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是一国实行货币政策和实现内外经济均衡的重要手段。汇率制度是外汇管理的重要部分,包括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一国选择怎样的汇率制度主要取决于该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外汇管理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法律、法令、条例等形式授权有关管理机构运用各类手段对于境内的外汇收付、交易、借贷、转移及汇价等实施管理。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主要是对外汇资金流入、外汇资金流出、外汇的交易、银行外汇账户、汇率等进行管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加快,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不断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4.1.1 汇率制度的含义
汇率制度(Exchange Rate System),亦称汇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基本安排和规定。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①规定汇率平价的基础;②规定汇率波动的幅度;③规定维持汇率应采取的措施;④规定汇率应怎样调整。
按汇率变动的幅度,汇率制度一般可划分为两大类: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
4.1.2 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
4.1.2.1 固定汇率制度
固定汇率制度(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是以某些相对稳定的标准或尺度作为依据,以确定汇率水平的一种制度。固定汇率制度是在金本位制度下和布雷顿森林体系固定汇率制度下通行的汇率制度,这种制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维持一个固定比率,汇率波动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由官方干预来保证汇率的稳定。它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货币汇率的平价是相对固定的;其二是汇率变动的幅度也是相对固定的。
自19世纪中末期金本位体系在西方主要国家确立以来,一直到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世界各国的汇率制度基本上都属于固定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制度包括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1.国际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
金本位货币体系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货币体系。
(1)金币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制
金币本位制下,铸币平价是决定两国货币汇率的基础。各国都规定每一金铸币单位包含的黄金质量和成色。两国货币的含金量之比称为铸币平价。如在1929年大危机之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金币本位制。英国规定每1英镑含纯金7.3224克,美国规定每1美元含纯金1.504656克,英镑与美元的铸币平价为7.3224/1.504656=4.8665,即1英镑=4.8665美元,这是英镑与美元汇率决定的基础。
铸币平价虽然是汇率决定的基础,但它不是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的实际汇率,实际汇率随外汇供求关系而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但其波幅受黄金输送点的限制。所谓黄金输送点,就是指汇率的上涨或下跌超过一定的界限时,将会引起黄金的输出或输入,从而起到自动调节汇率的作用。黄金输送点一般是在铸币平价之上加减运送黄金的各项费用而计算的,它包括黄金输出点和黄金输入点。运送黄金需要种种费用,如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运送期的利息等。假定在英国和美国之间运送1英镑黄金的各项费用约为0.02美元,那么铸币平价4.8665美元加上运送费0.02美元就等于4.8865美元,这就是美国对英国的黄金输出点。如果1英镑的汇价高于4.8865美元,美国债务人觉得购买外汇不合算,不如直接向英国运送黄金有利,于是美国的黄金就要向英国输出。铸币平价4.8665美元减去运送费0.02美元等于4.8465美元,这就是美国对英国的黄金输入点。如果1英镑的汇价低于4.8465美元,美国的债权人就不要外汇,而宁肯自己从英国输入黄金。
可见,在金币本位制下,汇率以黄金输出点为上限,以黄金输入点为下限,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汇率波动的幅度比较小,汇率基本上是稳定的。
(2)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黄金的输出入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黄金已不再具有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各国相继实行了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货币汇率由政府通过法令所规定的纸币所代表的含金量之比决定,称为法定平价,实际汇率随供求关系围绕法定平价上下波动。汇率的波幅由政府规定和维护,政府通过设立外汇平准基金来维持汇率的稳定。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制仍然是固定汇率制度,但与金币本位下的汇率相比,稳定程度大大降低了。
2.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国际货币体系的不统一,各国国际收支危机严重,外汇管制普遍加强,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召开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通过,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其具体内容是,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1盎司黄金=35美元的黄金官价(即1美元=0.888671克黄金),成员国其他货币根据含金量的不同与美元保持固定比价,汇率波动的范围不得超过固定比价的上下1%。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可以随时用美元按黄金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各国政府有义务维持汇率的稳定,会员国只有在国际收支出现“根本性失衡”时,才可大幅度地调整平价。平价的变动要得到基金组织的批准,但一般只有当平价变动超过10%时,才需要基金组织的批准,而平价变动小于10%时,一般可自行决定。
这种双挂钩的汇率制度表明,各国货币通过美元与黄金挂钩。这是一种钉住美元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促进了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资本的流通,但其自身的一些基本缺陷使其最终难以维持。1971年8月美国宣布停止美元兑换黄金,1973年再度爆发美元危机,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相继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崩溃。
4.1.2.2 浮动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度(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汇率完全由市场的供求决定,政府不加任何干预的汇率制度。即一国货币当局不再规定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比价和汇率波动的幅度,货币当局也不承担维持汇率波动界限的义务,而听任汇率随外汇市场供求变化自由波动。其实,完全凭市场供求自发地形成汇率而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的国家很少或几乎没有,各国政府往往都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或明或暗地对外汇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
随着全球国际货币制度的不断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8年4月1日修改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文并正式生效,实行所谓“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由于新的汇率协议使各国在汇率制度的选择上具有很强的自由度,所以现在各国实行的汇率制度多种多样,有单独浮动、钉住浮动、弹性浮动、联合浮动等。
(1)单独浮动(Single Float)是指一国货币不与其他任何货币固定汇率,其汇率根据市场外汇供求关系来决定,目前,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在内的30多个国家实行单独浮动。
(2)钉住浮动(Pegged Float)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种货币保持固定汇率,随后者的浮动而浮动。一般地,通货不稳定的国家可以通过钉住一种稳定的货币来约束本国的通货膨胀,提高货币信誉。当然,采用钉住浮动方式,也会使本国的经济发展受制于被钉住国的经济状况,从而蒙受损失。目前全世界约有100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钉住浮动方式。
(3)弹性浮动(Elastic Float)是指一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钉住汇率在一定弹性范围内可自由浮动,或按一整套经济指标对汇率进行调整,从而避免钉住浮动汇率的缺陷,获得外汇管理、货币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权。目前,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巴林等十几个国家采用弹性浮动方式。
(4)联合浮动(Joint Float)是指国家集团对成员国内部货币实行固定汇率,对集团外货币则实行联合的浮动汇率。欧盟11国1979年成立了欧洲货币体系,设立了欧洲货币单位(ECU),各国货币与之挂钩建立汇兑平价,并构成平价网,各国货币的波动必须保持在规定的幅度之内,一旦超过汇率波动预警线,有关各国要共同干预外汇市场。
专栏4-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国际汇率制度的分类
汇率制度分类方法主要有两种:法规性分类和事实性分类。
在1975—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各成员国所提交的报告对各国的汇率制度进行分类,这就是所谓的“法规性分类方法”,也可以视为一种根据名义汇率制度所进行的分类。法规性分类体系将各国的汇率分为三大类:①钉住汇率制度,包括钉住单一货币和钉住合成货币;②有限弹性的汇率制,包括对单一货币货币带内浮动和汇率合作安排;③弹性较大的汇率制度,包括管理浮动和自由浮动。这三大类又分成15个子类。这种分类方法具有覆盖面广、更新及时和历史数据比较完整的优点,但也存在非常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国家实际所执行的汇率制度与报告的汇率制度不同。
自1999年1月开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取了事实性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是以实际的汇率制度为基础,根据汇率安排的弹性、货币政策框架以及维持特定汇率走势的政策意图等信息判断实际汇率制度。该分类法将成员国的汇率制度划分成8大类13小类,见表4-1所示。
表4-1 事实分类法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www.imf.org.
