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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心通货膨胀的产生背景

时间:2023-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国家统计局和各类研究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指数从不同角度来衡量通货膨胀。CPI的目的在于反映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居民的消费情况,研究并制定各类消费价格政策和工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产品范围不仅包括了消费品还包括了服务项目,更贴近于日常生活的物价变动。

目前,我国国家统计局和各类研究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指数从不同角度来衡量通货膨胀。一般来说,目前国家统计局官方定期公布的物价指数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CPI)、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etail Price Index,RPI)、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村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Producer Price Index,PPI)、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Price Indices of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PIIFA)。此外,统计局不会定期公布的常用物价指数还有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缩减指数、出口商品价格指数(Export price index,EPI)、进口商品价格指数(Import Price Index,IPI)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等等。图2-1为我国目前的价格指标体系图,其中GDP缩减指数为最宏观的价格指数,而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过程,又可将各指数分类为生产价格指数、流通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各指数的含义和测定范围都有所不同,本书接下去将对各指数的含义进行说明。

图2-1 我国价格指标体系图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这几类指数中,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最广泛的当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根据统计局的定义,CPI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城乡居民所购买生活用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趋势和水平的相对数,该指数是通过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汇总计算而来的。CPI的目的在于反映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居民的消费情况,研究并制定各类消费价格政策和工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国家统计局对CPI指数的计算有几个类别,按照对照期的不同,可分为以2000年的价格为基期的CPI,这是一种定基指数,以上个月价格作为基期的CPI,这是月环比指数,以上一年同月的价格为基期的CPI,这是同比指数,本年一月至报告期以上一年同期的价格为基期的CPI,这是累计比指数,以上一年12月价格为基期的指数,这是环比定基指数。因此简单来说,CPI有定基指数、环比指数、同比指数、累计比指数和环比定基指数这5类。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萌芽于新中国成立前的1926—1927年间,在那个时候还不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被叫为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当时我国效仿西方国家,在天津市、北平市和上海市这几个城市编制工人的生活费指数,通过对不同类型工人的食物、房租、衣着、燃料和其他杂费的费用来计算加权平均数。以南开大学社会经济研究委员会为例,当时该委员会编制了天津工人生活费指数,该指数采用了37种代表品,权重为天津132家手工艺人的平均家庭消费品在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谭本艳,2009)。

新中国成立后,商业部开始编制北京市、天津市和上海市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在1953年编制城市扩大到10个,1956年补编了包括上述城市和各省会城市在内的1950年以来的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在1957年编制城市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了110个城市和103个县,并将这些指数汇总为全国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城市零售物价指数,同时逐步地开始将这两类指数合并在一起编制,1984年我国在编制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基础上汇编了城乡全体居民生活费用总指数。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建立了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调查,编制了全国零售价格总指数和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当时的必报商品有434种,其中消费品为352种,农业生产资料52种,服务项目30种。直至1994年,我国才开始单独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根据价格统计改革的需要,当时取消了全国零售价格总指数和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开始单独编制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过在这个时期,是以零售商品价格指数为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仅为辅助参考指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越来越高,服务消费在居民家庭生活中的支出占比也越来越高,而零售价格指数覆盖的商品范围只包括了消费品,而没有投资品和服务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编制的零售商品价格指数与普通居民日常生活直观感受到的物价变化已经产生了偏差,因此零售商品价格指数也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在这个时候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重要性开始体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产品范围不仅包括了消费品还包括了服务项目,更贴近于日常生活的物价变动。在这种经济社会背景下,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从1997年开始着手改革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在参考了国际先进编制方法和咨询了国际价格统计专家的基础上,编制了一套既能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国家计委和国家统计局于2000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该通知标志着,从2000年起我国的物价指数开始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2001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启用了新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方法,该方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各分项指数的权重和统计频率等在原有的基础上都进行了规范和调整,该物价指数也就是我们现行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比于原来的编制方法,现在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有了较大的改动,主要表现在计算方法、基期选择、代表商品和服务项目选择和权重调整上。

