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城信社作为股份合作制的民间金融机构,它的兴起与发展既是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产物,也是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某些特殊因素促成的。从经济学角度看,路桥城信社现象实质上是各种利益制衡的结果,是政府部门、原有金融机构以及各种经济成分及至企业家(在金融业中称为金融家)、社会公众相互博弈选择的结果,其背后体现的仍是人的自利动机与来自各方面的约束条件(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意识形态、自然技术等)的不断冲突与融合的过程。
(一)市场深化与金融深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深化的推进,一方面经济建设日益需要强大高效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保障能力受到了现行金融体制的制约,所以放松管制、发展民间金融业以缓解金融深化滞后的局面,促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便成为政府自然的最优选择。这一点在路桥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明确的证明。回顾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政府的改革思路大致是:国有专业银行经营机制落后,缺乏活力,通过允许设立一些非国有金融机构,甚至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金融市场平等竞争,打破金融业的垄断局面,从而借助外部刺激,推动国有专业银行最终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这种改革思路是同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思想基本上相一致的。因此,这种“制度供给”一度处于号召式,例如要求每个县组建一个城市信用社。路桥城信社正是这一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放松金融管制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某些方面被地方政府进一步放宽。例如,按常规,城市信用社不准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而路桥城信社经地方政府与人民银行批准,在当地农村也设立了相当数量的分支机构。这种金融管制的进一步放松及金融自由化的加深,无疑加速了路桥城信社的发展。
由此可见,路桥城信社作为民间金融业的代表性机构,其兴起的制度需求是源自我国经济的市场深化,尤其是民营经济的飞速发展,而制度供给是政府的策略选择,也可以说,是政府为满足自身经济发展目标的结果。
在民间金融业的兴起中,民间金融业面向的主要是民营经济,就路桥城信社来说,其存款的主要来源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者是一种互补的关系,正如民营经济兴起时与国有经济的关系一样。这是一种市场扩大的现象,而非原有市场的瓜分。因此,民间金融业的兴起,对当地国有银行来说,业务经营上的利益损失并不是很大,这无疑极大地减少了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阻力。由上述分析可见,民间金融业的兴起与发展再一次证明了中国改革进程中这样一个基本的道理:制度变迁往往发生在“帕累托改进”的领域。民间金融业的兴起,民营经济、民间金融机构和政府受益,而其竞争对手国有银行传统业务却几无损失,这确实应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二)路桥区的民间商业与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推动力
在中国的市场深化过程中,原有的金融制度下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的布局及业务供需不均衡为金融制度的创新即民间金融业的兴起提供了一个发展的空间,但是为何在全国其他地区民间金融业的发展并不如浙江路桥地区那样突出?路桥区除路桥城信社占据当地金融业主导地位外,其他股份合作性质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联社和泰隆城市信用社也同样富有绩效,这表明民间金融业的繁荣与路桥的区域经济特征不无关系。
路桥区域经济发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商贸发达,市场众多。路桥人富有经商传统,早在改革开放以前,路桥农民就开始走出田埂,步入经商行列。改革开放以来,整个浙中南地区得到的国家投资极少,预期利润颇丰的经商便成为当地人快速致富、进行原始资本积累的最佳选择。至今,形成了路桥地区商贸发达、商贾云集的经济发展特色。与路桥的商贸经济相适应,形成了众多的专业市场。至1996年底,路桥拥有各类专业市场77个,在城区每平方公里拥有大中型专业市场2~3个,全年商品成交额达268亿元,从业人员10余万。路桥专业市场以创办早、数目多、密度高、品种丰、影响面广、辐射力强而闻名遐迩。路桥专业市场经营的商品包括服装、竹木制品、副食品、旧机械设备、五金以及各类日常用品等,商品流通辐射至全国各地。
第二,民营经济在区域经济中占支配地位。路桥市场众多、商贸繁荣造就了当地工业以加工工业为主,企业结构以小型为主,所有制成分以民营为主的经济格局。1995年在路桥全部工业企业中,只有6家中型企业,无大型企业,而小型企业多达19444家,小型企业实现的工业产值为1152808万元。全区个体私营工业1995年发展到1.8万家,约占当地工业企业总数的93%,完成工业产值879236万元,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72%。同期在社会消费的零售总额中,国有、集体经济的比重只占16%,个体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比重则占84%。可见,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在当地经济中占据了绝对优势。
