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由于在一定程度上承认非市场经济国家个别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故设有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俗称“小问卷”)。若是想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或是单独税率的企业,都会涉及该调查问卷的填写问题。看过该问卷的人都要特别注意以下这段文字:
“通过选择合适的空格,请详细说明你们公司要求何种待遇。
[]市场经济地位:应该理解到调查显示你们公司在不符合条件时将要求单独待遇。
[]仅仅是单独待遇:如果你们公司仅要求单独待遇,那就只需要回答带*的问题。如果你们公司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就要求回答所有的问题。”
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欧盟对于该表是“一表两用”的,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如果没有取得该地位,将会自动转而申请单独税率,这意味着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即为单独税率申请表,只不过是需要回答的问题范围大小而已。
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适用程度是,这种待遇可能导致被诉出口商国内价格和成本的适用,否则就可能运用类比国的数据。这也意味着,在反倾销措施强制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受制于自己的单独税率,而不是单个国家的统一税率。因为在自己的单独税率下,它将被自动认为有资格获得单独待遇。对那些获得单独待遇但没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公司,正常价值的计算基于从替代国获得的信息。然后将与出口商出口到欧盟的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一)“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的具体内容
“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资料
*1.公司详情
*2.法人代表
*3.调查范围
4.公司信息
*(1)法律形式
*(2)公司层级和组织结构
*(3)公司结构和附属公司具体情况
*(4)子公司和相关公司情况
*(5)至少拥有公司价值5%份额股东名单
*(6)公司备忘录复印件及后续修正资料的复印件
*(7)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成员
*(8)适用法律
第二部分:交易决策和成本
1.原材料和相关产品的其他成本组成
*(1)主要原材料和相关投入的采购途径
*(2)进口原材料是否存在直接和间接的限制
(3)初级原材料平均单位成本清单
2.工业产权和法律要求
(1)产权契约关系
(2)特许权
*(3)国内销售权利机构
*(4)许可证明及5年之内的修正文件的复印件
(5)描述适用的破产法和产权法
*(6)利润和资金是否受限
3.劳动力
*(1)劳动力组成
*(2)福利报酬
*(3)雇佣员工和解散员工的程序
4.生产设备和生产
(1)每月生产数据
*(2)如是外国公司,提供主要产品的总生产量
5.销售
(1)每月平均国内销售价格和每月国内销售数量
(2)公司所有产品国内价格清单
(3)每月出口销售价格和出口销售数量
*(4)价格清单及任何限制条款和政府的干预
*(5)产品销售至欧盟的物流和财务流
(6)出口欧盟的销售清单(发票号码、数量、发票金额、产品类型和客户名称)
第三部分:账目
1.财务报表
(1)年度报表
(2)每年需要登记的会计文件
(3)最近两个财务年度全套的财务报表
(4)审计要求:未审计的解释;部分审计还是全部审计以及解释
2.会计原则和实务
(1)法定要求和基本会计原则
①账簿和记录
②会计方法和会计一般原则
(2)会计原则的来源
(3)具体会计原则和实务
*①资产价值
②借款和补助金
*③外币交易
④补偿贸易/对销贸易
*⑤利润分配和资本及利润的转回
(二)“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填答的关键
1.公司注册、变更登记、破产需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这些程序凡涉及在会计账户上记录的,都必须附上相应的法律文件。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有银行余额对账单和中介机构的验资证书;股东的构成部分应有股东划款单据和股权证书;如果公司章程等方面发生了变化,那么企业就必须要针对这些变更进行必要的法律登记。如果企业要进行破产清算的话,必须适用《破产法》。
嘉兴的一家有限公司在反倾销核查过程中,核查官员认为其章程修订不严谨,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因而被拒绝给予市场经济地位。该公司章程修订的不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内外销销售比例。该公司初始成立时,公司章程规定产品70%外销,30%内销。后销售比例演变成80%内销,20%外销,但公司没有就这一变动问题修改章程。核查官员在实地核查时,发现实际操作与章程规定不符。
(2)公司章程经过多次修订。
公司历次增资或变更章程内容时都采用的是章程修订案形式,在实地核查之前,为了方便核查官员进行核查,公司对章程进行汇总整理,但并没有注明章程修改日期与股东签章。核查官员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上述问题成为被否定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
2.股权结构及其董事会成员不受国家控制
