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通过一定渠道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是任何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必备条件和前提条件。目前,我国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投资者直接和间接投入,在会计上主要表现为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所有者权益,因而又称为权益资金;二是从外部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在会计上表现为企业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负债,因而又称为负债资金。
8.1.1 投资者投入资本业务
8.1.1.1 资本概述
企业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1)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规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转增资本,即在办理增资手续后用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按所有者原有投资比例增加投资人的实收资本。
8.1.1.2 主要账户设置
1)“实收资本”(股本)账户
实收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和监督企业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
该账户贷方登记所有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增加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数额,其借方登记所有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资本金的实有额。
企业应按照不同的投资者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资本公积”账户
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和监督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该账户贷方登记从不同渠道取得的资本公积即资本公积的增加数,借方登记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资本公积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资本公积的期末结余数。
该账户应设置“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账户,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3)“银行存款”账户
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和监督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的增减变化情况。
该账户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的期末结存金额。
该账户按开户银行和币种开设明细账。
8.1.1.3 账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资本,应按照收到资产类别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类账户,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例8-1】A公司12月15日收到B公司投入一台全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投资合同约定其价值为100000元(暂不考虑增值税)。假定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100000
货:实收资本100000
【例8-2】A公司收到投资者B投入资本500000元,款项存入银行,双方协商确认B公司按投资比例应享有注册资本为400000元,其余做资本溢价处理。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货:实收资本4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0000
8.1.2 债权人借入资金的核算
8.1.2.1 借入资金概述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弥补周转资金的不足,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借入资金。借款期在1年或长于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下的各种借款为短期借款。借款期在1年或长于1年的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借款为长期借款。企业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定期支付借款利息,按期偿还借款本金。
8.1.2.2 主要账户设置
1)“短期借款”账户
短期借款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和监督企业短期借款的借入和归还情况。
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借方登记企业归还的短期借款。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账户按借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长期借款”账户
长期借款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和监督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和本息归还情况。
该账户贷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账户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按“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利息”账户
应付利息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和监督企业按相关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包括短期借款、分期付息的长期借款和企业债券应支付的利息。
该账户贷方登记按月计算发生的利息费用;借方登记已支付的利息费用。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费用。
账户按应付利息企业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4)“财务费用”账户
财务费用属于损益类中的费用类账户,核算和监督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该账户借方登记已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的手续费,贷方登记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及期末结转数,期末本账户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账户应按财务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8.1.2.3 账务处理
1)短期借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账户。
企业对短期借款利息一般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利息数额不大,企业可以在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或在实际支付利息时,直接将发生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二是在借款到期收回本金时一并计收利息,数额较大。为了合理地计算各期损益额,保持各个期间损益额的均衡性,企业通常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要求,采取预提的方法按月计提借款利息,计入各期损益(财务费用)。
【例8-3】某企业因生产经营的临时性需要,向银行申请取得期限为6个月的借款100000元,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货:短期借款100000
【例8-4】承上例,借款合同约定,年借款利率为7.2%。按月计提利息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每月应付利息额为:100000×7.2%/12=600元
借:财务费用600
货:应付利息600
【例8-5】承上例,6个月到期偿还上述短期借款利息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600
应付利息3000
货:银行存款3600
2)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和对外投资等方面。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一定原则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
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如果是分期付息则记入“应付利息”账户,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