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1989)的研究表明,在过去40年中,在很多国家和农村地区,政府通过引进正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廉价信贷的努力似乎并未产生预期效果。国内金融专家张杰教授的研究(2000)也表明:国有银行及由政府出面发展外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对于真正解除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无补。因此,近几年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下,纷纷成立名目不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等机构来劝说、诱导正规的中小金融机构给广大的中小企业融资恐怕也难以奏效。事实上,较为切实可行的策略是,国家应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激励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的产生,并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与引导。特别是在温州地区,对历经坎坷、饱经磨难、屡打不衰的民间金融组织加以适当的规范与疏导以及改组发展现有的中小金融机构使其成为民营中小金融机构,或许是一条长期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捷径。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温州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论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如何,也不管主管部门对它的态度如何,期间虽历经多次兴衰,但民间金融始终存在。除了1980年等少数年份民间借贷利率特别高以外,其他年份大多维持在月息3分左右,发挥民间利率的过滤风险职能。1986年曾出现高潮,大约在1993年、1994年民间金融的发展达到了顶峰,此后民间金融便走向相对的衰退。从目前来看,即使是“在温州市金融系统的信贷方针已根本不存在对企业所有制的歧视问题,温州市民营企业资金供给宽松情况处于20多年来最佳的历史阶段”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01),温州市的民间金融仍表现出相当活跃的特点。2001年末温州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中,中小企业借入的民间信用约170亿元。同时,在企业创业资本中,以业主个人名义借入的民间借款约占总资产的7.5%,即125亿元。此外还有个人之间的消费性、互助性借贷等,合计民间信用规模约300亿~350亿元,是2001年末全市贷款余额的42%~50%。与20世纪80年代末相比,企业资金来源中,民间借款的占比由30%下降到目前的15%左右,但总规模增加了2倍多,月息一般为6‰~12‰(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01)。目前温州民间信用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一是活跃程度有所减弱,利率水平明显下降,出现了资金买方市场;二是个人之间等形式的直接融资占据主导地位,通过基金组织、银背等形式的间接融资逐步减少;三是生产经营性融资为主,消费性融资减少;四是非法的“抬会”现象几近消失,但互助性质的“呈会”较为普遍;五是民间金融部门的资金大量沉淀或是在房地产、市场摊位以及股市、汇市等寻租性很强的项目上进行个人投资。由此可以看出:温州市的民间金融不仅还是相当活跃,更重要的是与早期相比其主体呈现出一定的“守规性”与理性等优良品质,其作用和地位绝不可小视,原来意义上的民间金融相对而言一定程度上开始走向衰弱。
民间非正规金融兴衰变迁的分析表明,“衰”之因大多数情况下是属外生性的,“兴”则是内生性的。屡打不衰,内在的品质却反而渐趋优良足以说明民间非正规金融有其广泛的生存基础,那就是遍布温州城乡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它们以机构数量多、分布面广,而其融资又以数额小、次数频繁、要得急为特征。正是这样为数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才造就了温州民间金融时常的“兴”。另一方面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制度扭曲及其自身的某些缺陷又导致了温州民间金融有时的“衰”。因此政府的正确策略不应是选择沉默,而是放松类似的对民营经济内生性金融制度创新行为的限制,为其提供或创造合适的平台及制度,如前不久民生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也不失为正规的中小金融机构甚至于国有银行所效仿。当然规范、引导其行为也是必要的,以使其成为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小企业的一个正常的融通资金主渠道。
可以认为,目前在温州组建民营化的中小金融机构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具备了民营化的中小金融机构的条件,尤其已有适当规模和一定的地缘、人缘关系(史晋川、叶敏,2001)。温州模式20多年的发展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其中一部分民营企业与个人持有大量的富余资金,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温州民间可利用的资金达1600亿元④;一大批民营企业需要资金的支持,它们的产品革新、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无一不需要资金,它们的资金供需缺口非常大;还有在非正规金融部门支持下成长起来的部分非国有经济部门如今已初具规模,也因此有了进军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资格,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不再依靠民间的地缘、人缘关系;组建的模式可由民营银行资本改造而成,主要是改造商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经济基础较好的民间金融机构;组建的原则应严格按市场的规律规范运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确保特定的产权结构,即它应完全区别于国有化金融制度,以真正的股份制形式出现,以使新建立的中小金融机构成为新兴市场自由化的部门,尤其是进入壁垒要相对低,使具备资格的法人都能进入,中小金融机构之间要有足够的激励和竞争。从而造就出真正内生于民营经济的中小金融机构,使其成为民营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中型企业)融资的一支中坚力量。
另外,随着温州“第二次体制转变”的不断推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建立适合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体系也越来越显得必要。企业发展规律表明,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程度时,就要进入资本经营阶段,企业必须借助直接融资渠道才能发展壮大。从温州目前实际情况看,启动和发展债券市场,增加资本的有效供给是更为现实的选择。如:改革现有的企业债券监管模式,推行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放宽中小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和上市交易限制,开设地区性柜台债券交易市场;推动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改革,把蕴藏在民间的资本和投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投资者在承担风险的同时有满意的回报,也让筹资者能用自己可以承受的利率获得发展所需资金。这样,民营中小企业中部分质地优良的民营中型企业就有了进一步提升其档次的金融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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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赵伟.温州模式:作为区域工业化范式的一种理解.新华文摘,2002(5).
[11]史晋川,叶敏.制度扭曲环境中的金融安排:温州案例.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1).
[12]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01年上半年温州市金融形势分析报告.
[13]王引.结构矛盾:浙江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特点分析.浙江学刊,2002(4).
注释
① 此处民营企业是指非国有大集体的各种企业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有时又称之为非国有经济部门。
② 综合相关文献分析,可以认为20世纪末完成了“第一次体制转变”。
③ 迄今为止整个温州市只有东日一家上市公司,而且还是由一家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
④ 数据来源:《钱江晚报》2002年6月12日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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