一般情况下,涉案的国有企业目前尚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或取得单独税率。因为核查官员会认为,公司的最大股东既然是国家,那么公司在很多决策方面就会受到国家的干预,影响到产品价格、数量,原材料来源与价格等方面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扭曲。根据欧盟市场经济标准,“有足够证据表明企业有权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价格、成本、投入等,不受国家的明显干预;主要原料的成本价格能够反映其市场价值。”所以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何对企业能否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至关重要。但是,如果财会人员能把主要的大宗原材料是通过市场招投标定价和签订合同的采购资料提供给反倾销核查人员,对争取该地位的取得非常有利。
欧盟的单独税率标准中还涉及一个标准——“重要的岗位上没有政府官员”。这就要求企业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成员不能有政府官员,否则会被认为对公司存在干预或重大影响。而且问卷还要求我们阐述这些成员是如何选出来的,是政府指派的还是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选举而产生的。同时,要阐明其在公司的职能和地位,以说明企业受国家控制的程度。
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简称新昌皮尔)在实地核查中就碰到了类似这方面的调查。比如:你的企业是归谁管的?你的总经理是谁任命的?你的股权结构是怎么样的?你的产品出口受不受控制?由于新昌皮尔是一家美方控股80%、中方参股20%的合资企业,所以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3.企业的经济体制明确、发展历史沿革清晰
调查问卷要求企业清楚地介绍公司的法律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集体企业。从公司创立初始到现在的历史沿革都必须要表述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企业进行了股权改制,那么改制时的评估报告等文件就不可或缺。一般而言,改制企业也容易被拒绝给予市场经济地位,因为改制本身政府给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则较容易被授予市场经济地位,然而由于其在成本资料的规范性上存在某种问题,通常其国内市场价格也不容易被反倾销调查机关所采纳。
绍兴的一家纺织企业经改制发展而来,其前身是一家集体企业。作为被核查企业的关联企业,由于改制不彻底,而且又没能提供相应的改制时的评估报告,从而被否定了市场经济地位。
4.关联企业介绍清楚
在调查问卷中,对于关联企业的介绍必不可少。因为核查官员核查的并不单纯是一个涉案企业,还要核查其关联企业。同时,关联企业之间可能会存在内部转移价格,而这个价格可能并不是真实市场价格的反映,在计算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时候就要对其成本、价格进行还原。同时,调查机构需要关联企业详细资料的理由还有要进一步确定调查范围。
5.日常会计工作规范
欧盟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其一即“企业有一套完全符合国际财会标准并能在所有情况下使用的基本财务记录”。所以企业是否具有规范的基础会计工作和会计记录,是否采用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的会计准则开展日常会计工作,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每年进行独立审计等,是在反倾销诉讼中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一个重要环节。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在核查中,由国际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会计工作进行了审计检查,为其出具了会计工作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检验报告,对该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加之德力西是在市场经济的风雨中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的产品是正常的国际贸易。经力争德力西最终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
6.会计实务符合会计准则
企业对其所进行的账务处理需要明确阐述是根据什么会计规范进行的,这些会计规范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并在账务处理上准确无误,原始凭证、证据完备。
(1)固定资产的取得、计价和折旧问题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它是否能合理地计价、折旧及处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成本费用的真实合理性。关于固定资产问题,核查机关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①资产取得的来源。
②资产取得时入账价值的确定。
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折旧是如何计提的。
