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供给只有与制度需求相对应、相吻合,才能确保制度的顺利推行,并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从农村的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状况出发,考察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结构、数量与特征,分析其对金融制度安排的潜在需求,据此设计和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这是改革农信社体制、使其成为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形式应遵循的基本思路。
让我们以温州地区为例。温州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目前已成为我国东部沿海的发达地区之一,200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1360元。而且非农产业迅猛发展,经济结构升级明显。例如,温州市的产业结构已由1980年的38.1∶40.7∶21.2调整为2000年的6.6∶57.5∶35.9,第二、第三产业比重趋于提高,第一产业比重持续下降。可以发现,经济发达的温州地区农业产值的占比已处在较低的水平。因此,由此种经济结构所决定,经济运行中对资金和金融服务的需求应主要不是来自农业部门,而是来自工商业经营所需。
并且,温州市的市场经济起步早,民营经济在当地经济总产值中已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温州的民营经济是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起步的。20世纪80年代初以后以农村家庭工业和专业市场为主要特征的民营经济强劲崛起,吸纳了大批当地的农村劳动力。改革开放初期,温州号称有10万农民供销员,到90年代末外出经商的已有160万人,几乎占了全市人口的五分之一,城乡个体工商户则超过21万户。农村专业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农村工业的繁荣和兴起,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的城镇化进程。2000年,温州的农村工业产值达1220.5亿元,占全市全部工业产值的67.6%;全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31.4万人中,农村工业从业人员就有93.8万人,占了71.4%。相较于市场化进程迟缓的落后地区,温州地区的农业占农村实际就业和农民收入来源的比重显著地低于前者。在温州一些城乡一体化程度甚高的地方,事实上“三农”的概念较难清楚界定,农民纯粹导源于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在其整个融资需求格局中的地位相对较弱,一个合乎逻辑的现实是农民为从事个体经营和民营经济活动而对资金这一稀缺资源有着强烈的需求。
依托于民营经济的兴起,温州的经济结构已趋向高级化发展,拉动了农村工业化的推进,城乡一体化程度日益深化。实体经济的此种发展状况和特点,从理论上说决定了金融业对农业部门的融资占比应不是很高。2001年6月末时,温州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余额115428万元,占农信社各项贷款余额1078297万元的比重不到11%。农业贷款的较低占比,从上述角度来看,倒未尝不是农村信用社符合现实的不失合理性的选择。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同样是在温州地区,不同县(市)中的农信社的农业贷款占比与其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表现出一种显著的反向对应关系。在经济结构层次比较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泰顺、文成县,农信社的农业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比重在2001年分别超过了70%和50%,而在区域经济中处于领先地位、个私经济繁荣活跃的乐清、瑞安等县(市)中,农信社的农业贷款占比一般较低,如瑞安农信社只占20%左右。这似乎也印证了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源自农业领域的融资需求相对递减。
在温州农村地区的非农经济活动中,其组织形式主要是个体户和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的个私中小企业活跃于温州农村各地。但在融资方面,居民个人和小型企业往往存在着资信等级低、抵押担保能力差、金融机构对其的融资成本高等先天弱势,从而在现实中表现为从金融市场融资比大企业困难。从温州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来看,自有资金所占比重仍然较高,目前自有资金率约为57%(毛春华等,2000),也即中小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半数以上的资金来源于自身的积累。这种融资结构的形成并非是金融需求不足而是由于供给不足造成的。直到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仍未得到有效满足,外部融资制约仍未解除。金融组织体系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匹配、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与产出结构严重不对称,是现实经济金融运行中不争的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的结构性市场退出和对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撤并,农村地区的资金紧张有更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工行、建行等大银行纷纷推行大城市发展战略逐步从农村信贷市场退出,表现在信贷管理权上收集中于总分行,基本取消了县支行的贷款审批权,严格控制其信贷增量,使基层机构的信贷萎缩,沦为“吸存机器”。这是国有大银行基于提高集约经营水平、优化资产结构、发挥自身比较优势而采取的一种理性行为,但它引起了县域金融资源的漏出,必然加剧农村资金供求的缺口。同时近段时间来对城信社等小法人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使农村的融资渠道更加狭窄,资金供求矛盾进一步凸显。而作为农村地区主要的正规金融机构的农信社,在体制困境约束和结算手段落后、电子化程度低等技术因素的约束下,组织存款、开拓业务的能力难以有所提升。由此,一部分金融机构主动或被动地退出农村市场,而市场进入机制没有同步替代跟进,势必导致农村信贷市场服务出现真空,广大农村中小企业、个人的金融支持力度日显不足。比如,2001年上半年温州洞头县的金融机构贷款只增加了500万元,其中国有银行贷款净减少300万元。除了3家AA级企业外,其他企业难以增加贷款。温州全市2001年上半年的全部新增贷款中,全市6个县仅占了21.04%(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01)。温州市信用社总体存贷比例在2001年上半年达到了80.41%,略超过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值(80%),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资金供求的紧张态势。
事实上,民间金融活动的出现、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产生,正是信贷需求大于供给情况下的一种自然的反应。以现已被清理的农村基金会(农村金融服务社)为例,这类组织是在乡镇企业、个私中小企业和个人对资金存在巨大的需求的前提下萌生的,由于处于自发运作状态、从业人员金融管理知识缺乏、行政干预严重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较多的风险问题。清理整顿前,温州市有191家农村基金会,34家农村金融服务社,属浙江省基金会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清理过程中有148家基金会和27家金融服务社并入农信社,并入的贷款总额接近20亿元,约为作为正规金融组织的农信社的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温州农村金融需求未被正规金融体系满足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基金会撤并后,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贷款空间受到一定挤压,贷款份额难以保证,在市场需求和盈利机会的激励下,民间金融活动将会以更隐蔽的、新的形式“复燃”。例如,目前温州一些地区出现民间“贴现”市场,据调查苍南龙港镇每月约有5000万元的汇票在民间贴现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01)。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一些民间金融形式已不能公开存在,而从事典当是合法的。为逃避管制,民间金融借助于典当行来进行活动。农村基金会取缔后民间金融和非法金融机构的可能再次复兴已引起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因此,只要现实的需求维持存在,单纯的清理、撤销往往较难使民间金融活动完全“熄火”,政府所追求的“整治金融秩序”的成效也较难保证。其实,正确的思路似乎应该是通过制度性供给,用正规金融组织提供的充足金融支持挤出民间金融活动。
总之,温州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已主要不是源于农业生产,而是源于非农产业发展的需要,随着非农产业和民营经济的成长,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包括农信社在内的正规金融组织提供的金融服务尚未有效地缓解资金的稀缺状况。以上就是温州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的一个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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