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所规定的工程价款支付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费用和清单以外的费用两部分,如图2-11所示。其中,工程量清单费用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报价,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费用;工程量清单以外的费用虽然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合同条件中却有明确的规定,它也是工程支付的一部分。
1.工程量清单费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可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三种。
(1)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以外的全部项目。这类项目的支付是以经过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为根据,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其单价一般是不变的。这类项目的支付占了工程费用的绝大部分,但这类支付程序比较简单,一般通过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支付进度款,具体程序见本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2)暂定金额。暂定金额是指合同中明文规定的一笔金额,用以支付某部分工程的实施、设备材料供货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款项。实际上,暂定金额相当于发包人的备用金,在合同中通常出现此类费用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发包人负责的应急费或不可预见费用。
2)在招标时,对工程的某些部分,发包人还不可能确定到使投标者能够报出固定单价的深度或不能决定某项工作是否包含在合同中。
图2-11 《F犐D犐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价款支付的内容
3)对于某项工作,发包人希望以指定分包商的方式来实施。
暂定金额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可能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动用的部分成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不能进行暂定金额项目的任何工作。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的暂定金额项目的费用,按工程量表中开列的费用和价款估价,而且,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的报价单、发票、凭证、账单或收据等来证明承包人完成该项工作的实际费用。工程师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支付金额。另外,如果工程师动用暂定金额指示承包人从指定分包商那里或其他渠道采购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承包人应得到两笔款项:一是承包人为此工作实际支付的费用;二是承包人实施该项工作的管理费和利润。
(3)计日工。计日工是指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的附件中,按工种或设备填报单价的日工劳务费和机械台班费。一般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且不能安排大批量的流水施工的零星附加工作。只有当工程师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指示承包人实施以日工计价的工作时,承包人才有权获得用日工计价的付款。通常,计日工由相关的暂定金额支付。实施计日工工作过程中,承包人每天应向工程师送交一式两份的前一天为计日工所投入的资源清单报表,清单具体包括:
1)所有参加计日工工作的人员姓名、工种和工作时间。
2)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类别、型号及使用时间。
3)永久设备和材料使用的数量和类别。
工程师经过核实批准后在报表上签字,并将其中一份退还承包人。如果承包人需要为完成计日工工作购买材料,应先向工程师提交订货报价单申请批准,采购后还要提供证实所付款的收据或其他凭证。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承包人在投标时,计日工的报价不影响其评标总价,所以,一般计日工的报价较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应尽量少用或不用计日工这种形式,因为大部分采用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程,也可以采用工程变更的形式。
2.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
清单以外项目包括预付款、保留金、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费用、价款调整费用、延迟付款融资费和违约罚金。
(1)预付款。预付款是指发包人预先向承包人支付,用于承包人启动项目,并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扣回的一笔无息款项。预付款的额度、分期支付的次数、支付时间以及支付货币和货币比例应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清楚。
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由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或由发包人付款。
其一,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只有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工程师才可为第一笔预付款签发支付证书:
①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照申请期中支付证书规定格式递交的预付款支付申请报表。
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
③发包人收到一份金额与货币类型等同的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应由发包人批准的国际机构或地区机构开具,并符合专用条件中所附的或发包人认可的格式,且承包人应保证在归还全部预付款之前,该保函一直有效并能够被执行兑现,担保额度可以随预付款逐步归还而相应递减。
其二,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应在签发中标函后的42天内,或者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函以及提交了预付款报表后的21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第一笔预付款,这两个时间以较晚者为准。
2)预付款的归还。预付款的归还方式是按每次付款的百分比在支付证书中扣减,如果扣减的百分比没有在投标保函附录中写明,应按下面方法扣减:当期中支付证书的累积款项(不包括预付款以及保留金的减扣与退还)超过中标合同款额与暂定金额之差的10%时,开始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抵扣预付款,每次扣发的数额为该支付证书的25%(不包括预付款以及保留金的减扣与退还),扣发的货币比例与支付预付款的货币比例相同,直到预付款全部归还为止。
如果在整个工程的接受证书签发之前,或者在发生终止合同或发生不可抗力之前,预付款还没有偿还完,此类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偿还剩余部分。
(2)保留金。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发包人手中,作为约束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人有一般违约行为使发包人受到损失时,可以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例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发包人雇用其他人完成后,这笔费用可从保留金内扣除。
1)保留金的扣留。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人有权获得的所有款项乘以合同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通常为5%~10%)。逐月累计扣到合同约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额为止(通常为中标合同款额的2.5%~5%)。
2)保留金的返还。扣留承包人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第一次,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返还。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一半由工程师开具证书,支付给承包人。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支付的保留金等于保留金总额的40%乘以该区段/部分工程估算合同价占整个工程合同估算价值的比重,即
颁发工程整体接收证书:
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50%
颁发部分或区段接收证书:
第二次,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而是按40%的比例返还。即整个合同缺陷通知期满,颁发履约证书:
返还金额=剩余的保留金
颁发部分或区段的履约证书:
该区段剩余20%的保留金待最后的缺陷通知其结束后退还。如果该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是最迟的一个,该区段保留金归还应为:接收证书签发后返还40%,缺陷通知期结束后返还剩余的60%。
(3)工程变更的费用。工程变更也是工程支付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根据工程变更令和工程师对变更项目所确定的变更费用,列入期中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4)索赔费用。索赔费用的支付根据工程师批准的索赔审批书及其计算而得的款额,支付时间随工程期中支付证书一并支付。
(5)价款调整费用。价款调整费用是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3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调整的款额,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劳务和材料费用的变更,后继的法规及其他政策的变化导致的费用变更等。
(6)延迟付款融资费。按照合同规定,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付款,则承包人有权就未收到的款额收取融资费,按月复利,并从规定的应支付日期开始收取融资费。计算融资费的利率按支付货币国家中央银行的贴现率再加上三个百分点,支付融资费的货币也应与支付货币相同。承包人不需正式通知和证明,就有权获得延迟付款的融资费。
(7)违约罚金。对承包人的违约罚金主要包括拖延工期的误期赔偿和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罚金。这类费用可从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也可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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