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和马克张创业一年了,目前企业资金有点紧张,有个朋友愿意出钱,有两个方案可选:1.借给小明的公司;2.作为新股东增资。
对于很多创业的朋友们来说,缺钱几乎是创业的“标配”,因此必须尽快了解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含义。融资就是借钱,钱不够用了要向外部或内部员工借钱,专业术语就叫融资。
厘清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总股本同时增加。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1]也就是指其他人向你的公司增资,你以稀释你的股权比例为代价,换取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资金。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2]专业术语听上去挺高大上的,但实际上就是你的公司向别人借钱,用于企业经营。
哪个更节税?
如果从创业企业的角度而言,毋庸置疑是债权融资更能节税。
原因很简单,从债权债务的关系来说,股东从外面借来的钱再转借给创业企业用的,是企业借了股东的债,而不是企业直接对外负债。所以债权融资一定是站在企业的角度,也就是说是以企业的名义去向别人借钱。比如以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贷款肯定要支付利息,而支付这一部分利息的,取得的银行给你的利息单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这样一来,企业可以少缴这部分利息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债权融资具有减税效应。
而股权融资不涉及创业企业本身需要缴纳的任何税。因为如果资金是以增资的方}进人创业企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股东的投资款对企业税负没有任何影响。直到企业有了收益后,缴纳完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法定税率是25%,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后的净利润,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计提了法定公积金,和根据公司章程计提了任意公积金后的余额,才是股东可以分配的收益。当然股东在分配收益时,需按照注册时工商登记的股份比例来分配。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创业公司在分配利润给股东时还需要代扣代缴20%的“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法人企业,则这部分分红是免税的。
由此可见,债权融资可以降低创业企业的税负,而股权融资明显对节税没有任何效果。
税务局对这两者的关注角度
由于债权融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创业企业的税负,同时收取利息的个人一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借钱给创业企业,收取的利息,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及附加和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将钱投给企业,企业分红时,同样要缴“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是20%),因此,有些股东很灵活地将本来要投人创业企业的资金改为借给企业使用,并收取利息。这种做法在税务局的视角中是如何看待的?税务局对此有何措施呢?
在税法里有一个专用的名词,叫作资本弱化,是税务局在做反避税调查当中的一个重点,当然,一般来说反避税都是对跨境这部分来说的,但实际上就企业税务管理的发展趋势而言,反避税将越来越多地用于对境内关联企业之间的税务管理。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筹资)而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筹资)比例的方}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3]
那么税务局如何来管理企业的这种资本弱化的行为呢?
税务局规定了企业借款利息可以扣除的债资比。一般企业是2∶1,金融企业是5∶1。
举个例子:小明的公司实收资本是30万元,公司资金短缺,小明借了50万元给公司,这50万元的借款利息只要是以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产品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创业企业可以在取得合法的发票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而如果小明借了70万元给公司,对不起,只有实收资本30万元的2倍,相当于60万元的借款对应的利息,只要是以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产品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以在取得合法的发票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70万元和60万元之间差额10万元对应的借款利息不能在创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当于企业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之间差额的借款对应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公司注册时注册资本写了1个亿,实际到位30万元,未到位的9970万元对应的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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