专栏4-2 BBC汇率制度的基本原理
BBC(Basket-Band-Crawl),是由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区间汇率制和爬行汇率制组合而成的汇率制度。它是由John Williamson(1998,1999)所创建的,Dorn Busch和Park (1999)将其称为BBC规则。BBC汇率制度也被称为爬行区间汇率制度,作为一种弹性的中间汇率制度,兼有钉住汇率制度的稳定性和浮动汇率制度的灵活性、防冲击性。
篮子货币(Basket):根据篮子货币来确定本国货币中心汇率,适合于那些贸易伙伴多样化的国家,有助于稳定实际汇率避免受主要国家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对本国贸易、产出和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其作用是保持有效汇率的稳定。
区间制度(Band):设定汇率在中心平价上下10%甚至15%的带状范围内,依市场自由浮动。选择较宽的区间有四个主要的优点:第一,政府不必试图维持所谓失衡的汇率,因为没有人相信存在一个精确的均衡汇率水平;第二,允许中心平价汇率调整以使之适应于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又不致引起影响市场稳定性的汇率变动预期;第三,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提供了空间;第四,帮助应付大规模的短期资本流入,因为只要区间的维持是可信的,套期保值者就会形成一个汇率向平价调整的预期。
爬行制度(Crawl):中心平价汇率的改变应该是小幅度、经常性的,爬行汇率通常用于调整物价变化对实际汇率的影响。当本国物价上升快于国外物价时,相对物价的变化将引起本币实际汇率高估,为了阻止这一趋势,本币需要贬值。
最典型的成功应用BBC规则进行外汇管理的国家是新加坡。从1981年开始,新加坡的汇率政策成为其货币政策的中心。多年来,新加坡物价稳定,经济长足发展,新元平稳,新加坡发展成为仅次于伦敦、纽约和东京的世界第四大外汇交易中心。除新加坡外,还有其他许多国家,如智利、波兰、以色列等也都曾经成功地利用BBC规则作为走向自由浮动的过渡。
资料来源:郑红.从固定汇率退出的经验和战略//汇率制度变革——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4.1.2.3 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的争论
1.固定汇率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固定汇率制度有很多优点,因为汇率稳定,它便于国际贸易、国际信贷与国际投资的经济主体进行成本和利润的核算,也使这些进行国际经济交易的经济主体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损失较小,有利于国际经济交易的进行与发展,从而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固定汇率制度自身也存在缺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固定的汇率无法发挥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一国的货币政策往往是缺乏效力的。一旦出现国际收支失衡,国际收支的调节经常以牺牲国内经济增长为代价。另一方面,在一体化的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的交易量远远超过商品、劳务的交易量。银行财团、投资基金等大型金融集团利用所占有的实际资源,操纵市场价格,垄断市场信息。一些国家的固定汇率制易受投机资本的攻击,导致中央银行稳定汇率的成本加大,且干预基本上是无效的。
2.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在新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国际货币的运动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浮动汇率制度较固定汇率制度更好地发挥了其积极的作用。
(1)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点
首先,浮动汇率制度能提高外汇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均衡汇率水平完全由市场供求所决定,外汇资源的配置服从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理,从而更有效率。
其次,浮动汇率制度提高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由于汇率决定于市场的供求,资本的流进与流出只会引起汇率水平的升降,而不会改变货币供给量,因此货币政策便有了更大的独立性。同时,浮动汇率使一国中央银行摆脱了稳定汇率的义务,恢复了对货币的控制权,从而可以自主地采用货币政策来熨平经济的波动。
再次,浮动汇率制度下能发挥市场对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机制。当一国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外汇汇率上升,本币贬值,使得本国商品价格相对便宜,外国商品价格相对昂贵,从而改善该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反之则相反。
最后,浮动汇率可以使本国经济活动免受国外经济扩张和收缩的影响。当国外经济出现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本国的货币亦随之升值或贬值,因此补偿掉由国外经济扩张或通货紧缩对价格变化的影响,恢复贸易项目的平衡。
(2)浮动汇率制度的缺点
浮动汇率制度实施以来,也暴露了自身的一些缺陷。首先,完全靠汇率自动调节的外汇市场中,外汇资源的配置可能不是处于最优状态;其次,汇率的过度浮动,给国际经济交易带来了更大的外汇风险,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与混乱,对世界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
对于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的制度选择问题已进行了长期的争论,至今尚无定论。两种汇率制度在没有危机发生时,都能够发挥出各自的积极作用。但是面对频繁出现的国际金融危机,促使国际社会必须正视汇率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起能有效防范和抵御国际游资对国际金融秩序产生破坏性冲击的新机制。各国选择什么样的汇率制度,要根据各国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4.1.3 汇率目标区方案
牙买加体系的建立,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的浮动区汇率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但汇率的过度波动则导致自20世纪80年代重新实施汇率管理。“汇率目标区”就是一种有管理的汇率制度安排,即一国允许其汇率在一个特定的区间内进行波动,一旦汇率的波动超出这个区间,货币当局就要进行干预。
4.1.3.1 克鲁格曼汇率目标区模型
威廉姆森在1985年提出“汇率目标区”方案,讨论了基础均衡汇率的确定、目标区的幅度、维护目标区的政策及汇率目标区的参加国等问题,但此方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理论模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直到1991年才由克鲁格曼创立了第一个汇率目标区规范理论模型——克鲁格曼基本目标区理论及模型。
在汇率目标区中,一国货币对基准货币,比如一篮子货币有一个中心汇率,允许汇率在中心汇率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克鲁格曼假定汇率依赖于现行基本因素和未来汇率的预期值。记t期汇率自然对数为st,是t期基本因素ft(如国内产出、货币供给、外国利率、价格水平等)和预期汇率瞬时变动率Etds[ ]/dt的线性函数,汇率方程为:
式中,ft是由两个部分构成,即ft=mt+vt。
vt是随机的,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外生的。货币供给的对数mt由中央银行控制,外汇市场干预能改变货币供给。通过控制货币供给,中央银行可控制基本因素ft,从而控制汇率。在汇率目标区中,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供给使汇率保持在“中心汇率”的目标区中,如1993年8月后欧洲货币体系的中心汇率上下浮动15%。
记目标区为s-≤st≤s-,其中和分别是汇率目标区的下边界和上边界。
克鲁格曼模型有两个关键假设:①汇率目标区是完全可靠的,投资者相信汇率目标区的上限和下限能保持不变,汇率保持在目标区内;②目标区仅由“边际”干预防卫。也就是说,只要汇率保持在目标区内,货币供给不变,则没有干预发生。汇率达到目标区的上限,货币供给以无限小的量减少,以防止货币进一步疲软。
模型的解是这样的,假设货币供给不变,vt服从布朗运动,漂移率为μ,方差率为σ2,则:(42)dft=μdt+σd Wt
式中,d Wt是维纳过程的增量。这里假设vt是布朗运动,隐含着自由浮动汇率也是布朗运动,这与经验研究发现的汇率服从随机游动是一致的(Meese and Rogoff,1983)。假设在浮动汇率制下,没有干预,货币供给为常数,浮动汇率为:
st=λμ+ft (43)
在克鲁格曼的两个假设和vt为布朗运动的假设下,目标区汇率可表示为基本因素的函数,即目标区汇率函数st=Sft( )。为与汇率目标区对应,ft被限制在一个区域中,即:
f-≤ft≤f- (44)
其中,f-满足=S(f),f满足=S(f)。
图41表示在独立浮动汇率制度下和在汇率目标区中,汇率st与基本因素ft间的关系。横轴表示基本因素ft,纵轴表示汇率st。为简单起见,令μ=0。
在独立浮动汇率制下,汇率st=ft,在图中用虚线FF表示。在汇率目标区中,汇率函数就是S形实线(TT曲线),水平虚线表示汇率目标区的上限和下限。
图4-1 克鲁格曼模型
目标区中的汇率与基本因素的关系是非线性的(S形曲线),S形曲线平滑地粘在目标区的上边界和下边界上。S形曲线代表了克鲁格曼模型的两个主要特征:蜜月效应(Honeymoon Affect)和平滑粘条件(Smooth-pasting Condition)。
克鲁格曼模型的第一个特征可由汇率函数S形曲线来说明。S形曲线的斜率小于1,这一特征有时称为蜜月效应。蜜月效应相当直观,当汇率接近目标区的上边界时,汇率到达上边界的概率相当大。货币当局的干预就是减少货币供给,使货币变强。这意味着货币未来升值,市场汇率上浮。由于考虑了货币未来升值的预期,汇率低于由基本因素预测的汇率。也就是说,对于给定的基本因素,目标区汇率低于独立浮动汇率。蜜月效应有一个重要的含义:完全可靠的汇率目标具有内在的稳定机制,对稳定汇率的未来干预的预期,使得汇率较基本因素更为稳定。
