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些商业银行风险意识薄弱
商业银行风险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这些银行的高管或员工对票据业务缺乏风险意识,或者存在侥幸心理,部分人员风险防范能力不够,致使票据业务风险案件时有发生。另外,某些商业银行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防范风险的工具和手段落后,是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不当利益的驱动
不当利益的驱动主要表现在某些商业银行利用政策无限制扩大票据承兑规模方面。《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指出: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90%。文件中确定的质押比例范围只限于贷款。由于票据承兑不在贷款范围之内,银行便利用这一规定为企业办理票据承兑,绝大部分采取了以100%单位定期存款作质押的担保方式。这种方式使银企双方达到了“双赢”的效果:一方面银行因为办理的是100%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能使存款得到无限制的扩大,虚增可观的存款量(假如,乙企业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既可直接将款付给客户,也可将银行承兑汇票拿到其他银行以低于单位定期存款的利率去贴现,然后将贴现后的资金再转到原承兑银行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的实际资金量未减少,周而复始的结果,银行的存款就能得到迅速增长)。另一方面企业因为以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使资金使用率得到提高,同时企业获得了单位定期存款息与单位活期存款息或贴现息之间的利差,使企业财务费用得到节省,且企业由于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量的扩大增加了该企业在金融系统中的信用,为其今后再融资打下了基础。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指引》指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某些商业银行在理解这一条款时,认为以100%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任何风险,在授信过程中往往一次性无限制地下达很大的规模额度,以避开监管部门的检查。
监管部门在对商业银行监管中,虽对单户贷款占比作了严格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存款的单户占比。“鸡蛋不能放在同一只篮子里”不能特别针对贷款业务,存款业务也一样适用,存、贷款业务都不能受制于一个单位,存、贷款业务相对集中,非常不利于风险防范和控制。
针对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对以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质押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监管部门将票据业务纳入贷款业务管理,明确计算最高限额的标准公式并且在制定新的监管指标时考虑增加单户存款比指标。
三、绩效考核存在问题
由于银行业的扩张和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大部分银行都将存款规模问题放在业务经营的首要位置,在考核绩效的指标中重存款指标轻效益指标。存款类指标占比特别高,除了年初给其下属机构下达年度存款任务指标外,在月末或季末还经常组织存款竞赛活动,并且将完成存款任务情况与员工工资、奖金、评比先进挂钩。虽然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不准将存款完成情况与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挂钩,但很多单位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在“存款立行”观念的支配下,盲目拉存,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是效益最大化,存款增加并不等同于效益的增长,存款只是实现效益的条件之一,而盲目扩大存款规模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自杀行为。当银行存款达到一定量后却不能把资金运用出去,自身也要负担相应的存款利息支出,这与银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意是相悖的。不仅如此,在拉存款和放贷款两种压力下所形成的两难选择,将最终导致银行经营陷入困境。只有变“存款立行”为“效益立行”,以利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才能切实增强银行实力,在经营中重视存款质量,禁止下达硬性存款考核指标,以存款的适度增长来保证全行的良性运转。
四、道德教育未警钟长鸣
在银行存在的风险中,最大的风险是“人”的风险,票据的无序签发,增加了银行成本,集聚了金融风险,滋长了腐败发生,而其背后是拜金思想作祟,是银行道德教育的缺失。只对个人和小集体利益负责,不顾全行整体利益,缺乏奉献精神,也是因为银行道德教育的缺失,因此,必须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墙,做到警钟长鸣。持续不断地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稳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金融队伍的健康肌体。对领导干部特别要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职业道德水平、法制水平和反腐能力,让领导干部的行为示范作用带动和影响广大员工。
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就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抑制不良的犯罪意识和动机产生,从而在思想上构建一道强有力的遏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的屏障。
五、 内部控制存在漏洞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多地认识到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建立了包括票据业务在内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采取了诸多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其措施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的原因有:一是各银行重经营、轻管理,重规模、轻质量的经营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二是内部控制制度本身仍然不够完善,自上而下没有形成一个相互衔接的系统,致使内部控制监督的覆盖范围出现了盲区和空白点;三是票据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四是部门之间内部控制措施牵制乏力;五是内部控制对人员的控制随着其地位的提高而减弱,其监督制约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一般业务人员,而对主要负责人和决策管理层的约束主要靠他们的思想觉悟和自身的道德约束;六是内部控制信息技术手段落后;七是内部检查监督审计的独立性、方法、手段落后和有效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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