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和马克张的公司在注册时,老家一个兄弟说要参一股,但是因为在老家有事走不开,就把钱打给了小明,让小明帮忙代持股份。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呢?
企业注册时有很多种情况会形成股权代持。这个问题如果撇开税法,找一个律师就可以讲一天。但是绝大多数律师不懂税,所以律师给创业小伙伴设置的股权架构,在税务上会留有瑕疵,因为未来在企业有了收益,需要分配时,会有什么样的税务成本,律师并不清楚。
税务局不认代持,只认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东
税法的执行有严格的程序,股权代持的情况很多,税法没有明确前,税务局只认可在工商登记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所谓的影子股东、被代持的股权,在税法上一律不认可。
以子公司对外分红来说,如果法人股东A为法人股东B代持股份,税法只认可在工商注册登记的A公司在拿到这笔分红时可以依法免税,B公司需要另想办法来拿到这笔钱,而不能以其是实际股东的身份,享受合法的免税待遇。这是因为税法既重视实质,同时也重视形}。
股权代持业务流程
情况一:被代持方乙把投资款汇至代持方甲的账户,甲去工商局将乙的股份登记至自己名下。在甲方账务上体现出一笔对乙方的负债,乙方账务上体现出一笔对甲方的债权。
情况二:甲自己出资,约定其中的一部分股权收益归属于被代持乙方。甲乙双方均不对此做任何账务处理。
获得收益时,收益分配路线
情况一:甲方先把收益以归还负债的方}划给乙方。超过本金部分,作为资金使用费或其他收费的形}归还给乙方。
情况二:乙方没有出过投资款,因此在税法上并没有完全合法的方}来收取这笔款项。实务中较多以收取相关费用的方}收取这笔钱。
不同情况的代持,税负成本分析
具体如表2-2所示。
表2-2 股权代持情况一览表
无论哪种情况的股权代持业务,根据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身份,涉及的税务成本分为三类:A(A1—A8)、B(B1—B4)和C。
●A1:甲公司代乙公司代持股份。无论是股权代持业务流程中的哪种情况,乙方想要合法拿到那笔投资收益,都存在着重复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成本。
A2—A8的情况和A1基本一致,只要代持人或被代持人中有一方是法人公司,严格来说都会存在被代持的乙方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B1:甲公司代合伙企业代持股份,对于乙自然人合伙人而言,想要合法拿到那笔投资收益,需要与甲公司就这笔钱签订一个相关协议,想要不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拿到这笔收益,在现行税法的体制下,几乎没有可能。
B2—B4的情况与B1基本一致,只要代持方是法人企业,被代持的自然人都会面临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成本。
●C:甲自然人代乙自然人合伙人或乙自然人代持股份,甲方完税后直接给乙方,原则上乙方获得的这笔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支付方甲是自然人,按照现行税法,自然人支付款项时没有代扣代缴义务,因此甲并不会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乙方需自己去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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