第二个特征是平滑粘条件。平滑粘条件就是求解汇率目标区模型的边界条件,汇率途径必平滑地粘在目标区的上边界和下边界上。平滑粘条件意味着,在汇率目标区的边界上,汇率对基本因素完全不敏感,汇率是基本因素的非线性函数,该性质有时可以解释为什么线性汇率模型难以用来预测汇率(Meeseand Rogoff,1983)。从理论上来说,汇率目标区更大程度上等同于平滑粘条件和边际干预。
4.1.3.2 汇率目标区模型的理论评价
汇率目标区理论的优点体现在:首先,如果汇率目标区体系本身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货币当局有能力使市场参加者相信,它将调整货币政策使汇率保持在目标区内,那么目标区理论就能为汇率的中期预测提供一个比较可靠的依据,从而降低汇率风险,有利于国际经贸的发展。其次,由于汇率目标区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的优点,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国际收支状况各异的国家参与国际货币体系的确能带来一定好处,因而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也就特别重要。
同时,这一理论也存在着严重缺陷。比如,至今无法找到一种科学精确的计算均衡汇率的方法,这从根本上影响了汇率目标区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该理论在内部逻辑上缺乏一致性,在计算均衡汇率时采用中长期观点,但在政策工具上却采用以短期观点为基础的货币政策和外汇市场干预政策;关于目标区体系应包括哪些货币、目标区的宽度和修订频率应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目标区的公开性、参与国在经济政策上如何协调等一系列问题都未作出理论阐述。
4.1.3.3 汇率目标区理论运用中的关键性问题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汇率目标区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应用性问题:一是目标区应如何确定? 这又包括目标区内的货币选择、目标区中心汇率的确定和目标区的宽窄等问题;二是目标区应如何维持和调整? 这涉及如何选择政策工具使汇率处于目标区内,以及何时对目标区进行修正等内容。
1.汇率目标区的确定
(1)目标区体系内货币的选择问题
汇率目标区应用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目标区体系内的货币选择问题。在判断什么样的货币应包括在汇率目标区内时,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应优先考虑包括主要货币国的货币。为实现汇率的稳定性,原则上应使这些主要的贸易国,同时也是主要货币国的货币接受目标区内汇率限制的安排。二是进一步考虑潜在成员国的货币。那些经济开放程度高、经济规模小、高度多样化、要素流动充分、通货膨胀率相近的国家的货币,更应该包括在目标区内。三是从目标区管理效率这个角度来选择,货币种类以少为好。
(2)汇率目标区中心汇率的估计问题
在汇率目标区应用中一个隐含的假设是,管理当局可以有效地估计均衡(实际)汇率。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采用三种汇率估计的方法和技术,它们分别是购买力平价法、估计的结构性方法和潜在平衡法。其中,购买力平价法计算最为方便。
(3)汇率目标区宽窄的确定问题
在明确了汇率目标区中心汇率之后,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确定实际汇率围绕中心汇率波动的控制范围,即确定目标区区域的宽窄。一般来说,汇率目标区的宽度须满足提供一个缓冲区域、均衡汇率的不确定性、投机等影响因素。
2.汇率目标区的维持和调整
如何应用政策工具使汇率置于目标区内,直接关系着目标区的成功;而对目标区进行调整,则关系着汇率目标区的长期可持续性。
(1)汇率目标区的政策干预问题
应用货币政策手段来维持汇率,意味着目标区内的各参与国不得不寻求在货币政策方面更多的合作,同时还会降低一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另外使汇率处于目标区内的可能的政策工具是稳定的外汇市场干预。所谓的稳定干预是指,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不改变货币供应的基础,即管理当局在保持对本国货币供应的控制的条件下,通过对外汇市场的干预来影响汇率水平。稳定的外汇市场干预对减少汇率的短期波动而言,是一种快速、有效的工具,但它难以在中长期内奏效,且频繁的外汇市场干预会影响汇率变化的市场行为。在实际应用中,通过对资本的控制来影响汇率的波动。但这是一种权宜之计,不应成为基本的控制手段。
(2)汇率目标区的调整问题
在长期内,汇率目标区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当那些影响目标区中心汇率确定和目标区范围设定的因素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时,就应对汇率目标区进行及时的调整,但是对汇率目标区频繁的修正会降低目标区本身的可信度,从而减少其影响汇率预期的价值,因此应寻求两者间的平衡。
4.2.1 外汇管理概述
1.外汇管理的含义与目的
外汇管理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法律、法令、条例等形式授权有关管理机构运用各类手段对境内的外汇收付、交易、借贷、转移及汇价等实施管理的过程。管理措施中既有限制性的要求,也有鼓励的方面,但以限制性的要求为主,经常称之为外汇管制。
一国实行外汇管理,主要基于以下各种目的:改善国际收支、稳定汇率、增加储备资金、避免国际市场价格巨大变化的影响等。另外,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有时还可以作为外交谈判的筹码,对本国输出不利时,采用外汇管制或贸易额度等,以获取对方的让步;有时要求对方国家接受某些条件后,才批给外汇,允许对方货物的输入等。
2.外汇管理的主体与客体
外汇管理的主体是指国家指定和授权进行外汇管理的机构,可以分为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决策主体是专门制定政策法规的,管理主体则是专门执行各项条款的。在不同的国家其操作方式不同,有的是两者分开的,但大多数国家是两者合一的,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或专门设立的外汇管理局来行使对外汇的管理。
外汇管理的客体即外汇管理的对象,主要可分成对人、对物、对地区等的管理。
①对人的管理。根据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人可以分为居民和非居民。所谓居民是指长期定居(一般指一年以上)在本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和依法设立在本国境内的法人(包括本国和外国的)以及派驻外国的本国公民。所谓非居民,是长期居住(一年以上)在本国境外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在本国境外的法人以及外国派驻在本国的外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各国对居民和非居民在外汇管理中予以区别对待,一般对居民管理较严格,而对非居民的管理较为宽松。
②对物的管理。主要是指包括对外国纸币和铸币的管理;对外币表示的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如公债、债券、股票、银行存折等;对外币表示的各种支付凭证的管理,如汇票、支票、本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对贵金属的管理,如黄金、白银等;也包括对本国货币出境的管理。
③对地区的管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国内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外汇管理。如对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经济特区等采取较为宽松的外汇管理,而对其他地区则较严格。二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如美国,根据一些管制条例和裁定条例,对有关国家的贸易、信贷、投资甚至汇款等进行不同的管制,而对其他国家或地方则较为宽松。
4.2.2 外汇管理的内容
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主要是对外汇资金流入、外汇资金流出、外汇的交易、银行外汇账户、汇率等进行管理。
1.对外汇资金流入的管理
外汇资金流入主要通过贸易外汇取得、非贸易外汇取得和资本输入等渠道实现的。
(1)贸易外汇收入。贸易外汇收入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外汇来源。实行外汇管理通常是采取一些鼓励性措施:政府出面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现款补贴,对某些出口商给予优惠贷款,对出口收入减免或允许推迟支付部分货款,以优惠利率贴现出口商品的票据,等等。
(2)非贸易外汇收入。非贸易外汇收入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利息、专利费、许可证费、版税、稿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劳务费、对外劳务工程承包费、旅游费等等。外汇管理较宽松的国家往往对携带数量及结汇等不加限制,而外汇管理较严格的国家主要采取直接限制、登记限制等有关措施。
(3)对资本流入的管理。发展中国家对资本流入的管理较严格。发展中国家常常对长短期资本流入进行管制,主要采取的措施有:①规定输入资本的额度、期限与投资部门;②从国外借款的一定比例要在一定期限内存放在管汇银行;③银行从国外借款不能超过其资本与准备金的一定比例;④规定借款部门的利率和附加的水平;⑤规定接受外国投资的最低额度。
2.对外汇资金流出的管理
外汇资金的流出主要是贸易用汇、非贸易付汇、资本输出等。
(1)对进口用汇的管制。为了节约外汇、减缓国际收支逆差,一般规定进口商须经过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后才可到指定外汇银行买汇。除了加强外汇核批外,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相应的措施:①进口存款预交制。进口商在进口某些商品时,应先在指定银行预存一定数额的贷款,银行不计利息。存款数的确定因进口商品的类别、进口商品所属国别而定。②提高或降低开出信用证的押金额,以控制进口。③对进口商品颁发许可证、配额证等。
