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交个人所得税核算知识
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按所得类型进行征收。对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我国实行源泉扣缴,企业应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于每月15日之前缴入国库。
当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工资收入-扣除标准-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为3500/月。
(二)应交个人所得税核算会计分录
1.支付工资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三)应交个人所得税核算业务
【业务10-24】 2011年10月5日,桂南有限责任公司发放9月份工资,实际支付75569.40元,其中管理部门29464元,车间管理部门8363元,车间生产部门22959元,销售部门14783.4。按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57.8元。
2011年9月工资签领表 单位: 元
【业务分析】 该项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表明,桂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资应按规定扣缴三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编制如下记账凭证。
【业务10-25】 2011年10月7日,桂南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缴纳9月份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857.8元。
【业务分析】 该项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表明,桂南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个月15日之前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根据上述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编制如下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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