在绍兴的一家集团公司反倾销案例中,核查官员花了很多时间查看企业的折旧方法,特别是二手设备的折旧问题:一是二手设备的转让价是怎么计算的?二是可使用年限是怎么断定的?该企业在2000年以前还是一个比较小的公司,那时候二手设备进来的价格比较低,例如,空压机花几千元买进来,大概估计可使用5-7年。在核查时,核查官员要求企业提供权威机构相关的评估报告或公众机构发布的估计,问企业是凭什么断定是5年还是7年?为什么要这么进行折旧?由于中国尚无公众机构发布二手设备的信息,企业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因此无法给予核查官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核查实务中,中国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政策同欧盟可以存在差异,如果进行据理力争,核查官员也会相应地考虑和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会考虑税务要求。如在杭州得力纺织有限公司反倾销案例中,由于该公司是一家中国台湾独资企业,享受外商企业的优惠待遇,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是中国内资和外资企业在会计折旧处理方法上的不一致:对于折旧年限和折旧率问题,外资企业残值率是10%,内资企业残值率为3%-5%,折旧年限也不一样。对外商采取优惠待遇,这是国家的政策,不是企业所能解决的问题。但核查官员却认为是国民待遇不同造成成本失真,经财务人员多方解释才释然。所以平时对固定资产的取得、计价和折旧问题的会计处理要非常注意,并取得和保存好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土地取得计价问题
土地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其来源决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自然也是核查的重点,土地是否合理、公允地取得直接影响是否能够获取市场经济地位。
在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反倾销案例中,土地成了核查的重点。改制以前,诺力的土地是划拨的,改制后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具有土地证,其中出让价是当地的基准价。若出让价有一定的优惠幅度,需出具当地政府的文件,以证明这个优惠为什么会有,符合怎样的条件给予这样的优惠条件,特别须说明的一点是,这些优惠政策对所有企业都是公平享有的,那么核查官员才能认可。
嘉兴的一家公司在核查过程中也碰到了类似的问题。该公司原有土地面积较小,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为了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将原有土地卖给政府,并向嘉兴经济开发区另外买了一块土地。根据合同双方约定各自分期支付土地款项,最后的土地销售价差在最终尾款结算时清理完毕。因为双方除最后一笔外的各笔支付是同金额和同时完成,因此账务处理上没有时间和金额差异,直至最后的尾款支付时才出现差异,由于款项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按中国的会计制度规定,在账务处理上挂账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查官员在核查时对这笔经济业务无法理解,询问公司为什么要把已经支付的钱挂到其他应付款里,公司解释是要等全部付清时再转到资产科目。由于相关证据的依据不足,以及在相互交流和解释的翻译中未能准确解释与说明白这种差异,语言沟通的失误使核查官员产生误解,对裁定非常不利,所以对土地取得的计价和账务处理非常重要。
(3)借款条件和利率问题
借款利息与企业生产成本及费用的关系不可否认。民营企业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以流动资金为名义贷款,将部分贷款资金投资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上。当时绍兴一家企业就碰到了此类问题。核查官员认为,按照企业的实际运营规模计算出不需要这么多的流动资金,但是却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流动资金贷款?这样将增大利息费用,这一部分多余的流动资金贷款用到哪里去了?如果用到固定资产的购置上,那么就证明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核查官员还进一步查了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合同、借款单据和还款单据。当时银行利率基本上是固定的,他们就认为固定的银行利率证明存在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因为欧洲推行的利率是浮动利率。为此,公司当时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和抗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允许商业银行适当浮动。由于公司是银行的大客户,信用度高,所以银行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核查官员没有认可这种解释,成为否认其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
7.货币兑换汇率由市场决定
欧盟的市场经济标准中就有一条:“货币兑换汇率由市场决定。”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采用市场汇率来进行外币计价和折算。在汇率问题上,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和处理方法,根据中国的国情我们完全可以证明企业的处理方法是合理合法的,也会征得理解。
在诺力机械公司的反倾销案中,初期核查官员以没有采用当日汇率而采用年初汇率迸行外币折算记账为由,提出诺力机械公司的会计工作不符合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并仅凭这一点就直接否认了该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后未经过企业积极地抗辩,最终推翻了核查官员的裁定,欧盟在终裁终于决定给予诺力机械公司市场经济地位,其反倾销税税率也由初裁的35.9%降为7.6%。
8.原材料的来源和供应商的性质
