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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对销贸易与加工贸易方式

时间:2023-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引入:补偿贸易:空手可套“白银”说起汇源集团的掌门人朱新礼,如今可谓无人不识。采用易货贸易有利于节约外汇,有利于外汇紧缺的国家和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但易货贸易方式的使用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易货贸易方式的最大的风险是运交货的一方可能收不到另一方应交付的货物。另外,易货贸易受买卖双方国家互补性的制约。

项目引入:补偿贸易:空手可套“白银”

说起汇源集团的掌门人朱新礼,如今可谓无人不识。在2005年胡润百富榜上,他位列第24名。朱新礼的发家之路充满传奇。他本是山东沂源县的外经委主任。1992年,他买下了山东一个濒临倒闭的县办水果罐头厂,自任厂长。说是“买”下,其实并没有拿出真金白银。当时朱新礼并没有钱,他只是答应用项目救活工厂,养活工厂数百号员工,外加承担原厂450万元债务。这是朱新礼打出的第一招空手套白银。

紧接着是第二招。在当时,“补偿贸易”还是十分新鲜的名词。朱新礼当时看准了德国的设备,可是他没有钱。于是,他一口气与德国客商签订价值800万美元的进口合同,引进德国设备,在国内生产产品,条件是在一定期限内将产品返销给德方,以部分或全部收入分期或一次抵还设备货款。朱新礼当时答应外方分5年返销产品,部分抵还货款。1993年年初,在20多名德国专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朱新礼的工厂“汇源”开始生产浓缩果汁,并且成为主营业务。

什么叫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外商在信贷基础上,向中方提供资金或机器、设备、技术及原材料,同时承担购买中方企业一定数量的产品,以产品分期偿还外商投资; 中方通过直接补偿或间接补偿方式分期偿还外商投资,即以先期进口的设备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或用外商约定购买的其他产品分期摊还设备价款和利息。

除了人口和毒品,什么都能交易

在国外,补偿贸易早已成为一种成熟的贸易融资方式。许多生产商用这种方式“换”来了自己所需的各种商品。商品各类五花八门,可以说,除了人口和毒品,什么都有。

有一些交易是很有趣的,例如: 可口可乐公司用可口可乐的浆汁换取该公司在前苏联开办的一家工厂生产的奶酪; 换取它在埃及开垦的果园出产的桔子; 换取它在土耳其一家工厂生产的番茄酱; 换取波兰啤酒或换取匈牙利的软饮料瓶; 一个瑞典乐团在波兰举办了几场音乐会,而支付给这个乐园的却是煤炭; 波音公司用10架波音747客机换取3400万桶沙特阿拉伯石油; 阿根廷把承建一座化肥厂的合同授给了捷克斯洛伐克公司,合同中规定捷方要购买用该厂生产的化肥培育出的蔬菜和其他农产品。

在某些情况下,任何商品的交易都能以补偿贸易的方式进行,但人们优先考虑的是易于交易的标准化商品,如金属、矿石、橡胶、可可、棕榈油和水泥等等。加拿大以补偿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主要是资本货物和工厂,但也有硫磺、碳酸钾、马铃薯和乳制品。加拿大公司相应地换回形形色色的商品,如火腿、果酱、芒果、鱼和捕鱼权、芝麻仁、大米、糖、椰子、香料、高粱、葡萄酒、啤酒、棉花、海员劳务、盐、果肉、木材、家具、机床、电动机、医疗设备、卡车轴、救火设备和轻型家用设备等。

请思考: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有什么区别?