在计算方法上,原来采用的是年距环比和月距环比,即在计算同比指数时,基期随着报告期的变动而发生变动,现在改为国际通用的链式拉氏公式,原来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环比指数和同比指数两者是分开编制的,不存在逻辑检验,不能相互推导,而现行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环比指数和同比指数均是通过固定对比期来测算,可以互相推导,存在逻辑换算关系,采用这种计算方法不但可以真实反映各时期总体物价水平中的纯价格变化,还能与国际消费价格指数相接轨,更有利于和其他国家物价消费水平的横向比较。在新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核算中,同比指数的基期也进行了固定,目前首轮基期是固定在2000年,以后会每隔5年或10年更换一次基期。

此外,现行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表商品和服务项目发生了增补变动,商品的分类也进行了调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居民的消费商品范围也发生了扩展和变化,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代表商品和服务项目也需要不断的更新和变化。以天津市为例,2013年该市的新增代表商品为371种,使总的代表规格品数量达到了1500种。同时,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也发生了变化,更强调了商品的用途而不是按照行业类别进行划分,并设立了商品和服务的基本分类,其中,基本分类指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中最小的类别,可以是单个商品集团也可以是两个商品以上的集团组合。目前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包括8个大类,即食品类、烟酒及用品类、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交通和通信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再进行细分可分为262个基本分类。

另外,现行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分配也更科学,在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变动比较频繁的市场背景下,现行计算各分类的权重是按照每年居民消费的支出情况和每月商品价格的变动幅度来进行调整,使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类别占比更科学,总的价格指数更准确、客观。

现行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分为5个步骤:抽选调查地区和调查点、选择代表商品和代表规格品、收集代表商品和代表规格品的价格并计算平均价格、计算代表商品和代表规格品的权重、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谭本艳,2009)。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发布是由国家统计局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统一公布的,一般月度CPI的发布时间在月后13日左右,季度和年度则延至月后20日左右,根据2013年和2014年的月度CPI发布经验来看,国家统计局一般在每月的9日发布上一个月的CPI。消费价格指数的公布包括全国和各省市区的CPI、36个大中城市的CPI,指数类别有总指数、大类指数和部分的中类指数(例如食品类的粮食价格指数、油脂价格指数、肉禽及制品价格指数、鲜蛋价格指数等)。

(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我国最早的官方通货膨胀指数,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已经开始编制,在2000年以前,我国一直将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作为通货膨胀的测度指标,在2000年以后才改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而如今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虽不是最主要的通货膨胀指标,但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国家仍然对其定期编制并发布。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城乡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水平的相对数。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样,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也分为定基指数、环比指数、同比指数、累计比指数和环比定基指数这5类,其中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主要是同比指数和累计比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从商品卖者的角度来观察市场的价格变动,包含了市场上零售的所有商品,但是不包括服务项目。商品零售价格逐渐被居民消费价格所取代,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决定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扩大,我国这几十年来经济迅速发展,同时也改变了以往第一和第二产业占GDP主要份额的情况,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23.7%上升至2013年的46.1%,如今第三产业的比重已经超过了第二产业。因此在这种产业背景下,居民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就显得不够全面。

我国现阶段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编制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的流程基本相同,即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合适的调查点和调查区域,在这些调查范围内选取合适的代表品,通过对代表品价格的定期调查来了解整个市场的价格变动情况,以代表品样本来推断整个价格波动这个总体。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两者的不同在于涵盖的范围不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涵盖了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这8个包括商品和服务的大类。零售价格指数包括16个大类,分别有食品类、饮料和烟酒类、服装和鞋帽类、纺织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日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交通和通信用品类、家具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类、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类、燃料类、建筑材料和五金电料类。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比,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在涵盖范围上要窄一点,不包括各类的服务项目,仅包括零售商品。因此在大类的划分上,零售商品价格指数仅从零售商品的层面上划分,更为细致。

