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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等同论

时间:2023-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看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等同论。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两个概念的混淆,是导致争论和混乱的关键所在。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是由同一人提出的具有不同含义的范畴,而是由不同时代的人分别提出、分别使用的含义有别的不同范畴。其二,广义狭义论使所有制难题更加不可捉摸:把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混同起来,本来就是一个历史的误会,并成为争论的根源。

首先看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等同论。前面已经指出,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斯大林生产关系定义的学者,不管他们争论的问题多么广泛,认识上的差距有多远,争论得多么激烈,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都认为所有制等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二者完全可以划恒等号。然而争论中的论述清楚地表明,双方对所谓的“同一范畴”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一方是用马克思的“所有制”反对斯大林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另一方则是用斯大林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反对马克思的“所有制”。双方以为是在争论同一个问题,实际上双方所指的完全是两个概念。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两个概念的混淆,是导致争论和混乱的关键所在。明确而严格地把不同时代的人提出的、内涵外延不同的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区别开来,疑团也就容易解开、理顺了。

其次看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广义狭义论。在争论中对所有制(或生产资料所有制)含义的理解呈现出明显的不同时,有些学者没有深入探讨造成这一差别的历史原因。而是试图将两种不同的理解调和起来,提出了“广义狭义论”。如吴宣恭提出:广义的所有制是泛指生产关系的总和的所有制,它是一个大概念。狭义的所有制则单指作为生产条件、交换条件或分配条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流通资料所有制、劳动产品所有制等。[34]陈贤翼认为:就广义的意义和完备的意义而言,应当把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来理解;但是,就狭义而言,也可以把所有制作为一个独立范畴,并赋予它以特定的含义用来表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这种特定关系。[35]这种广义狭义论,看起来照顾了争论双方,很公允、很全面,但于问题的解决难说有所益助。其一,广义狭义论与历史——经济理论的发展演变史不符。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是由同一人提出的具有不同含义的范畴,而是由不同时代的人分别提出、分别使用的含义有别的不同范畴。把两者混淆起来,并把两者含义置于同一范畴名下,只是今人的一种见解,缺乏史实依据。其二,广义狭义论使所有制难题更加不可捉摸:把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混同起来,本来就是一个历史的误会,并成为争论的根源。广义狭义论在这种混合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把生产关系总和与生产关系的基础这两种不同的含义都接受下来、纳入所有制(或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个范畴之中,这就使本来就混乱的所有制(或生产资料所有制)含义更加不可捉摸。其结果,是极易导致对马克思经济学理解上的混乱。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中,本来没有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样一个范畴,有的只是“生产要素的分配”与“生产要素结合方式”。现在又把今人定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范畴纳入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理论上的混乱恐怕是不可避免的。其另一个结果,是于经济学的发展无益。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既然是不同时代的人所使用的含义不同的范畴,我们还历史的本来面目,按照这两个范畴各自提出者的本来含义,把它们区别开来就是了。这样于古于今,都方便。所以,既然两种含义各有其客观依据和存在的合理性,历史上又是由不同的范畴所表示,我们与其合二为一,把不同的东西搅在一起,倒不如还历史的本来面目,把二者区别开来。

分析表明,对所有制(或生产资料所有制)含义的争论,不能只凭善良的愿望去调和,也不能单靠逻辑的推理,而只能恢复其历史的本来面目,将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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