(2)对非贸易付汇的管理。发展中国家对非贸易外汇的支付有相当严格的限制。主要措施有设定限额、实行登记和批汇制度。对境外居民的外汇支出有一个最高限额,在这一限额内允许自由携带或汇出,超过此限额就需要审批;另外还规定出国旅游购买限额和购买间隔期,以限制外汇支出。
(3)对资本输出的管理。资本输出会影响到国际收支的稳定和国内投资状况。各国在经济发展不同时期适时地采取一些对资本输出的限制,如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为了减缓国际收支逆差,曾规定:征收利息平衡税,对直接投资进行限制,规定银行贷款最高额等。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外汇资金较为短缺,一般不允许个人和企业自由输出外汇资金。
3.对货币兑换、外汇交易的管理
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都必须经过本、外币的兑换过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规定,一国若能实现贸易账户和非贸易账户下的货币自由兑换,即不对经常项目下的国际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则该国货币可被列为可兑换货币。会员国政府保证通货的兑换权,是IMF规定的会员国政府对基金组织承担的义务。但由于外汇的短缺和金融秩序的混乱等原因,绝大多数国家在不同时期采取了程度不同的货币兑换管理。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到1985年英国政府才取消非居民英镑兑换的限制。
4.对银行外汇账户的管理
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绝大部分的国际结算最后都是通过银行账户存款的调拨转账进行的。而银行账户的存款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及在非居民之间的调拨转账,都同外汇收付有直接的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账户所在国的外汇收支。
对银行外汇账户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外汇账户的开立、外汇账户上存款的支付、外汇账户存款的利息支付等方面。
5.对汇率的管理
汇率管理涉及汇率制度的管理、汇率水平的管理等。一国的外汇管理中应明确指出采取哪种汇率制度。每一种汇率制度都有利和弊,每个国家应根据国内经济金融秩序、国内外物价体系的差异、出口商品的种类结构及贸易地理方向、外汇市场的干预能力、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性、国内外经济渗透程序等状况,选择一种更有利于促进本国经济稳定发展的汇率制度。对汇率水平的管理,即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水平的管理,包括合理水平的确定和比价的调整等。
6.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理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私人输出黄金,有的国家还禁止私人输入黄金。由于国际收支关系需要输出入黄金时,只能由中央银行办理。实施外汇管理的国家,对本国现钞的输出都规定了最高限额,限额内可以自由携带出国,超过限额须经外汇管理机关审批。如美国规定,5000美元以上的现钞输出,必须向海关申报登记。2008年我国政府规定,一次携带出境的最高限额为20000元人民币。
4.2.3 外汇管理的经济效应分析
1.外汇管理的积极影响
(1)优化经济结构。外汇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在一国经济结构调整或经济恢复时期,需要相对集中,以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实行外汇管理,由政府及外汇管理机构制定鼓励或限制外汇收入、使用的一些政策措施,甚至采取严格的集中管理,能使外汇资金流入最需要发展的产业、行业,从而更快地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或经济的尽快复苏。如发展中国家实施各种优惠政策鼓励长期资本流入,较好地解决了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的调整等方面的资金短缺问题。
(2)增强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商品出口是一国外汇资金的主要源泉,商品出口的稳定增长,反映了一国商品在国际经济中竞争力的增强。为了提高出口创汇能力,保持产品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需要政府在外汇管理的政策上给予有效的配合支持。在主要出口商品需要升级换代的时候,保证技术、设备等用汇的优先;在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需要及时给予外汇资金的融通;在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中,更需要相当规模的外汇资金。通过外汇管理的政策导向,发挥资本的规模效益。
(3)稳定国内金融秩序。目前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日益密切,资本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日益频繁,特别是大量的短期资本的流进流出,会造成国内货币金融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国内经济稳定发展。各国政策在逐步放松对外汇的直接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外汇的间接管理,增强对资本流动的监控及管理,建立多层次的监控体系,避免大量的资本流动给国内经济带来的冲击,保持国内金融秩序的稳定。
2.外汇管理的消极影响
一国的外汇管理措施应随着国内外经济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改革,简单地进行过严或过松的外汇管理,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消极的影响。
(1)对外汇市场的影响。一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往往直接制约外汇供给,限制外汇需求,使外汇供求信息失真,外汇市场的汇价严重扭曲,无法进行国际成本比较,自然就无法在国际上实现对各种资源的最优利用。实行外汇管制,使得外汇银行经营的业务单调,并且由国家承担外汇风险的损失,外汇银行在外汇市场中的参与功能弱化。另外,在外汇管制严格的条件下,外汇汇率通常被高估,会出现逃汇现象。通过限制外汇的持有及交易来控制汇率,其结果会造成黑市的出现和外汇资金的渗漏,使外汇供给短缺。
(2)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实施外汇管理,限制外汇自由买卖和支付,就自然会引起对不同国家进行多边结算上的限制,影响正常的贸易交往,加深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阻碍国际贸易发展。
(3)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企业用汇审批制、结售汇采取复汇率制度等很容易滋生腐败。另外,购汇、用汇中应办理的手续加大了对外贸易业务中的成本,使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上升,会引起企业利润的减少。实行固定汇率制,也容易使一些企业缺乏风险意识,从而会削弱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所以一个国家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应逐渐放松外汇管制,政府从直接的外汇管理转变为对外汇的间接管理,增加对外汇的监督、调控职能,使外汇管理的措施更具灵活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4.3.1 货币可兑换的含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货币可兑换是居民和非居民用本币兑换外币,并在实际经济和金融交易中使用外币的能力。这意味着不对国际交易的支付以及为此目的用本币兑换外币实施限制。货币的完全可兑换是指,既不对支付或收入进行限制,也不对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进行限制。”按照这个定义,货币可兑换分为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两个层次,并且有相应的划分标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中,对经常项目可兑换作了明确的定义,即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一国对经常项目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并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者多重货币制度。而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国际上迄今尚无像经常项目可兑换一样严格、标准的定义。
4.3.2 货币可兑换的利弊分析
货币可兑换是一把“双刃剑”,对货币可兑换的利弊可以从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两个层次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实行经常项目的可兑换,并且取消贸易限制会为一个国家的供给方面带来巨大好处。当然,经常项目可兑换也会由于更经常和更大幅度的经常项目失衡或汇率压力而在国内就业、实际收入水平和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方面带来一些风险。这种风险在短期内尤其可能出现。不过,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化的背景下,对于急需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发展中国家,比较而言,经常项目可兑换所带来的收益可能要远远大于付出的成本。也正是这样的原因,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大多数成员国都已实现了本国货币的经常项目可兑换。
