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经济学家R.I.麦金农(1973)和E.S.肖(1973)在对发展中国家所存在的金融压制现象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金融深化的政策主张,认为通过金融深化可产生积极的储蓄效应、投资效应、就业效应与收入效应。放松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促进金融业的竞争即是金融深化策略所包含的一项重要内容。浙江民营金融的兴起与壮大无疑对金融深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民营金融业的产生和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金融组织体系的内在结构
现今,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这种多元化格局,只是完成了对原有金融机构体系的外观整合,实质上,单一的国有制金融部门依然“一统天下”(中国人民银行临沂中心支行课题组,1999)。而在浙江区域经济中,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壮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国有金融一统天下的格局,形成了国有金融与民营金融、大型的金融机构与众多小型金融机构竞争共存的新局面,从而缩小了经济结构与金融组织体系结构的不对称程度。金融结构的演变是金融深化的现实要素。民营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兴起,必将促使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的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使金融体系对经济的辐射面、渗透力和适应性日趋强化。
(二)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提高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速度与效率,改善了金融资源配置
浙江民营金融机构的数量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使个私企业等非国有经济成分得到了一定的金融服务的配合,为其提供了外源融资的机会,改变了其以往内源融资占支配地位的融资格局,摆脱了经济主体储蓄与投资混淆在一起(即每个个私企业主要想扩大投资必须先进行自我储蓄)的局限。发展中的浙江民营金融业部分实现了对社会资金供求的重新安排。这种重新安排,一方面提高了储蓄的总水平,即通过其灵活的经营机制,有效地聚集了社会闲散资金尤其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闲散金融储蓄资源,提高了储蓄率;另一方面则更有效地分配了资金,提高了投资的边际收益率。民营金融业的产生,参与了原由国有金融部门独占性地完成的并且是十分低效地完成的对稀缺的储蓄资源的配置过程,将一部分资金导向了具有显著效率优势的非国有部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与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状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储蓄总量的增长、储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这既是反映金融深化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金融深化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
(三)民营金融机构的存在,强化了市场竞争,促进了国有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
主要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浙江民营金融业的生成和发育,打破了金融业原有的垄断格局,增大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化的份额,构筑了多元产权共存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给体制僵化、效率低下的国有金融机构施加了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国有银行从内部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异,有力地促进与启动了其向商业化转轨的步伐。随着民营金融的日趋成长,国有金融业被迫参与由前者所带来的强有力的竞争,其行为方式开始有了较明显的变化,其业务决策逐渐呈现出受其自身利益函数支配的倾向。如果没有民营金融的发展对国有金融部门所造成的压力,国有金融的改革往往只会在现存的体制框架内作某些局部的技术性调整,而很难有根本的制度性转换。因为,如让国有金融继续保持垄断经营地位,无任何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则其改进效率和进行机制转换的动力将无从产生。另外,民营金融业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有关成功探索也为国有金融部门改革的深化提供了具有值得借鉴的对策思路。
(四)民营金融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良好的信用环境的形成,推动了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完善
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组建而成的民营金融机构,与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个私中小企业)都基本建立在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作机制基础上,它们按照通行的市场交易规则,独立自主、互惠互利地参与融资活动。这种融资活动,属于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交易,具有较强的融资约束效力,作为融资主体的个私企业完全享受不到如同国有企业的事实上的由政府担保的特殊待遇,必须独立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由此,浙江民营金融的存在,逐步培养了经济主体的“借债还钱”的信用观念和信誉意识,增强了其风险观念,提高了其金融素质,改善了社会金融秩序。实践表明,欠债有理、欠债有利、逃债废债等恶化信用环境的观念和行为对经济金融的正常运行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健康的信用规则和风气则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因此,可以预期,良好的信用环境将为金融业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将对浙江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持久的推动作用。
(五)民营金融业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了积极的探索作用
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应反映资本的社会稀缺程度,并能够灵活地调节社会资金的供求。但我国传统的计划利率往往背离现实的资金供求状况,其与市场利率(黑市利率即是一种扭曲的市场利率)严重偏离,使得投资需求对利率缺乏弹性,造成资金的过度需求和使用上的巨大浪费。而浙江的民营金融业往往表现出强烈的摆脱计划控制的倾向,时常突破国家的利率管制框架,按市场利率进行资金借贷,缩小了利率水平的扭曲程度,带来了积极的储蓄效应和投资效应,为市场均衡利率的形成作了尝试性努力。当然不容否认的是,民营金融的这种行为加大了自身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违规的。
(六)规范的民营金融业的存在与发展,还抑制了地下金融活动的生存空间,便利了央行监管并提高金融调控的有效性
地下金融活动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其逃避中央银行的监管,扰乱正常的金融竞争秩序,对社会经济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而对民营金融业管制的一定的放松,规范化的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成功地排挤了非法金融活动的运行,这一方面有利于充分释放地下金融所蕴含的能量,另一方面也将其纳入了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范围,从而有利于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的规范。同时,如果地下金融活动大量存在,必然导致大量资金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循环,增加了中央银行货币供应控制的难度。通过民营金融的规范化良性发展,则统一的货币政策可以得到有效实施,便利了社会信用总量的合理控制,拓宽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并引导资金投向结构的优化。
总之,浙江民营金融业的兴起,引致了金融活动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促进了金融活动方式的更新变化,使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有了更多的投融资机会,有力地推进着浙江当地的金融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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