(三)GDP缩减指数

GDP缩减指数是所有通货膨胀价格指数中覆盖面最广的价格指数,该指数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和按不变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两者的比值,也就是当年名义GDP和实际GDP的比值,它可以用来度量整个经济体的通货膨胀情况,在有的国家采用的是国民生产总值(GNP)缩减指数。GDP缩减指数包括了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涵盖的内容最广,与GDP核算的内容相对应,能够反映总体的价格水平变化。之所以会有名义GDP和实际GDP,是由于在宏观经济变动中,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始终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而GDP缩减指数反映了该价格的变动情况。该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GDP缩减指数=(名义GDP增长/实际GDP增长)×100% (2-3)

以我国的实际数据为例,我国2000年的名义GDP为99214.6亿元,真实GDP为27701.5亿元,因此,当年的GDP缩减指数按照公式计算为(99214.6/27701.5)×100%=358%。图2-2为我国1978—2012年的GDP缩减指数(1978年=100),其中真实GDP根据名义GDP和国内生产总值指数(1978年=100)换算而来。

图2-2 我国1978—2012年的GDP缩减指数

理论上来说,GDP缩减指数的计算涵盖范围比CPI和RPI都要广泛,除了消费以外,还包括生产资料、进出口商品和劳务等,与GDP的涵盖范围相对应,但是由于GDP缩减指数利用的是名义GDP和真实GDP数据估算而来,在我国GDP数据只有年度数据,而没有月度数据,编制时间的间隔较长,在我国GDP缩减指数只能反映一年期内的平均指数,难以迅速准确地反映物价波动水平,具有滞后性,实际的应用价值没有CPI大。此外,GDP缩减指数是一个估算数据,不是由实际商品服务价格指数计算而来,而真实GDP的数据又是由各行业的价格指数推算过来,因此,GDP缩减指数的准确性可能不如CPI。另外,我国官方并没有公布该指数和真实GDP数据,国家统计局只是从1978年开始公布国内生产总值指数(1978年=100)。因此,GDP缩减指数只能根据GDP指数换算而来,从准确权威性和实际应用性来说有所欠缺。

(四)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反映的是国内企业间物质商品集中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该指数的编制不包含服务业部门的价格,也即不包含劳务的价格。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的前身是批发物价指数(Wholesale Price Index,WPI)。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全面检测我国的物价变化和通胀水平,并提高中央银行对经济监测、稳定币值的能力,于1992年就开始着手准备建立物价批发价格指数调查系统,并于1994年1月正式编制。批发物价指数根据商品的批发价格变动资料来编制,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批发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批发价格是在商品进入零售领域,形成零售价格之前,由批发商或中间商所订,批发价格水平主要取决于收购价格或者出厂价格,能够影响最终的零售价格,对商品的流通比较敏感。我国批发物价指数这十几年的序列客观地反映了自1994年以来的经济和物价波动情况,其各项分类指数也与我国这些年的经济结构相吻合,我国投资形势的变化和农产品、工业消费品的供求关系变化都在批发物价指数中的投资品价格指数、农产品价格指数和消费品价格指数中得到了印证。因此批发物价指数的编制还是对我国宏观经济的监测发挥了正面积极的作用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结构和物流特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品越来越多的由生产商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并且由于网络信息和物流业的迅速发展,消费品也具备了从源头进货的条件,中间批发再零售的环节越来越少。因此批发价格越来越接近于生产商的出售价格。此外,批发物价指数中的“批发”容易和“商品批发”的概念混淆,不能体现该指数是综合价格指数的本质。基于以上原因,中国人民银行从2001年10月开始,将“批发物价指数”更名为“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的编制主要有3个环节共同配合完成: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各个分支机构、被调查企业。在这3个环节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要起到统筹全局的作用,负责的工作有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编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维护,进行价格调查的软件系统开发、维护、推广和培训,价格指数的编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各个分支机构主要承担物价调查任务,是整个指数编制系统的中间环节,负责的工作有: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数据的采集、检查、录入、上报。我国除了西藏自治区以外,其他省市区的230个城市都有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的调查点,报价企业有2700个左右。在这些省市区中36个大城市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承担主要的调查任务,大约占到总调查任务的70%,其余的中小城市中国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承担次要的调查任务,大约占总物价调查任务的30%。被调查企业主要负责提供原始数据给各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这个环节非常重要,是数据准确与否的主要原因,目前2700个左右的价格调查基点企业中都有负责向各调查行报送数据的价格调查员(刘雅南,2007)。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的编制需要确定调查区域、企业、代表品、代表品价格和分类权重这些原始数据,再通过这些数据对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进行汇总计算。