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利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从国际分工和比较优势的理论出发,资本项目可兑换所促成的资本自由流动有利于以更高的效率实现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提高全球范围内资源的使用效率;二是从宏观经济层面和总供给出发,资本项目可兑换可以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鼓励外国私人资本的流入,有利于弥补发展中国家储蓄和外汇不足的“双缺口”,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三是从微观经济层面出发,资本项目可兑换特别是允许外国直接投资,将加快本国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缓解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短缺;四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将促使本国居民可以借助于资本的合理流动,在国际范围内追求资产更高的预期收益,并在各种不稳定的情况下使其资产构成多样化。
但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将面临一些风险:一是会影响货币政策独立性效率。根据蒙代尔的开放经济“三角不可能”理论,在资本项目可兑换、国际资本流动的情况下,一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与汇率稳定两者之间将发生明显的冲突,若要坚持准固定汇率,则势必影响货币政策独立性。二是影响国际收支平衡。一方面,资本项目开放会引起资本流入的大量增加,造成实际汇率升值,刺激进口,不利出口,增加了经常项目逆差的风险;另一方面,取消资本项目兑换限制可能会引起资本大量外逃,如果在国际收支逆差的情况下,还会加剧资本外流,并可能使正常的经济滑坡恶化为金融危机。三是引起经济和金融的不稳定。如果一国的经济规模不大,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机制不健全,短期资本的急剧流动就会造成经济和金融的不稳定。此外,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资本项目可兑换本来应该带来的正面影响可能还会被一些相关的负面因素所抵消。
4.3.3 货币可兑换的前提条件
实现货币可兑换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前提条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有关国家货币可兑换的历史经验,将一国实现货币可兑换的前提条件归纳为四点:①合理的汇率机制及汇率水平;②充足的国际清偿手段,主要包括充足的外汇储备和获得融资的能力;③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及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包括消除供给过多的货币);④公众的信心。发展中国家货币可兑换还应考虑微观经济的分析,例如健全的市场价格机制和国内微观经济主体对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做出灵敏反映的能力等。
这些条件在现实中很难同时具备,或一时同时具备但很难永远同时具备,而且,对于实现货币可兑换而言,这些条件事实上也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不少国家就是在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实现了货币的可兑换,有些条件和实现货币可兑换是共同推进的。例如,只有实现了货币可兑换才能进行外汇的自由买卖,才能形成合理的汇率机制及汇率水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实现货币可兑换,要形成合理的汇率机制及汇率水平是不可思议的。一个国家并不一定要在全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推进货币可兑换,但是在这些条件保证下,货币可兑换的风险会降低。
4.3.4 货币可兑换的路径选择
关于实现货币可兑换的路径选择上一直存在着争论。争论主要集中在速度的选择上,是主张渐进方式还是激进方式。
麦金农主张渐进方式并认为,对于实行经济市场化而言,客观上存在着一个如何确定最优次序的问题。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如何排次序的问题是极其重要的。政府不能、也许也不该同时实行所有的市场化措施。经济市场化的次序虽因各种类型经济的初始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却存在着一些共同特点。如能正确地安排好次序,就能得到丰厚的经济回报;若弄错了次序,就会导致金融和经济灾难。同时,在汇率自由化改革中,同样存在着一个次序正确、步调适当的问题。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应大大地早于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只有在国内借贷能按均衡的(不受限制的)利率自由进行,国内通货膨胀率受到控制以至于不断发生的汇率下调不再必要时,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条件才算是成熟了。否则,过早地取消对外资流入的汇率控制会导致未经批准的资本外逃或无偿还保证的外债堆积,或两者兼而有之。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通常是经济市场化次序的最后阶段。
也有人主张采取激进的方式实现货币可兑换。他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对货币兑换尤其是资本项目兑换进行限制借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收支是难以奏效的。在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由于人们躲避各项控制以及外汇“黑市”的存在,货币可兑换的水平实际上已经很高,继续保持对资本项目的控制只能突出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差异。这样会使对潜在经济趋势的解释复杂化并使国内和外部金融状况之间的相互关系变得模糊。相反,因为货币兑换的限制所带来的成本却没有相应的减少。因此,应该迅速或者一步到位(也就是激进方式)地实现货币可兑换。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在实现货币可兑换的速度选择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采用渐进的方式并取得了成功。
专栏4-3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与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2015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
中国于1996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即开始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近期取得的新进展主要包括:对于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投融资行为,实现了汇兑环节按实需原则购汇和支付,推出了沪港通,实现了内地和香港的基金互认,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更加便利,完全开放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有关业务稳步发展等。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分类标准下的40个子项来看,目前中国达到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的项目已有37项,距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已不遥远。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成果的体现。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未来一段时期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推动境内外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进一步提高国内居民投资海外金融市场以及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的自由程度和便利程度。二是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提升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有序拓展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和规模,扩大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的主体类型和地域范围,放宽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完善沪港通的相关机制,适时推出深港通。进一步扩大QDII和QFII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取消资格和额度审批,将相关投资便利扩大到境内外所有合法机构。三是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将资本项目可兑换纳入法制框架。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6》。
4.4.1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4.4.1.1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演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大和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外汇管理措施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改革,总的趋势是由紧到松的过程,最终促使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中。回顾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严格外汇管理时期