(资料来源: http://finance.sina.com.cn2006年04月18日10:43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一、对销贸易

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又称为“反向贸易”、“对等贸易”、“互抵贸易”等,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它不同于单边进出口,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的方式,一方商品或劳务的出口必须以进口为条件,体现了互惠的特点,即相互提供出口机会。在对销贸易方式下,一方从国外进口货物,不是用现汇支付,而是用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有利于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同时解决外汇不足的问题。

对销贸易有多种形式,最基本的是易货贸易(Barter Trade)、互购贸易(Counter Purchase)和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另外还有转手贸易(Switch Trade)和抵销贸易(Offset)等形式。

1. 易货贸易

易货是国际贸易中最古老也是最简单的贸易方式,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或劳务等值或基本等值的直接交换,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易货是纯粹的以货换货方式,不用货币支付。其特征是交换商品的价值相等或相近,没有第三人参加,并且是一次性交易,履约期较短,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相互抵偿的换货合同加以确认。这种传统的直接易货贸易,由于交换的货物必须是双方需要的,货值又要一致,所以具有很大局限性,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少。

现代的易货贸易都是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即所谓广义的易货,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做法:

(1)记账方式,又称“一揽子易货贸易”。任何一方的进口或出口货物,双方都将货值记账,相互抵冲,不需使用现汇支付,一般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平衡(如有逆差,再用现汇或商品支付)。这种方式下,进口和出口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有先有后,但时间间隔不能太长。

(2)对开信用证方式。交易双方先签订易货合同,进口和出口同时成交,金额大致相等,双方都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并在信用证中规定,一方开出的信用证要在收到对方开出的信用证时方能生效。也可以采用保留押金信用证,即第一张信用证先生效,但结汇后银行把款扣下,作为受益人开回头证的押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做法仍是以货换货,先出口的一方并不得到货款,只是取得对方承诺以供应的货物作为补偿。

采用易货贸易有利于节约外汇,有利于外汇紧缺的国家和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易货贸易的特点是进出口结合,贸易平衡,有利于以进带出或以出带进,开拓新市场。易货贸易不受外汇管制和贸易壁垒的约束,可以扩大成交量,还可避免外汇价格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但易货贸易方式的使用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易货贸易必须是双方都能保证提供对方所需要的商品,但在实际当中很难找到合适的易货对手。易货采取计账方式时,不可能双方同时出口,这样先出口方不能得到现汇,只是对方对未来交货的承诺,这样逆差方就无偿占有了顺差方的资金,因此会出现双方都不愿意先交货而影响履约速度。易货贸易方式的最大的风险是运交货的一方可能收不到另一方应交付的货物。另外,易货贸易受买卖双方国家互补性的制约。

2. 互购贸易

互购贸易又称对购或反购(Reciprocal Trade)、平行贸易(Parallel Trade)、相对贸易、反向贸易等,是最简单、最常用的对销贸易形式之一。即出口方在出售货物给进口商时,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进口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商品。互购贸易涉及两个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合同,第一份合同是基础合同或主合同,规定出口方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等有关内容,第二份合同则主要规定出口方购买对销贸易商品的义务。每个合同都以货币支付,金额不要求等值。由于双方都承担了互相购买对方产品的义务,尽管采用货币支付,但在一定时期内还是相互交换货物。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一方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小思考:互购贸易与易货贸易有何区别?

3.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Product Buyback)或回购,是指买方在卖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从对方进口机器设备、产品、技术或劳务,不用现汇支付,而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价款的贸易做法。这种交易方式的期限往往较长,一般在5~10年或更长。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可以全额以货物相抵,也可以部分以货物相抵,部分以现汇偿付。

在我国当前开展的补偿贸易中,按照偿付的标的不同,大体上有以下4种。

(1)直接产品补偿,又称返销,是补偿贸易最基本的形式。即一方进口国外的设备和技术后,用这些设备和技术生产出的产品来分期偿还价款。设备技术的进口方一般愿意采用这种方式,但其直接产品必须是设备技术方所需要的或在国际市场上适销对路。

(2)间接产品补偿,又称回购,是补偿贸易中较常见的做法。即设备进口方不是以引进设备或技术所生产的直接产品,而是用其他产品偿付。这种做法有点类似反购,但它仍是在同一个补偿贸易合同中,而反购却是分别签订两个单独的合同。

(3)劳务补偿。这是将补偿贸易与来料加工相结合的做法,即由一方提供设备的同时,提供原材料,委托对方加工装配,另一方用加工费收入分期偿还价款,也可以采用部分补偿方式,以现汇支付一定百分比的进口价款本息。

(4)综合补偿贸易。是指进口方的补偿产品中,直接产品、间接产品、外汇等兼而有之,抵偿的商品可以直接给供方,也可以给供方事先指定的贸易商,是上述三种补偿方式的结合使用。

小思考:开展补偿贸易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和风险?

