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创新时,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或审批手续。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创新,应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应以票据业务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有关监管政策要求。 商业银行推出票据业务创新产品和服务,应制定与业务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条件成熟的应制定产品手册。
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创新时,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或审批手续。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创新,应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应以票据业务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创新,应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活动。
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创新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业务创新的内容与客户需求;
(2)业务创新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业务创新的风险特征和应对措施;
(4)业务创新的成本和收益分析;
(5)本单位人员和系统资源等配备情况;
(6)开发和实施方案。
商业银行推出票据业务创新产品和服务,应制定与业务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条件成熟的应制定产品手册。
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要与本单位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创新产品正式推出前,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业务的合规操作。
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创新,应遵守《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3条——金融资产转移》,保护投资人、交易对手和相关金融同业的合法权益,不以隐瞒风险、虚高收益等欺诈方式推销创新产品。商业银行推出票据创新产品和服务,应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定价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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