(1)建国初期外汇管理(1949—1952年)
新中国成立前夕,国内物价飞涨,通货膨胀严重,同时进口货物价格低廉,出现了巨大的国际收支逆差。货币贬值过快,金融秩序混乱,外汇黑市交易猖獗,资金外逃严重。随着全国各地的先后解放,华北、华东、华中、华南各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和汇价体系。
此时期外汇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了外汇的供汇和结汇制度。规定出口货物所获外汇、各种业务和劳务所得的外汇以及华侨汇款,均须卖给或集中于中国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的外汇,可以按规定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申请批准后,由国家银行卖给外汇。针对当时的进出口贸易主要由私人经营的情况,全面实行了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管理制度。二是外汇的统一分配使用。在1950年10月颁布的《外汇分配使用暂时办法》中,规定了各种外汇收入一律由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统一掌握分配使用。外汇分配的原则是:先中央后地方,先工业后商业,先公后私。三是建立了独立自主的人民币汇价体系。天津于1949年1月18日首先挂出了人民币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汇价。汇价的计算由出口物资比价、进口物资比价、侨汇购买力比价三者综合加权平均值计算得出。当时国内由于国民党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影响,物价节节上涨。如上海批发物价指数在1948年6月为100,到了1950年3月则上涨到2242.93,而同期的美国由于经济危机,物价下跌。根据物价变动,政府为了鼓励国内大宗物资出口,将美元汇率从1949年4月10日的1美元等于618元旧人民币下调为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等于42000元旧人民币。1950年3月,我国执行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以后,迅速制止了全国性物价上涨,物价逐步趋于稳定。四是建立了外汇指定银行管理制度。在全国共核准了53家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同时加强了对外商银行的管理,取消了这些银行在华的一些特权。五是建立了人民币、外币和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制度,严格禁止私自携带或邮寄人民币、外币和金银出境。
经过这一时期的努力,国家外汇收入有了大量增加,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前的大量外汇逆差。但这一时期由全国各大行政区实行各自的外汇管理法令,外汇管理处于分散状态。
(2)计划经济时期外汇管理(1953—1978年)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随着私营金融业和私营出口商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对外贸易由国营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外汇业务开始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这一时期的外汇管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对外汇收支实行全面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外贸用汇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中国国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质押等,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任何形式的套汇、逃汇。
这一时期的汇价较为稳定,从1953年至1972年,主要产品价格纳入国家计划,国内物价全面稳定,而国际货币体系所确定的以美元为中心的汇率也相对稳定,所以人民币对外币的比价也较稳定,汇价大致稳定在1美元等于2.46元人民币。1973年起世界经济激烈动荡,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人民币汇率原则上采用钉住汇率制,货币的构成按1975年11月时,美元集团和西德马克集团货币汇率的中间线上选用13种货币加权平均,美元和西德马克的比重较大。这一时期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由1972的1∶2.24升为1979年的1∶1.55。
第二阶段(1979—1993年):由紧向松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时期
1980年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席位的恢复,要求外汇管理与国际规范相适应。随着20世纪70年代与一些发达国家的正常交往恢复,对外开放逐渐增加,国际交往增强,在贸易、投资领域的交流越来越多,原来的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表现出其应变能力差、缺乏灵活性、不利于鼓励出口创汇的积极性等缺陷。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启动了。主要内容如下:
(1)设立了专门管理外汇机构。国务院于1979年3月正式批准建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并赋予其管理全国外汇的职能。
(2)外汇留成制和外汇调剂市场的建立。随着外汇经营权的下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出口产品,外汇留成制及外汇调剂市场的出现打破了原来的统收统支的集中体制。允许在地方外汇管理局开设留成账户,把创汇和用汇相结合,鼓励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从1988年到1993年,上海外汇调剂市场的外汇交易总量达到153亿美元,年交易额从1988年的7.3亿美元,增加到1993年的53亿美元。
(3)允许个人持有外汇。1984年7月中国银行开办了个人外币储蓄存款,允许国内居民持有外汇。个人收入的外汇准许个人保留,但不准私自买卖、私自携带或邮寄出境,国内居民出国探亲、移居出境、出国留学等所需外汇凭有关证明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向银行购买外汇。
(4)建立了外债管理体制和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是监测和管理中国外债的机构。1987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外债统计监测规定》,规定所有境内机构的外债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并于1989年11月公布了实施细则,细化外债登记的有关规定。
(5)对携带外汇、贵金属和人民币出入境的管理。中国居民从国外及港澳地区收到外汇收入可以保留并在中国银行或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工作的中国居民所得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允许存放在境外。非居民可在中国银行和其他批准的金融机构设立非居民账户。非居民汇入或带入的外汇必须兑成人民币或外汇券(Foreign Exchange Certificate,FEC)才能用于各种支付,外汇券是1980年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发行的一种含有外汇兑换证明的人民币代用券。
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入境不受限制,但入海关时必须申报;携带金银和金银制品出境时,携带者必须提交入境时的申报单或人民银行开出的准带证明。非居民可在专门的商店购买金银和金银制品,但带出境时要提交购买发票。
第三阶段(1994年至今):外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时期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也于1993年12月16日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开始了我国外汇管理的根本性改革,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构建外汇运作市场机制的框架。
(1)人民币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4年1月1日,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轨,使用单一汇率。汇价为1美元兑换8.7元人民币。并在1994年4月4日,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使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汇率产生不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挂牌,而是由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间的外汇买卖所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加权平均价,公布人民币对美元交易的中间价,并参照国际外汇市场变化,同时公布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在此汇率的基础上,在中国银行规定的上下2.5‰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补充自行挂牌,对客户买卖外汇。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外汇市场吞吐外汇,适时调控,使人民币汇率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2)实行银行的结汇、售汇制。对外汇收支体制做出了重大改革的外汇管理体制取消了外汇上缴的额度和现汇留存制度,实行新的结汇、付汇和售汇办法及相应的外汇账户管理制度,并为此发布实施《结汇、售汇和付汇管理的暂行规定》。