不难看出,路桥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是由民营经济推动的,且具有典型的“轻、小、加”特点,商业往来频繁,民间资金交易十分活跃。但在路桥城信社创办时的1988年,当地四大专业银行并没突破全国各地类似的专业银行经营机制呆板、服务效率低的弊端。比如对于个体、私营企业额小、面广的融资需求,国有专业银行甚觉繁琐,认为在信用评估、贷后检查等业务操作上要付出较高的监督成本,因而不能满足当地民营经济迅猛发展的资金需要。可见路桥的经济模式十分适合民间金融业的发展,在路桥创办民间金融机构无疑具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
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路桥由镇升格为县级区,这一行政区划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给路桥城信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由于新区成立之初大量的基础设施以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均需大量资金投入,造成当地政府财政收支紧张,在向国有金融机构融资困难重重时当地政府自然求助于民间金融机构。比如黄(岩)路(桥)椒(江)大环线公路的建设,路桥城信社独家累计贷款1.2亿元。面向政府贷款风险小、收益高,从而也进一步促进了民间金融业的稳步发展。这种当地政府与民间金融业的合作互利关系,无疑促使了地方政府对民间金融业限制的进一步放松甚至倾向于大力扶持的态度。
(三)经营模式转化: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机结合效应
路桥城信社自创办以来,就把自己定位在只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上,按照商业化管理模式运作,遵从市场经济原理从事金融交易活动。作为一个股份合作制的独立法人实体,路桥城信社出自产权明晰化带来自负盈亏的内在刺激,具备了以追求自身长期稳定发展、市场收益高效增长为经营目标的内部动力。并且由于拥有比较完备的经营自主权,能够自主决定贷款、投资的去向与比例、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浮动)、内部人事安排、技术配备等,路桥城信社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创新,转化经营机制,积极参与竞争,最终成为浙江金融界的一匹黑马。
路桥城信社经营机制转换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寻求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有机结合上。激励机制的核心内容是指对人的激励。路桥城信社相信人的能量是无限的,为激励内部人员最大限度发挥能量,路桥城信社一直本着“你有多大能耐,我就提供多大舞台”的用人原则,从提供丰厚的物质待遇到给员工创造施展才华实现自身价值的各种机会,真正实践了人尽其才、人尽其用、按绩分配、优胜劣汰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提供一流服务的从业宗旨和存款立社、资产质量才是生命线的经营理念,全面导入指标量化的目标管理方式,实行责任制,路桥城信社基本上实现了员工目标与信用社自身发展目标相一致的激励相容。
同时为真正取得长远稳定的发展,路桥城信社非常注重风险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他们把自己定位在只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上,从而割断了与产业资本超经济联系的脐带①,这是路桥城信社减少风险决策极为重要的一步,使得路桥城信社可以真正按照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稳健地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②。在民间金融业的核心业务信贷资产的管理上,路桥城信社树立了这样一个观念,即“安全性强的资产未必都会产生高收益,但没有安全障碍的资产肯定不会带来高收益”,故路桥城信社自创办以来一直严格支持“额小、面广、期短、高效”的贷款原则(除政府基建项目贷款外),成功地化解了金融风险,体现了鸡蛋不能同时装在一个篮子里的最优风险分担原理。路桥城信社为保证信贷资产质量而实行的另一富有特色的措施是存贷挂钩、利率优惠的贷款方法,客户申请贷款必须先存后贷,存款附加“积数”是发放贷款时的主要参考依据。由于“积数”含有客户业务往来、经营业绩优劣的极为丰富的信息,这种存贷挂钩的做法,有效地降低了信用社对于借方的还贷风险的不完全信息,克服了民间金融市场上的“逆选择”问题,路桥城信社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不断规范和完善一套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操作“三查”制度,还建立了不良贷款户档案,以及灵活、高效、严密的事后监督约束制度,所有这些措施无一不体现了路桥城信社对资产风险管理的重视。路桥城信社陈小军总经理曾因一笔逾期的“关系”贷款而受到降薪处罚,在信用社职工大会上作出检讨,这一事例极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不良贷款,人人喊打”,保证资产质量的意识在路桥城信社深入人心,已形成了良好的氛围。
由此可见,路桥城信社已经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激励机制与风险约束机制相互支持的管理模式,这种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相互支持是一个在追求其自身稳健发展的长远目标中不断优化完善的动态过程,并且恰与路桥区的经济特质、当地的经济发展进程以及路桥城信社自身规模的扩展相适应,最终取得了路桥城信社今日辉煌的业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