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更重视定价主导权的争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对能源和大宗原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长,由此成为国际大宗商品的重要消费国,但这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由于在大宗商品国际市场定价上没有话语权,不得不受制于人。此外,我国期货市场开放度较低,虽然在某些品种上取得一定的国际影响力,但整体在大宗商品定价上的话语权仍很少。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我国获得了一个难得的争取定价权的机会,虽然目前并没有成功争取很多定价话语权,但是却找到了争取定价权的思路,那就是大力发展期货市场。
因此,我国需要逐渐丰富期货品种,使中国逐步进入期货红利时代。发达国家通过全球的期货定价体系获得丰厚的利润,中国则应该增加期货定价话语权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中国期货发展到今天需要开启分享中国红利的新时代,也就是全球定价体系里面中国的权重要增加。我国要争夺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势必要向欧美等国建立的定价体系提出挑战。当前,建立一个与国际接轨的期货市场,是争夺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唯一途径。
在未来品种创新上,还是期待更多品种的推出,如原油、煤炭、生猪、铁矿石等。此外,推出这些期货新品种,将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期货市场,提高市场成交量。市场的品种越是健全,投资者的投资欲望越是强烈。对于下一步期货市场的发展,从战略上看,应该在三个领域积极拓展期货市场空间:在商品期货,应该持续推出原油、商品油、电力、煤炭等的期货和期权,金融期货推出指数期货、国债期货,气候方面要推出碳排放量、天气、温度期货,自然灾害期货期权。
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对定价权的争取就更加重视了。我国现在是一个世界经济大国,但并非是一个世界经济强国,要想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就必须重视国际市场定价主导权的争夺。因为只有在国际市场上拥有定价主导权,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才能真正影响世界经济的走势。
我国是石油和铁矿石的最大进口国,也是稀土的最大储藏生产和出口的大国,此外,还有很多产品,中国的进口量或者出口量都高居世界前列,但是因为缺乏定价主导权,所以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吃亏,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那就必须重视对国际市场定价权的争夺,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因为不仅仅需要硬实力,也就是庞大的经济总量和经济实力;而且还需要软实力,也就是相关的制度法规建设,以及对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定价权规则的合理运用。金融危机之前,我国在国际定价主导权的争夺上,采取的是稳妥的逐步推进的方式,带有试探的意味;金融危机之后,我国更是加快了这一步伐,开始主动出击,显得更为强势,这也是与我国经济实力增强有关的,更是因为对国际市场定价权的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有关。
二、对内加快定价市场化改革
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我国建国后市场定价权一度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中,市场化定价的影响力几乎消失不见,几乎所有的产品价格都由政府制定和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发展市场经济,国内市场市场定价改革逐步推进,尤其是以1998年《价格法》实施为标志,我国绝大部分商品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现在剩下的是一些影响面较宽、后续产业链较长的基础性产品,或与民生相关,或涉及垄断、利益复杂。到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我国定价的市场化改革基本上完成了大部分的任务,只有重点攻关的领域还在摸索。
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价格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大部分领域都实现了市场定价机制。尤其是2012年新一届政府上台以来,反复提及价格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价格机制的作用,对一些涉及国计民生领域产品的价格也逐步放开,开始让市场来影响和决定价格,从长远看,这些产品的定价机制,最终会完全实现市场化,只是这一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下面是一些定价市场化改革的难点领域的现实进展:
电价:为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节约用电,我国从2012年7月1日全面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阶梯电价第一档覆盖80%的城乡居民用户基本需求;第二档覆盖到95%的城乡居民用电;第三档针对“用电大户”实行高价政策。
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推动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这也是电价改革提速的重要信号。
水价: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实行阶梯水价制度。2014年初,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联合发文,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市级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后,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但超出的部分将大幅上调,涨幅为50%-200%。
成品油价格:我国于2013年3月底出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新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天然气价格:天然气价格:我国已于2014年和2015年两度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计划,2015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和增量天然气价格将实现并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逐步放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也将建立阶梯价格制度。
医药价格:为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看病难”,2015年4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宣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14年5月,国家取消283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定价市场化改革,与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是对应的。没有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就无法真正发展市场经济,更无法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就以中国的证券市场为例,如果不能真正实现市场化定价,A股就无法被纳入MSCI,这样自然无法吸引国际金融资本。政府之所以力推注册制,就是想把证券定价的权力交给市场,虽然因为股灾和制度建设原因,这一过程暂时被延缓了,但是总体发展趋势并不会变。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既是教训,也是机遇,我国国内的价格机制改革,会因此而加快推进进程,这对我国经济而言,对我国市场化定价改革而言,都是好事。