(3)1994年元月起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逐步兑回。从1995年1月1日起,外汇兑换券停止在市场上流通,境内机构以及来华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境内居民个人不得用外汇兑换券计价、收付、结算。至1995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兑换结束。这样曾在我国对外开放初期起过特殊作用的外汇券退出历史舞台。
(4)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发展为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199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了1980年的暂行条例,使外汇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该条例也体现了对外汇以直接管理为主过渡到以间接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通过1994年的改革,汇率稳中有升,外汇储备快速增长,使我国对取消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汇兑限制有了坚定的信心。1996年11月27日,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从12月1日起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义务,取消对经常项目汇兑环节上还存在的部分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并于1997年1月20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为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4.4.1.2 现行中国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主要由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系统、资本项目事先审批制、对银行的结售汇和外汇业务执法监管、外汇(债)统计(监测)系统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监管系统构成。这里主要介绍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
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外汇管理的关键。我国外汇管理规定:所有外汇收入应全部调回境内,不得在境外存放或以收抵支(该措施不仅针对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对境内其他经济单位同样适用);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通过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汇结算账户保留,但保留金额受结算账户最高余额限制。为适应我国企业快速融入国际经济竞争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于2001年1月1日起推出出口收汇核销改革政策、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管理改革政策、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管理改革政策等三项改革政策。
2.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我国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和外债,应当通过境内银行开立的外汇专用账户保留,结汇需经外汇局逐笔审批;所有对外支付,均需有真实的交易作背景,对外支付的真实性审核由外汇局审批。目前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1)对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准入的限制。
(2)对外借贷款(包括对外担保)的限制。
(3)对外直接投资(包括不动产投资)的限制。
(4)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汇回及结汇的限制。资本项目下所有的外汇收入未经批准,都必须调回境内,而不得存放境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可以开立专用账户,保留外汇,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才可以结汇。
(5)对居民的购汇限制。
4.4.2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演变
人民币汇率制度指的是我国货币当局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基本安排和规定。它同任何汇率制度一样,包括确定汇率的依据、汇率波动的界限、维持汇率应采取的措施和规定汇率应怎样调整。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内容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演变而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经济时期,人民币汇率制度有着不同的内容。
4.4.2.1 改革开放后的人民币汇率安排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民币汇率安排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4年)
1979年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开始进行改革,对外贸易由国营外贸部门一家经营改为多家经营。由于我国的物价一直由国家计划规定,长期没有变动,许多商品价格偏低且比价失调,形成了国内外市场价格相差悬殊且出口亏损的状况,这就使得人民币汇价不能同时照顾到贸易和非贸易两个方面。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并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起实行两种汇价制度,即另外制定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继续保留官方牌价用作非贸易外汇结算价。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汇率制”或“汇率双轨制”。
1980年人民币官方牌价为1美元=1.5元人民币。从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间,我国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贸易外汇1美元=2.80元人民币,官方牌价即非贸易外汇1美元=1.50元人民币。前者主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后者主要适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且仍沿用原来的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
随着美元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国相应调低了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使之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已调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币,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持平。
第二阶段(1985—1990年)
在人民币双重汇率制下,外贸企业政策性亏损,加重了财政补贴的负担,而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外国生产厂商也对双重汇率提出了异议。1985年1月1日,我国又取消了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重新恢复单一汇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币。
事实上,1986年随着全国性外汇调剂业务的全面展开,又形成了统一的官方牌价与千差万别的市场调剂汇价并存的新双轨制。而且当时全国各地的外汇调剂市场,在每一时点上,市场汇率水平不尽相同。这种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的多重汇率制一直延续到1993年底。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物价上涨速度加快,而西方国家控制通货膨胀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况下,我国政府有意识地运用汇率政策调节经济与外贸,对人民币汇率作了相应持续下调。1995年8月21日,人民币汇率调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币,同年10月3日再次调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30日又调至1美元=3.20元人民币。
从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币放弃盯住一篮子货币的做法,改为管理浮动。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币汇率适应国际价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从改革开放以后至1991年4月9日的10余年间,人民币汇率政策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别实施过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与公布牌价并存的双重汇率体制,以及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的多重汇率体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币官方汇率按市场情况调整,且呈大幅贬值趋势,这与同期人民币对内实际价值大幅贬值以及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是基本上相适应的;三是在人民币官方汇率的调整机制上,做过多种有益的尝试,如盯住一篮子货币的小幅逐步调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调整的方式,这些为以后实施人民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奠定了基础;四是市场汇率的机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场汇率的调节作用在我国显得越来越大。
