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绪连
近年来,国税部门通过不断创新税收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提高税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了全社会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各级政府对税收工作支持力度显著加大,税收法制环境得到明显优化。成绩的取得,税收宣传功不可没。同时,经济、社会、国税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于税收宣传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引导纳税遵从、融洽征纳关系、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做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当前的税收宣传工作与纳税人的需求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凸显为五个矛盾:
1.职责所在与认识不清的矛盾。当前,税收宣传已被纳入《税收征收管理法》,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然而在被调查的税务干部中,仍有极少数人认为税收宣传是“装门面,可有可无”的,以至于出现了有的从事税收宣传工作的同志不倾情投入、恪尽职守;有些领导抓而不力、听之任之;有的部门不积极参与、通力协作,从而影响了税收宣传工作的效果。
2.资讯发达与方式陈旧的矛盾。关于信息的涉猎渠道的调查中,绝大多数人选择了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只有非常少的人选择的是传单。但在目前的税法宣传中,特别是税宣月的活动中,贴标语、发传单、挂横幅、设咨询台等传统宣传方式还占据着主流。
3.多方需求与单一供给的矛盾。新办纳税人和中小企业最迫切想了解的税收知识分别是办税流程和新税收政策;大学生和农民最迫切想了解的分别是大学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等等。但是,当前税收宣传工作大多是将统一编印的资料发放到纳税人手中,绝大多数都是共性信息宣传,缺乏针对性。
4.长期需求与短期宣传的矛盾。在遇到涉税问题时,纳税人最先想到的咨询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同时,我们了解到,因为“税收宣传月”时间较短,纳税人从中获得的税收知识其实较为有限,因为,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碰到的涉税难题单靠“税收宣传月”的短期宣传难以解决。
5.任务繁重与力量薄弱的矛盾。随着税收体制的健全,税务人员分工越来越细,各项工作任务越来越多,繁重的工作任务让税法宣传在有些地方变得“可有可无”。不少税务干部认为,税收宣传是办公室的工作,与自己无关,宣传工作还存在着办公室少数工作人员唱“独角戏”的现象。从内部看,局内各单位以及各兄弟单位之间的宣传合力尚未形成。从外部来看,税收宣传缺乏有效的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风气有待进一步形成,单凭国税办公室甚至是几个人的力量难以满足纳税人日益复杂的需求。
1.把握好权与责的关系。国税部门虽然拥有税收执法权,但我们更应该认识到纳税服务是我们应尽之责。税收宣传作为税收服务最根本、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更是国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税收宣传是国家政策的导向,是税收工作的窗口,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前沿基础,有利于提高税法遵从;开展税收宣传,把税收工作宣传给社会,宣传给纳税人,能促进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税收宣传,使纳税人知道向国家缴什么税,怎样计算、怎样申报、怎样缴纳、怎样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和权利等,可以反过来促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因此,国税部门在坚持刚性执法的同时,应把税收宣传视为整个税收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促进二者的相容并进。
2.把握好“正”与“奇”的关系。俗话中,“以正合,以奇胜”。“正”是方向、是原则;“奇”是方式、是运作。税法宣传中,要注重原则与方法的关系,使依法征纳的意识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从而使税收宣传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过去税收宣传大多是正面宣传,让纳税人知法、懂法。在此基础上,可以尝试加大反面宣传的力度,开展违法案例曝光。反面案例的讲解,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震慑力,让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纳税。
同时,要使税收宣传达到深入人心的效果,宣传形式必须与时俱进。一方面要“因地制宜”。要结合当地的地域特点、工作实际等,走税收宣传“品牌化”的路子。如胶州市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的“服务民生三不让”服务品牌,引导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不让纳税人受冷遇、不让涉税事项受阻碍、不让国税形象受损害的服务承诺。另一方面要“因时制宜”。要紧跟时代步伐,创新宣传载体,加大科技含量,走税收宣传“科技化”路子。当前,网络已深入千家万户,要充分利用其快捷、丰富、互动、易存储、可检索等优势,采用网络动漫、网络论坛、网上访谈、网上座谈会以及微博等形式,增加税收宣传时间上的自由性,空间上的无限性以及对象上的多样性。
3.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税收宣传的形式固然重要,但不能脱离税收中心工作谈宣传,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宣传内容才是税收宣传的“骨血肉”。针对纳税人需求广泛、复杂、多样的特点,笔者认为,要将税收宣传的对象扩大到大企业、中小企业、个体户等不同的纳税群体,扩展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各个层面。在扩面的同时,还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对象,有的放矢地进行税收宣传。对城镇社会公众,以基本税收知识和下岗再就业等优惠政策为宣传重点;对乡村农民,应以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为宣传重点;对纳税人,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为其量身定做宣传“套餐”,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法条例、政策等专业知识;对党政领导,应把依法纳税的重要性、税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作为宣传重点,能够让其在工作决策时带着税收的观念想问题、定思路、谋发展。
4.把握好短与长的关系。税收宣传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能只指望“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的短期效用。纳税意识的转变需要长期的过程,这决定了税收宣传工作也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要使税收宣传常态化,需要我们发挥好几大阵地的作用:首先,应发挥好税收机关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作用,丰富网上知识库内容,方便纳税人查询热点问题,将其建设成为税收宣传的热线阵地。其次,要发挥好办税服务厅的作用,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的“宣传栏”,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做到“常换常新”,使其成为纳税人的身边助手。最后,要发挥好“户籍管理员”的作用,户籍管理与纳税评估分离后,应明确户籍管理员是辖区内税收宣传第一责任人地位,充分利用日常管理的时机,开展咨询解答、上门服务、申报辅导等形式多样的零距离宣传,寓宣传于执法之中,寓宣传于服务之中,寓宣传于管理之中,让其充当好税收宣传的流动阵地。
5.把握好一与众的关系。税收宣传要取得长效,国税部门任重道远。一方面,要加强内部联动。应当把税收宣传置于整个税收工作中考虑,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立日常宣传目标,制定宣传岗位职责,并纳入责任制考核,使得人人都是税收宣传员,月月都是税收宣传月;加强与兄弟部门的交流合作,优势互补,利用有限的资源形成最大的税宣合力与效应。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协作。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当地的财政、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联系,将广大志愿者、与纳税人相关的中介组织、各媒体等纳入宣传主体行列,形成党政支持、部门参与、共同协作的治税环境。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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