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序数效用基础上的伯格森、萨谬尔森的社会福利函数,认为效用无法计量但可以排序,且具有可比较性和传递性。这就引发出如何由排序表示的众多个人偏好导出集体偏好,由单个的福利函数导出集体的福利函数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是许多经济学家所回避的问题,阿罗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阿罗(1963)列出了从个人偏好得出集体的或社会的偏好所需的五项必备条件:第一,非限制性假定。社会顺序必须按下列方式产生,即社会选择赖以产生的定义域必须包括所有可能的个人偏好顺序,也就是说逻辑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个人排序集合都是社会顺序容许集的子集。第二,一致性原则。假设在开始时,个人价值观选择的个人排序集合有相应的社会排序,现按下面方法改变,即每个人将排序中X的位置提到比原来位置更高,而其他备选对象的相对位置保持不变,那么有相应的社会排序,对应于个人排序集合的变化。也就是说,如果每个个体都认为备选对象甲比乙优,则社会也应该认为甲优于乙,在社会偏好序中,甲要比乙领先。第三,独立性原则。社会对部分备选对象的偏好序只由每个个体对该部分备选对象的偏好序所确定,与其他的选择对象无关。如在X、Y、Z三个备选对象之间,若选择顺序为X>Y>Z,那么,即使Y项备选对象发生变化,或不复存在,或Y>A或Y<A(A为新备选对象),剩下的X和Z的X>Z的偏好次序关系也不应发生变化。第四,非强加性原则。所有的社会选择都是由个人愿望来决定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能按照各自的价值观所决定的偏好序,自由地在备选对象中进行选择,不受外在力量阻止每个个体表达某一备选对象优于另一备选对象的意愿。第五,非独裁性原则。作出社会选择的规则必须保证不存在这样的独裁者,使得不论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如何,社会的或集体的偏好总是同该个人的偏好一致,即社会选择完全由一个人的偏好来决定。[1]
阿罗运用数学推导的研究结果表明,任何社会选择规则要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是不可能的,这一结论因证明了不可能性被人们称为阿罗不可能定理。阿罗不可能定理表明:没有一个社会选择方法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沟通个人行为与集体选择,少数服从多数本身是矛盾和不公正的。阿罗不可能定理同时告诉我们,唯有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才能满足上述五项被视为公理的条件(即阿罗条件),而任何现实社会中的公共选择规则,都不可能满足阿罗条件,也不可能由个人福利函数导出社会福利函数,达到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的相容。
奥尔森(1965)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也得出相似却颇有影响的结论:在集体选择过程中,在许多情况下,多数人未必能战胜少数人。
从阿罗不可能定理和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可以发现一个本质问题,就是在集体选择或集体行动中,如何解决个人福利与集体福利相容的问题。
合作金融作为一种集体行动,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阿罗和奥尔森提出的不相容问题。由于合作制的自愿、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非赢利性原则决定了合作金融性质,使合作金融发展中出现的一人一票悖论、民主管理悖论、互助悖论、非盈利悖论等合作悖论,以及合作金融的异变都证实了合作金融也存在着这种不可能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因此,合作金融自身应具有消除这种不可能性的功能,才有可能使合作金融发展。本章就提出通过增强自选择、实现激励相容来消除这种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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