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①多列或虚列固定资产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各个企业在列示其他业务收入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不规范。①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直接冲销“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账户。②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没有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而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1)其他业务收入入账时间提前或拖后。
①入账时间提前。有的企业往往在月末或年末,为完成利润指标,掩饰亏损,而把应在下月或下年度入账的收入列入本期。
②入账时间拖后。有的企业对已实现的收入长时间不入账(尤其是现金收入),这样,一方面会造成当月利润不实,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个人挪用、贪污或形成“小金库”。
(2)其他业务收入入账金额不正确,漏记、虚增、隐瞒其他业务收入。
①多列或虚列固定资产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②少计或不计其他业务收入(尤其是一些不经常发生的收现业务),从而达到隐瞒利润,私设“小金库”,或个人贪污、挪用的目的。
(3)其他业务收入列示的内容、范围不合规。
各个企业在列示其他业务收入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少交税金的目的,把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中。
(4)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①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直接冲销“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账户。
②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没有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而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③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只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没有相应结转成本和支出,违背了配比原则。
④将属于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的收入误列作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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