多数信息数据的核查和差异调整也靠手工逐笔完成。如:对一些会计业务的处理,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现行税收法规之间存在较多差异(多达几十种),检查人员在所得税检查时均需对几十种差异进行逐笔核查、调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容易疏忽、遗漏。
目前市场上比较知名的财务软件大概有十余种,还有一些行业或企业有自己开发的专用软件,这些软件在功能上、操作上、数据结构上都不相同,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全面掌握。而现有的税务查账软件只针对个别财务软件能进行数据读取、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利用。当稽查人员遇到其他财务软件时,无法利用有效的查账软件开展稽查工作。
面对会计电算化,税收检查人员仅靠掌握国家税收法规、各种财会制度和手工稽查方法是不能胜任的,还需要检查人员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独立使用财务软件进行税收检查。这对税务检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们的税务检查人员目前在这方面普遍差距较大。据了解多数检查人员在对使用财务软件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一般是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操作财务软件提供所需的数据信息或打印账册、报表供其手工核查,而采用这种检查方法却难以查出问题(具体原因上文中已分析)。
目前,很多稽查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还跟不上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虽然近几年税务系统大力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税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不多,专业化队伍的建设也很落后,一些干部认为计算机水平要那么高干什么,只要会打字就行,不懂计算机照样工作,很多报表数据的汇总传递还是手工操作,很多干部不会用电脑生成报表,也不会如何用电脑来核对、分析报表,严重浪费了信息化建设的资源。税务系统计算机人才的严重缺乏,严重制约了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稽查信息化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是规范稽查执法和加强管理的有力工具,体现了国税稽查事业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趋势。数字化稽查能大大提高查账办案的力度和深度,使稽查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传统的手工查账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信息时代对稽查工作的要求,以信息化为依托革新税务稽查手段已势在必行,税务稽查部门必须正视这一现实,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充分运用电子查账方法,不断提高信息化稽查水平。
在近几年的涉税案件案例中,我们发现很多涉税企业存在制作真假账套的问题,通过虚增成本、隐瞒收入等方式大肆偷逃国家税款。如果我们仍采用传统的检查方法势必会造成假账真查,导致要对涉税企业的假账重新梳理一遍,使不法分子偷税行为得逞。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如果要将分析结果制成图形,则更费事,一份完整的底稿常常需要耗费一个稽查人员一整天工作时间。而在计算机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计算机工具软件,一份图文并茂的底稿瞬间就能完成。所以,稽查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充分认识到电子查账的科学性、先进性。改变传统的稽查模式,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创新出适应信息化管理企业税务稽查的稽查模式。
手工查账时对一些业务量非常大的业务,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方法,检查、核实比例较低,而通过数字化查账助手软件,只需制作一个模型,一点鼠标,几秒钟时间即可把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凭证筛选出来,从而得到一个全面、详细、具体的结果。例如:要对账簿中的人员工资进行汇总以检查与报表数是否相符,手工稽查非常繁琐,而如果利用企业电子数据,只要用工资对应的标识进行筛选,所有科目中的工资自动都被筛选出来,准确率达到100%。
提高稽查广度,获取全面的稽查信息,有利于税务稽查实现由“有限稽查”向“全面稽查”转换。目前,税务稽查部门是根据CTAIS系统查询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情况等信息,来确认稽查对象并实施稽查,企业提供的涉税信息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非常有限。通过电子稽查手段进行稽查,一是财务信息的获取,包括全部的财务数据,而手工只根据部分纸质财务数据;二是非财务信息的获取,信息化管理企业的计算机或管理系统中往往储存有大量的比较全面的非财务信息,对稽查人员非常有帮助,而传统的稽查模式获得的非财务信息是不完整、不全面的。通过全面提取证据资料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等情况。例如:在对医药行业的检查过程中,对不同岗位、不同环节数据进行全面调取后,发现与企业财务账所记载的业务存在很大的差异,并进一步找到企业偷税的证据,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电子查账实现了稽查手段创新,使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明显提升。运用查账软件实施调账、查账到还账,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简单劳动,可以高效完成查看企业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稽查期间,因为使用电子查账,在财务资料的使用上不会与企业产生时间冲突,避免影响企业正常核算。另外,以前税务稽查,以实地检查、调账检查等方式为主,可能会对纳税人的正常管理有一定影响,不利于体现稽查执法与服务并举的工作理念。实施电子查账,改变了传统的税务稽查方式,运用崭新的信息科技手段,降低了稽查双方的成本,提高了稽查办案的效率,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利用电子查账可以缩短对单个企业的检查时间,间接降低了税务稽查成本。比如,电子查账一般几分钟就能完成大量会计分录的检测和数据的筛选,手工则需要几天。而实行数字化查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融洽税企关系。
从利用信息化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案例来看,企业一方面想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自身管理,另一方面又不想让税务部门掌握其真实业务数据,所以会想尽办法设置各种障碍,如切断电源、删除数据等情况屡见不鲜,有的还将数据存贮在移动设备上,甚至网络托管的服务器上,给税务稽查工作制造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数据采集的成功与否,是电子查账最关键的环节,这就要求稽查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应变能力,及时突破被查对象心理防线,快速掌握涉税违法证据。
