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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常发生的情形

时间:2023-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停工损失,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障碍物处理或各类工期影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或监理,作为工程结算调整的依据。发包人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承包人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发包人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应办理签证。

1.工程中较普遍发生需办理签证的情形

(1)工程地形或地质资料变化。最常见的是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承包人应将会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应做好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均应签证;大型土方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等。工程开工前的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程完工后的垃圾清运不应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

【例3-15】 某工程因人工成孔桩开挖对于持力层的要求,与图纸和预算不同,在实际施工中,均在开挖后由发包人现场签证。即对于桩这部分的施工,是以实际施工中为准的,因为地质的因素,这里有不可预见的成分在里面,所以桩的施工是以施工签证为准。

【分析】 在这些签证中,承包人如果处理得好,利润会相当丰厚。

【例3-16】 某工程承包人低价中标,根据施工前测算,该项目很可能亏损,而且该工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部分资金。实际施工中,承包人想尽办法,合理增加有利润空间的项目,从而扭亏为盈,如清淤及外调土是本标段的“大头”,项目累计签证清淤量达3.2万m3(而投标时仅为8700m3),同时,在签证增加清淤量时又自然增加了外调土方量,通过对合同外增加的外调土单价实行签证又增加了结算收入,仅此两项就创收近100万元。

【分析】 本例中承包人在施工中,采用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不仅走出了当初亏损几成定局的阴影,而且实现扭亏转盈,创造的经济效益还很可观。

(2)地下水排水施工方案及抽水台班。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必须签证。另外发包人应注意,基础排雨水的费用一般已包括在现场管理费中,一些承包人通常仍然会报发包人签证重复骗取一定的费用。在这里要注意“来自天上的水”与“来自地下的水”的区别,如是来自天上的雨水,特别是季节性雨水造成的基础排水费用已考虑在现场管理费中,不应再签证,而来自地下的水的抽水费用一般可以签证,因为来自地下的水更带有不可预见性。

(3)现场开挖管线或其他障碍处理(如发包人要求砍伐树木和移植树木)。

(4)土石方因现场环境限制,发生场内转运、外运及相应运距。

(5)材料的二次转堆。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注意:一定要超过定额内已考虑的运距才可签证),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签证。

(6)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材料浪费及其他损失。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承包人已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如设计对结构变更,而该部分结构钢筋已加工完毕等。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

(7)停工或窝工损失。停工损失,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8)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障碍物处理或各类工期影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或监理,作为工程结算调整的依据。

(9)合同约定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可办理签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的到货地不符合合同约定;材料、设备的到货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合同约定时间的,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材料、设备的检测费用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支付而由承包人代为支付的费用;上述原因产生的费用支出、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10)合同约定属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可办理签证。招标时未确定品牌,在施工时发包人指定了品牌,差价部分承包人应办理签证;发包人提出对材料、设备的再次检验,检验合格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11)因政策、法规的改变,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12)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发包人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承包人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13)因发包人原因(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支付预付款等)造成承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14)按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占道、完工后的工程试车等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代为支付以及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1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等费用,合同价不含此价款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16)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接驳地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1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发包人在招标时未提出标准,而在合同签订后,提出的具体要求超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可协商后办理签证。

(18)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19)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如验收合格,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办理签证。

(20)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发包人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应办理签证。

2.工程签证涉及的问题

工程签证涉及工期、费用及质量问题,具体内容如图3-2所示。

图3-2 工程签证涉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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