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三道法律风险防范墙。第一道墙是招商引资部门;第二道墙是政府法制办;第三道墙是政府法律顾问。政府在招商引资时需要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政府不应当越权作为,也不应当消极不作为。对于项目的风险,最好通过市场途径解决,政府不应当代替企业,介入风险处置的具体环节。
第一道法律风险防范墙是招商引资部门。在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到了政府职能部门、平台公司、驻外分局,各谈各的项目,各完成各的任务。这些部门由于不是专业从事招商引资工作,有可能对项目的识别、风险的把握程度不够,这个时候招商引资部门就要更好地发挥好对招商项目的牵头和统筹作用,防止各部门各行其是,造成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失控。而招商引资部门自身也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第二道法律风险防范墙是政府的法制办。法制办是政府法律事务的牵头部门,要当好政府依法决策的参谋助手,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法律指导。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于重点项目,法制办应该提前介入,参与谈判,跟踪服务,了解动态,全面掌握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寻求解决方案。所有由政府盖章的项目,都应该交由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以保证招商引资项目各类政策措施的合法性,有效规避、防范、化解行政风险。
第三道法律风险防范墙是政府法律顾问。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情况是招商引资部门的一线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多;基层政府法制办,人手少,经验也相对欠缺,不能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地市级以上的政府法制办,工作任务重,对招商引资项目不可能介入过多。这时候,就应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在招商引资全过程,尤其是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要充分征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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