调查区域为除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区的230个城市。在选定基点企业时,企业各个城市中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按照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商业批发公司、大型商场、批发市场或生产厂家来作为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的报价企业。目前我国有2700个左右的基点企业。

对调查区域和基点企业进行确定后,需要明确代表品或规格品。按照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的编制目的和定义,该指数的调查商品范围是国内生产者生产出的全部物质产品,按照产业划分主要包括农产品、煤油电产品、矿产品和投资品,从这个角度进行的划分可分为4个大类,22个中类,79个小类,286个商品群,791种代表商品,1700个规格品;按照生产过程划分主要包括初级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按照商品的需求划分主要包括消费品和投资品。这些代表品或规格品需要满足3个条件:首先代表品或规格品需要是在国内生产和国内销售的物质商品;其次,如房地产等资产交易类由于权重很大并且不稳定,不在调查范围内;最后,一些特殊物质产品(飞机、船舶、武器弹药等),或者难以确定权重的物质产品,或者不能进行价格连续调查的物质产品均不在调查范围内。代表品或规格品一般确定5年进行一次审查和适当调整。

代表品或规格品在进行价格采集时,原则上采用的是商品流通过程中企业的集中交易价格,一般为第一次批发商品的销售价格,对于没有批发环节而直接由生产商销售给客户的商品,如某些专用设备等,则采集生产商的出厂价格。价格采集一般一个月3次,5日、15日和25日,或者称为上旬价、中旬价和下旬价。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的分类权重数据来源主要有投入产出表、工业普查数据、农业统计资料、调查咨询资料。为了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的编制权重采用固定权数。其中,大类、中类、小类的固定权重按照5年一编的投入产出表来计算,商品群、商品的权重按照部门统计和工业普查等资料来计算。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的权重按照国际惯例,也是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的计算是根据所采集的资料,先对各代表品和规格品的均价进行几何平均得出基本分类的价格指数,再对基本分类价格指数按照小类、中类、大类、总指数来进行逐层加权平均计算,得到月环比价格指数,再根据月环比价格指数推算定基和定比指数。

(五)生产者价格指数

生产者价格指数衡量的是企业从供应者那里购买一揽子商品和服务的费用,由于企业购买的费用变动最终会以商品价格变动的形式转移给消费者。因此,通常认为生产者价格指数是居民消费指数的先行指标,可以用来预测居民消费指数的变动。生产者物价指数主要用来衡量各商品在不同阶段的价格变化,其中商品的生产分为3个阶段:原始阶段,即商品未做任何加工;中间阶段,即商品还需做进一步的加工;完成阶段,即商品无需再做任何进一步的加工,与居民消费指数一样,生产者价格指数也是被用作观察物价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居民消费指数不同的是,生产者价格指数反映的是生产领域的价格变动情况。

