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制企业是最古典的企业制度,其唯一的资本来源就是业主本人的资金,内源融资是其唯一的融资方式,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1.产权结构的封闭性
在业主制条件下,企业只有一个所有者(或叫出资者),其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在企业所有者手中。业主制企业建立了完整的产权关系,当业主在企业投入自有财富时,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是完整的,可以称之为业主所有权。因为业主自己除了占有权能,还有完全的支配、使用和处分权能。业主制企业的特征就是以单个业主为唯一人格代表的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等各种权利高度一体化的产权结构。企业所有者的目标即是企业主体目标,他们直接控制和经营企业,有高度的自主权。也就是说,所有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主体,所有者全权控制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是“典型的企业资产所有者控制型的企业制度”。 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企业所有者直接控制,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仅可以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且所付成本也较低。然而这种集所有者与经营者为一身的高度一体化的产权结构逐渐不适应生产力社会化发展需求,并且导致企业寿命短,经济过程出现非连续化。
2.企业所有者自负盈亏,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企业的发展主要靠内部积累
业主制企业主要以自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基础,即以自我积累为主。在发展初期,企业的内部自我积累机制能满足企业的扩张需求。正是如此,业主制企业产生不久就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并极大地推动了经济以更为迅速的速度发展。然而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导致企业生产运营的风险完全由企业所有者自身来承担,呈现风险个体化特征。这使企业所有者承担的风险过大,导致企业所有者不愿投资到风险大的产业,从而阻碍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由于一方面业主的储蓄余额可能并不多,另一方面储蓄余额受到地域的限制,通过业主来调动地区之间的资本余额基本是不可能的,外部融资存在极高的交易成本,随着生产力发展,企业难以根据生产力和企业发展状况及时扩大企业规模,难以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但银行的出现促进了业主制企业的发展。
3.自然人产权
业主制企业规模较小,其产权主体是自然人,这种以自然人身份对象化于财产客体上的产权关系限制了主体流动和客体的分解,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自然人(个人或者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的合一性质本身限制了企业和资产的规模,它无法适应生产经营迅速扩展的需要。财产经营责任的无限性和对自然人的依附关系限定了企业组织的“存在寿命”,使企业很难有强大的市场生命力。企业主退休或者死亡,企业往往就会面临解散的危险。因为作为企业的继承者——先前企业主的儿子,可能并不具有同他父亲一样管理企业的能力。
业主制企业产权高度合一,虽然产权集中能使持续成长权益流失减少到最小,能够抓住一切可能成长机遇,但是这种产权制度只能表现为一种所有权制度,形成一元化产权结构,往往导致把产权关系和血缘关系融为一体,企业始终无法摆脱个人和家庭而独立存在,企业成长长期受到个人和家族的困扰。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局限,导致企业制度创新的需求产生,出现了合伙制,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合伙制作为另一种古典企业制度,并不是在业主制失去主流地位后才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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