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金融,可以界定为由除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金融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也即民营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与此相关的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具体来说,民营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不控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基金会、典当铺以及名目繁多的互助储金会、资金服务部、金融服务社等。
在浙江省,民营金融机构主要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以后伴随着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壮大,目前在存贷款规模、机构网点、员工数量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1998年末时,全省有101家城市信用社,存款余额161.65亿元,贷款余额101.34亿元,从业人员5313人,分别占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和从业人员的3.05%、2.6%和4.10%①。1996—1998年期间,全省有7个地级城市组建了城市商业银行,截至1999年6月末,共有营业机构427个,员工5719人,资产267.27亿元(其中贷款153.43亿元),负债255.91亿元(其中存款224.37亿元);1998年末,全省共有1274个农村信用社,82个农村信用联社,各项存款956.14亿元,各项贷款697.95亿元,职工人数3万余人,分别占全省金融业的18.2%、17.9%和26%,其中在员工人数上位居全省金融机构中的首位。仅就前述三类机构的加总情况来看,其存贷款数量均已占全省市场份额的约四分之一,员工数量则占三分之一强。由此可见,民营金融业已成长为浙江金融界的一支重要组成力量,甚至在某些区域经济中开始处于主导地位,如在台州市路桥区,以城信社为主体的民营金融业的实力已大大超过了当地的四大国有银行分支机构(见表1.1)。
表1.1 台州路桥区国有银行与城信社存贷款份额比较(1999年末)
从横向上来比较,浙江民营金融业的比重明显地超过其他地区。如上所述,1998年时城信社等民营金融机构已占据了浙江全省四分之一的存贷款份额(具体数字分别为25.2%和24.1%),而全国同类机构则仅占19.1%和14.1%的存贷款市场份额。浙江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在全国农信社系统中,浙江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额均位居前三位。从近几年来的运作绩效方面考察,浙江的城信社、农信社等民营金融机构总体而言在全国同样处于十分显著的领先地位。
从股权结构上来看,民营金融机构一般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农户等入股组成。与其他地区相比,浙江相当数量的民营金融机构尤其是城市信用社从建立之始就表现出具有较明晰的产权结构。但在合并城信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大都采取了财政控股的做法(财政一般持股近30%),从而改变了这些机构原先的民营性质,导致其内在的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出现弱化趋势(史晋川等,1997)。
在地域分布上,浙江的民营金融机构主要分布于个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二者之间呈现出强烈的正向对应关系。以城市信用社为例,1998年时,在素以民营经济发达著称的温州、台州两市就共有41家城信社,占全省总数超过40%。在金融服务功能的定位方面,民营金融机构主要为个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农业以及个人等部门提供服务。如台州市的银座社和泰隆社,除极少部分贷款投向城市基础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外,90%以上投向了以个私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成分。
虽然从总体上来看,浙江的民营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已形成较强实力,但就个体而言,则仍具有家数多、单个机构规模小的特点。1998年时,平均每家城信社的存款额仅1.6亿元,贷款额仅1.0亿元,而且近年来依然未有显著改观。较小的经营规模和资产实力,必然导致其对风险的承受力较弱。就目前法律许可的经营范围而言,浙江民营金融机构主要仍只从事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部分也有结算功能和开展银行卡业务,但结算渠道不畅,异地结算困难重重。票据承兑贴现、国债投资、国际结算等属于新增长点的业务往往不允许从事,致使其服务功能和业务种类与国有银行相比不很完善。在经营地域上除极少数经批准可在属地之外延伸分支机构外,其营业网点和经营范围局限于本地,尚难跨区域发展。所有上述金融业务的受制,影响了规范的民营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使其在日趋激烈的金融同业竞争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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