稽查局的工作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提升税务稽查工作效能的必由之路。税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是把手工操作模式简单移植到计算机上,在实现税收信息化的过程中,一定要适应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切实转变观念,加强征收管理,利用内外系统资源,规范业务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水平。为此,税务机关稽查部门未来应从以下几处入手开展工作:
一是转变信息化建设观念,树立信息化稽查意识。目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很多同志有了一定认识,但仅停留在一般认识上,其作用没有被充分认识,思维方式及工作方式仍很难转变。因此,必须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化机制,构建信息化管理机制。稽查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需要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此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才能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各地区稽查部门应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并从人财物方面予以保障。应建立专门的稽查信息化机构和组织,各市级稽查局应在内设机构中明确一个科室负责信息技术工作,有条件的区、县级稽查局要成立信息技术科或信息技术小组,专门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检查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化征管,强化涉税信息应用。稽查信息化以征收管理信息化为基础,提高数据质量是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的前提。现在国税征管系统中,由于数据的采集不全面,企业的基本情况等信息得不到全面反映,系统中还存在较多的垃圾数据。自治区局统一清理垃圾数据,就是因为初始数据录入质量差,以致数据不真实,在稽查选案时不能有效使用其数据进行多方面选择、分析,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因此征管数据初始录入时要把数据质量看成征管软件运行的生命线,要全面、正确录入征管系统,从源头上保证数据无差错。
四是加强部门联网,提高稽查检查质量。稽查案件的信息来源有多方面,在保证征管系统中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征收、管理、稽查的有效沟通,同时与公安、工商、地税、银行等部门实现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与系统外数据交换,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与可利用率,加强对数据的分析能力,发现纳税人的异常情况,做到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样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才能发挥,做到重点稽查就能有的放矢。
五是积极开发应用计算机查账软件,扩大软件应用范围。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各地推广应用的查账软件还不够完善,而且功能还比较单一,只能覆盖很少的几种通用企业财务电算化软件,应用范围比较窄,且升级速度较慢。因此,建议上级稽查部门:一是对现在应用比较广泛的企业电算化软件开展深入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抓好查账软件的完善,进一步扩大软件的应用范围;二是积极开发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专门查账软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都逐步开始利用自行开发的财务管理软件实行了全国、全省(区)范围内的财务集中核算,其税收则相应地改为汇总缴纳,由此企业的财务管理层级与税务部门的管理权限上就出现了矛盾。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上级稽查部门有权对这些企业进行检查,但由于企业的业务多发生在基层,所以根本无从着手实施检查;而基层稽查部门虽然对企业在本地的业务发生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却无法掌握企业的总体财务核算情况,即使有上级局授权,也很难进行检查,从而使得这些企业在稽查环节出现了相对的管理真空。对此类企业,建议上级局组织开发专门的重点行业或大型企业查账软件,利用企业财务信息共享的特点,通过稽查查账软件切实解决好汇总纳税企业检查难的问题。
六是加强人员素质培养,提高信息化稽查水平。稽查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信息化发展的基础,是征管软件正常运转的保证。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认识到税务稽查和企业会计电算化其实是一种对立关系,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新环境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新要求,稽查人员必须具备和掌握除税务查账知识外的现代化综合技能,熟悉财务、税务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熟悉财务软件的日常处理流程以及系统参数的设置。只有提升税务稽查人员适应会计电算化新环境的能力,才能够运用专门的查账软件进行系统的测试,或运用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去应对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财务软件。只有这样,税务稽查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因此,要加大培训力度,实行全员培训,不断更新各种知识,提高业务技能,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并能熟练地从各种企业电算化信息系统中提取有效数据、信息,对数据进行查询、分析和处理,提高税务稽查应用能力。
七是逐步实现与财务电算化企业的联网,实现网上实时监控。建议选择部分大型企业,开展稽查部门与企业联网试点,在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与企业网站的挂接,使稽查人员可以实时浏览或下载企业相关的经营动态或管理数据信息,使税收检查工作更为科学、快捷。力求稽查案件查深查透,准确无误,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最大价值地发挥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应用。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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