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40条”为我国金融创新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政策的善意只有落实在具体行动中才能体现。下一步如何让“金改40条”从字面宣言变为具体行动,这离不开每个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发布一个多月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于12月17日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7]。根据“金改40条”的要求,该《细则》共5章,包括18条内容。《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拟重点实施以下四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
第一,外债资金意愿结汇。
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事实上,上海自贸区去年已率先试点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并在今年4月复制推广到全国;但是在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系下,企业外债结汇,不论金额大小,都需得到外汇局的核准,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结汇。对区内企业来说,实现外债意愿结汇意味着企业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划入对应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经银行审核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后直接支付;在结汇资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外债结汇资金今后只是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第二,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
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须开立待核查账户,有利于简化交易流程,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细则颁布当日,中国银行就已经完成了细则落地后的首笔试点业务: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直接汇入其一般账户,不再通过待核查账户过渡[28]。除此之外,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便利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这有利于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
第三,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
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其中松绑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六点:
(1)降低门槛要求。对于区内企业备案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相关备案条件中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可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 000万美元,门槛较区外显著降低。
(2)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外汇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可借入外债额度标准为企业净资产的1倍且资产负债率≤75%。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该政策突破了现有中资企业无法借外债的限制,并拓宽了外债结汇资金用途。
(3)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6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资金的10%结售汇。该政策有助于帮助离岸资金上岸,支持境内设立资金运营中心。
(4)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成员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须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5)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6)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这些都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29]。
第四,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这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除了上述资本项目改革措施以外,细则还提出: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通过取消行政审批、简化单证审核等措施,探索主体监管,提升营商环境。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分类监管,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从而构建更加便利、规范、透明、高效的外汇管理体系。
该细则是在总结前期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针对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新推出的创新举措,明确了上海自贸区率先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改进融资租赁外汇管理等一系列资本项目改革措施,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该细则作为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自贸区实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随着该细则的出炉,央行上海总部2014年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也将同步废止。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改革背景下,上海自贸区作为新时期中国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在金融开放领域肩负着探索与创新的重任。在建立近三年的时间里,自贸区紧密围绕区内外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多元化需求,积极探索金融方式的创新,在金融改革开放的各个领域取得了局部突破和成效。不过,在面临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环境下,自贸区当前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与实体企业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加快金融开放?如何回应国内金融改革开放的内资需求?如何发挥“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改革示范效应?对此,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仍需要加大探索创新的力度。
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金融领域的法律文件汇总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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