原材料是企业生产成本的基本组成部分,原材料的采购是否来自竞争市场是反倾销调查机关对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考察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在计算正常价值时是否采用该企业实际采购成本的衡量标准。在明确阐述了原材料市场来源之后,企业还要提供具体的原材料供应商,因为核查机关不仅要核查该涉案企业,还要核查其原材料的供应商,尤其是一些协作单位,即涉案企业的外包方。企业是否能够通过核查,不仅取决于自身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协作单位的财务规范问题。这尤其应引起那些存在许多供货商的公司注意。新昌皮尔是机械加工企业,轴承产品型号多达648种,加工工序达30多道,所以该公司涉及了多达87家的外包方,核查官员当时抽查了2家外包方,由于新昌皮尔对外包方的财务规范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事先有一定的谁备,故顺利地通过了核查,也为其在以后取得低税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9.员工的薪酬问题
作为三大基本生产要素之一的人工成本和员工有关的福利、报酬方面的核查也是核查官员的一个核查重点。国外发达国家特别重视人权,工人加班严重超时、使用童工等现象都属违反人权的做法,所以核查官员特别重视这方面的调查。新昌皮尔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核查官员从财务工资单开始,然后对员工年龄结构、工作时间等都细细展开核查。当时核查人员看了所有的相关资料以后,又进行计算得出结论说,皮尔公司每个月上班33天,如果一个月按照30天算,却有33天的上班时间,这样公司就违反了基本的人权。但是,公司提供给核查官员记录在案的时间却只是26天工作日,实际和记录的不符也会影响公司的诚信问题。后来公司总经理想到了会议记录这个档案资料,公司有一个开早会的规定,15年来没有间断。有会议记录的表明公司在上班,没有上班的就没有会议记录。完整的会议记录最后得到了核查官员的认可。所以,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档案的重要性。
其实,跨国生产商等已经不再紧盯低价产品,价格已经不是谈判的第一因素。Circuit City香港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讲到:“我们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果一旦发现工厂使用童工,立即终止合作;对于超时加班,情况不严重的,比如一个星期加班10多个小时,我们会给一次机会,让其改正,但如果它们不改,我们最终还是放弃订单合作。”从这个角度而言,公司应该更加注重员工福利方面的建设,否则,就会被核查官员认为是恶意降低人工工资的“血汗工厂”,不给予市场经济地位。
10.政府补贴问题
补贴是指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即指一个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采取GATT1994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及因此而授予的利益。由此可见,补贴只有在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才能成立:
(1)提供了财政支持;
(2)资助是由WTO成员领土内的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
(3)资助授予了某项利益。
补贴的范围大致为:
(1)政府直接转让资金,潜在的直接转让资金或债权;
(2)政府对本应征收的财政收入的放弃或不予征收;
(3)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
(4)政府向筹资机构拨款,或委托、指令私人机构履行上述三项功能;
(5)构成GATT1994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WTO《反补贴守则》中规定,只有“专向性”补贴才受《SCM协议》的约束。专向性补贴是指成员方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特定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补贴。补贴是否存在专向性是区分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与不可申诉补贴的分水岭。
各级政府可能给予优势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以各种补贴。当这些企业享受着优惠条件的时候,却直接受到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关注。典型的包括:
(1)不支付或仅支付数额很小的费用就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
(2)地方政府以低廉的价格供应水、电和其他原材料;
(3)政府减免企业的债务,并且提供优惠贷款;
(4)政府放弃了大量应该收缴的利润,将这部分利润无偿留在企业内部;
(5)政府直接给予补贴。
政府补贴是反倾销核查中的重点之一,是否存在调查方不认可的政府补贴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出口企业在接受政府补贴时,一定要明确什么补贴是允许的,什么补贴是不允许的,在日常的工作中就要建立起这种“反倾销意识导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补贴和进行相应处理,以维护我方的利益。
嘉兴晋亿紧固件反补贴案例中,政府给的补贴例如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等,企业只要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条件都可以享受的补贴,调查方是认可的。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确实对企业有补贴的,补贴项目应尽量明确,比如技术革新补贴,只要符合WTO的规则,调查方也是认可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