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

原则上生产者价格指数包括3个方面: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但是很多国家在实际编制指数时,只编制了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在生产者价格指数中的这3类指数里,我国从2002年起才正式编制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在这之前编制的是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服务业价格指数的编制也只是刚刚起步,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是我国编制起步最早并且编制技术也比较完善的一种生产价格指数,包括我们上面所提到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目前,我国尚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对应的生产者价格指数,由于使用的普遍性和方便性,我国一般使用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来替代生产者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内,工业企业产品的出厂价格变动趋势和水平,这里的出厂价格是指工业品第一次出售时的价格,产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售给本企业外所有单位的商品和直接售给居民的生活消费产品,该指数可以用来观察出厂价格对增加值和工业总产值的影响。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相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编制的时间要晚很多。谭本艳(2009)认为,1979年我国才刚开始编制分行业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当时的工业行业有冶金工业、煤炭工业、电力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建筑材料工业、机械工业、森林工业、食品工业、缝纫工业、纺织工业、皮革工业、文教艺术用品工业和造纸工业,1988年才开始将所有的工业品分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总共7类工业品来编制生产者出厂价格分类指数,其中生活资料包括食品类、衣着类、一般日用品类和耐用消费品类这4类,生产资料包括采掘工业、原料工业和加工业这3类,1996年9月我国开始定期公布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月度数据。目前,我国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的大类分项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其中生产资料又可细分为重工业和轻工业,重工业包括采掘业、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生活资料可以细分为食品、衣着、一般日用品和耐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调查的产品目录覆盖39个行业大类,具体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的采矿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饮料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纺织服装和鞋帽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以及核燃料加工业,橡胶制品业,塑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以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以及文化、办公用机械的制造业,工业品以及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业,废气资源和废旧材料的回收加工业。

我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的编制主要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其中重点调查是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为调查对象,采用主观选取样本和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择调查的企业,典型调查是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作为抽样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来确定调查的企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的编制分为5个步骤:

(1)确定调查企业。对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采用主观选取样本和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调查企业,对于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来确定调查企业,选择代表工业企业时要注意兼顾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各行业原则上都需要有调查的企业,最好能做到不遗漏大型企业,并且选择的企业要生产经营正常稳定。目前,我国进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编制的调查点有将近6万家之多,主要分布在430个市县中。

(2)确定代表品。代表品的确定需要严格遵循的原则主要有:对工业行业的代表性强、对国计民生的影响大、生产稳定、有发展前景。目前,我国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的调查产品覆盖了39个行业大类,大类下分为191个行业中类,中类下分为525个行业小类,行业小类下分为1702个基本分类,总共有11000多种工业产品。

(3)确定调查价格。目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的调查产品价格数据收集主要由国家调查队负责,国家统计局在选定近6万家调查企业后,市级国家调查队向这些调查企业布置调查任务,各企业以报表的形式将每月5日和20日的出厂价格报送至市级调查队,企业的原始资料经过市级和省级调查队的审核后再报送至国家统计局。

(4)确定权重。每一种调查产品在工业经济中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其价格的变动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的重要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对每种产品赋予的权重也是不同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的中类和大类是按照工业普查统计中各个行业的销售额来计算的,如果在计算近期没有进行工业普查,那么采用工业统计的资料和部门的统计资料来推算,中类以下的权重按照典型调查的资料估算而来。调查产品的权重一般5年进行一次更换,在5年期内的各个年度进行适度调整。

(5)编制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场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方法类似,各基本分类的月度环比价格指数是根据工业代表品的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计算而来,小类以及以上类别的月度环比指数均采用逐层加权算术平均来计算,市县级通过对调查点的相关数据汇总计算而来,省级和国家级采用逐级按照消费支出的比例加权计算而来。得到环比月度数据后,可进一步用来计算各类定基价格指数和同比价格指数,定基价格指数中的基期一般5年进行一次调整,现行的对比基期为2010年。

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包括两类: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反映的是工业生产产品的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动情况。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反映了工业企业为了生产投入而从能源、原材料企业和物资市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产品时所支付的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工业企业的成本消耗价格变动,编制该指数调查的产品包括黑色金属、化工、建材、燃料动力和有色金属等9大类产品。购进价格调查目录包括900个基本分类的6000多种工业产品购进价格指数的权数根据投入产出资料和典型调查资料估算确定。一般每5年更换一次,在5年期内各年度适当调整。企业每月5日和20日出厂、购进时点价格并报送市级调查队。

3.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

农产品生产价格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农产品出售者在售出农产品时价格的变动情况,该指数可以反映在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价格和机构变动情况,满足了农业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在具体计算某一种农产品代表品的价格指数时,是通过对全部售出该农产品的调查单位的价格指数计算几何平均值而得到的,某一类的农产品价格指数是通过对属于这一类产品的价格指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而得到的。我国统计局官方的生产者价格指数定期公布的有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六)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