第三阶段(1991—1993年)
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国开始对人民币官方汇率实施有管理的浮动运行机制。国家对人民币官方汇率进行适时适度、机动灵活、有升有降的浮动调整,改变了以往阶段性大幅度调整汇率的做法。实际上,人民币汇率实行公布的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即外汇调剂价格)并存的多重汇率制度。
我国人民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币官方汇率的有管理的浮动,其基本特点是,我国的外汇管理机关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我国改革开放与发展的状况,特别是对外经济活动的要求,参照国际金融市场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对公布的人民币官方汇率进行适时适度、机动灵活、有升有降的浮动调整。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官方汇率数十次小幅调低,但仍赶不上水涨船高的出口换汇成本和外汇调剂价。
第四阶段(1994—2005年)
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人民币汇率并轨。1993年12月31日,官方汇率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5.8元,调剂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8.7元左右。从1994年1月1日起,将这两种汇率合并,实行单一汇率,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定为1美元兑换8.70元人民币。同时,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革汇率形成机制。这次汇率并轨后,我国建立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相继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1996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将不再适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十四条第2款所规定的过渡性安排,并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将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从此不再限制不以资本转移为目的的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不再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和多重汇率制度。
4.4.2.2 人民币汇率安排的新阶段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5]第16号文——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相关事宜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2)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3)2005年7月21日19 00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起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
(4)现阶段,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
(5)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汇率浮动区间。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动,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的正常浮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人民币汇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弃盯美元,参考一篮子货币,以建立调节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更富有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从短期来看,人民币一定的升值,将有利于降低进口技术、设备和引进管理人才的成本,促进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从而提高综合竞争力。从长远战略来看,人民币汇率新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推进人民币汇率安排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健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专栏4-4 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一直稳妥有序地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2007年5月21日、2012年4月16日和2014年3月17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浮动幅度经三次调整由0.3%扩大至2%。2005年9月起,取消了对银行为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2014年7月起,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
2015年8月11日,人民银行宣布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一方面在机制上加大市场供求对汇率形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另一方面则顺应市场的力量对人民币汇率适当调整,使汇率向合理均衡水平回归。改革后中间价与市场汇率之间的偏离得到校正,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和基准作用明显增强。
未来,人民银行将坚持市场化取向,根据中央的改革部署和国际收支格局的变化规律,稳妥有序完善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建立汇率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化长效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对一篮子货币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6》。
汇率制度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基本安排和规定。汇率制度包括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金币本位下的固定汇率制度是典型的固定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弥补固定汇率制度的不足,但是汇率波动幅度过大或过于频繁会严重影响国际经济发展。汇率目标区方案兼顾固定汇率制的稳定性和浮动汇率制灵活性的特点。
外汇管理是一个国家通过法律、法令、条例等形式授权有关管理机构运用各类手段对于境内的外汇收付、交易、借贷、转移及汇价等实施管理。外汇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汇资金流入、外汇资金流出、外汇的交易、银行外汇账户、汇率等方面的管理。外汇管理给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作用,表现在能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稳定国内金融秩序、尽快恢复经济发展等,但是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严格的外汇管理会导致外汇市场供求信息扭曲,不能形成资源的更有利的流动,造成国际经济交易的障碍,国内经济发展也会受挫。
货币可兑换可以分为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经常项目可兑换所带来的收益可能要大于付出的成本。目前大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风险将更大,所以应该谨慎逐步推进。
固定汇率制度、铸币平价、黄金输送点、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目标区、外汇管理、货币可兑换
1.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浮动汇率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哪些种类?
3.简述汇率目标区方案。
4.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外汇管理对社会经济有什么影响?
6.我国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有哪些特点?
7.货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的利弊是什么?
8.货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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