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账款核算业务
2011年10月份,桂南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如下应收账款业务:
【业务3-1】 20日销售甲产品一批给宏达有限公司,为了及时收回货款,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
【业务分析】 该项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桂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货款未收到。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人员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业务3-2】 29日接到开户行收账通知,收到宏达公司交来转账支票一张。
出纳根据转账支票填写进账单,连同转账支票一起送存银行。
【业务分析】 该项业务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表明,购货方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按含增值税售价计算)。
公司给予购货方现金折扣=23400×2%=468(元)
公司实际收到货款=23400-468=22932(元)
会计人员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二)应付账款核算业务
2011年10月份,宏达有限公司发生如下应付账款业务:
【业务3-3】 20日向桂南有限公司采购甲材料一批,货款未付,桂南有限公司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按含增值税售价计)。
【业务分析】 该项业务填制的原始凭证表明,采购材料一批,货款未付。根据上述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业务3-4】 29日开出转账支票一张,支付前欠材料款(10月20日)。
【业务分析】 该项业务原始凭证表明,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前欠桂南有限公司材料款,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按含增值税售价计算)。
公司可享受现金折扣=23400×2%=468(元)
公司实际支付货款=23400-468=22932(元)
会计人员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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