企业通过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技术,可解决其缺少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难题,从而使产品得以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设备技术进口方将产品返销,在抵偿设备技术价款的同时,也利用了设备出口方在国外的销售渠道,使产品进入国外市场、以进口设备技术来带动产品的出口,“以进带出”扩大国内就业机会,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但在补偿贸易方式下,卖方一般不愿向买方提供最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同时往往还压低买方补偿产品的价格,是买方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时,要注意这些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如何,还要确立合理的价格。同时,还要注意补偿产品销售市场的竞争和风险以及补偿期问题。避免偿还期过短或过长,以致企业不能如期履约或外资不能合理利用。

4. 转手贸易

转手贸易(Switch Trade),又称三角贸易(Triangular Trade)。是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是在记账贸易的条件下产生的,作为顺差方取得硬通货的一种手段。简单的转手贸易是拥有顺差的一方将用记账贸易的办法买下的货物运到国际市场上出售,从中取得硬通货。较复杂的做法是在记账贸易下拥有顺差的一方用该顺差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从第三方购进所需的设备或商品,然后由该第三方用该顺差项在相应的逆差国家购买货物,运往国际市场销售,以收回硬通货。

转手贸易的特点是: 以多边贸易的方式综合经营多种不同国别的商品; 以间接贸易的手段获取灵活多样的价格、渠道、商品组合等,提高流通效率; 根据国际市场的供求变化使转手贸易形成规模优势。

转手贸易环节多、涉及面广、成本高昂,是以雄厚的资金、充足的网点、杰出的中间人以及市场信息的搜集、分析为基础的,需要信贷、物流等功能的配合,所以在对销贸易中所占比重很小。

5. 抵销贸易

抵销贸易(Off-set)是指一方在进口诸如国防、航空或宇航、计算机、信息交流等设备时,以先期向另一方或出口方提供的某种商品和/或劳务、资金等抵销一定比例进口价款的做法。抵销的方式可以是为生产该设备而提供的零部件、投入的资金、所转让的技术以及技术培训、项目研究开发等。抵销贸易自1980年以来开始盛行,在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军火交易或大型设备交易中常被采用。

抵销贸易可以分为直接抵销(Direct Offset)和间接抵销(Indirect Offset)。直接抵销是指先出口方承诺从进口方购买在出口给进口方的产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或与该产品有关的其他产品,有时还会对进口方生产零部件的企业进行投资和技术转让。间接抵销指先出口方承诺向进口方回购与其出口商品无关的产品。

二、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Processing Trade)是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对来自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贸易做法,实质上是一种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其特点是“两头在外”,即原料来自国外,成品销往国外。

1. 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又叫以进养出,指用自有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进料加工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传统做法,在这类业务中体现为两笔不同的交易,经营的企业以买主的身份与国外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又以卖主的身份签订成品的出口合同。因此,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进料加工贸易时就应注意所加工的成品在国际市场上要适销对路。

开展进料加工的主要意义有:

(1)有利于解决国内原材料紧缺的问题,利用国外提供的资源,发展出口商品生产,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不与国内争原料、争货源、争市场,减少内外销矛盾。

(2)开展进料加工可以更好地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客户的要求,组织原料进口和加工生产,特别是来样进料加工方式,有利于做到产销对路,避免盲目生产,减少库存积压。

(3)进料加工是将国外的资源和市场与国内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国际大循环方式,也是国际分工的一种形式。通过开展进料加工,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并有效利用相对过剩的加工能力,扬长避短,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2.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Customer’s Materials)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和/或包装材料等,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型号、数量等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从而收取工缴费(加工费)的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下,原料的进口和产品的出口是同一笔交易的两个步骤。原材料的提供者和产品的接受者是同一家企业,交易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加工关系,加工一方赚取的是劳务费。加工方对委托方提供的原料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产品销售及盈亏均由委托方负责。

