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数据可采的会计信息平台
我们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不仅在提供信息内容方面有缺陷,而且在会计信息可信性方面也存在严重不足,即中国应诉反倾销的会计举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通用性方面比较低。WTO《反倾销守则》和《欧盟384/96号规则》规定,在确定成本时可以有条件地接受企业的会计记载,但企业财务会计中的成本必须“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因此,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讲,建立一个数据可采的会计信息平台是在反倾销应诉中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中国企业会计信息可信度和证明力的有效方法。如果提供的会计资料没有权威性,其胜诉率低也就不奇怪了。从会计学角度讲,在反倾销应诉中,企业成本核算的可信性、通用性是很重要的因素,直接关系到应诉反倾销的会计举证能否采信。搭建一个数据可采的会计信息平台,必须在以下方面多下功夫:
(一)明确财务数据国际可采性的规则条件
在WTO多边贸易体系中,要求的是“在规则中游戏,而非游戏规则。”面对这种机制,我们的企业会计应该有所领悟,对规则的理解深刻与否,不仅是认识问题而且是技术标准问题。WTO《反倾销守则》和《欧盟384/96号规则》规定,在确定成本时以有条件地接受企业的会计记载,但企业财务会计中的成本必须“符合国际会计则和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2006年2月15日中国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随着这些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实施,中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二)解决企业成本和财务状况的扭曲问题
反倾销应诉,是企业以自己详实的财务成本数据说话。反倾销调查机关如果认为企业产品成本由于以前的政府行为而存在明显的不真实因素,就会拒绝给予企业市场经济待遇。例如,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不正确的资产评估和随意重新评估引起国有资产评估的严重扭曲,国有资产向企业转让未经正当评估的资产造成企业财务状况的扭曲。又如,中国的土地、厂房,很多是在五六十年代划拨的,计算其价值时不是按照市场价值评估,而是按照折旧方法评估。虽然可以满足财务报告对真实与真实价值的要求,但不一定能够满足公允性与公允价值的要求,导致调查方认为企业成本扭曲,也就不符合市场经济标准。
(三)切实提高企业应诉反倾销会计资料的质量
会计信息的可采性是反倾销调查中的核心会计理念,确保应诉反倾销会计举证资料的质量是赢得反倾销诉讼的关键。建立一个数据可采的会计信息平台,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相关性、一致性,不能发生数据错误。在接待反倾销实地核查之前,律师和会计师要就举证的会计数据可能问到的问题,对企业做一些检验,主要包括问卷与原始凭证、企业账本是否相符,问卷各表格中的数据是否前后一致,分摊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填写申请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所提供的内容应有证据,经得起核查。市场经济地位答卷必须与反倾销调查问卷、审计报告数据保持一致,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结果。否则,将有可能被作为无效证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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