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现在最常用的支付资金方式。很多公司和企业通常以这种方式支付工资或充当备用金。而支票的正确填写,是保证资金通常流转的前提。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
(2)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小故事
阿拉伯数字的由来
约公元300年,印度一位科学家发明了1、2、3这三个阿拉伯数字,印度古鳊人在这个基础上发明了其他4、5、6、7、8、9、0七个数字。公元771年,阿拉伯军队攻占了印度北部,将一些科学家带入巴格达,从此阿拉伯人掌握了0、1、2、3、4、5、6、7、8、9这十个数字,并通过贸易将之传到了西班牙和西欧各地,进而在整个世界流传。
因为是阿拉伯人将0、1、2、3、4、5、6、7、8、9这十个数字推广开来的,所以人们习惯称之为阿拉伯数字。
(3)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Easy-going
书写每个数字排列有序并且数字要有一定倾斜度,各数字的倾斜度要一致。出纳人员要保持个人独特字体和书写特色,以防别人模仿或涂改。
(4)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简化字代替。
(5)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6)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填制支票所涉及的内容有:运用支票所进行的经济事项必须有“支票”字样;要有付款银行的名字;有出票人的签字;有出票、付款的日期及地点;有金额的数量;有收款人或是其指定人;需标明“即期”字样,否则将视为见票即付。
支票填写常识有: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过的痕迹,否则视为作废。
Easy-going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而且要求红色的印泥、印章清晰。如果印章不清晰则看做支票作废,重新换空白支票填写。
(2)支票人若发现支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可以对其进行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的印章如果模糊不清,可把其打叉,在旁边重新再盖。
(6)若收款单位转账支票背面的印章模糊(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是不能重新盖章进行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账支票及银行进账单到出票企业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无须到出票企业重新开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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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的大写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票据日期填写要求: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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