来料加工的积极作用有: ①可以发挥本国的生产潜力,补充国内原材料不足,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②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本国产品质量,以及在国际市场的适销能力和竞争能力。③有利于发挥我国劳动力众多的优势,增加就业机会,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但来料加工承接方往往受自身设备、技术和生产能力的限制,业务范围狭窄,且只能赚取加工费,产品从原料转化为成品过程中的附加价值,基本被对方占有,规模效益不大,在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签订来料加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条款的规定: ①对来料来件的规定。②对成品质量的规定。③耗料率和残次品率的规定。④工缴费标准的规定。⑤对工缴费结算方式的规定。⑥对运输和保险的规定。⑦对于预防性和约束性条款的规定。

3. 装配业务

装配业务分为进件装配(Assembling with Imported Parts)和来件装配(Assemblingwith Customer’s Parts)。

进件装配是指用自有外汇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元器件或零部件,按照自己的设计,加工装配成成品,再出口销往国外市场。

来件装配指由国外委托方提供装配所需设备、技术和有关元部件、零配件,由国内承接方装配为成品后交货。

4. 协作生产

协作生产是指一方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由另一方利用本国生产的其他配件组装成一件产品出口。商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用加工方的,也可用对方的。所供配件的价款可在货款中扣除。协作生产的产品一般规定由对方销售全部或一部分,也可规定由第三方销售。

小思考: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是什么? 这几种方式之间有何区别?

技能训练:

根据以下资料分析加工贸易在广东省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资料:广东加工贸易实现“六大转变”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颖川) 在外经贸大省广东正在推进的转型升级大潮中,加工贸易的转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去年我省加工贸易总体上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外经贸厅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5077.5亿美元,增长13.8%。尤为可喜的是,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并呈现“六大转变”的良好趋势。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六大转变主要表现为: 一是市场结构由单一依赖国外向兼顾内外两个市场转变。去年1—11月,全省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金额12507.4亿元,增长24.2%。二是产业链条由短向长转变。从过去的简单加工向深加工发展,目前全省年深加工结转总额超过1200亿美元,七成从事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有深加工结转业务,企业产品平均结转2~5次后再出口。三是生产模式由OEM向ODM、OBM一体化转变。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外资企业累计设立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机构)达501个。四是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截至去年11月全省共有4390家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实现转型。五是产品附加值由低向高转变。去年1—11月,全省加工贸易出口项下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占77.2%和47.5%。六是监管模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以企业为单元的外经贸、海关和加工贸易企业三方联网监管模式在全省推广实施,目前符合条件的1141家企业已全部实现联网。

据省外经贸厅厅长梁耀文介绍,近年来,广东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谋划、推进和部署,特别是去年省政府分别与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分别签署了共建珠三角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合作备忘录,取得先行先试政策突破,为广东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支持体系。

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广东还注重配合国家制定示范和试点政策,发挥示范效应。以东莞等市和部分典型企业的优秀经验为带动,加快全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程,同时总结推广深化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

“更重要的是,经过这些年的推动与实践,在粤从事加工贸易的港澳台商人从‘被动转型’向‘主动要求转型’转变,在思想上达成了共识——不转型就没有出路。这为未来广东继续推进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扫清了思想障碍。”省外经贸厅加工贸易处负责人说。

梁耀文也提到,虽然近年来广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良好的成效,发展层次和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但是当前对外贸易发展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更趋复杂,广东下一步必须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的增长质量和效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重视加工贸易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指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成败事关广东经济转型升级,事关广东未来三十年的发展。“如今广东加工贸易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深层次转变,为广东下一步调结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资料来源: 黄颖川《南方日报》数字报http://www.gd-info.gov.cn/shtml/guangdong/jrgd/sh/2012/01/30/57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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