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又被称为进出口商品单位价值指数或对外贸易价格指数,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口或出口商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可分为进口商品价格指数和出口商品价格指数,进口商品价格指数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所有进口商品的平均价格变化的指数。相对应地,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指的是一定时期内,一国所有出口商品的平均价格变化指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的放开,我国和国外的经济贸易联系越来越紧密,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发展迅速,2012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了244160.21亿元,其中出口额为129359.25亿元,而2000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仅为39273.2亿元,出口额为20634.4亿元,相比2000年,2012年的贸易总额和出口总额增加了好几倍。目前,对外贸易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这项反映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指数其作用也越来越大。在对外贸易中,外贸经济的效益高低主要取决于贸易条件的好坏,而贸易条件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家或地区在进行对外贸易时,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是否对本国有利,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正是用来反映该贸易条件的指数。该指数可以正确反映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水平、规模和速度情况,有利于研究外贸经济的结构和比例关系,同时能够完善价格指标体系,作为通货膨胀测度的指标之一,和其他指标一起全面地反映物价水平,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相应的数据参考。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一般分为同比指数和定基指数两类,指数上升表示国内通胀压力上行;反之,表示国内通胀压力下降。

我国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的计算是根据预先选定的进出口代表商品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期作为基期,采用单位价值法,按照拉氏和派氏指数公式进行加权计算而来。其中指数所包括商品的范围应与我国的实际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口径范围相一致,也就是通过一般性贸易、来料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后以供加工内销的零配件、产品原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对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分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计算指数时的代表商品选择应该以进出口额和数量为标准,选择涉及金额大的和数量多的,贸易关系密切的商品,要确保代表商品的进出口额占到全部商品进出口额的60%~70%以上;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商品的常规性和稳定性这些条件。商品的价格计算按照商品的进出口额和进出口量的比值来计算单位价格,所以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又称为进出口商品单位价值指数,进口商品依照规定按到岸价格为准,出口商品以离岸价格为准。目前国家统计局没有公布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该指数在《中国对外贸易指数》月刊和CEIC数据库中可查询。图2-3为本书根据资料整理的我国2001年1月—2013年9月的月度进出口价格指数(上年=100),从图2-3中我们可以看到进口价格指数整体位于80%—120%之间,出口价格指数位于90%—110%之间,出口价格指数相比进口价格指数波动要小一点,进出口价格指数整体来看,除了2008年底—2010年初波动比较大,在其余的年份波动相对比较平稳。

图2-3 2001年1月—2013年9月我国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走势图

(七)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价格变动趋势和水平的指数,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设备和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和其他费用投资完成额3部分。该指数可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中涉及的各类商品、取费项目的价格变动趋势和幅度,真实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速度和效益等,可以为政策制定部门科学地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供依据,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并完善我国的物价指标体系。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编制是先计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价格指数、设备工器具投资价格指数和其他费用价格指数,然后对这3部分价格指数计算算术平均加权指数,得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价格指数是用来反映建筑安装企业部门在建筑安装活动中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在建筑安装费用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比重一般占到90%以上,而其他各项费用所占的比例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价格指数时,一般只对材料费价格指数、人工费价格指数和机械使用费价格指数进行加权。在计算设备和工器具投资价格指数时,由于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情况比较复杂,购置单位很难获得基期的价格资料,因此一般使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中机械工业部门产品出厂价格指数来代替。固定资产中的其他费用一般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施工工作费用和建设单位其他费用。

以上是相对来说比较常用的通货膨胀测度指数。在这7项指数中,国家统计局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年度和月度数据、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年度和月度数据、生产者价格指数的年度和月度数据、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年度数据都会进行定期公布。图2-4是1990—2012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PIIFA)的年度数据比照图(上一年=100)。从图2-4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几类指数在1996年后的变化幅度比较接近,因此对我国通货膨胀水平的测度还是比较一致的。