三、从金融危机中对市场定价进行反思和总结
金融危机虽然已经过去,但其影响是深刻和长远的,我国作为一个迅速发展的经济大国,需要从中学会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在发展中国金融市场,在推进中国市场定价改革方面尽量规避一些风险,少走一些弯路。
第一,要认识到完全依赖市场的市场定价风险难以控制。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交易成本由于现代科技而大幅下降,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交易量的攀升,金融中介正在被金融市场的制度性安排所代替。在比较金融体系的研究中,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被部分专家视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同义词,并被认为是未来金融体系的演进方向。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在存量资源配置、跨域风险分散和促进创新等方面,确实具有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无可比拟的优势。然而,2008年的金融危机也暴露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也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从系统性风险角度看,最大的问题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使得资本市场风险向银行机构的传递实现了“无缝链接”,使得两者产生“共振”的概率和严重性激增。
过去学术界和政策界始终认为,资本市场发展有助于在经济中引入备份机制,即便银行体系在一国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时紧缩放贷,仍有资本市场的运转来满足企业的基本融资需求,保证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格林斯潘多次论及,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两台发动机,为此他还比较了历史上面临石油危机冲击时,美国经济不同的成长表现。他认为,20世纪90年代初面临石油冲击时,美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得到蓬勃发展,有了发达的固定收益证券,特别是资产证券化市场,尽管银行信贷出现收缩,但资本市场担当起了配置资金的职责,最终使得美国经济成功实现了平稳增长。现在看来,尽管单独的银行体系危机未必一定诱发连带的资本市场危机,但是当固定收益债券市场等发生危机时,两台发动机却很可能同时失灵。主要原因在于,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银行资产主要分布在固定收益投资产品上,同时负债主要来自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融资,在资本市场这个汪洋大海中,商业银行只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或者一艘巨轮,资本市场的风暴会使得这艘船遭受巨大冲击。此外,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风险经过多手交易,对于单个机构而言风险确实有可能分散,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点和风险危害性则被数倍放大。
因此,我国未来在市场定价方面,虽然主动权要交给市场,但是政府的监管和监督,丝毫不能松弛,一旦发现问题苗头,就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整,防止演化成为不可控的金融危机,这样才是正确的方式。
第二,要发展金融市场,就必须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信息披露。
发展金融市场是我国既定方针,要发展金融市场,就必然要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而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难以把控,所以加强其信息披露就相当重要。
一般来说,信息披露制度越完善,信息披露质量越高,金融体系抵抗冲击和风险的能力就会越强,因而也就越稳定。与传统的信息披露不足相比,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的信息披露问题更加复杂。也正因如此,危机前积累的问题更多,积聚的风险更大。
首先,金融交易的表外化和场外化使得金融交易的信息披露不足,甚至缺失。资产证券化等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可以灵活自如地将高风险资产和负债挪移到资产负债表外,外部人很难得到确切完整的财务和风险信息。危机爆发后,这种信息的不透明使得投资者难以区分健康与不健康的机构,难以准确评估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的信用水平和风险状况,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加快了银行间市场的冻结,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危机的深化。例如,对于基于次级抵押贷款的MBS产品和CDO、CDS产品,投资者在购买时得到的信息仅限于评级机构所提供报告的内容——只是评定出来的等级和附带的几句警示性话语,并不包括让其他人可以进行重新审核的支持性数据。
其次,金融创新的复杂化以及金融交易链条的不断延伸,使得信息披露不到位。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在资产证券化和衍生品交易的推动下,银行信贷模式发生了重要变化,资金通常沿着由诸多金融中介构成的一个很长的链条,才能从最终贷款人那里流到最终借款人手中。资金链条包含多个环节,而每个环节又会基于上一环节产品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和结构性投资工具等,也会涉及很多衍生品交易,如CDS等。在层层包装后的各种新金融产品和衍生品交易中,资金链后端的投资者能够获取和识别的基础资产的信息越来越少。信息传递的层层递减,使得资金链后端的投资者无法获取金融产品资信和风险的足够信息。此外,在产品包装和衍生品交易掩盖下,信息传递下去的大多是正面信息,“信息失真”使投资者误认为基础资产和产品发行者的风险较低。这反映到整个市场上,便是市场参与主体会认为整体风险出现了系统性下降,乐观情绪遍及整个市场。
最后,信息披露的过度复杂,导致重要信息被掩盖。如果不顾信息的轻重层级,一味地要求增加信息披露,那么次要信息便会掩盖关键信息。对于投资者和监管者而言,要想从复杂的“信息灌木”丛中找出那些有用的关键信息,无异于“大海捞针”。信息披露过度复杂的问题,从金融监管的信息填报要求中“可见一斑”。此次危机爆发前的近30多年来,很多国家的监管报告要求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在不断增加。1974年,英国刚刚引入监管报告,银行填报的数据条目只有150项,而现在是7500多项,是1974年的50倍。1930年,美国银行向美联储填报的数据约为80项,而到2011年,这一数据达到了2271列,而每列包含的数据量也有了大幅增加。信息披露过度复杂的结果是,投资者和监管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信息披露并不一定是越多越好,而是需要关键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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