图2-4 我国1990—2012年CPI、RPI、PPI和PIIFA指数的年度数据比照图

(八)其他价格指数

除了以上提到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GDP缩减指数、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这几类常规的通货膨胀指数外,用来测度通货膨胀的其他指数还有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村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等。其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的城市居民家庭购买一揽子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趋势和水平,该指数可以用来观察分析商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的价格变动对城市居民的收入和消费影响,相对应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的农村居民家庭购买一揽子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该指数可以用来观察分析商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影响,这两项指数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涵盖的大类口径一致,均为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和居住这8大类。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农村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分别反映零售价格的变动对城市和农村人民生活的不同影响,不仅可以反映零售物价在不同时期的变动情况,还可以用来分析零售价格的变动对城市和农村居民货币支出和消费水平的影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内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趋势和水平,该指数的编制可以了解农业生产中投入的物质资料价格的变动状况,可以完善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在1994年以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是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下的一个类别,而现在把这部分指数从商品零售价格下分离出来,单独罗列为一个指标。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可以用来反映农村市场工业品的零售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通过该指数的编制,我们可以观测工业品的零售价格对于农村居民的货币支出影响。

在这些指数中,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只能反映某一个领域内或特定涵盖范围的通货膨胀情况,要比较涵盖范围的全面性还是GDP缩减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好。GDP缩减指数的涵盖范围和GDP一样,包括了所有的产品和劳务,居民消费指数的涵盖范围要比GDP缩减指数小,涵盖了消费品和服务项目,如果要选择表示一般全社会的通货膨胀水平的指数,还是GDP缩减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更值得考虑。涉及数据的及时性,上述的几种指标除了GDP缩减指数以外,其他的物价指标都有月度数据公布,而GDP缩减指数只有年度数据,因此从数据的及时性来说,GDP缩减指数没有其他指标好。从数据的可靠性来说,GDP指数是根据名义GDP和真实GDP估算而来,而真实GDP又是根据各行业的价格指数推算而来,整个估算过程可能会造成较大的误差。此外,有学者认为GDP在构权过程中出现的负权数问题会造成与真实价格水平背离的现象(徐强,2006)。因此在目前物价指标体系中,综合比较涵盖的范围、指数现实意义、可靠性、数据及时性、可得性,还是CPI更适合反映一般的、全社会的通货膨胀水平。

在目前我国的物价体系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一般物价水平的最佳指标,但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存在不少的缺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包含了食品和与能源相关的这些大类分项价格指数,食品和能源经常会受到天气、疫情、能源输出国产量减少等一些临时因素的影响而价格发生波动,从而使最后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发生波动。在8大类分项价格指数中,食品的占比最高,而这一项最容易受到外界突发因素的干扰,但这类冲击导致的价格波动不是持久的,一般是短暂性的,在一定时间内会自行得到恢复,表现出来的通货膨胀不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真实通货膨胀水平,而如果这个时候采取扩张或紧缩的货币政策会导致政策的取向性错误。此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一揽子商品和服务项目不但包括常规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还包括一些受到价格管制商品和服务项目,这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不能真实及时地反映市场上的供求状况。例如,我国的烟草受到政府的价格管制,类似于这样的商品,上游资源价格的波动难以传导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因此,这部分价格的上涨压力就无法在居民消费价格中体现(朱芳,张文丽,2010)。如果货币政策的取向主要盯住CPI,那么就不能完全对市场发挥作用。

核心通货膨胀既能避免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商品服务覆盖面小的不足,相比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代表的标题通货膨胀,核心通货膨胀由于扣除了标题通货膨胀中波动大的项目和部分价格管制项目,可以有效地克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缺陷,真实地反映通货膨胀的长期趋势,为货币政策提供建议。另外,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官方开始编制核心通货膨胀指数。考虑到与国际接轨的需求和使用核心通货膨胀指标来反映真实通货膨胀水平,为货币政策提供依据的现实需求,我国核心通货膨胀指数的编制已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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